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行业渴望其应有的地位_商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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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贸部门经过数次的分分合合,跌跌撞撞地走到今天,太不容易了。”12月25日,来京参加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的一位地方内贸主管部门负责人感慨地说,“希望商务部今后在制定政策时,能对内贸工作有所照顾,毕竟目前靠外贸拉动经济的省市还不多。”

记者了解到,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一些省市普遍存在内贸主管部门缺少行政权、内贸立法缓慢、商业企业遭遇不公平待遇等问题。因此,许多参加会议的负责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向商务部反映“基层的呼声”。

行政管理权缺失

我国内贸行业不仅是拉动内需更是扩大就业的主要力量,像去年辽宁省商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13.9%,仅次于工业。然而,作为这个行业的政府主管,多数地方内贸部门却失去了应有的话语权。

商务部的成立,可以说从组织上解决了中央一级层面上内外贸一体化的问题,但目前一些省市并没有成立内外贸合一的商务主管部门,特别是内贸部门不仅名称“五花八门”,管理职能更是分布在不同的机构中。

记者了解到,内外贸没有统一管理的地方中,省市一级的内贸主管部门有叫经贸委的,有叫商委的,也有叫商业厅的,到了县一级名称就更复杂了;内外贸合一的地方,主管内贸的政府部门既有是商务厅的,也有是经委的。

另外,在机构、人员的设置上,内贸远远落后于外贸。众所周知,商务部的成立就是原封不动地由外经贸部加上与内贸相关的三个职能司,商务部领导中,只有一位副部长和一位部长助理负责内贸工作。因此,有人戏称,偌大个商务部只有“一个半人”领导我国内贸工作。

“我国内贸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几经变革,现在几乎是全军溃败。像我们省有500多万人口,可商务厅中只有十几个是搞内贸工作的。“一位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

如果说名称不统一、人员少只是表面现象的话,那么行政权的缺位则是造成内贸主管部门失去话语权的根本原因。商务部研究院李永江研究员指出,目前国内市场中,粮、棉、油、烟、药、盐等重要商品的市场流通管理,都是分散在各个管理部门,工商、质监、农业、卫生等部门都在参与市场流通的管理,其职能和影响远远大于商务部。在现有体制下,内贸主管部门几乎没有行政处罚权。

他进一步分析认为,价格是市场流通的核心,是商品供求的晴雨表。恰恰在这一关键问题上,商务部没有管理权和监控权,失去了对市场宏观调控的一个有力手段。对国内市场起着关键作用的粮食、石油和棉花,商务部没有多少话语权,基本上由国家发改委掌握。因此,从责任上看,商务部虽主管国内市场流通,而实际上赋予商务部的职权有限,使其很难胜任工作。

商务部尚且如此,可想而知,地方内贸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权恐怕更少了。

内贸立法缓慢

梳理一下今年国内流通行业的发展历程就会发现,关于超市拖欠、卷走供货商货款的事件接连不断。这不仅损害了供货商的利益,也危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像本报12月24日报道的广州家谊超市的突然关门,使得上千供货商索债无门,也给当地消费者购物带来了不便。

显然,用相关法律来约束此类事件是最有效的方法。但在我国《商业法》缺失的情况下,如何制定限制超市的相关法律呢?

专家指出,过去几年间,外经贸领域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外贸法》为基本法、其他各种专业法为补充的法律框架基本健全。相比之下,我国内贸近几年一直处于边缘状态,许多基础工作未能开展,内贸立法步履蹒跚严重滞后,远远不能适应国内市场变化的需要,迄今为止仅有一部《拍卖法》和一个《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目前内贸的立法任务相当繁重,国内市场的发展迫切需要建立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例如《商业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连锁经营管理条例》等。

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是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食肉安全和提高肉食消费水平的根本保证,加大屠宰执法力度,依法规范肉食流通秩序,是加强屠宰管理的基础。“但我们在执行屠宰法规的时候却遇到了困难,那就是该如何执法?”福建商务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显得有点困惑。

他的困惑是有原因的。无论是前几年还是今年,各地私屠滥宰事件都有增加,一些违法人员暴力抗拒、阻碍行政执法行为也不断发生,甚至出现有组织地围攻殴打执法人员,造成执法人员伤亡的恶性事件。

“我们是为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但执法时不仅没有统一制服,甚至连自身安全都保障不了,如何执法?”福建那位负责人说道。

专家认为,解决这种尴尬局面的有效措施,就是把条例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上,出台一个《屠宰法》。

另外,随着各地商业网点建设的加快,为了避免盲目建设和出现网点空白,尽快出台《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也已经刻不容缓。

看来,商务部的立法工作任重而道远。

商企的不公平待遇

除了反映行政管理权以及相关法律缺失等问题外,一些内贸主管部门负责人也纷纷为商业企业遭遇的不公平待遇而鸣不平。

众所周知,消费者的购买需求和商场的照明程度、购物环境有明显的内在联系。商场的灯光照明越好,购物环境越舒适,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就越高,就会把更多潜在的消费欲望转化为现实的消费需求。

然而,由于商业电价高于工业电价,许多商场安装的大量亮化设备、空调、电梯等设施不能充分使用,不能为消费者创造更好的环境,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制约了消费需求的扩大。

百盛华北区总经理刘敬锻曾告诉媒体记者:“电价有三种,居民用电最便宜,其次是工业用电,商业用电最贵,在北京是工业用电的两倍。”他举例说,“百盛每年电费超过1000万元,如果按照工业用电价格计算,则可控制在600万元以内。”这也意味着仅电费一项,由于商业用电和工业用电的价格差,百盛每年就要多付出400万元。

400万元对于微利经营的商业企业意味着什么,或许只有他们自己明白。

一沿海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商业用电的电价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这是10年前出台的规定,是从计划经济制度延续下来的思路。为什么商业用电价格一直是最高的?计划经济下,我国长期处在电力供应紧张状态,优先保证生产,抑制消费需求,成为商业用电大大高于工业电价的一个重要原因。

然而,在流通行业已经成为我国主导产业的情况下,这种保工业用电的思路还延续到现在,难免带有歧视性的感觉。

另外,商业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在融资等问题上也一直遭遇不平等待遇。与外资企业相比,国内商业企业也遭到了某种程度的“歧视”。记者发现,无论是南京新街口还是北京菜市口的黄金地段,都清一色地预留给了沃尔玛。“这种情况也是我们左右不了的。”一些地方内贸主管部门显得很无奈。

一位消息灵通人士告诉记者,对于地方内贸主管部门负责人的集体呐喊,商务部领导也给予了回应。一位商务部领导人指出,针对商业电价偏高的情况,商务部也曾向电力部门咨询过,主要原因是商业用电电压较低,需经过数次变压,因此成本就高了。当前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与地方政府协商,争取一定的补贴。

对于内贸部门人手少、无行政权等问题,要从改变管理方式做起,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例如加快立法和建设信息平台。

据悉,12月25日下午,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结束后,薄熙来部长与各地商务主管负责人召开了一个座谈会。据消息人士称,下一步,商务部很可能针对内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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