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分析的两个理论逻辑前提_经济学论文

论经济分析的两个理论逻辑前提_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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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假定在经济学分析中的地位,对于熟悉西方经济学的人来说,不言而喻。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虽然并未明示其行为假定,但实际上也存在。与新古典学派相反,它崇尚方法论上的集体主义。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在解释现实经济运行上愈来愈苍白无力,使我国经济学从对该体系的修正转向批判与新体系的重建。一些经济学者充分肯定西方主流经济学派方法论的合理性,主张从新古典学派的基本行为假设出发分析社会主义经济过程。

发展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现实背景的现代经济学,需要新的理论逻辑前提。但是如果它仅仅体现为反传统政治经济学之道而行之,如:传统政治经济学以集体主义为基点,新的经济分析就从个人(占有)主义角度出发;传统政治经济学强调国家的理性行为能力,贬低个人的理性行为能力,新的经济分析就强调个人的理性行为能力,否定国家的理性行为能力,等等,这是难以实现理论创新的。其所以如此,不仅由于沿用新古典学派的行为假定所必然导致的结论及其所隐含的价值判断,而且更在于它本身的不合理性。因此,在西方经济学界,近年来有一种相反的趋势,即竭力摆脱理性经济人的行为假定,否定经济学是一门以生物学或心理学意义上的人的行为为研究对象的所谓“人类经济学”。我认为,这两种看似方向相反的理论变革说明了两个方面的问题:(1)行为假定的重要性,任何理论创新都无法完全回避它;(2)经济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由于研究者不同的价值观,形成了不同的甚至相互对立、竞争的理论体系。但是,人类科学知识的发展规律决定了,经济学家们在各自的理论发展过程中,随着知识的积累、方法的改进以及在实践中对未知世界认识的深化,会逐渐认识自己的片面性。不同理论体系间的借鉴、方法、补充及有机综合,有助于形成新的能够更好地说明社会经济运行规律、指导社会经济实践的理论体系。在理论发展中,不存在着一种理论完全排斥、取代另一种理论的可能。

个人主义是新古典学派的理论逻辑前提。但是,个人主义作为社会理论、意识形态或方法论,具有多种涵义。对于个人主义所包含的种种差别,尤其是本质性的差别,长期并未被我国经济学界清楚地认识。严格地说,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来看,个人主义包括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认识。一种是个人占有主义或者说个人经济主义,另一种是个人发展主义或者说个人自由主义。对此,F.A.哈耶克作了明确的区分。在F.A.哈耶克来看,真正的个人主义,指的是“一种社会理论或意识形态,它赋予个人比赋予团体或社会以更高的道德价值,因而它提倡让个人随心所欲地去做他们认为最有益于他们自身利益的事。”它在经济学上的主要特征是:“(1)资本的私有财产,对之都几乎附加有遗赠和继承的权利的必要性,由此允许可以无限地转让和积累。(2)竞争,一种个人之间在获取财富方面的对抗,一种为求得最好地生存而进行的斗争。”新古典经济学就其本质而言,不仅是个人主义,而是特指上述意义的个人主义,即个人占有主义。它作为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逻辑前提,指的是对一切有关社会现象的解释,都必须从个体的角度来分析阐发。即,人类社会的“所有行为都是人的行为,在个体行为被排除在外后,就不会有社会团体的存在和现实性。”坚持个人(占有)主义方法论的关键并不在于承认个人是有目的的行为者,肯定个人偏好、个人利益的存在性,而在于只从个人目的、个人偏好、个人利益的角度来说明社会经济活动,用微观解释宏观,用个体推断整体,拒绝考察在个人目的、个人偏好、个人利益的形成过程中,社会制度环境、人文历史背景或其他力量的作用。S.卢克斯甚至认为:如果承认了制度和其他因素可以用来说明人类行为,那么他就不是一个真正的个人(占有)主义方法论者。对于个人(占有)主义方法论来说,外部世界对个人行为的影响仅限于在给定个人偏好条件下,个人通过感知外部世界的变化,对实现其目标函数的约束和机会作出理性反应。新古典学派排除社会因素对人的行为目的性的解释作用,其目的在于把人的行为目的、偏好、利益的形成归诸于所谓人的永恒不变的本性即生物性,从而把人类历史上特定的社会制度形式上升为永恒。

