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律政治大学快速系与晚清法律政治教育_大学论文

日本法政大学速成科与清末的法政教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政论文,清末论文,日本论文,大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7;G5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0)07-0135-10

“五四”之后,柳诒徵在回顾清末民初政情与社会的急剧变化时曾言:“清季迄今,变迁之大,无过于法制。综其大本,则由德治而法治,由官治而民治,漩液激荡,日在蜕变之中。”①彼时中国的近代化转型还远未尘埃落定,柳诒徵尚身处云雾之中,对近代法制变迁之速即有如此感想。短短十余年的时间,竟使人有恍如隔世之感。

促成这一巨变的固然是窘迫的时势与国人急于求强的心态,但由中国传统的刑名之学至基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近代法学,其路径间的窒碍却远非后人所能想见。其间居功至伟者则首推众多的留日法政生,而日本法政大学清国留学生法政速成科(下简称法政速成科)毕业生在其中则有着特殊的地位和影响,对清末法政学堂的建设、法政人才的培养均有较多助力。

一、日本法政大学速成科及其法政教育

明治年间日本的法制建设疾速推进,新型法律人才极为匮乏,各法律学校应运而生。在这一过程中,法政大学的前身东京法学社于1880年建立。东京法学社内设讲法局和代言局,具有法律私塾性质。其讲法局于1881年独立出来,成立东京法学校,1889年,又和创建于1886年的东京佛学校合并,改名为和佛法律学校,以研究法国法律著称。1903年,学校得到官方同意,升为大学,更名为法政大学,由曾在法国获得博士学位的日本近代著名法学家梅谦次郎担任总理(校长)。此时的法政大学内设大学部、专门部和高等研究所,另有大学预科,成为日本当时著名的九大法律学校之一。

甲午战争之后的日本所展现出的风貌和力量使之日益成为国人艳羡和仿效的对象,加之种种“事半功倍”的便利条件,游学日本勃然而兴。1902年后,赴日研习法政者迅速增多。1903年,日本公爵近卫笃麿和东亚同文会副会长长冈护美子爵与清留学生总监汪大燮商议,欲于东京为中国游历官绅专设法政学院。然学章甫拟就而汪大燮已卸任,近卫笃麿旋又身故,事遂中止②。1904年3月,在宏文学院学习师范的范源濂鉴于国内法政人才极端匮乏,而日本正规法政教育又时长难待,因此和东京法学院留学生曹汝霖面求梅谦次郎,请于法政大学内为有志法学的清国留学生特设速成科,以期快速造就人才③。两人的请求得到了梅氏的热情支持,后者随即向出使日本的清朝大臣杨枢提出此议。杨大为赞同,并“向长冈护美取得前所拟学章作为稿本,而与梅谦次郎酌中改定”④。同年4月26日,梅谦次郎向日本文部省正式提出设置速成科的申请,四日后即得到认可批复。5月7日,法政速成科第一班正式开学,当期入学者达94人。此后,莘莘学子联翩来学,使法政大学迅速成为留日生的重要去处。据《清国留学生会馆第五次报告》中记称:“法政大学开设法政速成科,五月始开学,十月间复开第二班,入学者计已二百余人,后之来者正未有艾。”⑤

法政速成科先后共招收5班学生,此外还于1906年招有补习科一班。其学生来源较为复杂,年龄也参差不齐,大多是国内已有功名的秀才、举人甚至进士,第一班的夏同龢和第五班政治部的骆成骧还分别是光绪戊戌科、甲午科状元。1906年清政府曾将进士馆95名在学进士送入法政大学,入补习科37人,入速成科第五班58人⑥。其中入补习科的杨兆鳞和商衍鎏则分别是癸卯科和甲辰科的探花。

日本近代的法政教育并非仅含法律一门,还涉及政治、经济两科,法政速成科即依此进行课程设置和教学。其学制初定以一年为期,但当初班学员上完第一学期之后,校方意识到以一年时间完成所有课程相当困难,因此决定从第二班开始,学制改为一年半,分三个学期,并增设了数门课程。调整后的课程安排如下:

