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规造价咨询项目工作方法探讨论文_冯云

非常规造价咨询项目工作方法探讨论文_冯云

北京永拓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100083

摘要: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在工程建设市场已得到普遍认可,咨询方法也日益成熟。但是,仍然有部分非常规项目的咨询方法值得深入探讨,本文以咨询公司多年工作中遇到的非常规项目解决经验为例,对非常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工作方法,从进行了总结和探讨。

关键词:非常规;工程造价;咨询;方法

目前,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在工程建设市场已得到普遍认可,在绝大多数建设项目中,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已成为与设计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监理单位并列的不可或缺的参建单位之一,造价咨询方法也日益成熟。同时,市场对造价咨询公司工作内容的需求,也从常规的工程预结算编审、清单控制价编审等工作,扩展出很多非常规业务。对这些非常规业务的承接能力,也成为衡量一个造价公司业务水平的重要一环。

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非常规造价咨询项目的解决方法进行总结、探讨。

一、非常规造价咨询项目普遍存在

非常规造价咨询项目,是指因为各种原因,使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不能按正常的时间、程序、方式方法、质量标准进行,需要咨询方根据自己的专业经验,提供既满足委托方合理需求,又符合行业管理要求、规避自己执业风险的解决方案。

在当前造价咨询市场中,非常规造价咨询项目存在大量需求。

经统计,在某公司年收入1亿左右的产值中,有20%属于非常规造价咨询项目。该比例虽然不是特别大,但是,另一些与该类业务相关的统计情况却非常值得关注:

1、如果公司能在客户有困难时,协助其解决了非常规需求,该客户粘性将大幅提高,如无意外,该客户流失率几乎为零。

2、该类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度及美誉度将大幅提高。

3、该20%的非常规业务能带来至少20%以上的常规业务。很多委托方甚至是因为其特殊的需求一般公司不能满足,找到公司做了第一单业务后,成为公司的长期客户的。

4、非常规业务的实施能大幅提高公司整体业务水平。

5、非常规业务的实施能大幅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及成就感。

总之,非常规造价咨询项目普遍存在,这不但是委托方的需求,也是咨询方的需求。

二、非常规造价咨询项目的几种具体情况及其解决办法探讨

非常规造价咨询业务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况:

1、非常规基础资料情况

委托方能提供的造价咨询基础资料严重缺失,且无法补充,但因委托方实际需求,需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现有资料情况下的造价咨询结果报告。

例如,一个香河的写字楼装修改造的造价咨询项目,情况非常典型。该项目是2006年施工的,因施工单位人员更换频繁等自身管理原因,到2014年才发现该项目未结算。经委托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双方同意委托我公司进行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

在我公司接手该项目后,发现报审资料只有一份结算书,无任何图纸、变更洽商、材料价格签证等资料,施工现场很多地方也已拆除,加上隐蔽工程的存在,能进行现场勘查的工程项、量不足50%。

经与委托方及施工单位反复沟通,为兼顾以下因素:咨询工作量及收费各方都能接受、咨询时间不超过15天、咨询工作计量定价原则具有可操作性、公平公正,确定了解决方法如下:

1)各方签订补充协议,对本次结算原则进行约定,咨询工作按补充协议约定的原则进行。

2)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如下: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各挑选5各测量点,共同测量的结果与报审结算进行对比,测出的核减比例作为本结算所有工程量的核减比例;勘查现场可以确定的工程项目,按2006年适用的河北定额对定额套用进行审计,隐蔽、拆除等无法确定的工程项目,按报审预算套用定额执行;主材价格按2006年《河北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价格上浮20%执行。

按上述解决方案,我公司在一周内就出具了初审意见,经与委托方及施工单位会审、各方签字确认,我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出具了结算审计报告。该事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和各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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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面案例可知:只要各方本着公平公正、努力解决问题的心态,资料缺失问题是完全可以采用各种方式解决的;在解决过程中,需要咨询单位利用专业知识,提供更客观、合理、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供各方参考;本类业务开始实施前,务必建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好介绍原则后再开始实施,否则很可能在具体问题上实施困难,或某方反悔。

