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互联网管理_互联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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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网为人类提供了一种迅速传递信息的现代化手段。从技术角度讲,任何一个组织、任何一个人可以在任何一个地方发布和接收任何信息。因特网这种无国界、无政府的特点向各个国家的管理者提出了挑战。如何在充分利用它给人类带来的巨大好处的同时,有效地防止那些损害国家利益、危害社会公德、破坏社会秩序的有害信息,是目前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问题。新加坡在这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讨和尝试。

对因特网属性的认识

因特网是一个可转换媒介的典型,它具有电信功能、新闻传播功能和计算机软件功能。这种多功能性使检查部门无法确切地为因特网划分类别。现在的检查法将各种媒介都划分了类别,并分头管理。所以难以确定因特网应由谁来管理和如何管理。目前有三个管理办法与因特网有关:第一,因特网主要功能之一是接收电子邮件,因此它可以被作为一种电信服务进行管理;第二,因特网的首要设备之一是计算机,因此它可以被作为计算机服务进行管理;第三,鉴于因特网通过各种网站和主页能够较大范围地向其电子观众发布信息,因此,它又可以被作为广播服务进行管理。新加坡选择了第三种办法,即把因特网作为一种广播服务,由新加坡政府的广播局按照最近通过的《广播法》进行管理。该法将广播定义为向部分或全体公众播发节目,而不管它使用的是什么媒介。该法规定计算机网络属于应当注册登记的服务。在新加坡,对电信服务没有检查,对计算机色情软件有一定程度的检查,而对新闻广播实行较严格的检查。鉴于新加坡对因特网属性的上述认定,新加坡对因特网的管理相对来说是比较严格的。

由于新加坡将因特网首先看作是一种传播手段,所以因特网的管理部门是新加坡广播局(The Singapore Broadcasting Authority)。该局成立于1994年10月1日,其宗旨就是要发展高质量的广播事业, 建立一个信息灵通和文化发达的社会,使新加坡成为充满生机的广播港。当因特网迅速发展并已经变成一种为社会各阶层所需要的强大的通讯媒介时,新加坡广播局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并鼓励人们利用其带来的种种好处。新加坡广播局一方面鼓励人们负责任地利用因特网,实行行业自律;另一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因特网进行管理。为此,新加坡政府成立了国家因特网顾问委员会(NIAC)。该委员会是新加坡政府专门为因特网的发展和管理而设置的咨询机构。它由来自政府机构、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因特网内容提供商、因特网用户以及各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其职责是就因特网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向政府提出参考建议,协助政府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时收集社会各界对政府有关政策的反馈意见。

新加坡有关因特网的立法

新加坡是个法治严明的国家,对因特网的管理也同样纳入了法制的轨道。1996年3月3日,新加坡广播局发表有关因特网的公告。公告阐述了新加坡政府对因特网的总体政策和对因特网的管理办法。该公告称:“因特网是一个强大的通讯和信息工具。随着计算机进入家庭、办公室和学校,因特网用户将会迅速增加。因特网如同广播和印刷媒介一样,将成为一个广泛应用的媒体。新加坡将鼓励因特网的发展,开发其潜力。同时,也要加强对赛伯空间(cyber space)的检查, 排除那些色情、容易诱发社会和宗教骚乱和犯罪行为的内容”。新加坡有关因特网的立法有如下内容:

一、对因特网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1996年7月11日新加坡广播局举行新闻发布会, 宣布为维护因特网团体的利益和促进该领域的健康发展对因特网实行分级注册办法。该办法的目的在于鼓励人们负责任地使用因特网,保护网络用户、特别是青少年免受非法和有害内容的侵害。在起草该办法过程中,新加坡广播局向因特网服务的经营者进行了广泛的咨询。

新加坡对因特网服务提供者和内容提供者实施登记制度。根据该制度,新加坡所有的因特网服务经营者和内容提供者都应根据新加坡广播局的分类登记制度进行登记。被要求注册登记的有因特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如Singnet,Pacific Internet和Cyberway等; 因特网服务代理商,如Singapore Network Services;以及在学校、公共图书馆、社区中心和网络咖啡屋等公共场所提供因特网服务的机构。

二、明确规定了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的责任

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之所以将被要求在广播局注册登记,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要防止和及时地清除网上可能出现的有害信息。为此,法规明确规定,因特网服务提供者和内容提供者有责任采取措施阻止有害信息在因特网上传播。广播局将和因特网服务经营者共同努力,限制网络用户进入那些含有色情内容的网页。广播局还要求学校、公共图书馆、社区中心以及网络咖啡屋等向青年人提供因特网服务的机构安装必要的桌面控制软件。同时家长也被鼓励在与因特网连接的家庭计算机上安装类似的软件。