综观速成科的这一课程设置,与法政大学专门部法律科几乎相同,其区别仅在于专门部学时较长,为三年时间,各课程讲授亦更为详尽。为使速成科学生接受良好教育,梅谦次郎亲自出面礼聘一流学者担任讲师。据明治三十九年(1906)《大日本法政大学纪要》统计,在法政速成科任教的主要是当时日本各大学的著名法学家,此外还有一些在司法、行政部门担任职务的人士,如表2。

这一名录中名家云集,不少人在日本近代法学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梅谦次郎被誉为日本近代民法之父,在日本近代法制变革中影响极大;小河滋次郎是明治时期日本研究监狱学最富盛名的学者;中村进午则是国际法领域的权威。由众多名家担任速成科教师,一方面显示了法政大学对速成科的重视,另一方面也使速成科的中国学生接触到了当时日本最新的法学知识和理论。

法政速成科采取日语讲授、再由通译翻译成汉语的方式进行教学,学生即便不懂日语,也可跟班就读,颇受不谙日语的中国留学生欢迎。但这种方式亦有弊端,速成科本已速成,学时极为有限,再由通译占用一半时间,教师课堂讲授内容只得再次压缩,这对学生的法政知识学习亦有不利影响。

在速成科担任通译的大多是已学有根底的留学生,如范源濂任宪法及行政法两门,曹汝霖任刑法及刑事诉讼法两门,早稻田大学留学生江庸也曾于此充任翻译。为便于学生学习, 日本教师的授课内容也被编译成汉文,采取分期连载方式辑成《法政速成科讲义录》。该讲义录不设通卷页码,各科自成章节,据笔者统计,自1905年2月第1期始,至1908年2月,先后共出版52期,已将速成科所有课程囊括其中,成为当时研习法政的中国留学生极为重要的学习资料。

法政速成科所实施的并非是正规的法政教育,而仅是短期官绅培训性质的速成式教育。但因入学者大多是国内已有功名的饱学之士,因此速成科学生在学业上并未显示出多少落后之处。日本学者曾评价法政速成科,称“教师和学生都非常用功,故有连暑假也不休息的学习风气。……虽然是短期,但其成绩却是意外的良好,比三年制的正科生,更为优异”⑦。

法政速成科与其他类似学校在短期内为中国培养了大量人才,但对其的诟病却也一直存在。随着赴日留学人数的大量增加,日本各类速成教育渐呈泛滥之势。1906年,清廷举行第一届游学毕业生考试,参考者百余人,多为留日生,但考列最优并授予进士出身的8人却均是留美生,这使留日生特别是速成类学生的教育水准备受质疑。有鉴于此,清政府也开始逐渐控制赴日的速成教育。1906年,梅谦次郎访问中国,在和张之洞与袁世凯会谈之后,接纳清政府的要求,决定终止法政大学的速成教育,而改设三年制的普通科。1908年,法政速成科第五班学生毕业,这也是速成科最后一届学生。至此上述各班共毕业学生1215人次⑧,使法政大学成为清末为中国培养法政人才最多的日本学校。不少毕业生在回国后,纷纷成为清末民初政、法、学等界的风云人物。

二、清末法政学堂中的法政速成科毕业生

中国近代法律教育最早出现于19世纪60年代的京师同文馆中。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这种教育仅限于培养对外交涉人员,不仅所授法学门类异常狭窄,受众亦极为有限。这一状况直至甲午战争之后才逐渐改变。

1900年的庚子之变使清政府彻底警醒。为力图振作并重新寻求统治的合法性,清政府幡然变计,开始积极推行宪政。然而这一系统性改革首先面临的便是法政人才的极端匮乏,而大量此类人才的培养则必以广设法政学堂为前提。1906年7月,学部通咨各省,要求添设法政学堂:“凡未经设立此项学堂之省,应一体设立,业经设立者,亦应酌量扩充”⑨。

大量法政学堂的创建,使精通法政知识的教习大为短缺。1905年后陆续归国的法政速成科毕业生恰逢其会,自然是炙手可热。此外,众多法政速成科毕业生以此为业,尚有下列三大原因。

