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态伦理辩证法_主体性论文

社会生态伦理辩证法_主体性论文

社会生态伦理的辩证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辩证法论文,伦理论文,生态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进化的观点

科学在总体上揭示了一幅发展景观,无论它是否这样理解自身。例如,化学家懂得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总会产生水。这是个不变的化学事实。但若处于无机宇宙的发展这一背景中,这一化学结合过程占有一定的历史地位。根据广为接受的大爆炸理论,宇宙中一切物质与能量一度极为稠密地凝聚成一个温度极高的小团块。这个原初的火球爆炸,导致一个延续至今的扩张过程。中子和质子从其夸克成分中形成。在毫微秒(十亿分之一秒)之中,一些氢原子被转变成氦。不断扩张的宇宙变得越来越稀薄、冷却,直至足以凝聚成个别的星系,然后是星星,最后形成当今的宇宙。重力使物质坍塌成天空中的星体,如我们现在所见到的。宇宙中数以百万计的星系正以可与光速媲美的速度相互远离而去。经过极漫长的时间后,太阳系包括地球形成了。在这一演化过程中,在某个地方,氧从早先的氢中形成了,并同氢给合而成水。我们在此见到了一个令人惊叹的累积性的无机进化事例,这可说是:水的自然史。水并非出现在极热的火球中:确切地说,它是无机进化的产物,尽管其化学形成过程服从自然律,但它也有其自然史。

当科学家们寻求对机械自然律的其它解释时,他们常转向随机性。事实上,随机性在宇宙中起作用——虽然混沌学最近甚至在混沌中也发现了数理秩序。但当人们把目光投向宇宙的发展进程,从火球到星系到行星到氨基酸的“营养汤”到单细胞生命到植物再到动物和人类社会,很难将它唯一归功于随机性,尽管存在有许多随机事件。在宇宙的进化过程中,尽管存在之字形曲折道路及其死亡的结局,但某种方向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回溯来看,这是一个简单的事实而并非必须从哲学上才能得到说明的纯粹假说。事实上,有机自然和无机自然的确都在发展。进化一词正确地适用于二者,既适用于无机进化,就物理宇宙从非组织化的齐一性中得到发展而言;也适用于有机进化,就动植物通过不断地变化和变异分化过程而从先前存在的形式中发展而言。

这并不是说,无机的或有机的进化非得按照它们实际所表现的那些独特的方向发展。这也不是说,宇宙史非得不可避免地从热火球通向人类社会。我们不知道,当今形式的生命之起源是否不可避免;我们也不能说,事实上所发生的有机发展乃是预先决定的。在无限的宇宙之中,地球只是一个微粒而已,而人类进化也许只是进化之树上许多发展形式中的一种而已。但一种极其独特的发展的确已发生过,它需要我们进行解释。它决不可被分解成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纯粹偶然事件或奇妙之物。我们必然不仅仅问它是怎样发生的,而且必须问它为何发生,它是否揭示了某种基本原理,还是仅仅是随机事件的毫无意义的流变。提出并解答这一切后,自然史就将清楚地揭示生命形式日益巨大的变异、日益增长的主体性和机动性,最后还有理智、意向性以及构成自由的前提条件的更高等级的选择的出现。

有人殚精竭虑于这一过程是否不可避免,这实际上把一个意味深长的问题弄得毫无意义。我们必须探究下述这类发展,它通向现存物种的出现,包括人,连同其意识的完善、概念思维的巨大力量、符号语言以及井然有序却又高度可塑的社会制度。事实上,无机的和有机的进化,有一个方面反映了持存与变化的巨大的相互作用,这就是主体性。主体性并非为人类所独有,它也有其自身的自然史,从单细胞有机体中最原初的主体性形式即纯粹的自我认同感知性开始,它在整个自然史中扩展。发展着的最原始、最简单的有机体具有自我认同性,就变形虫而言,甚至只是作为纯粹的新陈代谢活动,主动地在环境中持存和复制自身,否则环境就往往会毁灭它。虽然它看来似是无意识的,但它忙碌于维持自身这一事实展示了自我性的萌芽形式以及主体性的初生形式的存在。无论变形虫还具有什么其它特征,这种主动的自我认同性,把它同它沉浸于其中的环境区分开来。自然史包括心灵史,亦如包括物理结构史。心灵史从无机体的似乎消极的相互作用发展为人类理智和意志的高度主动的大脑过程。我们所谓的“心灵”史不仅累积性地展现在人类心灵中,而且也展现在我们整个躯体之中,它大体概括了进化的各种神经生理水平上生命形式的扩张性发展。我们当今所谓的有着其全部的人类独特性、自我保存以及富于想像力的可能性的那种心灵,是同漫长的心灵进化过程相连的。因此,心灵作为主体性的更广泛的进化中的一种形式,产生于愈益复杂形式的累积性发展历程中,在这一意义上,人类主体性正属于自然主体性的历史,而并非仅仅是它的产物。