新加坡广播局特别强调,所有适用于传统的印刷和广播媒介的新加坡法律同样适用于因特网。

三、明确了新加坡因特网管理的重点

新加坡广播局管理的重点是那些涉及公共道德、政治稳定和宗教和睦的领域。由于因特网是一个开放的网络,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在网上发表自己的见解,因此广播局非常重视对那些与新加坡政治和宗教有关的网页的管理。经营这类网页的机构必须在广播局注册登记。而且应当有固定的编辑人员。尤其是以下三类网页要受到专门管理:1、 各政党拥有的网页;2、主要与新加坡政治和宗教有关的网页;3、以新加坡为发行对象的电子报纸。新加坡广播局有关因特网管理的实施细则根据新加坡现有的法律,规定以下几方面内容为有害信息:危害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和宗教和睦关系、违背公共道德等等。

四、强调行业自律和用户自我负责

新加坡广播局承认,管理办法能否取得成功,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因特网经营者的自我约束。因特网顾问委员会主席说:“政府无法禁止人们进入大多数的网址,而只能鼓励大众自己做出判断。“自律”是最好的管理办法。他还警告说,世界上的有些国家已经认为新加坡是个高度管理的国家,这对商业往来是有害处的。新加坡广播局认为大众将能够帮助政府确认网络上的有害网址并保持网络的清洁。广播局欢迎大众及时向广播局报告网络上发现的有害信息。广播局还公布了自己的热线电话号码以及网络主页的网址,欢迎大众拨打热线电话,或者将他们的观点反映在广播局的网络主页上。

如何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

主张实行检查制度的人认为,如同任何一种传媒手段一样,因特网所传播的信息有可能对社会产生消极影响。而反对实行检查制度的人所坚持的一个主要理由是认为因特网的最大特点就在于信息的自由和无国界的传播,检查制度会损害因特网的发展和侵犯个人的隐私权。从西方人的观点,特别是从美国人的观点来看,检查制度即使是可能的,那也是很困难的。然而,新加坡在对因特网实施检查方面却作出了非常有益的尝试。

一、实行检查的必要性,

新加坡政府的立场,以及普通百姓的观点都认为为了防止有害信息的广播,对因特网上的内容进行检查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有大量的事例证明媒体会对其大众产生消极影响。因此,通过检查制度监督媒体是明智的。以往曾出现过多起由于新闻报导而引起的种族骚乱和流血事件。其中有,1950年的Maria Hertogh骚乱; 1964年先知穆罕默德诞辰日骚乱;以及1969年来自马来西亚的骚乱等。这些骚乱在一定程度上应归咎于新闻记者不负责任的报导,而且经常被作为来说明新闻报导可以引发种族暴力骚乱的例证。在Maria Hertogh 事件中,马来语报纸(用文字和图片)大肆泻染气氛,讲述一个在马来人家庭中长大并且成了穆斯林的荷兰女孩被强迫改信基督教的事。这件事被穆斯林社团当做宗教不平等的事例,并引发了一场骚乱,造成18人死亡,173人受伤的悲剧。最近,一个菲律宾女佣在新加坡被判死刑。 这事件在菲律宾引发了一股反新加坡的情绪。不受限制的、片面的新闻报导被指责应对这次反新加坡的抗议示威负责。这些事件经常被用来证明在一个多种族、多文化的国度里有必要实行较严格的检查制度。

其次,检查制度在新加坡有一定的社会基础。一项调查显示,在所列举的需要检查的7种传播内容中, 新加坡人认为以下三种最需要进行检查:一是向青年人提供的资料;二是可能导致种族冲突的新闻报导;三是有害于种族感情的公开言论等。因此,检查制度在新加坡有着倡导谨慎和预防的社会政治基础。这一立场是政府长期培植,而且被大众当做新加坡社会特色而普遍接受了的。