其一,传统体制内无法容纳迅速增多的归国法政生。庚子之后,国势日亟,不少士人将施行法治作为救国之良策,赴日研习法政者络绎于途,涓滴之流,渐成川河。尤其是科举废除后,大量士人无以晋身,而清政府则对赴海外游学者给予种种奖励,遂使留学生人数呈现爆炸增长之势。然而,1906年后,随着大量留学生的归国,传统体制内却无法提供足够的职位安插,虽然清政府先后组织多次留学生考试并授予合格者一定职位,但京城各部不久即人满为患。由此,跻身众多新立的法政学堂亦不失一种谋生之道。

其二,各法政学堂的着意延揽。清末各法政学堂在建立之初,因教习匮乏,纷纷高薪聘请外籍特别是日本教习。据统计,日籍教师的薪酬“相当于中国教师的五至十倍”⑩。但聘请日本教习存在语言上的障碍,还须为之配备翻译人员,而聘请留日法政生则不存在上述问题,费省易用,二者间的消长亦是自然。

其三,清末民初各法政学堂教习的待遇极为优厚。如广东法政学堂监督月薪为300元,教习月薪亦可达200元(11)。民国十二年,刚由北大法律系毕业的陶希圣初登安徽法政专门学校讲坛,其月薪亦可达130元(12)。国内其他法政学堂也大体如此。虽然这样的薪酬低于日本教习,但相对于当时中国社会的平均收入和消费而言着实丰厚,对刚刚归国的法政生无疑具有巨大的吸引力。清末曾于广东高等巡警学堂就读过的张资平曾说:“我对于教授们的生活也相当地羡慕。毫不费力地每星期上十余点钟的课,每月便可以拿二百元以上的月薪。我想天下哪有这样好的职业呢?”(13)

上述种种因素使法政速成科毕业生纷纷涌入各省官立法政学堂,成为清末法政教育中一支极为重要的力量。

在官立法政学堂之外,法政速成科毕业生还积极推动了清末私立法政学堂的解禁。1905年,清政府在批准地方设立官立法政学堂的同时,曾严禁私设学堂讲习法政,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随着宪政的推行,这一政策逐渐引起法政教育人士的不满。1908年,在浙江官立法政学堂任职的陈敬第、许壬、阮性存、凌士钧等“有鉴于公立法政学堂的学生,或为候补知县,或为高官的子弟。学规松弛,学风懒散”(14),不利法政知识的普及和人才的培养,竭力奔走,并请浙抚增韫代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法政学堂专习法政折》,要求清政府开私立法政学堂之禁。此外,部分法政速成科毕业生也意图以私立法政学堂为基地宣传革新思想。1908年,政闻社成员孙志曾(速成科第一班毕业)等欲在汉口建立私立法政学堂,为此致信梁启超,称:“私立法政学堂,为吾辈造就人才,扩张势力之根据地,较报馆而尤居其要焉。学堂多一学生,即本社多一党员,学生中获一明达之士,即本社中得一用世之才。”(15)1909年,各省咨议局代表联合晋京,请求缩短预备立宪年限。湖北省议长汤化龙(速成科第四班毕业)乘机联合各省议长,合力争请准设私立法政学堂。种种逼迫之下,清政府始准民间开办法政学堂,其设立地点也由省会扩展至通商口岸。私立法政学堂由此走向合法化。1909年,陈敬第、许壬、阮性存等人即在浙江创建私立法政学堂。其后,各省类似学堂纷纷涌现,其中不少也由法政速成科毕业生创建或任教。私立法政学堂的创立,打破了官方对法政教育的垄断,促进了法政教育的推广与普及,对于推动中国社会的近代化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至辛亥革命前,法政速成科毕业生的身影已遍布各省官立、私立法政学堂,在四川、广东、浙江等速成科毕业生较为集中的省份表现得尤为明显,具体情况如表3。

