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理论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_经济体制改革论文

“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理论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_经济体制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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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24章末尾,有一段总结性的论述:“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1〕长期以来, 学术界对马克思这一科学结论中所提出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含义有不同的理解。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理论一次次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人们试图运用这个理论来指导改革的实践,这种作法是无可非议的。但是,我认为,运用这个理论的前提必须是准确地理解这个理论的含义。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运用这个理论。

一、“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含义

要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理论,关键在于准确地把握“个人所有制”这个概念的含义。由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只是提出了这一概念,而没有对它做进一步阐述,使得后人对它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其实,只要把《资本论》和马克思的其他著作联系起来研究,“个人所有制”这个概念的含义是能够准确把握的。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早期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他们写道:“在无产阶级的占有制下,许多生产工具应当受每一个个人支配,而财产则受所有的个人支配。现代的普遍交往除了受全部个人支配不可能通过任何其他的途径受一个个人支配”。在这个阶段上,就是“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消灭私有制。”〔2 〕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说:巴黎公社“曾想剥夺剥夺者。它曾想把现在主要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工具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变成自由集体劳动的工具,以实现个人所有权。”〔3〕在1863年《资本论》手稿中, 马克思说:“资本家对这种劳动的异己的所有制,只有通过他的所有制改造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才可能被消灭。”〔4〕从马克思的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 马克思要重建的“个人所有制”就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

那么,这种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的内涵是什么呢?我们知道,经济意义上的所有制,是全部生产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私有制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也决不是什么抽象概念或原理,而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5〕因此, “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6〕。就是说, 所有制不是空洞的、抽象的,它要通过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来表现自己。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则是自由人联合体劳动者生产关系的总和,要给它下定义也必须把自由人联合体劳动者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这种描述实际上就是描述自由人联合体这一崭新的社会经济制度。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为了说明在未来的社会中不存在商品拜物教性质,曾对自由人联合体,也就是资本主义之后的社会经济制度的特征做了描述。我认为,马克思的描述揭示了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的内涵。马克思的描述可以概括为五点:(一)生产资料公共所有。由于生产资料公有,所以,人们都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这是一个基本的经济特征,其他一切经济特征,都是以此为基础而表现出来的。(二)劳动具有直接的社会性。自由的劳动者“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的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即社会对劳动力实行统一分配,从而消除了劳动的私人性质,使自由人的劳动具有直接社会劳动的性质。同时,既然是自觉地统一使用社会劳动力,也就表明,劳动是有计划进行的。(三)生产的目的是直接满足社会成员的消费需要。社会总产品从其用途来看无非是两类:一类是生产资料,另一类是消费资料。前者只能用于生产消费,因而依旧直接紧纳社会公有;后者只能用于生活消费,因而必须分配给社会成员以满足其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四)按劳分配。社会产品中的生活资料部分是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来分配的。也就是说劳动时间“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7 〕(五)有计划地分配社会劳动时间。“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比例。”〔8〕就是说, 有计划地分配社会劳动时间于不同的生产部门,计划调节的依据则是社会成员的“各种需要”。

社会经济制度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的。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人们在生产中的一定地位和相互联系,一定的交换关系和一定的产品的分配关系。所以,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个决定性问题。它是区别各种社会经济制度的主要标志。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又可以把社会经济制度理解为生产资料所有制,从而把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理解为自由人联合体的生产资料公有制。

把“个人所有制”理解为自由人联合体的经济制度,进而理解为自由人联合体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符合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原则,也才有一个“重新建立”的问题。按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要求,任一事物在经过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之后,出发点和结果相比较而相区别,事物呈现出螺旋式的发展。在马克思的否定之否定公式中,出发点是“靠自己劳动挣得的私有制,即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否定之否定或结果是“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9 〕贯穿这个过程的事物的一般性质和规定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从一种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向另一种形式的、更高一级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的回复。“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决不是建立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否则出发点和结果的性质及概念的涵义就会不一致。再说,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并没有被否定,即使是对雇佣工人来说,消费品也是归他个人所有的。因此,不存在自由人联合体“重新建立”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问题,也不存在用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否定消费品的非个人所有制问题。

为什么马克思不直截了当地说建立自由人联合体公有制呢?这是因为自由人联合体公有制是与个体劳动者私有制完全不同的两种所有制形式。没有共同点,就难以说明自由人联合体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否定之否定,因为不存在重新建立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的个体劳动者私有制问题。马克思从自由人联合体公有制和个体劳动者私有制的对比中,抽出一个共同点,即两者都是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和产品,都以劳动者的劳动为基础,而劳动者不是空洞、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的一个个的人,因此,劳动者所有制也可以说是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只不过个体劳动者所有制是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而自由人联合体所有制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这样,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重新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才能构成一个否定之否定过程。

二、需要解决的一个理论难点

要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理论,有一个理论难点需要解决,这就是要搞清楚马克思那段话中,“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前面的那句话的意思。这句话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许多人认为,马克思这句话的意思是,资本主义灭亡之后建立起来的新的社会经济制度,要实行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公有。既然前一句话已经讲了要建立公有制,再把后一句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理解为重新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是同义反复了,因而合理的解释只能是把“个人所有制”理解为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

这句话有必要仔细推敲。我认为,它说的不是新的社会经济制度要建立什么样的所有制问题,而是新的社会经济制度建立的所有制即“个人所有制”所需的前提问题。一种所有制形式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建立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基础之上的。自由人联合体的公有制即“个人所有制”,就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马克思这句话体现了他的唯物史观。