再其次,因特网的使用者中青少年占很高的比例,对因特网进行检查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保护青少年。新加坡对1,378位因特网用户进行的一次调查结果表明,89%的因特网用户是男性,而且基本都属于16至30这个年龄段的青年人。成年人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青少年缺乏这种能力。所以不应让他们进入那些他们不应进入的网页。家长们不希望自己的孩子看那些不应看的东西。有人建议应当对因特网上的成年用户和青少年用户加以区分。这种设想当然是好的,但是很难做到。最有效的方法是家长把关。但这也需要家长具有一定的计算机网络知识。有些家长害怕因特网,他们不知道怎样使用它,甚至不知道其技术原理。这些家长可以把那些含有有害内容的书刊杂志扔掉,但他们不知如何对付因特网。所以说家长的教育水平是非常重要的。要使越来越多的家长熟悉因特网。一旦他们了解了因特网,他们就会愿意让孩子也学会使用因特网。然而,要使所有的家长都熟悉因特网,在短时期是难以实现的。因此,必须有一个专门机构负责因特网的检查。

二、实行检查所应遵循的原则

新加坡在对因特网进行检查方面提出了应当遵守的4项原则:

(1)对进入家庭的资料的检查应严于对进入公司企业的检查; 政府有关部门在企业信息和非企业信息之间作了区分,供公司企业经营用的信息可以尽可能地自由流动,而对非企业信息,进入家庭的信息则应进行检查。

(2)针对青年人的信息利用要严于对成年人的信息利用。 这也体现了社会普遍承认的保护弱者不受有害信息伤害的原则。

(3)对公共消费信息的检查要严于对个人消费信息的检查。 这实际上是第二条的延续。因为大众实际就包括了“弱者”。同时,无论检查制度多么完备,个人总是能得到他想要得到的信息。所以说,对个人信息进行检查的效果是很有限的。而对大众信息的检查则有效得多。

(4)对仅用于艺术、教育等目的的资料的检查较为宽松。 总之, 新加坡的检查制度体现了区别对待的特点:家庭与公司企业;儿童与成年人;公共大众与个人消费。对于公司企业需要的信息、为艺术、教育服务的信息等大多数人受益的信息所作的检查比较宽松,而对于纯粹娱乐性的信息则检查得严一些。

新加坡对因特网进行检查的重点是对青少年有害的色情信息,但是随着赛伯空间中政治争论日趋增多,检查的内容逐渐从色情内容转到政治信息方面。为此,政府任命了一个专门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在因特网建立Singapore Infomap主页,发布有关新加坡的信息, 同时驳斥错误信息。该委员会成员来自政府的经济发展委员会、国家计算机委员会、信息与艺术部、因特网服务提供商(Technet和Singnet)等等。

三、防止有害信息的一些具体措施

当前,新加坡对因特网的管理采用的是由负责媒介检查的政府机构,即信息与艺术部发布指导方针的方式进行的。凡是通过新加坡电信(Singapore Telecom )连入网络的新闻组用户所受到的检查一般要比通过国内大学连入网络的用户严格。有些检查显示新闻组网络用户必须先通过新加坡的Technet才能进入大学,而Technet的系统管理员则决定哪些新闻组是否应当被删除。系统管理员还可以规定一些使用条件,以便取消为用户提供的某些服务(例如电子邮件、新闻组连入、文件转移、以及远程通讯等),或者完全拒绝连入。这些规则都还属于随意的和救急性质的。目前在限制因特网服务的使用方面还没有一个普遍的和统一的指导方针或程序。各地管理部门还必须自己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新加坡采取的控制措施就是控制接入。即对某些网页只让那些经过确认的用户接入,将初学者和临时用户限制在范围之外。

新加坡在探索的另一种控制办法是把技术本身作为控制技术的手段,以技术控制技术。新加坡政府一直在考虑使用技术手段进行检查。例如,新加坡国立大学为教师和学生配备了不同的服务器。也就是说,教师得到材料时受到的检查要比学生少得多。新加坡信息与艺术部部长于1998年3月16日宣布, 新加坡的三家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在今年年底以前将被要求提供家庭接入网络服务(Family Access

Networks )。 SingNet已经提出一项动议并向其用户发起了一项家庭在线服务 (Family On Line Service)。家庭接入网络将滤掉色情网页并向那些担心网上色情内容,同时又不太熟悉CyberPatrol 和 NetNanny 等那些过滤软件的家长们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解决办法。SingNet 作为第一家提供这种服务的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在试用期间将向1 万个用户提供免费服务。新加坡广播局坚决支持和鼓励 SingNet 使家长能够保护少年儿童免受因特网上色情内容侵扰的努力。广播局鼓励用户利用试用期体会新服务的效果并提出反馈意见。

四、对网上内容进行检查所面临的困难

如上所述,对因特网的内容进行检查的设想即使是可能的,也是十分困难的。作为一种新技术,因特网所导致的信息爆炸、信息转换、以及计算机文化和计算机全球化等因素使检查无法有效地进行。