把人类与动物区别开来的是人的社会性。人是制造工具的动物,同时也是社会的动物。因此,个人的目的性、个人偏好,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社会、历史的产物。为了生存,人应该维持自己的肌体,从周围的外界自然中摄取他所必需的物质。这种摄取需要人对外界自然产生一定作用。在作用于外界自然的同时,人改变了自己的天性。普列汉诺夫指出:在这一过程中,劳动工具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劳动工具作为社会人的器官,它的任何重大的变化会引起社会制度的变化。L.H.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根据他对北美印地安人部落的实地考察与长期研究的结果,阐述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赖以谋生的生产形式的变化,及其所拥有的财产增加,个人财产欲望的产生和发展。他指出,人并非生而自利的。在远古时代,蒙昧人的个人利益观念、财产欲望相当薄弱。在蒙昧社会和低级野蛮社会这两个至少包括迄今为止的人类全部历史五分之四的社会发展阶段中,人类的观念始终如此。一直到了高级野蛮社会的末期,由于房屋、土地、牛羊以及可用以交易的商品大量增多,并且逐渐地归个人所有之后,人类头脑中才第一次形成了财富的概念。而对土地的耕种证明整个地球表面均可以产生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时,财产在人类的头脑中产生强烈的影响,导致了人类性格上新因素的大觉醒。这种欲望不断冲破各种古老的习俗,终于在文明社会发展成为生气勃勃的“贪欲”,成为人类头脑中一种极有支配作用的力量。

个人的目的性、个人偏好、个人利益观念是历史的产物,它们的形成必须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予以解释,也即微观与宏观,个体与整体,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不是单向而是双向的。那么,退一步,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假定即使不适应于人类社会的全部历史,那么,它是否是对跨入了文明社会之后的人类本性的恰当概括?对于个人利益最大化行为假定,如果我们注意一个它在不同时期西方经济理论中的规定,可以发现,它是一个不断退化的I.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中的“硬核”。J.S.穆勒在《社会主义论》一书中把个人(占有)主义原则形容成:“竞争,人人都为他自己,而反对其他一切人”。这是基于利益的冲突,而不是利益的协调一致,而且,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每个人通过斗争来找到他的位置,通过把他人向后推或被他人推向后。在这部著作中,J.S.穆勒直接了当地把个人主义等同于争夺物质利益。这样严格定义的个人(占有)主义概念是推导完全竞争市场模型的理想行为假定。但是,这种行为假定无法解释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人的大量行为。因此,自本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经济学尤其是新古典学派用个人效用最大化代替了传统理论分析中的个人物质利益最大化假定。效用作为对人们愿望和欲望满足程度的衡量,它的来源可以是市场上的商品和劳务,也可以是声望、尊严等其他一些非货币因素。运用个人效用最大化行为假定,几乎可以解释个人的任何行为。因此,作为对主观感觉的衡量,从抢动到无偿捐赠,都可以是出于同样的个人效用最大化。因此,用个人效用最大化取代个人物质利益最大化,一方面使许多过去在个人物质利益最大化假定下难以解释的行为——例如,自我牺牲行为、见义勇为行为、慈善行为等,一一得到较好的解释,但是,与此同时,它却造成了理论的退化。因为,在个人(占有)主义表现为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条件下,完全可以从中推导出全然否定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结论:在有限资源条件下,个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并不必然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与利益冲突。个人(占有)主义是利己主义的,但同时也是利他主义的。因为,个人的主观效用差异是如此之大,拦路抢劫与无偿捐赠都可以在效用最大化这一概念下得到统一。显然,若以此为立论前提,西方经济学已有的全部理论结论都必须改写。因此,可以看出,将个人(占有)主义的定义从追求个人物质利益最大化“拓广”为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是对原有行为假设的否定,是原有理论“硬核”的退化。因此,无论是从行为假定的本

来含义还是从维持理论体系的逻辑严谨性角度看,都应该将个人(占有)主义行为假设严格地限制在追求个人物质利益最大化范围之内。

倘若上述分析成立,显然,个人(占有)主义的行为假定就是用于对西方市场经济的分析也是不合适的。这已从西方经济学将原有的追求个人物质利益最大化行为假定偷换为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行为假定得到证实。以它作为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逻辑前提,所能得出的结论不难想见。

