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促发展--回顾改革开放30年来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_领导责任论文

清风促发展--回顾改革开放30年来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_领导责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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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始终将其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把作风建设作为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面对十年“文革”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的巨大损失,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在目前的历史转变时期,问题堆积如山,工作百端待举,加强党的领导,端正党的作风,具有决定的意义。党中央鲜明地提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重要论断。在向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作政治交代时,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抓好党风。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不懈地抓作风建设。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大力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他明确指出,抓住作风建设,就抓住了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抓住了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切入点。他先后十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进入改革发展关键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十分重视并有针对性地加强作风建设。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抓紧解决党内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他多次告诫全党,在国际和国内、历史和现实、经济和社会、党内和党外各种因素综合作用下,领导干部身上滋生不正之风的现实危险性在增加,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党的十六大闭幕后不久,胡锦涛同志就带领中央书记处的同志到西柏坡学习考察,重温“两个务必”。中央领导集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出国访问简化送迎仪式、外出考察轻车简从,带动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作风。

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治理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恢复确立党内生活准则。粉碎“四人帮”后,党中央根据当时党的建设状况,于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制定并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准则》涉及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坚持集体领导、坚持党性、要讲真话、接受监督、不搞特权等12个方面。《准则》的颁布实施,为健全党的民主生活,切实搞好党风,巩固党的组织和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增进党的团结和战斗力,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全面整顿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党的十二大决定,从1983年下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1983年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中央明确提出,这次整党的任务是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1987年5月26日至30日,全国整党工作总结会议在北京召开,历时三年半的全国整党工作基本结束。这次整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查处了一些党员干部严重违法乱纪、严重以权谋私和严重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案件,基本上刹住了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等不良风气;二是促进了各级领导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得到加强,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三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传统得到恢复和发扬,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得到加强;四是对一批有问题和软弱涣散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一批党性强、作风正派的优秀中青年党员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为新时期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及时出台纠正不良风气的制度规定。针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及时出台一批制度规定,从政策、制度层面为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使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在反对特殊化方面,197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1983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作出《关于新任副部长、副省长以上干部生活待遇的几项暂行规定》;2004年1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监察部联合颁布《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在反对奢侈浪费方面,1980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节约非生产性开支、反对浪费的通知》;1988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对公款旅游、开会庆典、楼堂馆所、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还制定一系列专门文件予以规范。

在反对请客送礼、收受钱物方面,1980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禁止在对外活动中送礼、受礼的决定》,同年11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在对外活动中不赠礼、不受礼的决定》;1988年11月,国务院制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2001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印发《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2007年5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在禁止党员干部兼职和经商办企业方面,198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198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1988年,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1993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2001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2008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

在反对生活腐化方面,1987年5月,中央纪委制发《关于对参与嫖娼、卖淫活动的共产党员及有关责任者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1989年12月,中央纪委颁布《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若干规定》;2004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的通知》;2005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

深入开展作风教育活动。1983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党的教育工作的通知》,将思想不纯、作风不纯、组织不纯的11种表现概括为政治上的自由主义、思想上的极端个人主义、组织上的宗派作风、作风上的官僚主义,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树立正确观念。同年5月开始,中央纪委先后同河北、黑龙江、广东、宁夏、北京等5个省(区、市)党委合作,建立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实验区。1988年12月,中共中央批转同意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989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

1998年11月,党中央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在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的意见》,决定在之后的两年中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国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深入进行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目的是有效解决党内尤其是领导干部中党性党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2004年11月,党中央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决定从2005年1月开始,用一年半的时间,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先进性。

2008年9月,党中央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决定从2008年9月开始,用一年半左右时间,在全党分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其中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在治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方面主要解决了下列问题: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收受干股,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和以赌博名义收钱敛财等问题,清理规范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购买股票和在企业兼职等问题,治理住房方面以权谋私问题,治理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包括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清理拖欠公款和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问题,治理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治理跑官要官问题。

在制止奢侈浪费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清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违反规定安装和购置通信工具,清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和支付上网费用,清理违规配备和使用小汽车,清理党政机关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规范公务接待和治理公款大吃大喝、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

在抓好廉洁自律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据统计,目前除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外,全国有29个省(区、市)、95个地(市)、262个县(市、区)辖区开展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或改革试点。2005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意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顶风违纪案件,2006年和2007年全国共查处1000多个违规单位,处理有关责任人4000多人。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考核,严肃责任追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

1998年11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通过《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并正式颁布施行。在中央的有力推动下,绝大多数地方和部门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截至2007年底,31个省(区、市)和110个中央国家机关成立了领导小组,其中有28个省(区、市)和73个中央国家机关由党委(党组)书记任组长。2003年2月,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代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郑重表示要以身作则,接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监督。此后,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纷纷以不同形式作出廉政承诺。目前,有20多个省(区、市)和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有23个省(区、市)和水利部等中央国家机关制定了《责任考核办法》;有17个省(区、市)和外交部等中央国家机关制定了《责任追究办法》;有14个省(区、市)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制度。北京等23个省(区、市)以及铁道部等50多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多年来都由省部级领导带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央纪委建立了省、市、县责任追究案件垂直报告制度,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查办了一大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案件。据统计,截至20ff7年底,全国已有11万多名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因违反《规定》受到责任追究。

《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中央纪委历次全会都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部署,抓好督促落实。中央纪委每年都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中央和国家机关各个部门,确定牵头责任单位,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要求;每年都由常委带队,对各省(区、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04年11月,中央纪委召开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切实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2008年10月,中央纪委和中央有关部门召开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指示,总结交流10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验,对下一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改革开放以来,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具有以下三个鲜明的特点:我们党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党的建设中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使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更好地适应时代的要求,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很强的针对性;我们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着眼于防范,着眼于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我们党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督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和牵头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具有很强的整体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以坚定不移的态度、坚强有力的工作和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断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提出整体目标和任务;必须立足于解决一个时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具体措施和办法;必须选择适当的载体,使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内容和形式有机地统一起来;必须把长远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必须把原则性要求转化为程序性的制度化安排,努力构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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