资本主义时代的重要成就就是生产的社会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原来分散的、小规模的个体生产转变为由分工和协作联系起来的机器大工业。机器大工业用自然力来代替人力,用自觉应用自然科学来代替从经验中得出的成规,劳动过程的协作性质由劳动资料本身的性质决定,实现了生产的社会化。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生产过程本身的社会化,就是说生产本身从一系列的个人行动变成了一系列的社会行动,产品也从单个人的产品变成了社会性的产品。特别是生产专业化的发展,一件综合性较大的产品都是许多工厂共同协作的产品。于是,新的生产部门不断出现,各企业、各部门的相互依赖关系更加扩大和加强,原来分散的生产过程变成不可分割的统一的社会生产过程。这种生产社会化的表现形式,马克思在这里把它概括为“协作”。当然这种协作不是简单协作,而以机器大工业为基础的复杂协作。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生产资料使用上的社会化,即生产资料只能由大批人共同使用。这种生产社会化的表现形式,马克思在这里把它概括为“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在这里,我是把土地和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理解为土地和生产资料的共同使用;不是理解成生产关系中的生产资料所有制,而理解成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使用的社会化。

如果我们把“共同占有”理解成生产资料的公有制,那么我们从马克思这句话就能得出结论,自由人联合体的公有制,从而它的经济制度可以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产生。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自由人联合体公有制的因素在逐渐成长。因为马克思在这里是把土地和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等同于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这一点从这句话中的“也就是说”四个字中可以看出来。而这个结论是不符合马克思的一贯思想的。马克思曾一再强调自由人联合体公有制不可能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自发地产生,它只有通过剥夺剥夺者才能产生。而被剥夺者是决不会心甘情愿地被剥夺的,所以自由人联合体公有制的产生,必然伴随着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者为一方,同以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为另一方的尖锐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战胜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使自己上升为统治阶级是公有制产生的必要条件。现实也确实是如此,我们至今还没有看到从资本主义社会内部长出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尽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所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国有企业有相当大的发展,但这决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恩格斯明确指出,转化为国家财产的生产资料,并没有消除其资本的属性,因为“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它愈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愈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愈是剥削更多的公民。”〔10〕因此,把土地和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理解为公有制,既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也与现实相背离。

把协作和土地及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理解为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在理论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使马克思论述中的前后两句话成为科学结论的不可缺少的两个构成部分,避免了同义反复这种逻辑上的错误;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就是这句话提示了自由人联合体产生的历史前提,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与空想社会主义的根本区别。

三、“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理论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义

探讨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理论,有助于我们加速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有助于我们坚持经济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

“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理论告诉了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很清楚,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自由人联合体,指的是共产主义社会,至少是十分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我国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不完全具备这一发展带来的成就,目前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还相当薄弱,还远没有达到完全实现马克思论断的阶段,只能逐步建立这种“个人所有制”,为它的最终实现创造条件。

“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理论规定了我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和根本方向。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理论是一个科学的理论,自由人联合体的“个人所有制”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尽管还比较落后,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的“个人所有制”必然受到各种限制。但是,我们毕竟是进入了社会主义,毕竟建成了较低级的“个人所有制”。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是抛弃“个人所有制”。因此,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坚持“个人所有制”前提下的改革,或者说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改革。马克思描述的“个人所有制”的基本经济特征,是我们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的依据。第一,要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对剥削的否定和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的确定都是由此决定的。经济体制改革并不是要否定公有制,而只是要否定对公有制作片面的绝对化的理解。为此,我们要从两方面改革传统的公有制:一是要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二是要在全民所有制经济中把终极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分离开来。第二,要重视计划调节。尽管我们否定计划经济体制,但计划调节仍是必需的。如果没有经济运行和管理中的计划性与自觉性,没有计划调节,社会主义经济和经济关系就难以有序和协调地发展。改革所要否定的是不符合实际并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传统计划体制中的弊病,建立一种把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结合起来,能够自觉地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能把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起来的经济体制。第三,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改革并不是否定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恰恰相反,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第四,要坚持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经济体制改革就是要解放生产力,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因此,我们党把人民生活是否提高作为判断改革得失成败的一个重要标志。同时,坚持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也是改革成功的重要条件。因为人民群众是改革的主体,只有他们切身地感受到改革能够增进自身的福利,他们才能衷心地拥护并投身到改革的实践中去。

在用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理论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问题上,我觉得有人采取了简单化、庸俗化的作法。这就是,把改革过程中的一些具体做法,当成“个人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例如,有人把实行承包制当成“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有人把试行股份制当成“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又有人把企业推行的废除“三铁”的改革,当成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等等。似乎早在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就替我们设计好了一套建设的办法,只是到今天我们才恍然大悟。这样做是思想僵化的表现。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应当是:马克思设想的一些东西如果不符合社会主义实际,我们要敢于修改,如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的命运问题;马克思没有设想的东西,我们要敢于探索,用新的实践和理论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如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等。判断改革做法得失成败的标准,不是经典作家的某一段或某一句话,而是看它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增强,是否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再说,试图用“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理论证明某一改革做法的正确性也是不可能的。因为马克思设想的取代资本主义的新社会即自由人联合体,生产资料完全公有,不存在两种公有制形式,也不存在不同单位独立的经济利益,劳动具有直接的社会性,试想在这样的社会里,怎么会有承包制和股份制,怎么会有“三铁”问题?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理论对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但它只是为改革提供了原则和方向。试图用这个理论论证某项改革的正确性既牵强附会,又贬低了这个伟大理论的价值。

注释:

〔1〕〔7〕〔8〕〔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3卷第832页、第95页~96页、第96页、第830页~832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卷第75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卷第378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8卷第21页。

〔5〕〔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卷第191页、第144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卷第3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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