三、法政速成科与清末法政学堂的体制和教材

清末新政的推行对法政人才之需既众且迫,除广设法政学堂外,对体制内普遍存在的旧式官绅进行一定程度的法政教育亦成为应急之举。在此背景下,日本法政大学的速成式教育自然被纳入当道者的视野。清末不少法政学堂在设置时,对法政速成科的学制、教材、教学方法等诸多方面均有较多参仿。

早在1905年,尚在法政速成科留学的杨度就曾致函湖南巡抚端方,认为要在国内普及法政思想,除多译西书外,还应“仿日本法政速成科例,设法政讲习社,使人人皆可开法政普通知识”(17)。这是较早明确提出以日本法政速成科为蓝本,在国内推广法政教育的建议。

在国内,1904年,袁世凯首先在保定创办直隶法政学堂,聘有多位日本教习,学制也基本模仿近代日本的法政教育模式。1906年袁又意图在天津创设北洋法政学堂,为此专门派遣阎凤阁等赴日本考察。阎本身即为法政速成科第二班毕业生,因此其所提建议对日本法政速成科的定制也多有借鉴。而直隶在清末一直为教育领域之楷模,在清政府明令各省开办法政学堂后,不少省份仓促之下,纷纷咨取直隶办学章程,参酌仿办,这使日本近代法政教育的体制和教学理念得以在国内迅速传开。

清末法政学堂在体制上最能体现日本法政速成科影响的是各学堂均附设有各种速成班,其学制与法政速成科基本相同。早在1905年,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和伍廷芳在联名奏设京师法律学堂的同时,即要求“在各省已办之课史馆内,添造讲堂,专设仕学速成科,自候补道府以至佐杂、年在四十以内者,均令入学肄业,本地绅士亦准附学听讲,课程参照大学堂法律学门所列科目及日本现设之法政速成科,以六个月为一学期,三学期毕业”(18)。此后各法政学堂在开设正班之外,无不按照此要求,附设速成班。如北洋法政学堂设有简易速成科,分绅、职两科,修业期间一年半;山西法政学堂附设有简易科官绅班,一年毕业;浙江官立法政学堂附设法政讲习科,一年半毕业;安徽法政学堂“课程仅照大学堂法律门及日本法政速成科酌定”,分设正科、预科、别科及讲习科、简易科,讲习科学制3学期,简易科学制2学期(19);广东法政学堂亦附设速成科,招收官、绅两班,官班一年毕业,绅班两年毕业。其他各省所设法政学堂莫不如是。此外,在课程的设置上各学堂也基本和法政速成科相似,不仅教授法律,还包括政治和经济诸科,体现出日本近代法政教育的鲜明特点。

因办学条件简陋、正规学生的稀少以及合格教习的匮乏,清末的法政学堂往往未有正科,先办别科,致使各式速成班的学生数远超正科,这也是清末法政教育中一个极为有趣的现象。这些速成式法政教育虽然程度有限,粗糙浅显,但确为大量旧有官绅提供了初步了解西方近代法政知识的途径,较好地应对了社会转型期对法政人才的大量需求。

在各法政学堂所使用的教材上,同样可以看出法政速成科的影响。法政速成科留学生在日期间曾大规模编译日本法政书籍,先后出版过四套法政丛书,包括《法政丛编》(19种)、《法政粹编》(18种)、《法政讲义》(30种)和《法政述义》(28种)。这些书籍大都以法政速成科日本教师讲授内容为基础,参考日本法学名家著作编译而成。这四套法政教材内容完整、全面,基本涵盖了当时国内法政学堂所开设的所有课程门类。以《法政丛编》为例,其发行者为湖北法政编辑社,而编译者全部为法政速成科第一班和第二班学生。该套丛书初版为17种,1905年秋至1906年3月陆续发行。初版印刷5000部,订者踊跃,“未成之先,预约购买者已达初刊之部数,故全部告成之日即全书售尽之日”(20)。此后直隶总督袁世凯又电谕订购1000部,编辑社遂又编译《政治学》和《罗马法》2种,与初版17种一起再版发行。这些书籍均在日本印刷,然后通过各种渠道运回国内,流布广泛,成为国内法政学堂重要的教材来源。如清末云南法政学堂就曾使用过《法政丛编》作为教材和参考书(21)。湖南留日生编译法政书籍最为积极,因此在湖南的法政学堂中,同样大量使用法政速成科留学生所编译的教材(22)。据1905年尚在法政速成科第一班留学的湖南籍学生萧仲祁致端方函称“生等刻与同学遵谕将所辑《法政研究录》从速校印寄里,以期人人具备法政之知识”(23)。其编辑法政书籍以馈乡里之意清晰可见。

