我国商业保险资金运用与银行保险合作模式探讨_银行论文

我国商业保险资金运用与银保业务合作方式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保险资金论文,方式论文,我国论文,业务论文,商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商业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内保险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保险业的承保利润率越来越低,1996年-1999年个人寿险业务的抢购风波给各家寿险公司带来巨大利差潜亏。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已不再局限于安全性的层次,能否获得稳定的高回报率,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生死存亡。针对这一需求,国家有关部门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逐步拓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1998年,财政部向数家商业保险公司发行了60亿元人民币的定向国债券; 1998年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保险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意保险公司(总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债券现券买卖业务;199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保险公司在国务院批复的额度内购买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并可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进行交易;199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批准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办理债券回购业务的通知》,批准保险公司可与其他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进行债券回购交易;1999年10月26日,保险公司被允许开办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保险资金可以通过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而间接进入股市;199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对保险公司试办协议存款的通知》。通过协议存款的方式,保险公司的可存款银行由原规定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扩展到其他商业银行;这些政策的出台对解决商业保险公司的资金出路起到了较好的作用,担保险资金运用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1.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有四方面的法定渠道: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近几年我国对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有了新规定,但条件限制仍显严格,保险公司参与的动力不足,使得同业拆借市场不够活跃,保险公司从中获得的收益很少。

2.对保险资金运用中非收益性的资金占比过大。一方面,保险资金运用受到一定的政策限制,另一方面,保险公司“重规模、轻效益”的思想也导致了对保险资金的有效运用。我国保险资金的实际运用率只有10%,现金及银行存款占资产比例超过40%,非收益性运用过大。

3.保险资金投资结构与负债结构不相匹配。从我国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状况来看,由于缺乏具有稳定回报率的中长期投资项目,致使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期限长短与否,基本都用于短期投资。而我国短期投资的投机性大,风险高。这种资金来源和运用的不配比,严重地影响了保险资金的良性循环和资金的使用效果。

4.不公平竞争。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外资保险公司纷纷抢滩国内市场。外资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上有明显优势,如《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外资保险资金除可以人民币和外币存款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外,还可购买企业债券(不可超过投资总额的10%)、境内外汇委托放款以及股权投资(不超过可投资总额的15%)。这种不公平竞争条款规定,不利于国内保险业的发展。

二 开放的金融市场要求银保合作向纵深发展

国外金融业正朝混业和集团化发展,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及我国加入WTO日益临近,如何争得与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同等公平的竞争地位,将是国内银行保险业面临的首要问题。在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条件下,一方面,保险公司面临着如何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国内银行业面临着在传统业务市场饱和,竞争成本加大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扩大经营规模,从而提高盈利能力的问题。保险公司和银行不仅在资金方面存在互补关系,而且双方都面临着客户群的共享,通过业务、资源、信用的整合,双方的合作空间相当广阔。

充分发挥银行和保险公司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及利益双赢的合作优势,是金融资源整合的需要:银行业与保险业由竞争走向合作,是发育成熟的金融市场的客观标志,中国保险市场作为世界保险市场的一部分,必须顺应世界保险业发展的大趋势。

我国银保合作起步虽早,但主要体现在代理保险业务、协议存款、代收付等传统业务方面。以某地银行为例,其一,保险公司存款。截至2001年2月底,有6家保险公司在该行开户,其存款占该行人民币对公存款1%弱,发掘的空间很大。其二,保险费代收付。从2001年4月开始,该行先后与两家保险公司正式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合作范围包括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保险业务、资金网络结算、发展电子商务、保单质押贷款等。代理保险业务已遍及该行的各网点。其三,业务合作。该行与保险公司业务合作包括汽车按揭贷款与履约保险以及出口押汇与出口信用保险。由于该行汽车按揭贷款数额较大,与保险公司在这方面的业务合作占比突出。其四,专项存贷款。该行与某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将H集团全系统保险业务统一由该保险公司承保,该保险公司在该行存入数亿元的定期存款,该行再通过一定的风险控制将该笔资金贷给H集团。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委托贷款,只是贷款风险及收益由贷款行承担。

