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差别与内外差异: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研究_流动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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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在空间流动过程中,流动人口面临着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社会保障是他们规避风险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其社会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善流动人口及其家庭的福利、对整体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都至关重要。

正因如此,政府和学界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表现出较大的关注(如:蔡昉,2004;李培林、李炜,2007;林李月、朱宇,2009;刘传江等,2007;王桂新等,2007;郑秉文,2008;郑功成,2007)。这些研究扩宽、加深了我们对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现状、特点及影响因素的认识。但是,现存研究多关注基于“农业-非农”户口性质造成的城乡差分、忽视因本地-外来户籍地的内外之别;多关注定性分析、忽视实证研究;多关注宏观政策、忽视个体差异。目前有关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的研究主要关注农民工,①忽视了流动人口中另一个愈发重要的群体:城-城流动人口(即城镇户籍流动人口)(例外请见张展新,2007;张展新等,2007)。他们离开了户籍所在地,是相对于本地市民(即流入地城镇户籍居民)而言的外来人,与本地市民形成内、外之分。一方面,该群体日益增长的规模呼唤学界和政府部门加强对他们在流入地生存状况的关注;另一方面,由于个体自身发展能力、户籍性质以及衍生的其他社会权力和福利的差异,城-城流动人口与乡-城流动人口(即农村户籍流动人口)在社会保障的享有方面无疑也会不同,从而增强了流动人口群体内的异质性。因此,将流动人口作为一个整体对待的研究方法越来越不适应新时期流动人口特征的需要了。新的特征呼唤相关研究不仅必须区分外来人与本地人,而且还需要区分不同户籍的外来人,既考虑城乡差异,也关注内外之别。

本文的目的在于,描述、比较流动人口与本地市民之间、不同户籍身份流动人口之间社会保障(包括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现状、特点及影响因素,并探讨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户籍性质和户籍地点与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之间的独立关系。我们认为,因诸如户籍制度、地域差别等结构性因素及个人发展能力分化所导致的机会不平等可能具有不同的潜在机制,而把握本地人与外来人、以及不同户籍身份的外来人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异同有助于推进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和享有。

流动人口与流入地市民之间最主要的差异集中表现为社会保障福利的获得。其有无、高低可能成为影响流动人口(尤其是乡-城流动人口)生活稳定性的重要加速或障碍因素,也是反映其经济地位、衡量其经济融入的重要、敏感指标。社会保障的获得意味着流动人口不仅拥有一份较为稳定的工作,而且还与当地市民一样,也可以享受基本的社会福利。因此,在经济改革不断深入、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过程中,如何做好该群体的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这一越来越庞大的社会群体的利益,不仅有助于流动人口个体的发展及家庭福利的改善,而且对于社会保障改革的顺利和成功推进、加快城镇化步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的基本状况

1993年,我国在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同时,把社会保障制度作为这一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明确提出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社会保障制度的载体主要是“社会保险”,辅之以“社会救济”。经过10年多的改革,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该体系的核心是社会保险,即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统称为“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迄今为止,各种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思路基本上还是以户籍或居住地为基础的。鉴于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其保障问题成为我国目前社会保障面临的两大主要考验之一。正因如此,作为农村人或(和)外来人,流动人口(尤其是乡-城流动人口)虽然在城市建设中付出了辛勤劳动、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流入地却难以享有本地人所拥有的住房、医疗、失业、义务教育、养老等方面的社会福利(程瑜、陈瑞文,2008;邓大松、胡宏伟,2007;杜鹏等,2008;甘满堂,2001),其社会保障程度很低(王桂新等,2007;刘传江等,2007),普遍存在着养老、工伤和疾病医疗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张伯生、田书格,2008)。

