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金融波动看金融稳定--对三次金融波动的回顾与思考_银行论文

从金融波动看金融稳定--对三次金融波动的回顾与思考_银行论文

从金融波动看金融稳定——三次金融波动的回顾与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论文,稳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从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我国金融体系逐步完善,金融业务迅速发展,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回顾近十年来我国金融业所走过的历程,我们发现,金融始终没有打破被动适应经济的格局,跳不出“膨胀——紧缩——膨胀”的怪圈。从1984年的货币信贷失控到1988年的金融振荡再到1993年的金融混乱,基本上体现了我国金融业从松到紧、从紧到松、起伏波动的循环过程。短短的十年间,金融业何以连续出现三次大的波动,我们从中应该吸取什么样的教训,如何保持金融稳定,这是我们必须认真总结和反思的重要课题。

(二)三次金融波动的简要回顾

回顾十年来出现的三次金融波动,我们发现其表象各不相同,1984年主要表现为货币投放过猛,信贷规模失控;1988年主要表现为居民大量挤兑储蓄存款、银行存款滑坡,资金实力削弱,信贷收支失衡,部分基层行处支付告急;1993年则主要是金融行为扭曲、金融秩序混乱、资金运行越轨,具体表现为金融机构逃避规模监督,擅自变更利率,堵塞结算渠道,放弃监督管理,违章拆借资金,大搞直接投资等。此外,诱发三次金融波动的导火线也各不相同,1984年主要是改革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各专业银行为争规模、争基数,年终突击放款;1988年主要是全社会范围的物价轮番上涨,居民为保值而纷纷挤兑存款、抢购商品;1993年则主要是开发区热、公司热、房地产热、股票热为特征的泡沫经济引起大规模的社会集资和资金南流。还有,这三次金融波动所波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波动的程度一次比一次深,对经济金融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后果越来越严重。1984年主要限于金融领域,对整个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很明显;1988年主要是造成银行超负荷、紧运行,面临信用危机,加剧了信贷资金的供求矛盾;1993年涉及的范围则是全方位的,诱发了一系列矛盾和问题,恶化了整个经济金融运行环境。

总结这三次金融波动的发生发展过程,虽然它们的诱因不同、表象各异,但具有相同的现实经济背景。一是三次波动都是在经济过热或高速运行的情况下出现的。1984、88、93年均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高峰期,工业生产高速增长、固定资产投资急剧扩张,市场购销活跃,物价上扬,而经济结构没有得到有效调整,经济效益并没有根本回升,这样,经济的高速运行必然对银行信贷资金供应产生巨大压力,而物价的上涨,又动摇着银行储蓄基础,两者相互作用,迫使银行超负荷、紧运动。二是三次金融波动都是在深化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时候出现的。每个时期国家均有重大的经济金融政策措施出台,1984年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标志着我国金融组织体系的重大变革;1988年是价格改革的关键之年,其主要目标是实现价格并轨、物价闯关;1993年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的头一年,是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上述情况表明,我国金融业始终没有走出被动适应经济发展的局面,金融尚不能主动地调节经济,一旦经济出现起伏,金融就出现波动。同时也说明我国的金融波动有其内在的体制性根源。

(三)教训与启示

全面分析考察十年来三次金融波动的产生发展过程,不难发现,金融频频出现波动,有其主观的、客观的因素,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问题出在金融,根子在经济;问题出在管理,根子在体制;问题出在操作,根子在决策;问题出在下面;根子在上头。站在宏观的角度来思考,它留下的教训是深刻的,同时也从反面给我们提供有益的启示。

