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本质的认识论研究_民主集中制论文

民主集中制本质的认识论研究_民主集中制论文

民主集中制本质问题的认识论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集中制论文,认识论论文,本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这已是各国共产党的共识。历史和现实表明,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战斗力的有力保证。怎样理解民主集中制的本质?这不仅在历史上有过争论,在实践中也有很多经验教训。因为理解上的重大差异必然导致实践上的重大区别。因此,转换民主集中制的研究视角,就应当从动态的角度展开,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认识和揭示其本质问题,这对于正确贯彻这一组织原则具有重大实践意义。

一、民主与集中的本质

民主与集中的本质同“民主集中制”的本质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我们首先应对民主与集中的本质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因为对这一问题的不同认识,将导致对民主集中制的本质问题的不同结论。

一般说来,党内民主是指党章赋予党员的在党内生活中政治上所享有的管理党的事务和参加党的领导的平等权利。笔者认为,党内民主至少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平等性。在党内,所有党员在政治上、纪律上、义务上及权利上一律平等,共同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发言权、表决权、监督权,对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批评权等民主权利。尊重和保障党员平等的民主权利,是党内生活正常化,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

二是分散性。应当看到,党员在享有上述权利时,是以个人的身份出现的,即不论党龄长短、职位高低,这时党员的言论、意见只能代表个人。由此可以认为,党内民主只能反映党员群体分散的意见,不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民主在反映群体分散的认识时,无非是无数个个人认识的总和,即民主不具有将分散的意见、观点加以整理、归纳,使之系统化的功能。

三是多数性。马克思主义哲学真理论是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基础。我们说真理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在人们认识中的正确反映,但这种正确反映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反复实践的、抽象概括的过程才能达到。在民主的阶段上,多数人的实践经验、掌握的资料、抽象思维及倾向性认识等等,一般更符合客观事物的实际,更接近于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多数性是民主的要求,也是民主的一个重要特征。

而要认清民主的本质,还需要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高度来把握。从上述民主特点的分析可知,在民主阶段上,党内民主意向恰恰是反映了现实历史条件下党员群体分散的倾向性认识。这种认识同样必须遵循认识论的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直至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由此我们可以列出这样一个公式“民主——集中——再民主——再集中”,使民主过程和集中过程很好地统一起来,使两者统一在一个既互相制约又互相依存和促进的辩证运动的机制之中。这种辩证运动的最终成果,就是实现民主集中制的要求,使我们党成为行动统一的、具有强大战斗力的党。因此,仅在民主的阶段上,显然很难保证党内群众的倾向性认识的一次正确性。在实际生活中,党内民主经常呈现的是实践过程中某种程度上的认识,是向真理迈进过程中的认识,而不可能是每一次、每一种民主意向都是已完成了的真理。如前所述,多数人体现了党员群体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多数人的倾向性认识一般更接近于真理。所以,严格意义上说,民主的本质是多数人的倾向性认识。

现在再看集中。党内集中,是指把党内民主意见、经验等进行分析、归纳、提炼和扬弃,使之具有代表性和系统性,最后形成决议、指示和办法的综合过程。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集中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集中具有对民主的依附性。在贯彻民主集中制过程中,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基础和条件,即集中是建立在在民主基础上的,必须从民主中来。同时,集中又是民主的进一步完善,是实行民主的结果和保证。民主作为基础和前提必须决定、制约集中,而集中作为结果,只能依附民主,接受民主的制约,并体现民主的要求。

二是集中具有综合性。即它可以把民主阶段上分散的认识、意见等加以综合、归纳,使之成为群体的代表性意见。因此,党内集中应是对民主代表性意见的客观反映。这里所说的“客观”不是客观真理性,而是民主意见的客观状况或客观的代表性意见。通常我们说的集中是民主的归宿,就是指集中的综合性功能。这里,自然会遇到一个很难回避的问题:是集中多数人的意见,还是集中正确的意见?这是一个争论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只能是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但真理有时在少数人手里,因此对少数人的意见有保留的必要。如果只提集中正确的意见,而正确的不一定是多数,这样必然要破坏民主集中制多数决定的原则。应当认为,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并不排斥集中正确的意见,而是要求通过集中多数人的意见,达到集中正确意见的目的。因此,集中多数人意见和集中正确的意见,在实质上是一致的。

三是多层次和复杂性。从认识形式上看,集中是一个多元结构的认识体系。由于集中在现实党的组织体系中,是贯穿于不同层次、不同环节的操作全过程的,其正确性和科学性既要受到不同层次、不同环节的认识水平的限制,还要受各层次和环节组织水平等因素的制约。此外,党的组织体系中的各层次和各环节之间由于种种原因也不一定绝对畅通等等,这就决定了集中过程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多维矛盾运动过程。