全国总工会与国家统计局历时一年、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第五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数据显示,到2003年底,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只有33.17%、10.13%、21.16%、31.18%和5.15%;农民工企业补充保险、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更低,分别只有2.19%、3.11%、5.16%(舒迪,2004)。地区性数据也显示出类似特征。比如,2004年,江苏省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不到20%,且绝大部分还只是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同样,2003年底,辽宁省90%以上的农民工未参加养老保险(华迎放,2004)。2004年,在北京市流动人口中,没有任何保险的占78.8%,仅有不到1/3的农民工拥有社会保险(杜鹏等,2005);对浙江省杭州、嘉兴、湖州、绍兴、舟山、金华等20个城镇413位农民工的调查结果也表明,拥有失业保险的占25.18%,养老保险的占31.15%,医疗保险的占61.78%(钱文荣、张忠明,2006)。此外,深圳市(杨德华等,2002)和广州市黄埔区(程瑜、陈瑞文,2008)农民工的参保人数明显低于户籍职工,且在劳资纠纷、工伤事故险等方面也处于弱势地位。大部分农民工没有任何正式的雇佣合同,基本保障权益常常受到侵害(王凡,2007;王桂新、罗恩立,2007);即便是保障生命健康的工伤保险,有的单位都不愿办理(郭星华、杨杰丽,2005)。

表1列出2006-2008年间农民工和城镇就业人员的参保比例。总体而言,农民工的参保率随时间的推移而上升、且上升的幅度快于城镇就业人员,但因起点很低,故其总体保障水平依旧远远低于城镇就业人员。

可见,虽然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政府对流动人口的关注,该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也在不断改善(杜鹏等,2004),但全国性和地方性数据都表明,与本地市民相比,乡-城流动人口在社会保障方面仍存在明显劣势;虽然拥有社会保障的比例在不同地区有高有低,但所有地方都没有超过1/3,从而表明乡-城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现况很不尽人意。

宏观制度背景中,户籍制度和目前统账结合制度中极不便利的转移支付无疑都是导致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程度极低的最主要原因(蔡昉,2004;邓大松等,2007;郭星华、杨杰丽,2005;李春玲,2006;刘传江等,2007;任远、邬民乐,2006;王凡,2007;王桂新、罗恩立,2007;张国胜,2007;郑秉文,2008)。因此,虽然流入地为流动人口打开了社保之门,但由于人们在异地(尤其是跨地区)流动时只能带走个人账户资产,不能带走单位支付的那部分保险费用,从而大大降低流动人口的参保热情。

个体因素也与流动人口的参保(概)率有关。年龄对社会保障或无显著影响(姜向群、郝帅,2008),或与社会保障的概率正相关(张展新等,2007),但男性的参保概率高于女性(姜向群、郝帅,2008;张展新等,2007)。2006年北京市的调查数据显示,仅有大专及以上的教育程度改善流动人口的参保水平(姜向群、郝帅,2008),但对2003年北京、天津、上海等五大城市的研究却表明,基本养老、医疗及失业保险的概率均随教育程度的提高而得到改善(张展新等,2007)。与建筑业相比,在制造业、社会服务行业就业的流动人口参保的概率更大;与个体企业相比,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的职工享有更高的社保可能性(张展新等,2007);但就业身份对2006年北京市流动人口是否参加社保的影响不显著(姜向群、郝帅,2008);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对参保的影响十分显著(姜向群、郝帅,2008;张展新等,2007)。此外,即便控制了其他因素,流动人口的参保概率仍存在很大的地区差别。

3 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的二维性

对相关文献的收集、梳理、分析结果表明:其一,现存研究使我们对乡-城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的现状、特点及影响因素有了一定的了解。就其保障现况而言,全国性和地区性数据得出的结论虽然存在较大差异,但基本特征是类似的,即保障水平极其低下。影响个体社会保障有无或比例高低的因素也是多样的,既有个体人口学和社会经济因素,也有宏观政策制度因素。不过,这些宏观因素是否独立地作用于该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尚需进一步斟酌。其二,为数不多的实证研究在某些相同的问题上并未得出完全一致的结论。这既有实质性、也有数据和方法上的原因。比如,学者的研究对象不同、变量的定义不同、分析方法有异、模型构成不同;另外,由于数据和研究设计的局限,现存研究遗漏了一些重要的变量。比如,在流入地居留时间、流动原因、流动范围等因素可能直接作用于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因此,现存研究的说服力和代表性都有待进一步验证。其三,对应于前面提到的三个问题(即忽视了内外之别、忽视实证研究、忽视群内分层),由于数据和相关研究的缺失,我们对城-城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的情况几乎完全不知。其社会保障的现状如何?作为“外来人”,他们与本地户籍人口之间是否存在差异?作为城镇市民,他们与乡-城流动人口之间是否存在差异?是“外来人”身份的差异更大、还是“户籍墙”的差异更大?现存研究没有回答这些问题;本文将同时关注这些问题。