教训与启示之一:要保持金融稳定,就必须保持金融政策的统一性、连续性、严肃性和相对独立性。金融政策是金融改革和发展的生命线,是金融运行的准则。回过头来看三次金融波动,一是缺乏统一性,即金融政策政出多门,各金融机构各自为政,制定的政策措施不衔接、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打乱仗。一个典型的例子是1992年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在房地产投资业务上,政策存在明显的分歧。在年初的行长会议上,人民银行强调的是如何开展正常的房改信贷业务,而专业银行强调的是拓展自身的房地产直接投资业务,这一政策上的不统一和指导思想上的偏差,导致了银行自身的投资业务畸形扩张,结果大量信贷资金流入沿海、开发区,各地区之间信贷资金分布严重失衡,成为此次金融波动的重要原因。金融政策的不统一,使专业银行缺乏统一的行为准则,在业务开展中相互划地为牢,各自为政,甚至相互攻击、互挖墙脚。二是缺乏连续性,即金融政策前后矛盾,朝令夕改。国家在制定金融政策时,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缺乏长远战略眼光,没有一个明确稳定的政策目标,在解决某一问题时,忽视了其政策措施是否与以往或其它的政策相冲突相矛盾,结果顾此失彼,导致金融政策前后矛盾。如为解决粮食企业亏损挂帐,大量吞噬信贷资金问题时,中央在1992年的8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对于未弥补亏损挂帐的粮食企业,银行可以停止贷款,不注入资金。但后来在粮食收购出现打白条、社会各界反应强烈时,为解决这个突出问题,中央又明确规定必须保证粮食收购资金及时足额供应,否则就追究当地银行的责任。金融政策的前后矛盾,朝令夕改,导致基层行在具体业务操作中无所适从,引发许多不应有的矛盾和混乱。三是缺乏相对独立性,即金融机构不能独立地制定实施货币政策,金融政策总是依附经济政策、从属于政府行为。最突出的例证是,我国中央银行成立十年来,长期不能独立地制定实施以稳定币值为唯一目标的货币政策,而是按照政府的意图,依照经济政策的变动,频频变更调整货币信贷总量,中央银行的货币信贷计划成为名副其实的弹性计划,最后结果总是出现货币信贷超量供给,引起物价波动,冲击金融稳定。在许多单一政策措施上也是如此,“五五八”政策是银行扶优限劣信贷政策的具体体现,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一政策受政府的干预,往往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当经济出现问题特别是国有企业出现困难时,银行就被迫发放“点贷、安定团结贷款”,扶优限劣政策变成扶贫济困政策。金融政策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必然使金融政策左右摇摆,缺乏稳定性,最终引起金融业的波动。四是缺乏严肃性,即金融政策不能得到完整的贯彻执行,最突出的表现是专业银行在执行中央银行政策、基层行在执行上级行的政策时,受局部利益的影响和驱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政策措施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扭曲变形走样,政令难畅通,令行不能禁止,金融波动中出现的储蓄大战、利率大战就是明证。金融政策缺乏严肃性是引起金融波动的重要主观因素。因此,要减少金融波动,保持金融稳定,就必须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统一的政策体系,并保持其连续性,维护其严肃性。一是要增强金融政策的独立性,核心是在制定实施货币信贷政策时,要尽可能减少行政干预,避免受经济的影响和政策的左右而频繁变更金融政策,走出金融被动适应经济的轨迹,达到金融主动调节经济的境界。二是保持金融政策的统一性。即必须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金融政策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内容:(1)人民银行作为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中央银行必须根据金融业务的发展,及时制定出台统一的金融政策和实施管理办法,疏导和协调金融业务的开展,不能等问题和矛盾暴露后再亡羊补牢。(2)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不能自身制定宏观性的金融政策,只能以中央银行的宏观政策为依据,制定一些适合自身业务发展要求的具体操作性的管理措施。(3)当专业银行制定的政策措施与中央银行的宏观政策相悖时,必须无条件地执行中央银行的宏观政策,废止或修正完善专业性的政策措施,不允许讨价还价,自行其是。(4)各金融机构出台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相互之间必须衔接协调,不能各自为政,互相拆台,当两者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时,中央银行有权并要及时协调化解其矛盾。三是必须保持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使政策前后连贯,这就要求国家在制定金融政策时,必须周密思考、科学论证,必须有全局系统观念,不能片面强调解决某个问题,而忽视了其它相关问题,避免政策上的前后矛盾、相互冲突。政策一旦制定实施,就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性。四是维护金融政策的严肃性,核心是保持政令畅通,各基层行处在具体业务活动中必须端正指导思想,自觉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严格遵守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自觉维护金融政策的严肃性,不能只顾局部,不管全局,只顾眼前,不管将来,更不能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违背国家金融政策、违规从事金融活动、扰乱金融秩序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必须严加监管,严厉惩处。