四是指导性和权威性。民主是需要集中指导的,民主一旦离开集中的指导,就会使“极端民主化”滋生泛滥,党就要涣散。民主只有在集中的指导下,才能形成共同的认识,提出体现全党共同意志的纲领、路线和政策,才能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从而有利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但是,集中的这种指导性是由党的各级组织中的“权威”机构来实现的。如果说,民主过程具有认识的平等性,那么,集中的过程则表现出认识的权威性。

从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在集中的诸多特点中,“权威性”是集中的核心问题。在集中的多元认识结构中,所有问题都是围绕着“权威性”或是“权威认识”而展开的。可以说,“集中”是权威机构及其认识对民主过程的操作。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权威机构对民主过程的正确操作是受很多因素制约的:一是组成权威机构的党员自身各方面素质决定了他们对事物的认识程度,虽然他们在一般场合中也是组织中的普通成员,但当其在权威机构中行使某种权力时,他们个人认识的影响力是较一般党员群众要大一些的,如果他们每个人的素质都好,就能正确地行使权力,从而产生正确的集中,反之,就会产生错误的集中;二是集中包含着权威机构对民主过程的客观认识,这种认识所支配的行为往往制约着集中,即关系到民主是否全面、充分、准确和正确的问题;三是集中还包含着自下而上组织层次之间的相互认识问题,这种认识取决于各级组织之间信息传递的真实性,从而影响着集中;四是权威机构中的党员之间的相互认识程度,以及能否正确地对待和协调利益关系,也较大地影响着集中等。虽然,权威机构在上述因素制约的基础上进行讨论、提炼和综合是极复杂的过程,但仍可以清晰地看到,权威机构的认识也是一种认识。所以,集中的本质还是一种认识,是在民主的基础上,在更高层次和更复杂的认识体系中,反映权威机构实践程度的认识。由此看来,“集中的认识”或“集中的成果”也不具有确定意义上的真理性,而只有可能意义上的真理性。

总之,在“民主——集中——再民主——再集中”这个辩证运动的复杂过程中,无论是民主还是集中,它们在本质属性上反映的都不是“观点”、“主张”、“意见”的真理性,而是把它们由分散变成综合和系统,形成权威性认识的方法。解决了这一问题,再去揭示民主集中制的本质问题就比较容易了。

二、民主集中制的本质

党的民主集中制,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组织制度。刘少奇同志说:“我们的党……是党的首脑(中央)、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依照一定规律结合起来的统一体。”(《刘少奇选集》上卷,第358页)和任何一个客观事物一样, 党的组织也是一个多层次的矛盾统一体。其内部存在着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下级与上级、各级党的组织与中央的矛盾。同时,由于党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社会上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总是以自己的方式影响着党的肌体。而且,由于党员来自社会各个方面,也会经常发生一些矛盾。因此,党内充满着矛盾。如果这些矛盾解决不好,党内就没有正常的秩序,各级组织和党员的精力就会在无穷无尽的内部纠纷中消耗殆尽,党就会变成一个争论不休的俱乐部,就不能步调一致地去完成党的各项任务。为了统一党的意志和行动,就必须用一种制度或规律去规范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即党的组织工作规律,正如刘少奇所说的“这种规律,就是党内的民主的集中制。”(同上)。

问题在于,在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时,需要弄清“制度”与“工作意见”的真理性的关系。这是我们认识民主集中制的本质问题的突破口。由民主与集中的本质知道,作为将两者有机结合为一个统一体的“制度”,本质上并不反映“工作意见”的真理性。但在实际党内生活中,人们通常容易从多数和少数、上级和下级、组织和个人等组织制度的关系上来判断是非。一般认为,多数人的意见为“是”,少数人的意见为“非”;上级指示为“是”,下级不同意见为“非”;或者索性持相反的看法,主观确认“真理往往在少数人手里”,从而争执不休,以致对某些工作成败得失的判断作出片面或错误的结论。咋看,这些思维方法都有正确的一面,但若站在哲学的高度,用马克思主义真理论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则进行考察,就会发现上述观点的思维方式是错误的,因此他们正确的一面也就不存在了。因为,从民主与集中的本质分析中知道,民主与集中只是不同层次认识体系中的倾向性认识。作为一种认识的“工作意见”的真理性,只能用工作的实践去检验,而不能用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去衡量。也就是说,“制度”与“工作意见”并没有什么必然联系,前者是通用的“组织规则”,后者是多变的“工作内容”;前者是工作的“操作规程”,后者是工作的“运行实体”,二者是不同性质的两种事物。若混淆二者,就会出现这样的矛盾:如果说多数人通过的意见是正确的,那么不能说明为什么“真理往往在少数人手里”的现象;如果说上级的意见都是正确的,则不能解释为什么“上级有时也会犯错误”的道理。反之,如果少数人确认和证明其意见是正确的,这时如果多数人不理解、不接受和不采纳,又如何贯彻执行呢?如果说下级的意见是正确的,又怎样得到上级的认可和肯定呢?等等。总之,这些矛盾和问题将导致党组织无法统一意志和行动。显然,仅靠“制度”本身是无法解决上述矛盾的真理性问题的,因为是非的判断,只能通过同类事物的实践。马克思主义真理论告诉我们:一种理论之是否真理,首先不在于人们对它的承认还是不承认,而在于它本身是否正确和科学。