二 辩证自然主义

辩证自然主义是这样一种努力,它力图在有机体和社会这两个领域都把自然理解为发展性的现象。全部有机现象变化着,更重要的是,经历着发展与变异。它们形成和再造,同时主动地维持其同一性,拒斥任何偶然事件,直至实现其潜力。但从宇宙总体进化的过程看,既然宇宙也是发展的,那么,辩证自然主义从发展的眼光将世界视为整体。其不同领域——无机的、有机的和社会的——各自迥然不同,但仍然相互间渐次变化着。这一看法着眼于发展着的现象的转变过程,它从其潜力中开始展现,直至得到充分发展和自我实现。这类转变反过来产生于矛盾冲突过程,矛盾冲突存在于下述二者之间,即一方面是事物之所是,另一方面是事物潜在所应是。作为发展性转变的结果,每种新潜力在发展中都累积性地包含着所有先前阶段,尽管超越了先前阶段,正如它自身充分地得到实现时包含了变成新的现实性的潜力。生命从无机自然中出现就正是这种转变。生命从无机体中产生,它包含无机体于自身;不过,它显然远不只是无机体。无机自然和有机自然共同构成社会生态学所谓的第一自然。人类社会来自于第一自然,反过来,它也是这类转变,因为社会包含其生物遗传的宏大进化过程于自身,然而又超越了生物进化本身,而变成我们所谓的真正的社会进化。因而社会进化是社会生态学所谓的第二自然,该阶段是用来强调生物进化与社会进化之间的自然连续性。

在考察发展过程中,辩证自然主义对在无机自然和有机自然中发展得以组织起来的形式与途径尤其感兴趣。从形式的集合,张力或矛盾冲突出现了。按照辩证自然主义的观点,并且按照所有的辩证思维,矛盾乃是动力过程,它促成自我发展。但辩证自然主义将矛盾视为根本上属于自然的,这与其它的辩证观点不同,后者将矛盾视为抽象的逻辑矛盾或狭隘的唯物主义的矛盾。例如,在有机体中,下述二者间存在张力,即一方面,有机体得到充分实现时潜在地所能是,同另一方面,发展得到实现之前任何给定时刻它所是,这两者之间存在张力。那个被构造成所将是或应是之物即内在固有者,导致所是之物即在发展中的任何给定时刻其当下的外显存在,将是不稳定而易变的。矛盾的不稳定性把存在推向自我发展,无论按照构造其潜力的方式它该变成什么。相应地,由于受到生长逻辑的驱动(毫无疑问,在染色体和从核酸产生蛋白质中,生长这一过程有其机械的化学的方面),发展出现了,不过旧有的东西被保存下来。这种累积性方式产生了某种连续统一体,它包含一个存在的全部发展史。

虽然西方文化,尤其在近几个世纪,将心灵和肉体视为截然分离的,我们却不能通过把一个还原为另一个弥合这种分裂。没有心灵的人类肉体几乎不能称为有意识的。事实上,心灵——肉体二元论以本体论的二元性为基础。心灵的确是作为迥然不同的东西而从肉体中出现,正如它是肉体的一部分并继续植根于肉体。事实上,它受到社会的制约,但它是肉体自身发展的有机变异,作为进化的证据展现于我们面前。辩证自然主义不仅通过拒斥这二者之间的截然分离,而且通过将人类心灵沿之演化的连续统一体连接起来,从而超越了心灵——肉体二元论。心灵和肉体之间的关系,即它们的独特性,心灵的依赖性以及心灵在第一自然中的起源等等,是一个渐次变化的现象,而不是一个心灵和肉体在其中截然分离的现象。