张展新(2007)、张展新等(2007)提出“城乡分割”与“区域分割”理论框架,分析城-城流动人口和乡-城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的缺失。他们认为,“城乡区域二重分割解释要求把外来市民引入实证程式,用‘三群体检验’代替外来农民工、本地市民两群体检验”(张展新等,2007)。这是因为,外来市民既有“外地户籍的相对劣势,又有非农业户口的相对优势。这一二重具有特别的检验意义,即外来市民与本地市民的地位或机会差异是区域分割的效应,而农民工与外来市民之间的差异是城乡分割因素的影响”(张展新等,2007)。虽然区域分割理论尚需进一步斟酌,城-城流动人口的社会福利是否低于本地市民的平均水平也值得进一步探讨,但在研究流动人口问题时,除城乡维度外,的确必须引入“本地和外地”这个新的维度。因此,本文基于“户籍类型”与“户籍地”这两个维度,区分四类人群(见表2),并关注其中的三类,即本地市民、城-城流动人口、乡-城流动人口。

社会保障的二维特征要求相关研究必须采用双重比较视角,同时关注城乡差分与内外之别。虽然乡-城流动人口占流动人口的主体,但区域发展差异驱使越来越多的城镇户籍人口为了更好的生存机会而离开户籍地,构成了流动人口中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子群体。双重区分不仅具有学术价值,也具有现实意义:虽然城-城流动人口属于外来人,但仅城镇户籍一项,就足以将他们与乡-城流动人口区分开来,使两者成为不同社会阶层的外来人。将二者混为一谈无疑会缩小流动人口与本地市民之间的差异,在学术上难以厘清和准确把握流动人口的真实生存状况,在政策上不利于调整或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改善流动人口社会福利的公共措施。③

因此,本文不仅关注乡-城流动人口,而且还区分流动人口中的次群体,将他们与本地市民进行比较,并比较这两个次群体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异同。显然,不管是城-城流动人口还是乡-城流动人口,都具有相对弱势。首先是作为“外来人”之于本地市民而言的弱势(即“内外之别”),因为流入地社会的许多福利只是针对本地户籍居民的。然而,城-城流动人口是一个有选择性的群体。比如,相较于本地市民,他们年纪较轻、学历较高、技能较新、思维活跃、创新性强。这些优势都可能提升他们在流入地社会的就业机会、职业声望、收入水平,并进而改善他们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因此,这些人口的社会经济特征可能与本地市民存在正向差异,而这些差异或许部分地抵消本地市民的优势,从而缩小二者之间的差距。其次,乡-城流动人口之于本地市民既有城乡差别,也有内外之分,处于“农村人”与“外来人”的双重弱势。因此,虽然乡-城流动人口更年轻、更吃苦耐劳,但他们既具有制度性(即:户籍)的先天不足,又具有因先天不足造成的后天缺陷(如:教育程度较低、技能较缺)。于是,除了得不到本地市民享有的地方性福利外,他们还被排除在基于户籍性质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同时,后天缺陷使其在行业选择、职位提升、收入提高等方面均处于明显的劣势。这些不足将拉大他们与其他两个人群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差距。

有鉴于此,本文提出以下理论假设:就社会保障水平及拥有保障的概率而言,(1)本地市民优于流动人口;(2)城-城流动人口与本地市民之间存在差异,但该差异的方向和程度不能确定;(3)城-城流动人口优于乡-城流动人口。

4 数据与方法

4.1 数据

本文使用以下两个来源的数据检验上述假设,分析三类人群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异同。