此外,归国后在各法政学堂中任教的法政速成科毕业生还纷纷自编讲义或教材。如在浙江法政学堂担任教习的贺学海、许壬、凌士钧等人均是法政速成科毕业生,其上课所用教材全为自编,并完全模仿日本法政大学出版的《法政速成科讲义录》,采用连载方式编辑成册,定名为《浙江法政学堂讲义录》(24)分期出版。广东高等巡警学堂中叶夏生、黎庆恩、陈融、廖维勋等也均是法政速成科毕业生,学堂的教材也多为自编。据张资平回忆,黎庆恩编辑了《大清会典》教材,陈融的《现行刑律讲义》则“确是用了一番苦心编成的”(25)。

大量编译日本法政书籍作为教材,使日本近代法律词汇得以迅速在国内传播开来。但这些词汇多为新创之词,出于中国传统语境之外,对于毫无近代法学概念的国内学生来说,在理解上亦存在相当难度。张资平在回忆其初进广东高等巡警学堂学习时曾说:“对于这些法政科学,我一点也不发生兴趣,而且还讨厌先生们的讲义编得太不通了。第一,句子拖得太长;第二,‘的’字用得太多;第三,‘场合’、‘法人’、‘引渡’、‘勿论’等新词句也穿插得太频繁了。”(26)而学堂中一位先生所教授的行政法教材,更是“把日本人的著作一字不改地抄了过来,讲义里有‘北海道厅’,有‘台湾总督府’,有‘递信省’,有‘大藏省’,有‘枢密院’,有‘元帅府’”(27)。上述种种弊端大概是当时国内各法政学堂所用教材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直至民国初期,这种状况依然存在。在1912年创建的上海民国法律学校中,各讲师上课所用皆各自所编讲义,“讲师有的以《日本六法全书》为蓝本,有的由《丙午讲义》抄袭而来,有的是用北京法律学堂的旧货”。学校学生曾在讲堂上对此加以指摘,并推举代表向学校当局提出意见。校长伍廷芳为此特召开教务会议商量,“请各讲师在自己的水平上提高认识,尽力革新,在编讲义时必将内容与民国法律条例联系起来,以发扬民主精神为主要原则”(28)。

四、余论

辛亥革命后,法政教育并未因政权的嬗替而衰退,虽“学堂”改为“学校”,“监督”易名“校长”,但原有的教学体制、教学方式以及管理者则大体沿袭下来,并且因政局混乱,一些原在政、法两界的法政人也纷纷改换门庭,转入教育界,使法政教育在民元后反呈加速发展之势。

在这一阶段,法政速成科毕业生同样显示出了极大的影响力,除在各校担任教习外,不少速成科毕业生还在各公、私立法政学校中担任校长、教务长、系主任等管理职务。据笔者不完全统计,民国年间曾担任过此类管理职务的法政速成科毕业生多达40余人。如速成科第二班毕业生邵章曾担任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校长;同班的恩华曾担任华北大学校长;第一班的张知本则担任过上海法政大学校长,1936年还曾出任过朝阳大学校长。由普通教师到教育管理者身份的转变,表明法政速成科毕业生对中国早期法政教育的影响已不再局限于具体教学,开始涉及到教育规划以及学校管理模式等宏观方面。