三 借鉴国外经验,加强银保合作,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能

近几十年来,世界各国的保险业承保利润下降甚至亏损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为了弥补承保利润的下降和亏损,各国的保险业,特别是发达国家的保险业都非常重视保险资金的投资,并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逐步展开,保险市场也趋于融合,各国(或地区)的差别逐步缩小,显示出一些共同的特点:首先,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多样化。这些运用方式具体包括:债券、股票、投资基金、抵押放款、不动产及金融衍生品等。灵活多样的投资方式,使得不同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选择投资方式,按照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要求和原则对基金进行投资组合。其次,保险基金投资的证券化趋势加强。在投资多样化的总趋势下,保险公司投资于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工具的比例则逐步增大,保险基金投资的证券化趋势不断增强。第三,资金运用率高。一般发达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率高达85%,投资自由度较大。

1975年-1992年六国保险公司收益率

要提高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除了保险公司自身努力外,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进一步加强银保合作,未来银保合作的主要方式将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第一,银行存款(协议存款)是保险公司资金法定的投资渠道之一。由于低风险,收益稳定,且可以协议存款凭证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活动,对保险公司吸引力较大。截止2000年11月,各国内保险公司37%的资产表现为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形式,总金额达1177亿元人民币。

第二,代收付保费(保险代理)是目前我国新兴的银保合作的最普遍的一种方式,也是国外银行保险的最主要形式。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银行的网络资源和客户资源以及银行强大的信用基础,使保险公司的业务推广寻找到一条事半功倍的捷径。对银行来说,通过开展兼业代办人寿保险业务等项工作,可以扩大服务群体,拓宽业务范围,开辟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

第三,资产证券化是国际上70年代末以后迅速发展起来的一项主流融资技术。它是一项以提高流动性和融资为目的金融创新,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可预见的现金流收入的资产,转换成在金融市场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行为。

目前银行有大量质量高、期限长的信贷资产可证券化,同时银行也有进行证券化的内在动力,尤其是不良资产的证券化,更是银行跃跃欲试的一种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的方法。另一方面,证券化也有潜在的市场需求。特别是在目前分业经营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直接从事信贷,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将长期的收益稳定的信贷资产(如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转化为保险公司可以进行投资的金融债券,一方面提高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开辟了新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拓展了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有利于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

90年代四国保险投资结构为

第四,委托存贷款或专项存贷款。根据我国有关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资金不能直接进行融资,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同时,也没有明确禁止保险公司有关委托存款的规定。鉴于此,保险公司可以将保险资金以委托存款的名义存入银行,委托银行发放给指定的借款人,并承担相应的贷款风险。从而获取较高的利益。或者采取“变相”的委托即专项贷款的方式进行合作。即保险公司出资金,银行自主掌握贷款发放。

第五,创新业务合作品种。除已广泛开展的个人汽车按揭贷款以及企业货物出口中的出口押汇中的银保业务合作外,住房按揭与保险业务合作以及个人保单质押贷款等将成为银保合作的新亮点。

(1)住房按揭贷款与履约保险。参照发达国家经验,通过商业保险的经营和运作,来分担按揭贷款业务的潜在风险,是全面启动楼市的一条有效途径。这不仅能够实现金融资源的匹配组合,也使房贷市场更趋成熟。保险公司为商品房抵押贷款提供履约保证保险将成为银保合作的新形式。这种风险“分摊”的做法,既解除了购房者因种种原因不具备按揭申请条件的后顾之忧,又能使银行有效规避业务风险,确保放贷安全。

(2)保单质押贷款。投保寿险,特别是年全保险,是长期的半强制性储蓄,除非到期领取或中途退保,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能将保费随便取出。为解决这一矛盾,人寿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应运而生。保单质押贷款不仅给银行现行小额质押贷款增加新内涵,而且也有利于保险公司的寿险产品的进一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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