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评价研究_农民论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评价研究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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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些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它在发展农村经济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征与规律的农村信用机制还没有形成,也没有建立起统一而系统的评价指标。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形式的经济组织,构建起全面而完善的评价信用机制,能够推动金融机构对自身产品和服务进行创新,并逐步提高农村金融融资和信贷的内在外在环境。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信用体系具有的意义

      (一)对改善农民的融资和信用环境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构建起功能完善的信用体系,能够对农民合作社信用形象和农村金融环境进行完善,提高吸引外部信用资源的技巧和能力,鼓励金融企业对“三农”提供更多的信贷投入。农民合作社建立起功能全面的信用体系,不但能促进农民增收增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还能够推动农村金融系统的健康、持久运行。

      (二)完善的信用体系能够促进合作社快速发展

      农民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需要银行提供融资和贷款,信用是合作社的名片、招牌和经济身份证。信用良好的合作社,才能够获得社会和金融机构的一致认同,在完成公平交易的同时,获得发展生产、提高经营所需要的资金。如果农民合作社的信用较差,没有获得消费者和社会的喜欢,就会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惨遭淘汰。

      (三)建设完善的信用体系是农民致富、农业结构升级的推动力

      农民合作社要建立健全信用体系,不但能够推动合作社向着品牌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推动农村市场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改革和升级,还能够让合作社的成员得到由于产品升级、提高附加值而带来的丰厚利润,帮助农村企业逐步摆脱小规模经营的现状,开展产业化、规模化、专业化的经营。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现阶段经常使用的融资模式

      (一)内部融资

      运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存款和资金,实施统一经营服务和小规模资金的借贷安排,统一合作社的物流和资金流。此模式建立在自给自足的基础上,能够满足合作社小额资金及临时借贷的要求。

      (二)龙头企业担保

      一些具有经济实力,能够进行规范运作的企业,可以为抵押品较少的农民合作社社员进行融资担保。这种运用农民、经营大户与合作社相结合的融资模式,由于龙头企业具有较高的信用,融资渠道较为顺畅。

      (三)业务代理模式

      农民合作社可以参与到部分或全部银行融资业务中,解决合作社成员和银行间因为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问题,增强社员贷款的成功率和满足感,同时也减少银行的成本。运用农户、合作社、信用社相结合的融资模式,由影响力强、信用等级高的合作社分析和判断本社社员的信用情况,然后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推荐具有贷款诉求的社员。同时,合作社要承担催收和管理的责任。

      (四)复合型融资

      产业化水平比较高的流通型、加工型、生产型农民合作社,可能运用农户、生产基地、合作社、公司相结合的融资模式。当农户运用个人名义难以获得贷款的情况下,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向金融企业申请贷款,再根据农民提供的生产产品和交易方式等资料,将资金分配或转贷给农户,最后合作社运用社员经营农产品的收入来偿还贷款。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合作社与银行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金融介入具有较大风险

      现在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比较宽松、准入门槛较低,造成合作社的运行特别不规范。据相关数据显示,有66%的农民合作社没有建立起严格的规章制度,“三会”组织大部分也形同虚设。54%的合作社缺少可以足够支配的资产,难以成为独立运行并担负债务的合格经济法人;82%合作社没有根据合作社财务准则进行记账与核算,其财务信息也没有及时进行公开;40%合作社没有完善的税务登记和工商执照;大多数农民具有临时流动性,基础信用较差,让相关部门难以辨别其真假。

      (二)经营水平差、经济实力弱

      据相关部门调查显示,我国农民合作社的注册资本金平均为60万元,而部分合作社只有三万到五万元的注册资金,造成合作社的资金缺口较大,严重影响合作社的发展潜力和经营规模,合作社没有较强的积累能力与盈利能力,其防范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也较差。

      (三)抵押品比较缺乏,缺少完善的担保机制

      农民合作社向信用社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时,要将收购、生产农产品的场所和办公室作为抵押品,而农户承包租赁的土地,只具有其使用权,不能将土地资源转让、入股和抵押。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则是“自愿入社、自由离社”,其组织结构比较松散,没有很强的约束力,很多具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和大户不愿意为合作社中的农户提供贷款的担保。

