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投资管理业务的一般分析与立法要求_期货论文

期货投资管理业务的一般分析与立法要求_期货论文

期货投资管理业务的一般性分析和立法要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期货论文,业务论文,一般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期货市场经过长期有效的整顿规范,目前已经逐步发展成熟起来,在规模质量上都有了长足的提高。同时,拓展期货已经纪公司业务范围的必要性也逐渐现,社会有关呼声越来越高,并且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市场上自发出现了一些新生事物,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一部分期货经纪公司正大光明研究开展投资管理(也称资产管理,Asset Management)业务。于是,一些相关总是就摆在了我们面前,如期货投资管理业务的范围、当前市场对期货投资管理业务的需求状况、开期货投资管理业务对经济建设的利弊、现阶段我国是否具备了开有期货投资管理业务的宏观和微观运营环境、开展期货投资管理业务在我国现阶段有没有法律支持、现有法规是否有必要进行修改及怎样修改等,这些不仅是广大期货经纪公司关心的问题,也是管理层当前十分重视的问题。

期货投资管理业务的一般性分析

1、期货投资管理业务的一般性分析期货投资管理业务概况

投资管理业务在国外一般是投资银行管理的业范畴,当前国际上对投资银行的主流定义是“只有经营一部分或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才是投资银行”。这里所说的资本市场是指期限在职1年或者说1年以上的中长期资金的市场,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承、资本融资,兼并收购、咨询服务、基金管理、创业资本及证券私募发行等(这里所指的证券应该是广义上的证券,包括股票、期货、期权、凭证等)。习惯上通常把咨询服务、基金管理等业务称为投资管理,期货投资管理业务也通常指咨询服务、基金管理等业务。因此,从广义上来说期货经纪公司的投资管理是银行的业务之一。

笔者以芝加哥的大型跨国期货经纪公司CAAR为例,在此简要阐述国际上期货投资管理业务概况。CARR公司产要开展如下投资管理业务:

(1)资产组合

资产组合是指根据不同投资品种(如股票、期货、期权等)的相关性设计各种组合来满足不风险厌恶程度、目的的客户需求。期货经纪公司在其中的作用主要是借助其身专业知识为客户量身定做。期货经纪公司需要具备经纪非期货投资品种的资格。

(2)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主要是借助一系列风险评估工具,为客户提供在线或即时风险提示和操作建议服务。

(3)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有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是指代管基金,其内容包括对基金的投资管理、财务管理、股东登记、股权注册及让渡登记、海外代理、监管稽查、准备年度报告及代理其他日常事物;另一方面是指自己设立基金,这面的内容包括基金销售、投资管理、战略规划及其他有关内容。

(4)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是指代理企业现余额的效益优化。企业通常会持有一些流动资金以备不时之需,这里所指的流动资金是指一年内所需的现金,企业对这类资金的处理通常是活期储蓄,但不能发挥现金余额的最大收益能力,因此有必要进行其他方面的投资。期货经纪公司所起作用就是为这类企业提供确保本金安全的更积极有效的投资建议,为企业获取最大的潜在收益。

(5)合同、文本起草

在外国,大型期货经纪公司往往有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团体,因此可以为客提供金融方面的有关合同、协议及各种文本的起草服务。

(6)投资咨询

为那些只需要投资建议的客户提供收费咨询服务,类似于国内的收费声讯咨询等。

那么当前国内某些期货经纪公司又是开展哪些期货投资管理业务?由于无法可依、无经验可循,国内期货投资管理业务发展水平整体上处在雏形阶段。当前有些期货经纪公司在尝试开展投资咨询、现金管理、资产组合设计等业务,也有一些期货经纪公司通过不恰当的方式筹集资金(类似基金公司)进行自营业务。这些业务中,有些是积极的,也有些是消极的。如何正确对待这种新生事物,是全禁止,还是应该通过管理层进行正确引导,是很值得各方考虑的。笔者认为,是否应该开展期货投资管理业务,即要考虑其是否有市场需求,也要考虑其运营环境是否具备,还要考虑开展期货投资管理业务是否有利于社会经济建设。

