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布饲料质量安全应急预案--饲料质量安全三级应急处理_瘦肉精论文

甘肃省发布饲料质量安全应急预案--饲料质量安全三级应急处理_瘦肉精论文

甘肃省出台饲料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饲料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三级处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饲料论文,甘肃省论文,质量论文,突发事件论文,事件应急预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日,甘肃兽医局发布《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饲料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称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因在饲料或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品所引起的饲料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提高甘肃省饲料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甘肃省饲料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全文如下:

      甘肃省饲料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因在饲料或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盐酸克仑特罗等)、三聚氰胺等违禁品所引起的饲料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饲料或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以及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使用牛羊源性成份(乳及乳制品除外)引起的养殖动物污染中毒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禽死亡和公众健康伤害等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违禁品,是指农业部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公告中公布的禁用物质,以及农业部发布的禁止在饲料和养殖环节使用的其他违禁添加物。

      二、事件分级

      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饲料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为三级。

      (一)Ⅰ级

      10人以上(含10人)有明显违禁品中毒临床症状,在中毒人体血液或尿液中检出“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品:或1人以上违禁品中毒死亡。

      (二)Ⅱ级

      10人以下1人以上(含1人)有违禁品中毒临床症状,在中毒人体血液或尿液中检出“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品;或者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检出牛羊源性成份,且养殖动物有1例以上“疯牛病”临床症状。

      (三)Ⅲ级

      在饲料(含食槽料和动物饮用水)或养殖动物尿样中检出“瘦肉精”、三聚氰胺等有关违禁品,同时,养殖动物有中毒症状并出现死亡,尚未引发动物源性食品污染及人中毒事件。

      三、事件预警

      (一)信息监测

      省级饲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和网络信息的监测,各市(州)、县(市、区)饲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饲料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

      (二)信息报告

      市(州)、县(市、区)饲料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监测,在监测或接到饲料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对事件进行核查。对怀疑为饲料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及时搜集饲料在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证据,做出调查笔录,依法扣押或查封涉案物品,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分别报省级饲料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

      (三)事件调查和确认

      省级饲料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出人员对事件进行核查,组织开展抽样检测,对突发事件原因予以分析确认。

      四、预案启动与组织管理

      发生Ⅰ级突发事件,由省级饲料行政管理部门上报农业部启动应急预案。

      发生Ⅱ级突发事件,由省级饲料行政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成员由省兽医局领导和相关处室及饲料检测机构负责人组成),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发生Ⅲ级事件,由事件发生地饲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将实施情况及时上报省饲料行政管理部门。

      五、应急处理

      (一)展开调查

      应急指挥部在获得事件报告后,应分析事件原因,根据可能扩散的情况初步划定可疑区域并展开调查。检查重点为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料、商品饲料及自配料。对已采食涉案饲料的养殖动物要限制移动,对涉案饲料进行封存。向可能发生同类问题的区域发出预警。

      (二)应急检测

      发生Ⅰ级和Ⅱ级事件,由省饲料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立即对引发中毒的饲料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应及时向省饲料行政管理部门上报检测结果。

      发生Ⅲ级事件,事发当地县(市、区)饲料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对涉案饲料采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三)控制措施

      根据检测结果,确定是由饲料或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品引起的饲料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通知相关市(州)饲料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含有违禁添加物的饲料及其养殖动物进行相应处置,并依法严厉查处相关企业(场)和责任人。对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四)善后处理

      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监测事发后饲料产品价格、供应量及其他相关信息,提出稳定饲料产品市场和确保饲料质量安全的方案,并指导相关市县做好饲料生产等工作。

      (五)信息发布

      发生饲料质量安全事件统一由省应急指挥部上报有关部门,按权限发布信息。

      (六)舆情监测

      饲料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监测、收集、汇总国内外关于该事件的信息资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保障到位

      市县饲料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要成立突发事件指挥和组织协调机构,形成组织有力、运转协调、监管有效的组织领导体系。饲料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经费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应予以保证。

      (二)加强宣传,科学引导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瘦肉精”等违禁品的危害性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营造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配套规章以及安全用药、科学饲养的培训宣传工作,引导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养殖场(户)知法、守法。

      (三)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各市(州)县(市、区)应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活动,不断加强应急培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按照本预案要求,快速应对、妥善处置应急事件。

      联系电话:0931-848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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