否定个人(占有)主义的方法论,并不等于要用另一个极端的方法论即集体主义的分析方法取而代之。因为,二者在思维方式上都是形而上学的。都不考虑特定社会历史条件对人的行为方式形成的影响作用。经济学所研究的是社会化的人,是处于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的人。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与之相适应的政治经济结构、特定的社会文化传统,对生活其中的人的行为方式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因此,在经济学的分析中,不能以高度抽象的只有单一的行为假定的人——不论这个行为特征是如何重要——来作为全部理论演绎不变的前提,而是应当充分考虑具体社会历史条件对人的行为特征的多方面影响,考虑丰富多彩的人的行为特征及其结构对社会经济运行机制以及制度形成、变迁的影响。这么说,并非否定理论抽象在经济学分析中的意义,而是要将理论建立在一个更为客观真实、具有更强的解释力的分析基础之上。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只存在与特定社会生活条件相适应的不同的具体的人的需要及需要实现形式,它决定了不同时期人的利益关系从而利益观念及其结构。而利益观念及其结构的不同,制约着特定社会条件下人们的行为特征及其结构。探讨特定历史时期人们的利益观念,必须从该时期的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需要及需要实现形式入手。

以A.马斯洛为代表的人类动机理论认为:个人是一个统一的、有组织的整体。人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欲望。绝大多数欲望和冲动是互相关联的。跨种族及文化的人类动机研究认为:驱使人类的是若干始终不变的、遗传的、本能的需要。这些需求是心理的,而不仅仅是生理的。它们是人类真正的内在本质,它们“不是丑恶的,而是中性的或者是良好的”。在A.马斯洛看来,人的一生都处在不断的追求之中,人不断有需求,“几乎很少达到完全满足的状态。一个欲望得到满足之后,另一个欲望就立刻产生了”。人的各类需要是沿着从基本到高级的顺序逐次展开的。A.马斯洛的人类动机理论揭示了人的需要与动机的关系、需要的层次性、需要从基本向高级层次、从物质需要向精神需要过渡的有序性,等等。尽管A.马斯洛的分析主要是从心理学的角度进行的,因而较少涉及需要有动机形成的社会历史因素,但是,他承认社会历史因素对人类需要及动机形成的作用。人类动机理论的提出,对经济学正确认识经济生活中的人的行为特征显然是大有帮助的。

丰富多彩的人生需要是人类不断追求自我完善、社会进步的原动力。人的需要的满足程度和实现形式建立在一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基础上。人们在不同社会经济条件下各类需要的特定实现形式也就构成该社会的利益关系,而利益关系的不同则决定了人们在不同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利益观念及行为特征。在生产力极为低下的条件下,就连最基本需要的满足,都必须通过集体的合力,因此,对原始人来说,他们的利益观并不是个人主义的。而当生产力的发展使生存需要的实现可以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进行时,人们的利益观从而其行为机制也就发生相应的变化。我们可以发现,尽管生产以协作的方式进行具有更高的效率,但是,当人们的需要能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实现时,人们的利益观从而行为机制在相当程度上还是自我取向的。这是由于对利益观从而人们行为机制的形成,需要的实现形式是一个比产权制度更为直接的影响因素。人们是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出于寻求更好的需要实现形式的要求,进行包括产权制度在内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变革的。财产的制度形式、需要实现形式、人们的利益观和行为机制之间的关系是:需要的实现形式决定利益观、行为机制,而利益观、行为机制的变化促使财产制度的变化。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在这一问题上看漏了需要实现形式的作用,把人的行为机制的形成与变更简单地直接归因于财产制度,即:社会生产力——生产资料所有制——人的行为机制,然而,正如实践所证明的:在需要的实现形式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的条件下,财产制度的变革并没有导致社会成员的利益观从而行为机制的根本转变。传统理论将之归罪于旧制度在思想文化、社会习惯方面的遗留,认为必须用不懈的政治思想工作来改造它。然而,在旧制度已经被新制度取代数十年,在新制度下出生、成长的新一代人在从未接触旧制度的(包括国外的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情况下,传统理论所期待的新人的行为机制尚不能形成,依然需要用政治思想工作来扫除“旧制度的思想遗留”,这不能不说是典型的主观唯心主义了。