无机自然中的发展,并非恰恰就是我们在有机自然中所发现的那种发展。我们通过化学可以解释许多生物学的事实,但我们决不能通过生物学来解释化学的事实。无机自然史是反作用与相互作用这样一种发展,其中,日益复杂的形式产生于基本粒子的相互作用。有机自然史是一种完全主动的发展,其中,无论多么地处于萌芽状态,即使最简单的单细胞有机体形式也忙碌地卷入下述活动,即防止其自我同一性、自我认同被消融于无机环境中,正如它们从直接相邻的环境中吸收、同化它们为了自我维持所需的实物。从生命形式的进化中,萌芽状态的自我认同,发展成更复杂的主体性和更复杂的形式,而远为高级的自我意向性则产生于下述活动,即维持自我、改变环境,以及使环境更适合于栖居,即把有机发展同无机发展区别开来的自我认同之日益完善过程。然而,尽管存在有机体的日益增长的主体性和意向性,在无机自然和有机自然之间仍保留有某种演进性的连续性,而在追问复杂有机体意向性的根源时,我们发现了无机粒子和化合物的日益复杂的形式组合。

不言而喻,辩证自然主义把发展视为自然界本身所固有的。单独就第一自然来说,按照其整体性、丰富性、自我创造性以及奇异性,无需求助于超自然来解释其过程。与黑格尔求助于“精神”的辩证法不同,辩证自然主义并不假定同自然本身的自我演进特性相分离的精神性原则,来解释无机存在和有机存在。它也不象黑格尔的辩证法那样假定某种“绝对”,认为发展在绝对中得到完全实现。相反,按照辩证自然主义,自我导向性保持着下述的倾向,其充分实现具有永无止境的更高程度的“整体性”这一特征,同时又保持着开放性并不断地自我构成。

辩证的理性思维努力理解前述的第一自然和第二自然中的发展过程。它显然同工具性理性不同,后者将发展的某一阶段凝固化,以便分析其构成要素。生理学和类比若要令人信服地分析人类机体,只有当把人类机体视为固定的、并且不变又相当明显时才能成功。然而活的机体总在不断发展和变异。毫无疑问,若没有在这种固定水平上运作,我们就不会有关于人类机体的结构与功能的知识,这种知识对医疗诊断和治疗之细节是必不可少的。事实上,分析的确可以提供关于事物的大量知识。但工具性的或分析性的理性决不能解释发展,因为发展过程包括的远不止是各构成部分简单地重组为新的组合。发展包括从一种存在状态转变成另一种存在状态,对此单纯的分析只是提供令人遗憾的不完整的说明。事实上,辩证理性思维在对发展的看法中吸纳了各种类比的和分析性的理性思维形式,但又远远超越了它们。

辩证的理性思维起源于古希腊的逻各斯概念。在数千年间,它经历了不同形式,在19世纪德国启蒙运动中繁荣起来,并在黑格尔那里得到了当时最全面的阐述。在黑格尔看来,辩证理性思维将基本的、似乎矛盾的逻辑范畴如有与无视为通向变这一范畴的途径,辩证逻辑将变这一范畴视为其伟大的出发点,并开始将变规定为它真正所是的东西,亦即发展。在黑格尔的逻辑著作中,变连同其逻辑上推演出的全部范畴,真正属于累积性的纯粹思维史。辩证理性思维描述了累积性变化过程,在其中,逻辑在先者被废除、合并,并被作为新范畴的它的合题所超越。

按照常识性思维,看来也许很难相信,具有严密性(理性一般都声称自己具有这种严密性)的那种连贯的发展逻辑可以被产生出来。但黑格尔的逻辑著作尽管有局限,却表明,可以极为辉煌地做到这一点。黑格尔所做的是努力系统地理解变的本性,解决某物是其所是而又同时发展成是其所非这一悖论。他采用西方哲学中出现过的大量的逻辑范畴,也包括他本人的许多范畴,按照从最简单到最复杂的秩序对它们进行安排,其中每个范畴都是从自身的内在逻辑和不完整性中推演出后继者,以一种累积性的、日益变异的、甚至远为恰当地趋近于合乎理性的整体的方式充实了丰富的思维领域。

黑格尔称逻辑范畴的潜力为隐含之物或自在之物,称从中产生的更为展开的、明确的范畴为外显之物或自为之物,他把潜力的合乎理性的实现称为“现实化”(自在和自为)。在整体的完善与达成过程中,隐含之物由于其自身的不完整性或矛盾本性,在某种意义上,它力图通过自身的发展逻辑而实现自身。这种发展逻辑即各种生命形式出于本性受它们在某一既定时刻所是与它们在成熟时所应是之间张力的驱动、而努力生长与发展的途径。在黑格尔的术语中,使隐含之物变成外显之物的过程是用扬弃一词来表达的。在扬弃中,新范畴或发展的新阶段同先前范畴或阶段相冲突或相矛盾,同时又在更复杂的条件下将它结合于自身。值得重视的是,按照辩证理性,矛盾并非指两个任意选择的相互间并无任何发展性关系的命题间的矛盾。相反,辩证矛盾包括否定先前状况、吸收它、并超越它的那种潜力的实现过程,而并非那些显然相互间并无任何关联的观念或事实的并列。

