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因工程制药产业发展现状、对策与政策建议_生物技术论文

我国基因工程制药产业发展现状、对策与政策建议_生物技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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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生物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日臻完善,新兴生物技术产业迅速崛起,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全世界约有3000多个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和生产的公司。 现代生物技术产业已成为全球经济新的增长点。 以DNA重组技术为核心的现代生物技术首先在医药领域实现了产业化, 生物技术的发展为新药的研制开发开辟了十分广阔的天地。

1 我国基因工程制药产业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生物技术蓬勃发展。由于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即863计划)、 攻关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都将生物技术作为优先发展领域予以重点支持,我国生物技术整体研究水平迅速提高,取得了一批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为我国新兴生物技术产业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技术源泉。正是在此背景下,我国基因工程制药产业起步于80年代末,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目前我国基因工程制药产业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1.1 产业现状

1989年我国批准了第一个在我国生产的基因工程药物——重组人干扰素α1b,标志着我国生产的基因工程药物实现了零的突破。重组人干扰素α1b是世界上第一个采用中国人基因克隆和表达的基因工程药物,也是到目前为止唯一的一个我国自主研制成功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因工程一类新药。从此以后,我国基因工程制药产业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1998年我国基因工程制药产业销售额已达到了7.2亿元。 截止1998年底,我国已批准上市的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产品共计15种,它们是:一类新药重组人干扰素α1b、一类新药重组bFGF(外用)、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外用)、重组人干扰素α2a、重组人干扰素α 2b、 重组人干扰素γ、重组人白细胞介素—2、重组人G—CSF、重组人GM—CSF、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重组链激酶、重组人胰岛素、重组人生长激素、重组乙肝疫苗、痢疾菌苗。国内已有30余家生物制药企业取得基因工程药物或疫苗试生产或正式生产批准文号。

根据1997年对全国452个从事生物技术研究、 开发和生产的单位进行的通信调查结果,截止1996年底我国已有8 种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商品化(包括试生产),1996年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销售额约为2.2 亿元,仅占同期全国医药生物技术产业年销售额21.16亿元的10.4%。

1996年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市场销售规模比较小,而采用生物技术改造抗生素、药用氨基酸、维生素等传统产业所创造的新增产值仍占医药生物技术产值的主流。然而可喜的是,近年来我国基因工程制药产业发展迅猛,年销售额已从1996年的2.2亿元增长到1998年的7.2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80%。预计2000年我国基因工程药物销售将达到22.8亿元。

1.2 我国生物技术产业发展与国外对比

我国生物技术产业,特别是生物制药产业规模与美国相比差距很大。1996年我国生物技术销售额为120亿元,美国为100亿美元,相差7 倍。1996年我国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销售额为2.2亿元,同期美国为75 亿美元。1998年我国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销售额为7.17亿元,还不到1 亿美元,而1996年美国Amgen公司的两个主要产品Neupogen(G—CSF )和Epogen(红细胞生成素)销售额均达到10亿美元。

从上市品种看,1998年我国有15种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获准上市,美国上市的生物药物(主要是基因工程药物)共53种。我国基因工程药物上市时间较美国同品种上市时间晚5~10年。

表1 基因工程药物实现商业化时间比较 年

产品名称美国日本中国

重组人干扰素a2a1986.6

19881996

重组人干扰素a2b1986.6

19881996

重组人干扰素γ 1990.12 1990 1994试生产1998转正

重组人白介素2 1992.5

19921997

EPO1989.6

1990 1997试生产 1998转正

G—CSF 1991.2

1991 1996试生产 1998转正

GM—CSF1991.2 1997试生产 1998转正

1.3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同种产品生产厂家过多,造成市场恶性竞争, 严重影响产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已批准上市的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绝大多数是多家生产。例如:干扰素a2a生产厂家有5家,干扰素a2b有5家,白细胞介素—2有10 家,G—CSF有7家,GM—CSF有6家。 基因工程药物临床使用剂量一般都很小(微克级),通常2~3个厂家满负荷生产就能满足全国市场需要。因此,过多厂家生产同一种基因工程药品势必造成市场过度竞争,使各生产企业的利润下降,同时还导致现有生产能力开工不足,成本增加,使企业不能获得合理利润,无法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甚至迫使有些企业严重亏损和破产。

这种重复生产的现象与我国新药研究开发的指导思想不无关系。以往我国新药的研究开发是以引进开发为主,我国研制上市的和在研的新药绝大部分是仿制国外的,创新药物很少。已批准的15种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中,只有干扰素a1b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 在研的生物新药中,绝大多数是国外进入二、三期临床后我国开始跟踪研制的。由此不难看出,我国新药研究开发缺乏创新和低水平重复是导致医药产业重复生产的源头。

2)融资渠道单一、产业发展资金不足

基因工程制药产业是典型的高技术产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目前,我国基因工程制药企业投资大多在2000万元至1 亿元。资金来源除股东投入的股本金外,主要是靠银行贷款,融资渠道狭窄。由于银行十分注意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高技术投资的风险使银行对之贷款慎之又慎。同时,我国基因工程制药企业尚处于成长期,银行贷款要求资产抵押的限制使得这些企业融资能力明显不足,很难从一般融资渠道获得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发展资金严重不足成为基因工程制药产业发展的巨大障碍因素。