(1)因特网有能力向每一个用户提供信息, 有能力以极快的速度收集和分发信息,这些意味着信息流动的量和速度都在迅速地增长。然而,新加坡从事检查工作的人员数量的增长速度远远跟不上应检查资料的增长速度。在新加坡,对因特网信息进行检查的任务是由政府信息与艺术部下面的检查署负责的。而检查署的资料显示,从1983到1993年的10年间,检查人员的数目从9名增加到16名。而在同一时期, 该署需要检查的资料从102,352件增加到403,863件,增幅达400%。 平均每个人的工作负担从1978年的5,500件增加到1993年的25,000件,增加了5倍。雇佣更多的检查人员至多是个权宜之计,而且考虑到劳动力市场的紧张状况,增加检查人员又是一个代价昂贵的办法。造成检查难以有效进行的另外一个原因是检查署最近才刚刚获得用于检查电子出版物的必要设备。在80年代,检查只能有选择地进行,而90年代更是如此。

(2)因特网介于大众传媒和专业传媒之间。 因特网上的信息并非是对人人都有用的。例如,因特网上的主页和网站大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种分散性似乎表明检查可以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进行,即按照家庭与公务和儿童与成年人等分类进行检查。然而,因特网的特点在于,它具有成为大众传媒的所有潜力。于是,它给新加坡检查部门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在因特网上无法分清是个人消费还是公共消费。

(3)就因特网本身来讲, 它提供的任何服务都可以携带有害内容,如文本的、图像的、和声音的等等。系统管理者可以在个别网页上检查和限制用户获取有害内容,但是这并无法阻止用户从其它渠道获取。从其运行理论和技术设置来说,因特网本身就具有抵制检查的内在特性。任何检查都被视为一种“破坏”,而且系统本身就会试图予以纠正。强大的改道功能可以在链接遇到破坏时自动通过其它渠道保持连接。因特网毕竟是为军事目的而设计的,即使遇到核战争的打击它也能正常运行。

(4)法律尚不完善。 因特网导致的全球一体化提出的一个主要问题是:什么样的法律标准适用于因特网?从法律角度讲,只要不违反所在国家的法律,在因特网上做什么都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违反了所在国的法律,在国外实施法律制裁几乎是不可能的。例如,当有色情内容的信息传入网络时,人们无法确认谁应对此负责。同时,控制本国的信息接收无异于控制输出国信息的输出。即使信息接收国实行了某种法律,那么信息输出国也必须制定相应的措施或者某种引渡安排。网络全球化趋势意味着任何的检查企图都必须从国际环境加以考虑。因特网不仅提出了应以什么标准进行检查的问题,而且还表明各国自己制定的标准必须与全球标准相互衔接。此外,法律的制定一直落后于技术的发展也是因特网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当前所应用的法律是以传统的印刷媒介为对象的,没有包括通过计算机传递色情物品的情况。因此有关法律必须进一步完善。

新加坡因特网管理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在因特网管理方面,一方面要强调依法管理,另一方面注重规则的合理性,以便起到保护和促进因特网发展的作用。在制定因特网法规的过程中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力争法规定得尽量合理。新加坡的因特网管理办法的制定,是在同有关的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和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的。例如,因特网服务提供商(ISP )和新加坡国家电子计算机委员会(THE NATIONAL COMPUTER BOARD)。 同时还注意开放交流渠道和定期听取各方面意见,以确保有一个能兼顾因特网的技术优势和社会需要的运转良好并不断完善的管理办法。新建立的新加坡国家因特网顾问委员会(NATIONAL INTERNET ADVISORY COMMITTEE)的职责就是要提出咨询建议为因特网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该委员会由来自工商界、法律界、教育界和科研机构的负责人组成,他们对重要的政府政策、指导方针和法律法规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1996年6月3日,新加坡广播局在因特网上开辟了主页。从而为新加坡广播局与公众和广播业之间提供了一个联系渠道。该主页将加强新加坡广播局在促进广播事业发展和把新加坡建设成广播中心过程中的作用。该主页将向公众提供有关新加坡广播局的信息,如它的机构设置,主要任务以及活动等。它还提供有关新加坡广播事业发展及相关的政策的信息,如无线广播、有线电视广播、卫星广播电视和因特网的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等等。另外,在强调对因特网依法进行管理的同时,强调行业自律,强调用户自我管理。新加坡利用公共教育、家长指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办法在因特网管理方面制定出适宜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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