其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20%抽样数据。与现存其他数据相比,该数据(1)具有代表性与普遍性。这是距离最近的大规模的人口抽样调查,比较全面、客观、系统地反映了我国人口当时的状况,其分析结果可以推断为全部人群的共同特征。现存的实证研究多只是地区性的。鉴于地区间的巨大差异、各研究设计的不同以及样本量较小等原因,这样的研究结论难以进行直接比较、难以总体把握流动人口群体社会保障的模式和特点、难以推断为全部流动人口的共同特征;而本数据则可有效地应对这些局限。(2)提供比较丰富的社会保障以及多种与流动人口有关的信息,包括流动身份、流动时间、流动原因、流动去向等。(3)允许对不同人群进行比较研究。数据包含流入地、流出地及户籍,且样本规模大,从而不仅可以比较流动人口与非流动人口,实现群间比较,而且还得以区分不同户籍性质的流动人口,使群内比较成为可能。到目前为止,由于数据的局限,绝大部分相关研究主要关注农民工,有关流动人口与本地市民的群间比较、不同户籍流动人口的群内比较都很少见,而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可使我们超越该局限,是到目前为止,研究流动人口社会保障问题最合适且可及的资料来源之一,较全面地反映了2005年11月1日零时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情况。当然,本数据也存在不足,包括流动时间与社会保障的因果关系、样本的选择性,等等。

由于本文的分析对象是流动人口,故仅提取满足以下各种条件的个案作为样本:年龄介于16~55岁之间、户籍身份确定、在业的流动人口和本地市民。在流动人口中,只包括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务工经商人群。在剔除相关变量的缺失值、无效值或不适用取值的个案后,最后的总样本量为357258;其中,62.6%为本地市民,其余37.4%为流动人口。

其二,2005年全国各地区经济结构与社会保障数据。地区宏观数据来自2006年《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2007)。《年鉴》收集了2005年全国及7个经济区域、31个省级行政单位、近340个地级行政单位的主要社会经济统计指标,全面、系统地反映了中国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在剔除资料缺失的湖北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海南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后,共有341个地级行政单位样本。本文通过将该数据与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进行整合,形成一个既包括地区宏观数据、又包括个体数据的多层次结构数据。

4.2 变量

(1)因变量:本文的因变量为社会保障状况,包括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本文将它们处理成虚拟变量,0表示没有、1表示有保险。基于此,将因变量衡量为三种方式、五个变量:①二分类变量:单独分析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考察受访者享受每类社会保障的现况及概率。②计数变量(即累加社会保障):考察受访者一共享有几类保险;若个体同时享有三类保险,则其取值为3;若受访者未参加任何保险,则其取值为0。③社会保障指数:利用因子分析方法,生成综合指数,综合考察其社会保障水平。因子分析结果显示,每个变量的因子负载几乎均为0.9,被解释的方差分别约为3/4、4/5、4/5。这表明,三个变量高度相关,可以肯定地判断它们为单个潜在因子的线性函数,故而生成一个综合因子且对其进行回归分析是完全合适的,可以简明地综合考察三个人群的社会保障情况。

(2)主要自变量。本文的主要自变量包括:流动身份,离开户籍地时长,流动跨越区域。除第一个变量外,另外两个变量均仅适用于流动人口,仅用于流动人群内部比较。

流动身份有两个测量:一是一个二分类变量,代表本地市民与流动人口,以进行群间比较,即比较流动人口与非流动人口在社会保障方面是否存在差异,回答本文的第一个研究问题。二是一个三分类变量,代表本地居民、城-城流动人口、乡-城流动人口,既进行群间比较,也进行群内比较,回答本文的其他研究问题。

离开户籍地时长包括三个分类:<=2年、3~5年、5年以上,基于原始变量中的9个分类整合而成。同时,基于户籍所在省份、户籍所在地区、流入地行政地区等变量提供的信息,本文生成一个三分类变量表示流动跨越的区域:地区内流动、跨地区流动、跨省流动。

(3)控制变量:在分析、比较流动人口与本地市民、以及不同户籍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时,为辨识户籍、流动时间、流动区域与因变量的独立关系,必须同时控制可能影响社会保障的其他因素,包括个体自身的发展能力(如:年龄、性别、民族、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劳动就业状况(如:行业、职业、单位类型、收入),流入地公共环境、政策、服务等方面对流动人口的接纳态度与程度(如:流入省区、流入地人均保障财政支出比例及人均GDP)。

4.3 研究方法

数据分析包括描述性分析和模型分析。前者包括单变量分析和相关分析,分别描述流动人口与非流动人口、不同户籍流动人口等次样本的特征。在此基础上,进行推断性统计分析,比较、探讨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1)流动人口与本地市民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差异;(2)不同户籍流动人口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异同;(3)个体和宏观因素对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的作用。