辩证理性思维既不用经验主义的归纳过程,也不用形式理性的假设——演绎过程,而是用第三种思维形式,有人称之为“推演”。推演被引向对潜力的潜伏的和隐含的可能性的探索。它的目标在于理解事物发展的内在逻辑,亦即它由以开始的出发点,它现在在何处,以及按其内在的发展逻辑它该走向何处。推演努力使现象的潜伏的可能性充分显现并连接起来。辩证的前提并非随意的假设,而是产生于有其自身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独特的连续统一体的潜力。从这些潜力推演出趋向整体性的渐次变化的变异过程,而不消融那些丰富的、连接起来的阶段,正是这些阶段使整体构成一个浑为一体的、并非段段相连的统一体。

按照黑格尔的形式,辩证法主要在思维领域中运作。黑格尔的体系祈求于令人费解的宇宙精神,其最高表现是神秘的绝对。反过来,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按照恩格斯所发展的形式,倾向于19世纪相以机械的科学,后者更多的是论述物质与运动,而不是真正有机的发展。与上述两者相反,辩证自然主义完全受生态学的教导,发展严格地保持为自然主义的,而不是求助于黑格尔的精神或恩格斯的机械动力学。自然主义辩证法也并非终止于绝对,或终止于任何关于历史目的的观念。因此,较之它从中受到教益的辩证法传统,它保持更为开放、流动、自发、有机,并摆脱预先决定论。

在第一自然和第二自然中,辩证发展的特征随着无机进化和有机进化直至人类社会进化而不同。但有机进化出自无机进化,社会进化出自有机进化(每一种在转化的状态中都保留了先前合乎理性地出现的东西),这一事实将第二自然辩证地植根于第一自然本身中。辩证自然主义因此既是理性思维形式,也是本体论的因果性形式。作为理性思维形式并作为对第一自然和第二自然中发展的说明,辩证自然主义对亚里斯多德的“意义重大”的事实提供了一种解释。这一事实即自然界可以为人类心灵所理解。我们正是从这一事实开始行文的。因为人类是第一自然中日益增长的主体性的产物,而并非为上帝所造,并非与某个类似的宏观宇宙相“符合”的微观宇宙,所以他们能够理解第一自然的过程。人类和人类社会从第一自然演化而来,他们保留了部分第一自然并体现于其中。凭借人类精神的这种“生理人类学”,人类的主体性植根于第一自然,作为它出现的一个产物,并因此而能理解它。

三 社会生态伦理

把现实视为潜力现实化为整体的不断变异的各层次这样一种理性,具有深刻的伦理意蕴。显然,生态伦理学的根基必定是本体论的。它决不能植根于社会构造、公众观点或传统的奇思妙想,更不用说植根于显然荒谬的神话。在社会生态学中,自然作为伦理学的本体论基础而重新纳入西方文化的哲学和政治领域。这种伦理学以自然的进化和第二自然产生于第一自然为前提条件。

我们已看到,第一自然的发展是无机的,接着是生物的。主体性日益从最初级的单细胞的自我维持和主体性过程、中经高度机动灵活的哺乳动物所进行的基本选择、直至高级灵长类初步的概念性思维而产生出来。我们已看到,这是生命进化过程中主体性的渐次发展。不过动物行为主要由生物学所决定。虽然人种学者一般谈到动物社会,但动物并不具有人类所发展的独特的社会结构类型。动物的社会性安排,如蚂蚁的社会性安排,在遗传学上是规划好了的,而当我们接近灵长类的生命形式,其遗传学的作用减少了。有了人类,自然进化引起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进化。当我们植根于第一自然时,我们也从它演化出在许多非常重要的方面不同的东西。如果说存在决定意识,那么对动物所说的那一切,并不严格地适用于人类。人类创立制度,制度往往是高度可变的,事实上服从于彻底的革命性变革,这一现象并未出现在动物社会中。为人类所独有的社会进化,赋予人类以各种方式变革社会关系的能力,使之潜在地走向更伟大的自我意识和自由。这代表从单纯动物社会向人类社会发展。无论怎样缓慢进行,它都是从生物界到社会界、从第一自然到第二自然的决定性进步。