总而言之,在中国近代的法政教育中,日本法政速成科的影响随处可见。法政速成科毕业生不仅通过大量编译日本法政书籍将西方近代法学知识广泛散播于中国,而且他们躬身力行的教育实践活动也为中国在短期内培养出了大批具备一定法政知识的人才,并进而对中国的近代化变革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但另一方面,大量的法政速成科毕业生供职于中国的法政教育界,也使日本近代的法政教育方式深深渗入了中国,在中国近代的法政教育史上抹上了浓重的日本色彩。虽然这种模仿与移植在中国法政教育的初创时期自有其必要之处,但模仿之外,却鲜有创新。种种速成式教育的大行其道也使中国近代的法政教育充满了稚嫩与浮躁,法政教育只求普及与应用,无意也无力深入探究法理,在对西方法政知识的学习上也始终存在生搬硬套的现象,虽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显然,清末的法政人还难以探索出一条内生的法政教育模式。

民元之后,法政教育的异常繁盛使自清末即已存在的上述弊端更为明显地暴露出来。法政学校虽遍地而设,但却是泥沙俱下,良莠不齐。法政学生充斥社会,却往往盛名难副。有鉴于此,1913年后,北京政府开始对泛滥的法政学校进行规范,首当其冲的即是各法政学校所附设的别科或速成科,一些办学条件较差的私立法政学校亦纷纷被取缔。经过数年的整顿,至1916年,法政专门学校的数量已大为减少,由1912年的64所降为32所,到1926年更进而下降至25所(29)。

而在此前后,欧美对中国留学生的吸引力不断提高。从1909年起,美国将庚子赔款的一半作为派遣留学生的经费退返中国,为国人赴美留学大开方便之门。而欲公费赴美者,均需经过严格考试,且赴美后所受教育都极为正规,与普通美国学生无异。相对清末鱼龙混杂、毫无章法的留日教育,留美教育显然质量更高,所学也更为专业。而各界对留学欧美者也另眼相看,民国年间,商务印书馆编译所中留东和留西者的待遇就差异明显,“例如美国哈佛大学博士、曾任国内大学教授的,可任一部的主任,月薪二百五十元。若是英美著名大学的博士而未曾任国立大学教授,即为二百元。日本帝国大学而曾任国内大学教授,一百五十元。日本帝大未曾任教者一百二十元。明治大学毕业者一百元”(30)。这显然是对留学欧美者学识的一种认可。

反观中日间则是龃龉不断,特别是日本对中国提出二十一条以及在山东问题上的咄咄之势,持续冲击国人心理底线,日本的吸引力自然是遽然下降。此消彼长之下,欧美遂开始取代日本成为国人留学的主要去处。

新文化运动兴起后,民主与科学的精神逐渐在中国确立,国人学习的目标完全转向欧美。经欧美各大学教育的法科毕业生,不断怀揣各式文凭返回国内,加入到法政教育的行列中,并且因其知识的全面与精深,逐渐成为中国法政教育的中坚力量。“五四”之后,这一转换的趋势更加明显,各大学中的重要职位纷纷被留学欧美者所占据。中国近代著名法律教育家孙晓楼先生在20世纪30年代初曾说:“国内现有的公私立大学法律科的教师或教授,以前大部分是留学日本的学生,现在大都是欧美留学回来的学生。”(31)

中国近代的法政教育从模仿日本到全面学习欧美,既是中国法学发展的需要,同样也是中国近代社会思潮嬗变的结果。类似于法政速成科的留日生在中国近代的法政教育中是承上启下的一代,虽然因其自身知识的不足和视野的局限,他们还无力推动中国近代法政教育向更高层次发展,但他们的种种实践仍有其意义所在,正是他们筚路蓝缕的努力奠定了中国近代法政教育的雏形,使法学成为影响近代中国变迁最为重要的学科之一。

1901年,梁启超在《清议报》上撰文,称其所处为“过渡时代之中国”,认为“今日中国之现状,实如驾一扁舟,初离海岸线,而放于中流”(32)。清末的法政教育亦是如此,虽已破茧而出,但却远未成熟。法政速成科学生的种种努力恰似中国近代化大潮中的浪花一朵,推着前浪奔涌,但旋即又被后浪取代,犹如初离蒙昧时之少年中国,依近代社会和思潮变迁的脉搏而呼吸起伏,内中所折射的恰是中国近代法学的生长与法政人的新陈代谢。