      (四)农村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信用评价指标也不统一

      农民合作社是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出现的新型经济模式,具有特别强的活力,目前农村信用体系需要建立起能够满足和促进合作社发展的评价体系。我国已经有很多地区建立起农村信用体系试点,但还缺少完善而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信用评价体系的策略

      (一)农村专业合作社要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体系

      农村专业合作社要构建起信用体系,要从法律视角予以建设。第一要确定建立合作社信用体系必要的法律框架,第二要制定出满足合作社建立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在建设合作社信用体系过程中的法律支持问题。另外以“制度”为视角,制定出跟合作社建立信用体系相适应的操作方式和管理制度,让征集信息、管理信息、使用信息更加具有制度化和规范化,解决农民合作社建立信用体系过程中“无人管理征信”的问题。

      (二)农民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的信用评价指标

      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中建设合作社信用体系是重点环节。在建设评价指标时可以对照企业和农户信用评价指标,在设计时找到通用和类似的方面。制定指标要遵守四个方面的基本原则:其一是全面性原则。选择的指标要具有较大范围,能够从多方位、全角度、多层次体现指标信息。其二灵敏性原则。选择的指标能体现细微的数据改变,可以及时对合作社的信用等级做出反映。第三是代表性原则。选择的指标具有代表性,可以体现出合作社的信用情况。其四是易操作性原则。指标要具有比较准确的数值,其操作性较为简便。

      按照这些原则和思路,农民合作社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应该由六个环节组成:其一是经营能力指标。包括合作社的注册资本、社员人数、固定资产、净资产总值、存续年限、负债情况、年产值、销售收入、广告费用、纯收入、履约情况、偿债能力、竞争优势、生产条件、发展前景以及经营风险等。其二是产业基础指标。包括合作社开展养殖的农户比例、现代化生产水平、农产品出口率、商品率、与市场企业超市对接的程度等。其三是品牌效应。包括市场占有率、绿色食品认证、国际资质认证、国家名牌、省级名牌、专利、注册商标等。其四是管理素质指标。包括制度执行、制度建设、三会治理结构、制度稳定性、管理人员素质、法定代表人情况。其五是服务能力指标。包括带动非社员农户数、紧密关联的企业数、为社员提供技术培训、销售产品以及配送和采购产品的服务质量。其六为信用记录指标。包括科协、民政、供销社、农业、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记录;违法乱纪的记录;接受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的记录等。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践中开展信用等级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具有的信用进行等级评定,要重视应用模型化、定量化的评定技术,运用分层赋权、每层合计的方式开展信用评价,就是对全部的评价指标赋予一定的权利并进行统计和计算,获得农民合作社的综合性、全面性信用数据。可以借鉴企业评价信用标准,将农民合作社的信用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个级别运用“+”和“-”来体现等级内各项数据的高低。另外为了保证指标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合作社委托市场中介来完成信用评价的工作。各个金融机构要按照各自体系选择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其评价的权重也不相同。鼓励和引进第三方评价体系,设计出符合农民合作社性质和特点的评价模式,推动信用服务向商业化、市场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

      (四)建设统一的农村信用体系

      首先,建立信息征集体系。可以运用两种模式建立信用体系,其一是从统一和规范的层面为切入点,由农业部发起构建农村合作社的信用机构,对系统进行开发并建立完善的数据库,对信息征集、维护和运营和各个环节负责。其二是以银行体系为基础建立征信机制,增加合作社的相关模块,此方式能够应用银行的经验,操作简单且成本比较低。

      其次,构建起完善的征集信息的渠道。渠道一是由政府部门对管辖地区的农民合作社的真实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并递交到农民合作社信息服务机构。渠道二是金融机构是信息的收集整理者,各个地区的金融机构要在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开设农村合作社子板块,采集合作社的信息,并运用银行专门接口连接到征集体系中。

      五、结束语

      近些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在提升农村经济的进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现在农民合作社在融资中面临着很大的问题,包括合作社与银行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金融介入具有较大风险;经营水平差、经济实力弱;抵押品比较缺乏,缺少完善的担保机制;农村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信用评价指标也不统一。应该通过各方的努力,运用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体系、设置信用评价指标、在实践中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以及建设统一规范的农村信用体系等方式妥善解决问题。

      联系电话:0451-5886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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