2、非常规风险隐患情况

委托项目中,存在与咨询目的相矛盾的重大风险,需要咨询单位想方设法满足委托方需求同时,通过合理、合法方式规避自身及各方风险。

例如,某集团公司审计部委托我公司对其青海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并要求其青海项目按我公司审核结果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

但是,接到报审资料后,我们发现,青海项目公司已经自行进行过结算审核,并已与施工单位签认了《结算确认签字表》,签字、盖章各种手续齐全。这种情况下,该结算金额在法律上已得到确认。

经与委托方沟通,因上述结算程序与集团现行管理办法不符,且该签认结果有人投诉,委托方不认可上述签字结果,要求我公司重新审核,并想办法规避法律风险。

经反复考虑并与青海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商榷,利用施工单位希望长期与该集团公司合作的意愿,确定解决办法如下:

1)青海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认可本工程最终结算结果以我公司的复审为准,上述签字结果只做为双方同意向我公司报审、计算我公司咨询费用的依据,不做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2)上述补充协议的内容也补充到了委托方与咨询方的合同中,规避了咨询方的风险。

3)建议在今后的施工合同中,增加‘最终结算结果以集团审计部委托的咨询单位审计结果为准’条款。

由上面案例可知:咨询合同也是咨询方进行咨询工作的重要依据,很多特殊因素,都可以通过咨询合同对相关条款进行约定的方式规避自身咨询风险;咨询单位应提高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想方设法满足委托方合理需求,使项目能实施下去,并为自己创造效益;在做咨询业务时,如能增强法律意识、协助委托方规避法律风险,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非常规时间要求情况

委托方要求出具成果文件的时间太短,不能满足常规结算审核的需要。

例如,某结算复审项目,因特殊原因,只能给咨询方两天时间,就要求出具结算审核结果。该时间远远低于该规模项目常规20天左右的审核时间。

经与委托方沟通,考虑到该项目的审核目的不是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仅为上级单位对项目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价的参考,确定如下审计方案:

1)增派工程师,将咨询项目组分为‘结算原则问题审核组、土建算量组、安装算量组、土建单价审核组、安装单价审核组、报审资料审核组’等六个小组同时进行;2)与委托方沟通后,确认‘单项子目高于10000元的100%审核,小于10000元的10%抽查’的原则;3)审核结论不再与施工单位核对确认;4)我公司出具工程结算咨询报告,并对本次审核的目的、时间要求、程序、审核原则、审核方式方法等进行详细说明;5)将上述内容签订进委托方与我方的咨询合同中。

通过以上措施,既满足了委托方要求,又规避了咨询公司的风险,屡受委托方好评。

由上面案例可知:在业务实施前,很重要的一件事是明确咨询目的,解决办法要同时考虑咨询目的和行业规定(按行业规定,用于结算审核的项目,是不允许抽查的,但其他的咨询工作不受此限制)。

4、非常规实施程序情况

因某些条件所限,咨询工作不能按常规程序进行。

例如,有的结算审核项目因为保密原因,只能根据书面资料进行审核,不能勘察现场。这种审核程序缺失的情况,可以按在造价咨询合同及报告说明事项中说明的方式解决;

又如,有的过程跟踪项目,因现场跟踪咨询意见(如对某变更造价的测算等)要求时限性较强,而且咨询成果仅供甲方参考,可以考虑简化公司级别的审核程序,在成果文件出具方式方面,可以和甲方协商由项目经理签字或盖本项目专用章,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在满足行业要求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多种工作方式解决问题、提高效率。

三、结论及建议

纵观全文可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但需要对常规业务精益求精,还应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是提高非常规项目的实施能力,这样才能提高自身竞争力,为客户提供更满意的服务,使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我国的工程建设行业贡献自己作为独立中介人的力量和作用。

论文作者:冯云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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