与其它动物不同,人类能清楚地觉察到社会正在毁灭生物圈,他们可以有所作为。与其它动物不同,人类还从事斗争以在生活和社会制度中作出变革。由于有了高度发展的神经系统和大脑,人类是唯一这样一种有着心灵的动物,这种心灵似乎有能力具有复杂精致的概念性思维理性和丰富的符号性词汇,正是这种词汇构成高度复杂的思维模式和人类联合的基础。与其它动物不同,人类有能力进行道德选择。他们潜在地就是伦理性创造物,例如,他们能将“权利”不仅分给他们自己,而且甚至分给非人类的生命形式,只要他们这样选择的话。因此,第二自然因其社会性、理智性、语言、伦理和政治生活而标志着自然的崭新的进化阶段。

不过,从文明史我们清楚地懂得,人类社会迄今尚未达到其成熟、理性或事实上完全的人性。辩证法通过探索发展的潜力和内在逻辑而推演出“社会之所应是”。这并非任意之举。它必须由理性来证实,并由真正物质上的以及文化上的可能性来证实。通过考察人类从第一自然中渐次出现时他们所具有的潜力,社会生态学提出了下述伦理观点,即人类的能力若要得到实现,人类必须创立一个基于同第一自然相互补的伦理之上的合理的生态社会。但社会之所应是同它之所是迥然不同。如果人性的潜力得到实现,社会应当是合乎理性的并符合生态学的,而当今它恰恰是不合乎理性的和违反生态学的。按照社会生态伦理,这种“潜力”、“应当”成了现实化和整体性的中心标准。这里包含着社会生态伦理的决定性的一击,这就是下述事实,即通过推演人类潜力的真正现实化过程,它提供了这样一个标准,我们据此可以判断“所是”的不合理性。

还有另一个步骤或扬弃过程必须在自然进化和社会进化中进行。正是这一步骤将第二自然,连同其所有的不可思议的成就及其可怕的滥用,以协调的、自觉的和生态上“自由的自然”形式转换为第一自然与第二自然的“合题”。在自由的自然中,人类自然和非人自然作为合乎理性的、有自我意识的、有目的的统一体而进入自身。人类作为自然进化的产物,将意识既带到对第一自然的服务中,也带到对第二自然的服务中。将意识带入第一自然的服务,是通过消除自然灾变的影响,把自然进化的推进力量推向多样性、结束不必要的苦难,并从而通过工艺、科学和理性来为自然进化推波助澜。在自由的自然中,我们不再期望人类视自身为创造的主宰,而是视为有意识的存在,实际上是视为嵌镶在生态共同体的色彩缤纷的生态五彩图中的自然进化的产物。在此人类需要与非人的生命形式的需要将以互补的方式结合起来,从而在二者间存在互惠互补的关系。在真正互相共生的自由的自然中,人类将停止与非人类世界发生冲突,并停止发生内讧。实际上,在自由的自然中,人类社会将是非等级制度的和合作性的。社会的“完善”将基于人类作为理性的、自由的和自我意识的存在而自我实现这样的人的“完善”。

自由的自然的目标几乎不能说是经院哲学意义上的预先决定的终极因,它也不是社会进化的先定的进程。社会将变得自由和合乎理性,并因而合乎生态要求,这并非必然的。社会发展成其完善状态的潜力是内在固有的,但并非不可避免。当今我们对自由的观念从未如此充分地得到系统阐述,但是它需要高级的自觉行为,以获得一个自由世界。既然我们尚未达到自由的自然,人类仍旧停留在第二自然的使人误入歧途的发展中,而第一自然仍然受到严重的损害,但我们可以毫无疑问地提出自由的自然的蓝图,作为伦理的“应当”,它将独自标识着自然的和人的潜力的实现,并且我们可以努力发展一种互补性伦理,正如我们努力打破社会等级制度。可以这么说,它是目标、目的,尽管它决不是预先决定的那种。我们努力朝向这一目标,既实现我们自身,也实现第一自然。随着生态伦理植根于人类自觉地、合乎理性地创立自由的、合乎生态要求的社会的潜力,我们可以着手开展生态政治运动,它向建立在既否认人的充分实现、也否认非人自然的充分实现这一基础上的现存秩序提出挑战。为了迎接这一挑战,我们需要我们所具有的最好的才能——我们对自然的知识以及对我们所应是的理解。

该文编译自《环境哲学》, 米歇尔·E ·齐默尔曼主编, 新泽西1993年版。

标签:;  ;  ;  ;  ;  ;  ;  ;  ;  ;  

社会生态伦理辩证法_主体性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