评审意见:日本法政大学速成科存世时间不长,然毕业学生不少且其中不乏风云人物,对中国近代社会有着多方面的影响。曾有学者对该校历史和毕业生归国后的政治活动做过开创性研究。本文的贡献在于选取教育视角,在近代社会新陈代谢的历史大变局下,考察该校的课程设置、师资质量、教材教法等以见其虽为速成而办学成绩良好,继而考察其毕业生作为过渡时期承上启下的一代法政人才,归国后纷纷任职公立法政学堂、推进创建私立法政学堂,模仿移植其办学体制、编译编写教材等概况,肯定了这些毕业生普及法律新知、培训法政人才以应转型社会急需和奠定中国近代法政教育雏形的历史价值,也指出了其模仿多于创新、给中国近代法政教育带来稚嫩浮躁之风的历史局限。

评审专家:施扣柱,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收稿日期:2010-01-19

①柳诒徵:《中国文化史》(下),南京中山书局1935年版,第483页。

②④《出使日本的清大臣杨枢请仿效日本设法政速成科折》,载陈学恂、田正平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留学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380、380页。

③详见曹汝霖《曹汝霖一生之回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版,25-27。

⑤清留学生会馆:《清国留学生会馆第五次报告》,《学界纪事》,东京并木活版所光绪三十年版,第19-20。

⑥法政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11集》,第148页。

⑦[日]实藤惠秀:《中国人留学日本史》,谭汝谦、林启彦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61页。

⑧法政速成科实际入学者达1800余人,部分学员中途退学或转投它校。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者为1215人次,其中第一班毕业69人;第二班241人;第三班76人;第四班364人;第五班385人;补习科80人(据笔者考证,其中曾于前五班毕业者有30人)。详见《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11集》第144-158、263页。

⑨朱有谳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76页。

⑩任达:《新政革命与日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83页。

(11)张紧跟编:《百年历程1905-2005——中山大学的政治学与行政学》,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页。

(12)陶希圣:《潮流与点滴》,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版,第71页。

(13)朱寿桐编:《张资平自传》,江苏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155页。

(14)阮毅成:《民国阮荀伯先生性存年谱》,台湾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23页。

(15)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01页。

(16)本表仅辑录法政速成科毕业生在清末各官立、私立法政学堂任职者,未经速成科学习而径入法政大学其他各部者不计入表内。因资料零散,加之清末法政学堂中兼职盛行,本表尚存较多疏漏,俟今后研究中增补完善。

(1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14辑,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279-280页。

(18)《学务大臣议复专设法律学堂并各省课史馆添设仕学速成科折》,载陈学恂、田正平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高等教育》,第130页。

(19)安庆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安庆文史资料》第28辑,中国文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20)张知本编:《法学通论》再版禀告,湖北法政编辑社光绪三十二年九月再版。

(21)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中华文史资料文库·政治军事编》,中国文史出版社1996年版,第788页。

(22)详见周秋光、莫志斌编《湖南教育史》第2卷,岳麓书社2002年版,第201页。

(2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14辑,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281页。文中所提《法政研究录》未见出版,综合函件署名、日期以及同书中杨度函件,该《法政研究录》疑为法政速成科学生编辑的《法政粹编》。

(24)详见贺学海编《浙江法政学堂讲义录》第一学期第一册,浙江法政学堂光绪三十四年版。

(25)朱寿桐编:《张资平自传》,江苏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151页。

(26)(27)朱寿桐编:《张资平自传》,江苏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150页。

(28)上海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上海文史资料存稿汇编·教科文卫》,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28页。文中《丙午讲义》即丙午社光绪三十四年发行之《法政讲义》,该丛书编辑者亦多为法政速成科学生。

(29)王健:《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22页。

(30)陶希圣:《潮流与点滴》,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版,第73页。

(31)孙晓楼:《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9页。

(32)王忍之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7年版,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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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律政治大学快速系与晚清法律政治教育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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