2、当前我国期货市场对期货投资管理业务的需求分析

(1)需求的现实原因

当前我国期货市场对开展期货投资管理业务的现实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期货品种不断增加,与周边远区期货市场的关联度越来越强。这样就直接导致信息处理量成倍增加,不仅要分析国内市场情况,还要分析国外市场情况,普通投资者在精力和知识上难于胜任新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市场参于群体不断增加,期货投资逐渐“飞入平常百姓家”。特别是一些上班群体,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兼顾期货投资,操作起来难度很大。

基于上述两个原因,很有必要开展期货投资管理业务,这不仅有利于我国期货业务的发展,也有利于避免客户盲目投资,提高客户的投资回报。

(2)需求的远景分析

从市场容量来看,2001年我国期货市场已实现恢复性增长,另外,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品种,石油、黄金、玉米、大米、棉花、白糖等商品期货品种也即将推出。将来,证券为和期货业的混业经营也可能实现。上述情况为开展期货投资管理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从社会资金来看,当前居民可资金和企业现金余额较大,这为开展期货投资管理业务提供了大量的潜在客户。

3、当前我国开避孕药期货投资管理业务的运营环境分析

(1)宏观运营环境

宏观运营环境是国家政治法律等宏观方面对开展期货投资管理业务的影响。我国政治局面稳定,市场经济发展较快,这两方面为开展期货投资管理提供了一个了较好的运营环境,但在法律上,针对期货经公司业务内容的有关规定则限制了期货经纪公司开展期货投资管理业务的可能,这个问题当前最为突出。

(2)微观运营环境

微观运营环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整个期货市场的建设情况,另一方面是具体期货经纪公司及法人投资者的自身建设情况特别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从整个期货市场建设情况来看,证监会——交易所——经纪公司——客户这一架构已经建立起来,相应出台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与之配套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管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市场法规,政府监管机构(证监会)和行业协调组织(全国期货协会)及交易所自律机构(理事会等)这三级监管体系也建立起来了,这方面基本满足了开展期货投资管理业务的需要。

从企业自身制度建设来看,无论是期货经纪公司还是法人投资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制度已经普遍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对开展期货投资管理业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期货经纪公司必须是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主体,另外一方面法人投资者也必须是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主体。完成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将有利于期货投资管理业务的顺利运行。

4、开展期货投资管理业务对我国经济建设的利弊分析

(1)积极性

开展期货投资管理业务的积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优化社会分工是指在一个经济社会里,根据不同成员应用生产要素的能力、聚积财产的能力、未来价值观及冒险精神的不同进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达到因才施用的理想效果。期货投资对投资者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方面要求较高,所以很有必要由一些在期货投资领域具备较好专业知识和较高实践能力的成员代为其他成员进行理财,由此可以产生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所谓获取规模效益是指通过期货投资管理业务可以集中许多分散的资金,减少不同成员之间的重复劳动以及所需工具,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人力物力成本,同时,所节省的人力物力又将在其他领域产生新的效益。从这两方面看,开展期货投资管理业务是伴随期货市场的成熟而产的,是期货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

(2)消极性

开展期货投资管理业务的消极性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由于期货经纪公司或其他受托方有可能会利用集中了的社会资金操纵市场,影响市场的公证、透明、有效,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社会经济建设。在这方面,管理层需要通过加强监管力度抑制主力操纵。第二,受托方有可能会通过投资管理这种业务方式侵害委托方的利益,这种情况也时有发生。较为有效的对策是托方进行资格认定,国际上较通行的做法是对期货经纪公司采取分类管理,只有信誉较好的期货经纪公司才能开展投资管理业务。

期货投资管理业务的立法要求

要顺利开期货投资管理业务,解决立法问题是当前最为重要、最为迫切的工作。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开展投资管理业务的立法要求,指出现有法规与之相悖之处,只有这样,才能根据必要性对症下药。