回归模型的选定依赖于研究目的和数据结构。在本文的三类因变量中,第一类是三个取值为0或1的二分类变量,可采用binary logistic模型;第二类为计数变量,属于Poisson分布,需要采用Poisson回归模型;第三类是介于[0,100]的因子得分,即社会保障综合指数,可采用OLS线性回归模型。

本文分析的数据包含个体、地区、省区三个层次数据,要求采用适合这类数据的多层模型。作者在其他文章中曾经详细讨论过多层模型的原理与优势,这里不再重复。本文将地区作为第二层,个人作为第一层;由于模型分析直接控制流入省区,故而不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分析层次。

系数的随机化依赖于理论的指导。当个体特征对因变量的作用不因群体而异时,随机截距模型就可以满足多层结构数据的要求。其等式为

5 分析结果

5.1 描述性分析结果

在全部样本中,享有失业、养老、医疗保险的比例分别约为32%、47%、48%,个体平均享有的社会保障数约为1.3,因子得分约为16。样本以乡-城流动人口为主,约占总样本的30.7%,城-城流动人口占总样本的6.7%。图1描述了每个社会保障类别与不同身份人群之间的关系:接近一半的本地人拥有失业保险,近2/3的本地人分别拥有养老和医疗保险,其社会保障因子得分为57;平均享受1.7类社会保障(图中没有列出)。相反,只有1/5的流动人口拥有失业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比例都不到1/3,社会保障因子得27分,且平均拥有不到一类保障。然而,虽然流动人口总体社会保障水平很低,但这主要体现在乡-城流动人口身上:失业、养老、医疗保险的比例分别低于7%、14%、18%,综合指数得分低于13,拥有保险的种类仅为0.38。这表明,城乡界分大于内外之别,也说明在研究流动人口问题时,必须区分城-城流动人口与乡-城流动人口,否则就会混淆他们之间的巨大差异,阻碍学界、社会和政府部门对他们各自在流入地生存状况的全面和准确的把握。

图1 不同身份人群的社会保障水平

Figure 1 Level of Social Security by Migration Status and Types of Security

此外,流动人口与本地市民、以及不同户籍身份流动人口在人口学特征、经济社会特征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别,而这些差异无疑将会影响到各自的社会保障水平。各省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在社会保障方面也存在巨大差异。图2和图3分别描述了城-城流动人口、乡-城流动人口与本地市民相比较的相对社会保障水平。总体特点是,在绝大部分省份,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都低于本地市民;同时,两类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相差很大:在大约1/3省份,城-城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超过或相当于本地市民,而在所有省份,乡-城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都不足本地市民的一半。两类人群的不同模式及其在绝对水平、相对程度上的差距具有十分重要的政策意义。

图2 各省城-城流动人口相对社会保障水平

Figure 2 Relative Social Security Level of Urban-to-Urban Migrants across Provinces

图3 各省乡-城流动人口相对社会保障水平

Figure 3 Relative Social Security Level of Rural-to-Urban Migrants across Provinces

从2005年各省人均GDP与三个群体的社会保障的关系来看,二者大体正向相关(见图4):在沪、京、津、粤、苏、浙等地,人均GDP远高于其他省市,故所有受访者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最高。相反,人均GDP越低,所有人群的社会保障水平也越低。

流动人口与本地市民相比较的社会保障水平与人均GDP之间的关系见于图5。这里最突出的特点是:(1)不管人均GDP的高低,流动人口的相对保障水平都低于本地市民,尤其是乡-城流动人口。(2)不管人均GDP的高低,各省城-城流动人口的保障水平都远高于乡-城流动人口的保障水平。由此可见,虽然流动人口进入直辖市和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后,能较快地改善其绝对经济条件,但在社会保障方面,却难以逾越本地、外来的鸿沟。

图4 各省人均GDP与三类人群绝对社会保障水平的相关分析结果

Figure 4 Association of Social Security and GDP Per Capita across Provinces by Migration Status