从以上分析可见,民主集中制只是作为“规则”正确地反映了处理和解决党内矛盾和关系的一种规律,而不是检验工作意见真理性的标准。或是说,这种“规则”可以正确体现党内在工作意见上的某种倾向性认识。所以,笔者认为,民主集中制的本质是一种规则,更恰当一些说,是一种组织规则。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党在行动上的统一。因为:第一,由认识论得知,不能保证党组织的每一项决定都是正确无疑的;但同样由认识论确信,必须使群体有统一的行动,以保证全体党员按照党的现有认识去实践,从而更快、更准确地在实践中检验这种认识的真理性。如果党的组织整体行动不统一,就会增加许多人为的认识干扰因素,从而扰乱和影响实践过程,进而不易明辨是非和发现真理。第二,党的事业是群体的事业,不是哪一个人可以随意左右的。历史表明,一个正确的主张只有变为群体意志时,才能形成改造社会、改造自然的伟大力量。不能设想,一种不被多数人接受的正确主张能发挥什么大作用。所以,不论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还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都是为了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为了增强党员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自觉性,为了确保党在行动上的统一。

三、实践意义

理解领会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具有以下现实意义:

第一,有助于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性。党内不同意见是经常发生的,掌握了上述观点,在自己的意见被多数人否定之后,就不会在“是非”问题上或个人的面子上打转转、想不通,而会在保留个人意见的同时,心悦诚服地服从组织决议,遵守纪律,在执行决议的过程中做到没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始终同党组织在行动上保持一致。并且在执行决议中,认真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则去总结经验,调查研究。如发现问题就按组织程序在下一次会议上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还可以在党内工作意见分岐较大的情况下,自觉克服和反对出现的各种自由主义的不良倾向。领会了上述观点,在自己的意见被肯定时,也不会忘乎所以,而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虚心、谨慎地接受实践的检验,直到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一致。

第二,有助于提高领导艺术和决策水平。作为领导干部,掌握了上述观点,就能更加倾心地去注意研究下情,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少数人和下级的工作意见,及时从中提炼出正确的意见,结合实际去努力实践。因为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正确的领导思想和主张只能来自广大群众的实践,来自集体的经验和智慧。任何个人的经验和智慧总是有局限性的。当少数人的意见较之多数人的意见具有更多的真理性时,主要领导者切忌自己的主观倾向性,不要急于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手段去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作决定,而应当把矛盾解决在决策、决定形成之前,把问题暂时放一放,使领导班子所有成员有一个重新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交流情况、沟通认识的时间,待条件成熟时再开会讨论,就会取得共识,使少数人的真理性认识转化为多数人的认识,使矛盾双方统一到真理上来,统一到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当自己和多数人的意见是正确时,能运用民主集中制去团结少数人一道工作,循循善诱,引导少数人转变思想,及时采纳正确的意见。总之,有利于克服主观主义,防止思想僵化,有助于实事求是地研究解决问题。

第三,有助于创造性地执行上级指示。在执行上级指示时,往往会遇到指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矛盾,而上级指示又是不能随意违背的。若掌握了上述观点,就能在执行上级指示过程中,抓住上级“意图”的本质精神,结合自己的实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灵活机动地去分析研究复杂问题,同时依照一定程序,及时沟通信息,反映真实、具体的情况,恰当处理和解决问题,使上级指示精神得到真正或创造性地贯彻。

第四,有助于及时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纠正错误。在群体意志和行动一致的条件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组织的计划、方案、意见的真理性,才能在实践中较快地鉴别出来。因此,作为各级领导,决不能满足于一两次方案、计划的顺利制定或决定、决议的顺利形成,而应将主要精力放在考察其实践的效果上面,并根据实际的变化及时调整和改正,着重总结经验。注重用实践去检验以往工作意见和认识的真理性,注重从中探索出规律性的东西,及时发现真理、坚持真理、纠正错误。

民主集中制随着党的建设和革命事业的发展,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一个不断丰富和完善的过程。这方面我们党虽然发生过严重失误,但不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在理论上陷入困惑,在实践中产生迷茫。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能够科学地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把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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