1、我国现有法规就期货投资管理业务的有关规定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期货经纪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从事交易秘上市期货合约的买卖、结算、交割及相关服务业外,不得从事其他业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从事工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八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期货交易,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进行期货交易的品种限于其生产经营的产品或者生产所需的原料;

(二)期货交易总量应当与同期现货交易总量相适应。

2、开展期货投资管理业务的立法要求

那么,开展期货投资管理业务的立法要求有什么?笔者认为,主要有如下几点:

(1)货经纪公司经营非经纪类业务,并能经营股票等其他投资品种经纪业务,甚至允许做部分自营业务。这是因为:

第一,业务不是经纪业务,是和经纪业务平行的概念。现行法规规定期货经纪公司除接受客户委托,从事期货交易所上市期货合约的买卖、结算、交割及相关服务业(也就是经纪业务)外,不得从事其他业务这就意味着,期货投资管理业务不得开展。

第二,上述规定也意味着期货经纪公司无法经纪股票等其他投资种,这也是不利于期货投资管理业务的开展。期货投资管理业务中很重要的一种就是资产组合,资产组合是根据投资品种之间不同的相关性、风险度(价格波动幅度)进行零风险设计,虽然有时也可以只利用期货品种构建出良好的组合,但单一依靠期货品种总归是不合适的。同时,期货经纪公司也许可以通过建议客户到证券经纪公司购买构建资产组合所需的股票来达到目的,但在操作上很不方便,效率不高。

第三,在自设基金时,所需的前提就是可以开展自营业务,或者说本身就是自营行为。当然,目前期货经纪公司发展水平还不适合发起基金,该规定的修改并不一定很迫切。

(2)允许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不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交易。

现金管理业务主要是服务于企业,在我国,主体企业是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如果限制过多,现金管理业务的客户群体将大打折扣,开展起来也很困难。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目前期货交易品种有限,主要是铜、大豆、小麦,如果限制上述企业只能从事套期保植业务,那么将会有很大一部分不能参与期货投资。而从不关数据看,目前我国企业具有较大的现金余额,在客观上有投资期货获得最大现金收益的需要。

第二,从构建设资组合的角度来看,如果只通过有关商品,样本过于单一,不能最好地控制投资风险。这不利于符合现行规定的企业开展期货投资业务。

3、立法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发现,现行法规和开展期货投资管理业务所需立法的要求反差很大,而开展投资管理业务有利于期货市场的发展,有利于国家经济建设,所以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对现行法规进行修改。对现行法规进行修改,除了对有关规定进行合适的变更,还要有其他政策进行辅助。

(1)现行法规有关规定的修改建议。第一,允许期货经纪公司经营非经纪类业务,并能经营股票等其他投资品种经纪业务考虑允许自营业务。

(2)对开展期货投资管理的期货经纪公司进行资格认定,实行综合类期货经纪公司和经纪类期货经纪公司分类管理。

第一,要提高综合类期货经纪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

第二,要提高综合类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资格人员、相关专业人员,软硬件设施的要求。

(3)加强综合类期货经纪公司的风险管理

第一对综合类期货经纪公司开展期货投资管理业务涉及的总金额进行暂时性的限定,目的是避免开展初期出现过度发展。

第二,对单个综合类期货公司或单个客户在某个品种上的总持仓进行限制,进一步抑制市场操纵的可能性。第三,专门设立用于期货投资管理业务的交易账户,并加强这类交易账户的监管。第四,加强综合类期货经纪公司的财务风险控制,就其净资本、负责率进行量化管理。

(4)逐步开展期货投资管理业务。逐步开展期货投资管理业务包含两个意思:

第一,要逐步增加开展期货投资管理业务的期货经纪公司名额,要逐步拓宽开展期货投资管理业务的地理范围,要逐步放宽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参与非套期保值业务的条件限制。

第二,期货投资管理业务的内容也要逐步开展。投资咨询、资立组合、风险管理、现金管理、基金管理等各种业务所需立法和条件不尽相同,所以业务内容的开放也要循序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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