人的需要是多层次的,在每个层次中又有不同的各种需要,不同的需要要求不同的需要实现形式。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发展基础上,生存需要的大部分种类是可以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的。因此,在这一层次上,人们的利益观与行为特征是自我取向的。但是,与此同时,存在着要用不同的需要实现形式来满足的其他人生需要。在这些需要中,一种类型的需要是共享型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的需要,相当程度上是这种类型需要。社会秩序的安定、国家的安全,对于个人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然而,这样的需要是无法通过个人消费的形式予以实现的。它必须通过社会、集体消费的形式予以实现。正是由于这种需要、利益的存在,以及在特定时期它上升为个人最主要的需要,个人毁家纾难,甚至慷慨捐躯的行为才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另一种类型的需要是依存型的需要,这一类的需要表现为个人的需要的满足建立在他人特定需要的满足基础之上。依存性需要是人类需要多层次性的一种典型表现。在人的需要超出生存需要层次进入更高层次——例如爱的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等——时,便会出现依存性需要。母爱是一种典型的依存性需要。母亲从孩子的消费、孩子的成长、孩子的成功中充分享受到自己的需要满足,她为孩子的成长、成功所做出的一切,显然并不是出于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

从人的需要的多层次性出发,我们发现:人类的利益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在需要具有分割性,从而可以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排他性地满足时,利益体现为个人利益;在需要具有非排他性及可分割性,从而必须在群体或社会层次实现时,利益体现为群体或社会利益;在需要具有依存性时,利益就具有相关性。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各个层次的人类需要的展开程度是不同的,不同层次需要可能满足的程度、范围、实现形式也是不同的。因此,无论是从需要层次还是从需要的不同实现形式即利益关系来看,人们的利益观都应当是多元的,形成某种结构状态。特定社会中的人们的行为机制是受该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利益结构制约的,因此,它不可能是单一的。只承认或者只以单一的个人利益或集体利益最大化观点来分析人们的行为机制,显然失之片面。

利益结构论以及由结构利益支配下的多元行为机制,是建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背景的现代经济学理论的重要出发点之一。然而,对此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是:它建立在什么样的基点上?众所周知,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也承认不同的利益的存在,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并存,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一种利益结构论。然而,它是建立在集体主义的方法论基础上的,以公有制为既定前提推导出国家利益优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又高于个人利益的利益结构论。这与我们众人的需要层次、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需要实现形式推导出的利益结构论是完全不同的。从人类的需要层次论推导出来的利益结构论是以个人的需要及其实现形式为起点的,因此,也可以说是一种以个人主义为基点的利益结构论,然而,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它不是以个人占有主义而是以个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也即个人发展主义为基点的。从需要层次论出发的利益结构论是以个人发展主义为基点的利益结构论,即特定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社会成员的各种利益关系从而行为机制是以个人需要的满足为基础的,是围绕着个人的自我发展、自我实现、自我完善的需要而展开的。以个人发展主义基础上的利益结构论作为分析人的行为特征的基点,是马克思长期坚持的重要观点之一。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对资本主义商品货币关系毫不留情的批判,可以说是社会主义经济学界所熟知的。然而,遗憾的是,长期以来,马克思、恩格斯批判的出发点却被社会主义经济学界不恰当地忽略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出发点是人,是如何使高度发展的社会主义生产力为人的全面发展和自我完善服务,从而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自由的人”。对马克思、恩格斯来说,使每个人都成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人是人类社会的最高价值。资本主义制度的最大不合理性,就在于它剥夺了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全面自由发展的权利,它把人仅仅作为手段,使人尤其是工人变成“片面的人”、“局部的人”、“畸形的人”。因此,在他们看来,共产主义社会之所以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想目标,是因为它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因此,对马克思、恩格斯来说,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经济的集体控制只是一种必要的手段,一种实现每个社会成员全面自由发展的手段。因此,可以说,个人发展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最重要的分

析基点之一。遗憾的是,在相当长的时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却抛弃了这个重要的分析基点,把生产资料公有制既当作分析的基点又当作目的。国际范围的长期实践证明:抛弃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一根本目标谈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必要性,其结果只能是导致专制主义。因此,建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现实背景的现代经济学理论,必须恢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逻辑前提——个人发展主义的利益结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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