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深圳市装配式建筑新规定的技术评分规则浅析论文_张 杨, 陈益, 梁东炎, 刘文峰

基于深圳市装配式建筑新规定的技术评分规则浅析论文_张 杨, 陈益, 梁东炎, 刘文峰

摘要:有关装配式建筑的评价标准一直以来是各地政府以及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等产业链上各方非常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一直以来业内争论最为激烈的议题之一。自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于2018年11月5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8〕13号)文件以来,社会各界对于新政策的具体技术评分规则提出了部分疑问。本文以勤诚达正大城项目工业化认定的实际经验为依托,结合已出台政府最新文件及相关政策宣贯资料对常见问题进行释疑,尽量解决深圳装配式项目在技术认定实际操作中存在的落地实施问题,希望能够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开发商、总承包、设计及施工等各方理解和应用评分规则提供一定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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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评分规则

1政策出台背景介绍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目前,国家和各地政府持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深圳市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也紧跟国家政策,深圳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土委、市工务署在2015年7月制定印发了《深圳住宅产业化项目单体建筑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深建字〔2015〕106号,以下简称《计算细则》),明确了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产业化项目的预制率和装配率的定义和计算方法,用于衡量项目在预制构件、铝合金模板、轻质隔墙、整体厨卫等装配式技术的推广应用情况。但由于两率《计算细则》现今已经凸显其覆盖面较窄,如主要建筑类型仅限于住宅项目,缺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结构类型也仅限于混凝土结构而缺少钢结构,一种能够解决上述问题的新的计算规则的出台显得尤为重要。

2018年2月1日,国标《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开始正式实施,该标准对装配式建筑的判定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的技术系统,2018年11月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及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8〕13号)(以下简称新规定),新规定中的《评分规则》既继承了原预制率和装配率的工业化认定思路,同时在深圳市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新规定从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等方面提出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重点在于集成化、精细化、工业化,进一步促进深圳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巩固和提升建筑工业化发展水平,更具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

新规定中附件《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以下简称《评分规则》)充分体现了适合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科学评价体系,以“两提两减”为初心,结合深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经验和技术发展特点,制定符合深圳市自身技术系统的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充分体现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特色,稳步引导深圳市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对于推动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同时新规定明确,凡2018年12月1日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均按照新规定执行。

本文以深圳光明区勤诚达项目工业化认定的实际经验为依托,针对新规定的要求及工业化认定过程中的要点进行分析讨论,旨为深圳地区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提供类似参考经验。

2新规定有关技术评分政策的要点解读

为切实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实施,促进深圳市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发展,新规定(深建规[2018]13号)系统地归纳为9个重要附件,分别为:附件1-《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附件2-《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评分表(混凝土结构)》;附件3-《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评分表(钢结构)》;附件4-《深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附件5-《深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专家评审意见》(参考格式);附件6-《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评分审查要求(施工施工图审查结构用)》;附件7-《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评分审查表(混凝土结构)》;附件8-《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评分审查表(钢结构)》;附件9-《装配式建筑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专篇说明》(参考格式)。上述附件对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需各参建单位认真研读,并严格执行。

装配式建筑评分以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作为基本单元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审批图纸的建筑编号确认。

2、单体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技术评分,主楼应当满足本评分规则。

3、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 平方米的单体建筑,可按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进行技术评分。

4、架空层、结构转换层、屋面层、避难层、设备层等非标准层宜与标准层装配式建筑设计保持延续性。

结束语

装配式建筑作为我国现阶段建筑领域积极推广的一种建设方式,其主要目的就是通过提高质量,提高效率,减少人工,节能减排等方式促进绿色发展。深圳市装配式建筑2018新政策及装配式建筑评价规则,充分体现了装配式建筑的“两提两减”特点。为方便从业人员更加深入、系统理解深圳市《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8]13号)和附件《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本文结合了政策文件的编制思路、政策文件内容以及勤诚达项目在实际工业化认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常见的技术评分规则中部分疑问进行了解答,以期尽量统一项目实际操作中存在的落地实施问题,确保参建人员对新规定有一个更为深入的了解,本文旨在抛砖引玉,希望能够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开发商、总承包、设计及施工等单位提供一定的参考及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 深建规 [2018]13 号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圳 .

[2] 深建规 [2018]13 号 ] 附件 1《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深圳 .

[3]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宣贯解读. 邓文敏 . 深圳 .

论文作者:张 杨, 陈益, 梁东炎, 刘文峰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第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5/9

基于深圳市装配式建筑新规定的技术评分规则浅析论文_张 杨, 陈益, 梁东炎, 刘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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