注:图中的横线为均值线,斜线表示回归线(下图同)。

图5 各省人均GDP与流动人口相对社会保障水平的相关分析结果

Figure 5 Association of Social Security and GDP Per Capita across Provinces among Migrants

不过,相对水平与人均GDP的关系更为复杂,城-城流动人口更展现出多种模式:一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保障水平却较低(如:上海、北京、浙江);二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保障水平也较高(如:广东、江苏、天津);三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保障水平却较高(如:安徽、四川、湖北);四是经济越不发达,保障水平越低。乡-城流动人口相对社会保障水平与人均GDP关系的模式也不完全一致。可见,无论是否考虑人均GDP,各省流动人口的绝对社会保障水平与相对水平之间展现出不同模式:在经济发达之地,本地人的优势更为凸显,与外来人之间的差距更大;而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由于本地人的起点也低,故流动人口与本地人的差别较小,在低水平上融入。

描述性分析结果一致表明,无论社会保障如何衡量,不同身份人群之间均存在显著差异,且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也显著相关。那么,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群间、群内差异是否依旧?哪些因素影响到群间、群内差异的改变?下面通过一系列的模型来回答这些问题。

5.3 全部人群模型分析结果

本文共有三个因变量,以便系统、全面地考察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情况。不过,这个部分没有展示二元logistic模型和Poisson模型的分析结果,一是限于篇幅和出于简约的原则,二是虽然因变量不同,但自变量与每个因变量实质的关系大体一致。

表3展示了全部样本多层线性回归模型的分析结果。模型1仅区分流动人口与非流动人口,模型2将流动人口细分为城-城流动与乡-城流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流动人口(不管是城-城流动人口还是乡-城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显著低于本地人口,虽然本地人与乡-城流动人口的差距更大。该发现说明,城乡差分和内外之别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都至关重要;虽然城-城流动人口拥有更高的学历,但社会保障这种具有地方保护性质的福利更多地惠及本地人;作为外来人的流动者还是难以获得流入地的公共资源。

样本的人口学、社会经济以及地区特点都与各自的社会保障水平显著相关。比如,保障水平随年龄的增长、教育程度的提高、职业声望的提升、收入水平的增长和合同的签订而改善。当将样本区分为三个人群时(模型2),若样本在婚、为汉族人、在机关、国有或集体企业就职,则其社会保障水平也分别高于不在婚、少数民族及个体劳动者。在地区层面,人均GDP、社会保障财政支出比例越高,人们的社会保障水平越好;居住在沿海省区的人们社会保障福利显著高于其他地区民众。这些发现与我们过往的经验知识是相吻合的。但本文的分析结果也有出乎意料之处;比如,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女性的社会保障福利超过男性,原因可能在于女性处于弱势地位,她们更需求社会保障的保护,因而参与社会保障的比例更高;从事制造、采矿等行业的人群社会保障福利高于其他行业者。

5.4 流动人口模型分析结果

这些影响全部人群的因素是否对流动人口次人群产生类似作用?与流动有关的变量是否显著影响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其他自变量对不同户籍性质流动人口的作用是一致的吗?表4中的三个模型回答了这些问题:(1)在仅包括流动人口的模型中,城-城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状况超过乡-城流动人口;(2)离开户籍地时长、流动所跨越的区域及绝大多数其他变量对这两个群体社会保障的影响性质是一致的,虽然程度大小有别。与预期相符,在流入地的居留时长与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显著相关,但从系数判断,该变量对城-城流动人口的影响小于对乡-城流动人口的影响,且后者的保障水平随着居留时间的延长而改善;同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地区内流动者的社会保障得分高于跨地区和跨省流动者,从而使乡-城流动人口不同于前面的相关分析结果;(3)几个自变量对这两个流动人群的影响性质和程度不完全相同。总体而言,人口学特征对城-城流动人口保障因子得分的影响大于对乡-城流动人口的影响:随年龄的增长而增长,二者近乎线性关系;但乡-城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因子得分与年龄呈倒U型关系,且关系不强:25~34岁人群的保障福利最高,但年长者与年轻人保障福利的差异不明显。女性和在婚的城-城流动人口的保障水平高于男性、不在婚者,但婚姻状况与乡-城流动人口、而性别与城-城流动人口的保障水平无显著关联。此外,地方社会保障财政支出比例与城-城流动人口的保障水平正相关,表明公共财政支出更多地惠及城镇居民,却与乡-城流动人口反向关联,虽不显著。