教训与启示之二:要保持金融稳定,就必须建立起强有力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金融宏观调控是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回顾总结三次金融波动,一个共同的教训是我国金融宏观调控严重乏力,宏观调控机制僵化、反应迟钝、监管不严。具体说,宏观调控存在三个致命缺陷,一是中央银行反馈传导机制迟缓。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是及时制定调整宏观金融政策的依据,是中央银行实施和强化宏观监控的基础。目前我国虽已初步建立起以调查研究、经济金融统计分析监测为主体的反映系统,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个系统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原因有三(1)调查研究没有作为硬任务,而是作为软指标摆在可有可无的位置。虽然成立了机构,配备了人员设施,但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基层行处并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领导的议事日程。目前各行处热衷于争存款、抢地盘、搞创收,并建立了具体的奖惩制度,是实实在在的硬任务,而对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则没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考核奖励办法;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情况也是如此,在保卫、发行、会计核算等具体业务上都有明确的考核指标,而对调查研究既没有硬任务又没有奖励办法。由于各基层行没有把调查研究作为一项硬任务来抓,虽然上级行的要求很高,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收不到实效。(2)“马后炮”式的总结性调查研究,难以为及时制定调整金融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当前银行调查的一个通病是调查研究大多是事后总结性的,预见性、超前性的调查活动很少开展,很难揭示新情况、新问题的发展趋势,并通过它及时调整政策,引导新事物的健康发展,将问题消灭于萌芽状态。(3)“耳边风”式的工作方法,使一些有预见性的调查不能发挥应有作用。在调查研究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对于基层行处的一些有预见、有见地的调查研究材料,没能引起上级决策层的认识和重视,往往不能通过局部问题看到全局问题,不能通过个别问题发现一般问题,不能通过苗头性问题预见倾向性问题,从而不能超前地、及时地调整金融政策,将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使一些有见地、有价值的调查成为“耳边风”,不能发挥作用。由于反映传导机制迟钝,这就必然导致金融政策制定调整严重滞后,往往要在局部性问题扩展成全局性问题、个别性问题演变成普遍性问题,苗头性问题发展成倾向性问题后,才被动地采取补救措施。二是没有建立快速高效的预警系统。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当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的度时,便产生质的变化。中央银行要做好宏观调控工作,就必须建立起一个快速高效的预警预报系统,对经济金融变化作出灵敏的反映。但实际情况是,我国中央银行一直对经济金融变化的正常与否没有一套完整的界定指标体系,反应迟钝,导致货币政策的调整滞后。比如,1987年四季度的经济已明显过热,固定资产投资膨胀,物价上涨超过正常的范围,但中央银行并没有引起警觉,作出灵敏的反映,及时控制货币信贷总量,以调整经济速度、抑制固定资产投资,最终导致1988年物价猛涨、金融出现危机,被迫进行全面治理和整顿。在1993年的金融波动中,当高利集资冲击银行储蓄,银行存款开始下滑时,人民银行对此并没有引起重视,作出反应,而是等到存款严重滑坡、专业银行支付难保、清算困难、汇兑受阻等问题全面出现后,才采取提高利率等对策。三是没有建立强有力的干预系统。为稳定金融,中央银行理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以约束其经营行为。当金融出现波动时,中央银行更应该对整个金融活动实施强有力的干预,但是,由于我国中央银行在现实金融生活中一直扮演着“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双重角色,并实行利润留成的财务管理办法,这必然削弱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中央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往往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对金融业务活动、金融运行的监督管理上,而是争规模要资金,甚至在利益的驱动下,从事各种以盈利为目的业务,这就使中央银行职能错位、重点偏移、监管乏力。同时,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过多地依赖政府行为、依附经济发展,当金融运行需要紧急干预时,还得左顾右盼,一看二慢三通过,往往坐失良机。因此,要保持金融稳定,就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一是要建立快速灵敏的反馈传导体制。各基层行处特别是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和动态反映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做为硬任务硬指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为基础性建设来抓;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奖励办法,鼓励干部职工从事这项工作;要鼓励讲真话提问题,报喜也报忧,使各地经济金融活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真实快速地反映上去。二是要建立高速高效的预警预报机制。中央银行要明确界定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领域,使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对金融运行变化要设立一整套的警界指标,当金融运行出现变化时,及时作出反应,以灵活地调整相关金融政策,采取措施。中央银行的宏观监控不能就金融论金融,必须站在经济全局看问题,要尽快建立健全经济运行的预警系统,采取科学的分析方法和现代化的手段,加强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的分析研究,一旦国民经济出现异常,就能及时作出反应并相应调整金融政策。三是建立强有力的宏观干预机制。中央银行要增强独立性,更好地制定实施以稳定币值为目标的货币信贷政策;中央银行必须改变角色,转变职能,集中力量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实施严格监管,当经济金融运行出现异常时,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办法,进行强有力的干预,以稳定金融局势,防止大的波动。