3)医药市场竞争无序,行业不正之风严重

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医药市场出现了新的变化,药品购销各个环节利润分配极不合理。按国家现行价格规定,药品批发价是出厂价的115%,零售价为批发价的120%。但是,基因工程药物实际营销中,医院一般以国家批发价的70%~85%进药,从而获得零售价的30%~50%的利润,而生产企业的利润只有5%~15%。 这种利润不合理分配导致众多制药企业亏损。再加上同种基因工程药品由多家生产,迫使生产企业纷纷采取高定价、高让利的促销手段,使药品市场竞争进一步恶化。企业迫于市场压力,主要精力都用在市场竞争上,无力顾及技术创新。过多的市场投入和让利,使正常生产经营都十分困难,更谈不上如何发展了。医药市场恶性竞争非但未能使消费者受益,反而使得国家、制药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

另据调查,绝大多数进口基因工程药品的销售价格都大大高于同种国产药品销售价格,而且更为不合理的是,一半以上的进口基因工程药品在我国的售价高于原产国售价。

4)企业管理相对滞后,技术兼经营型人才匮乏

我国基因工程制药产业起步较晚,但是起点相对较高。许多企业的关键性生产设备都是从国外进口。然而,在经营管理上与国外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之一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的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经营者通过自主经营使企业的资产保值增值。我国大多数基因工程制药企业,虽然在形式上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但是企业的经营者一般由企业的所有者出任或委派。企业这种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的状况,既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不利于企业经营阶层即企业家阶层的形成。

基因工程制药企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高技术企业,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拥有一批高素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尤其是要有懂技术又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如何培育和造就一批这种复合型人才已成为我国生物制药产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2 对策及政策建议

根据国内外基因工程制药产业现状及发展趋势,为促进我国基因工程制药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2.1 制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强化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基因工程制药产业存在的盲目性和严重的重复现象与缺乏明确的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不无关系。因此,我国应该尽早制定出台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指导性发展规划,在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及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方面,集中有限财力、物力,重点支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优势、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性基因工程产业化项目。只有这样,我国基因工程制药产业才能避免盲目性和无政府状态,从而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基因工程制药业与其它高技术产业一样,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和高产出等特点,起步阶段必须依靠国家优惠政策扶持才能不断发展壮大。我国各级政府为支持高科技产业发展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但优惠的力度不够,而且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涉及部门较多,落无实处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建议国家进一步强化并规范对基因工程制药产业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2.2 大力加强基因工程创新药物的研制和生产

如前所述,我国上市销售和在研的基因工程药物绝大多数是仿制外国的,这使得我国基因工程药物很难进入国际市场。特别是在我国加入“关贸协定”后,我国一些基因工程制药企业将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为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基因工程制药业重复生产和缺乏国际竞争力的局面,我国的新药研制开发思路必须做出战略调整,从以仿制为主向创新与仿制相结合转变。为此,我国必须大力加强创新药物研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新药审批制度,特别是要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创新者的权益。同时,新药研制单位和个人应该注意学会用专利保护自己的利益。因为专利权在受权国家受保护,对特别重要的成果不仅要申请中国专利,有条件的还应申请国外专利。近来国外一些公司采取的“专利加发表”的策略有一定的启发性。为了使自己的技术专利化,并防止别人申请同样的专利,美国公司在申请专利受理后便迅速将专利内容公开发表。这种做法既确立了自己的领先地位,又有效地阻止了他人申请相同的专利。

最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了《新药审批办法》、《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将一类新药保护期由过去的8年延长至12年, 二、三类新药分别由6年和4年延长至8年,四类新药由过去的3 年延长至6年,五类新药新定保护期为6年。此外, 对新药的临床研究和生产实行总量控制。除一类新药外的其它类别新药如已有3家进入临床研究, 则不再受理临床研究的申请。对已有3家以上生产的新药, 不再受理该新药的技术转让。这些规定对鼓励创新药研制和克服重复研究和生产无疑会起到积极作用。

在加强创新药物研究的同时,可以有选择地合法仿制一些专利即将过期、疗效明确、应用前景广阔的基因工程药物。对仿制药物有关的专利要进行认真的研究,采取有效的专利回避策略,避免简单的、盲目的仿制。要在仿制的基础上创新。创造出与专利方法不同的生产工艺和方法,以避免引起专利纠纷。

2.3 规范医药市场,取缔不正当竞争

我国基因工程制药企业既面对强大的国际跨国制药公司的竞争,又面临国内外企业间的竞争。我国基因工程制药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有一个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药品市场环境。因此,我国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大执法监督管理力度,下决心规范药品市场,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企业和个人一定要依法严惩和取缔,对药品购销环节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和行业不正之风进行认真治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药品价格全国统一制订是不现实的。即使同种药品也无法做到价格相同。但是,国家应该在制订有关医疗和劳保等方面的法规条例中,发挥价格对药品消费的导向作用,从而使药品消费者从市场竞争中受益。目前,我国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用药总额占国内医药市场销售额一半以上。因此,我国应该结合医药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理顺药品购销体制。在制订医药保险基本用药范围时,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同种药品应选价格低的,价格相同的药品选国产的。

我们希望我国基因工程制药企业借鉴国外公司在市场营销中的做法,放弃消极竞争,提倡强手之间的合作,在市场信息共享、协调价格、市场划分等方面加强对话与合作,避免相互削弱,滋生不正当竞争行为。

2.4 积极引导培育风险投资市场

融资困难、资金不足已严重制约了我国基因工程制药产业的迅速发展。欧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风险投资是解决高技术商品化、产业化过程中资金困难的有效途径。因此,我国政府应积极稳妥地引导和培育风险投资,尽快制定风险投资运行的法规和政策,为风险投资创造宽松的环境和条件,鼓励投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发起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积极吸引国外风险投资基金流入。同时还应放宽生物技术企业股票发行条件,为生物技术企业股票上市提供更多机会。积极准备开辟高技术企业股票市场即第二股票市场,为风险投资进入和退出资本市场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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