6 总结与思考

本文有关三个人群与五个社会保障指标的分析结果呈现出一幅复杂的画面。从这样一个复杂的画面中,我们可以初步总结出一些基本的趋势和特点,回答本文的研究问题。

第一,“内外之别”使得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显著低于本地市民。群间比较的结果表明,无论社会保障是衡量为单一的保障类型,还是综合性指数,外来人的保障水平都明显低于本地人,而这显然与“本地人”和“外来人”的身份有关。虽然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条文规定,劳动者参与社会保险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为准绳,不受本地户籍的制约,从而对流动人口敞开了参加社会保障的大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但从法律规定到条文落实需要经历许多中间环节的制约,从而使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未能得到很好的执行。一方面,没有本地户籍的流动人口难以获得地方公共服务,且缺乏稳定的就业途径,流动性较强,故而单位不愿为其投保;同时,当他们跨统筹地区流动时,既需要在新的地区接续失业保险,也不能带走原就业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故流动人口自身投保的积极性也不高。另一方面,一些保险的准入门槛较高,绝大多数流动人口(特别是乡-城流动人口)难以支付。于是,对就业稳定性和缴费连续性的要求与大量跨省区流动的现实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这些制约使得流动人口的参保意愿较低,或就业于社会保障覆盖率较低的部门,或参保后退保(郑秉文,2008)。虽然由于本文缺乏相应的数据无法对这些因素进行检验,但大量的定性研究一致地表明了这一点。该发现呼唤政府调整相应的政策,尽快完善并落实跨地区、跨省区的社会保障卡制度,使流入地的公共资源对外来人口更为可及,使流动人口可以累积各种保险费,提高他们的参保水平,改善他们的社会保障福利。

第二,“城乡差分”和“内外之别”使乡-城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处于双重弱势。群内比较的发现显示,流动人口群体内的异质性也很强,城-城流动人口的保障福利水平显著高于乡-城流动人口,说明因户籍制度及其衍生物造成的社会分层十分明显。由于控制了人口特征、人力资本变量和地区因素,我们有理由相信,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是导致这一差别的主要原因。来自城镇的流动人口可能在其人力资本积累中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和家庭资源,有更强的沟通、工作能力,这些隐性人力资本反映到社会保障上,福利水平就会更高。相反,由于户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阻断了城乡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农民更难得到城市的公共资源,从而导致这两类流动人口在包括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在内的差异。同时,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许多其他结构性和制度因素(如:农村各种资源缺乏、个体发展能力偏低)也可能起到一定的作用。户籍类型、户籍地点的双重隔离使乡-城流动人口处于双重弱势地位。因此,改善乡-城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福利任重而道远;除户籍制度改革外,调整与户籍制度挂钩的相关福利和资源分配政策也是非常必要的。

第三,虽然城乡差分大于内外之别,但二者共同作用于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每一个保障指标都显示出类似的特点,即差异主要表现在乡-城流动人口与本地市民之间,而城-城流动人口与本地市民的差别相对较小;而且,与城-城流动人口相比,乡-城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福利水平显著偏低。这些特点说明,城乡差分是导致不同人群之间社会福利差异的主导因素。然而,同样是城镇户口,且城-城流动人口的个人发展能力、经济社会状况等都不输于本地市民(因而从理论上看,应该享有类似的保障水平),但实际情况却非如此。该发现表明,在社会保障方面,本地人与外来人的“内外之别”十分重要。其原因可能还是与社会保险的接续和地方的保护性政策措施有关:没有本地户口的外来人口难以稳定就业和获得地方公共服务;户籍地及其衍生物(即地方保护性质)使得带有外来流动人口印记、但收入较高的城-城流动人口也部分地被排斥在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第四,经济发展程度越高,流动人口的绝对保障水平越高,但相对融入水平较低。总体而言,各省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与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呈现出较为复杂的关系。就绝对保障水平来看,地区发展程度越高,流动人口的绝对社会保障水平也越高,但各省流动人口的保障情况基本都低于本地市民。更为重要的是,尽管流动人口相对于本地市民的保障水平存在着不同的模式,但基本特点是,在经济发达之地,本地人的优势更为凸显,与外来人之间的差距更大;而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由于本地人的起点也低,故流动人口与本地人的差别较小,显出在低水平上融入的特征。可见,虽然流动人口进入直辖市和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后,能较快地改善其绝对经济条件,但在社会保障方面,却难以逾越本地、外来的鸿沟。