教训与启示之三:要保持金融稳定,就必须灵活充分地发挥以利率、信贷为主体的金融杠杆的调节作用。利率、信贷等金融杠杆是金融活动的调节器,在现实生活中,金融杠杆的调节作用越来越显得重要。回顾1988、1993年两次金融波动的一个共同特点,金融波动之所以迅速蔓延扩张,与没有及时充分发挥金融杠杆的调节作用密切相关,而金融在短期内得到稳定,金融杠杆的调节作用功不可没。1988年的金融波动虽然是物价上涨引发的,但站在金融的角度看,实质是利率倒挂,存款亏本,导致居民挤兑存款,购物保值,后来国家连续几次大幅度调整利率,并对三年期以上的定期储蓄实行保值,很快稳住了阵脚,扭转了存款严重滑坡的局面。1993年头几个月之所以出现存款下降、储蓄大战,其直接原因是高利率的社会集资的冲击,但实质上也隐含着银行存款利率过低的问题。5、7月份,国家两次上调利率后,局势迅速好转,存款开始回升,这都说明利率等金融杠杆的调节是灵敏有效的。如果在1988、1993年两次波动刚刚开始,问题尚未全面爆发时,国家就能及时动用利率等金融杠杆进行调节,就可能避免这两次金融波动的发生,至少可以减弱波动的程度,缩小波动的范围,减轻波动所造成的影响。从这里可以看出,我们运用金融杠杆的时机往往把握不准,严重滞后,也影响着金融杠杆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保持金融业的健康稳定发展,避免出现大的起伏波动,就必须注意及时运用和充分发挥金融杠杆对金融生活的调节作用。一是要注意把握好运用金融杠杆的时机。必须改变目前我们运用利率、信贷金融杠杆时,各方争议不休干预过大的局面,中央银行要独立行使职权,以免在争论中错过良机,这样才能做到主动及时调节,避免被动滞后调节,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要掌握好金融杠杆的调节幅度。中央银行必须准确把握经济金融运行态势,科学合理地确定利率、汇率、信贷等金融杠杆的调节幅度,避免调幅过大而适得其反,加据经济金融生活的振荡,产生不良后果。也要避免调幅过小而出现隔靴搔痒、效果不佳、作用不明显的情况。三是要注意多种金融杠杆的配套使用,以发挥金融杠杆的整体调节功能,特别是在出现大的起伏时,尤其要注意这一点。

教训与启示之四:要保持金融稳定,就必须配套协调地推进经济金融改革。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历史时期,经济金融改革能否协调配套推进,事关金融业稳定发展的全局。三次金融波动都是在体制转轨的关键时间发生的,我们认为问题不在于金融改革的整体超前或滞后,而在于我国的经济金融改革没有配套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没有相互衔接。从而造成政策失效,甚至引起混乱。从经济与金融改革来看,这种情况尤为突出。比如现代市场经济的横向发展与信贷资金的纵向管理就存在尖锐矛盾。经济的横向发展要求资金能够跨区域、跨系统自由流动,而信贷资金的纵向管理却将资金划地为牢,结果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又如,国有企业流动资金由银行统管后,由于企业缺乏自我积累和面向市场直接融资的能力,结果对银行信贷资金形成强大的倒逼机制,迫使银行投入大量信贷资金,使银行背上了沉重的资金包袱,这样金融局势稍有波动,银行就无法通过调增量、盘存量来保支付、渡难关,而只能靠不惜血本争存款、占汇差、压资金来摆脱危机,从而引发利率大战、储蓄大战。从金融系统的内部改革来看,各项改革不协调、不衔接、不配套的情况也十分突出。如目前中央银行实行的是分层次监控,而专业银行实行的是“四自三统一法人”的管理体制,即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内部统一管理,资金统一调度、财务统一核算,实行一级法人制。按此推理,中央银行各分支机构监管对象名义上是专业银行分支行、实际上是各家专业银行总行,这种下面监管上头的办法是不可能收到实效的。如1993年第3季度,人民银行总行对专业银行总行新增贷款1000多亿元,但中央银行各分支机构对专业银行上级行给辖内专业银行多少规模,多少资金无法掌握,加强对专业银行信贷活动的监管也就成为一名空话。再如,在中央银行资金权上收,专业银行资金统一调度的情况下,一旦基层专业银行资金紧张,出现压票、退票、堵塞汇路时,中央银行分支行无力调剂余缺、融通资金,只能干着急,等待远水来救近火。因此,要保持金融稳定,就必须配套地、协调地推进经济金融改革。一是要把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与国有企业转换机制有机地统一起来,银行商业化改革必须以企业转换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必须加快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公司制的建立,最大限度地运用好有限的信贷资金,提高信贷资金效率,减弱对银行信贷资金的吸纳能力。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信贷资金商品化、利率市场化,切实推进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二是要协调推进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的改革。中央银行的分层次监控必须以国有专业银行的真正商业化为基础,逐步把专业银行改造成区域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为中央银行实行分层次监管创造条件。三是必须建立和发展区域性的资金市场,促进资金横向融通和自由流动,适应经济的横向发展,并把企业逐步推向市场,走市场筹资融资道路,减轻银行资金压力,减少信贷资金风险。四是积极稳妥地发展非国有金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区域性、地方性的股份制发展银行、合作银行,引进外资银行,为地方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融通资金、提供服务。五是建立完善信贷资金风险责任机制,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以可靠的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减少信贷风险,控制信贷总量,确保稳健经营,防止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盲目扩张,超负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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