第五,个人发展能力和较好的劳动就业单位都有助于提升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多数影响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水平的因素对城-城流动人口与乡-城流动人口的作用基本是一致的,但部分因素的作用因流动人口的户籍而异。比如,中青年、男性、汉族、较高的受教育程度、在制造业就业、在集体、国有或机关单位工作、拥有较高的职业声望和收入水平、签订了长期合同,等等,都会改善人们的社会保障福利水平。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也存在一些局限,包括研究的时效性、定义的合适性、样本的选择性、变量的因果关系,等等。比如,这里使用2005年1%抽样调查数据,而流动人口是个变化很快的群体,流入地的工作机会、宏观经济环境都因时而异,现在的宏观环境、公共政策等当然与五年前的不同,现在的流动人口群体也与五年前的有一定差异。个体和宏观环境因时而异的特性呼唤对更近时点的数据进行分析。遗憾的是,现在尚无可与本文数据相媲美的其他数据。不过,我们认为,更具有时效性的数据与本文使用的数据相比,其差异可能主要在于社会保障福利的水平,但未必改变这里发现的模式。又如,流动人口内部的异质性很强,即使把流动人口区分乡-城流动人口和城-城流动人口,但在这两个群体内部,同样存在差异很大的子群体,市内人户分离人口就是一个例子,而这部分人群与一般意义上的外出务工人口有着较大的差别。为了应对该问题,本文只分析务工经商流动人口,但估计还是不能完全剔除市内人户分离人口。再如,流动时间与社会保障的因果关系问题也值得注意。在流入地居留时间的长短直接影响到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程度。然而,虽然数据问及流动人口离开户籍地的时间,但我们并不知道他们离开户籍地后是否一直居住在现居地,故不能确定流动人口在现居地居留时间的长短,从而使其与因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辨明。最后,该调查并没有提供回顾性流动史的数据,只能看到调查对象在调查时点的流动状态。这就有可能造成样本的自选择性。有一种可能性是,若能够在流入地工作、生活一段时间以上,这本身就表明了该流动者拥有适应新环境的能力;而那些无法适应某地新环境的流动者或许已经返回家乡或辗转他地(当然,返乡并不一定代表他们无法适应流入地生活),但我们在数据中无法找到或辨识这类人群,因为2005年调查数据既没有回顾性的流动史资料,也缺乏他们返乡或流入它地的原因。

尽管如此,本文对流动人口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依旧具有独特的贡献。社会保障是衡量流动人口经济融入的重要指标,但作者在其他文献中论述过,经济融入是多维度的(杨菊华,2009,2010),除社会保障外,还有就业机会、职业声望、收入水平、劳动强度、居住条件等等,而这些层面的分析结果与社会保障并不完全一致,说明不同融入维度,在拥有类似机制的同时,也具有独特的影响因素。只有流动人口在上述各方面的平均水平不再处于劣势地位(即不低于本地市民的平均水平),他们才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融入,也才能为其他方面的融入奠定坚实的基础。而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水平的改善将为落实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战略目标创造可行条件,也是该目标是否实现的一个重要标志。

注释:

①“农民工”与乡-城流动人口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前者只是后者的一部分。不过,由于本文所分析的流动人口均为在业人口,故二者之间的差异不大。在引用其他学者的成果时,本文沿用原文的用法。

②本表中每个社会保障指标的比例均低于前面引用的比例,也低于本文所用数据的比例。这可能与各研究分子、分母的具体数目有关。限于篇幅,这里没有详细介绍本表的计算方法。有兴趣的读者请直接与作者联系。

③作者利用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了流动人口的经济融入,也从单个指标深入探讨了他们的收入、住房、劳动保护、青年流动人口的经济融入等。不同维度得出的结论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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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差别与内外差异: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研究_流动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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