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国家之一,其灾害种类之多,影响范围之广,造成的损失也不可估摸。而在自然灾害中,气象灾害又是发生最为频繁而严重的自然灾害。每年由于频繁发生的气象灾害,都会使国民经济遭受巨大的损失,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现已成为制约我国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而且,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亦呈现出不断上升的发展趋势,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提升以及社会的持续发展造成很大影响,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因此,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机制的研究显得越发重要起来。文中笔者在对我国气象灾害防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的几点建议,希望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气象灾害;防御机制
大气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建设及国防建设等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害,被称为气象灾害,它是自然灾害中的原生灾害之一。
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频发生,对人类社会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而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气象灾害的损失占所有自然灾害总损失的70%以上,气象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每年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 的1%~3%。不仅使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同时,使得国民经济也受到了极大的损失,直接影响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作为气象部门,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将气象灾害的造成的损失减到最小。基于此,本文主要对我国气象灾害防御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提出气象灾害的防御机制的完善措施,以期进一步提高我国气象灾害的防御水平。
1我国气象灾害防御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同时也暴露出我国在气象灾害防御当中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1现有气象灾害综合监测探测范围、精度、时空分辨率等方面尚不能满足气象防灾减灾的需求,气象监测网布局不尽合理,对各种气象灾害监测的针对性不够,特别是极端天气造成的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不高,对灾害性天气的持续性和强度估计不足,对交通、电力等行业造成影响程度的预评估不够。气象灾害的监测网络和灾前、灾中、灾后影响评估机制亟待完善。
1.2气象灾害应急机制不健全,气象灾情与情报收集上报不及时、手段落后,应急准备不足、反应不快。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不强,与之相配套的分灾种、分事件类别的工作流程不够明确,特别是预警信息发布后的社会联动、部门协调配合和有效应对防范还不够。气象灾害防御的部门合作、信息共享亟待加强。
1.3气象灾害防御的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部分地方政府尚未将气象灾害防御列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气象灾害应急方案的编制工作未得到重视;综合防御和救助体系尚未建立,投入机制和措施不完善,存在重救灾轻防灾、避灾、减灾的现象,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不足,避灾、减灾的措施不力。多部门联动的防灾救灾体系整体功能亟待提高。
1.4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存在明显不足,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和手段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预警信息的覆盖面还不够广,相当一部分农村、学校、企业、社区和海上人员不能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能力还不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发布时效和覆盖面亟待扩展。
1.5是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普及不够,面向农村和广大农民的宣传尤为不足,农民自救互救能力不高,农村、社区群防群控机制尚不健全。基层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灾害风险意识淡薄,缺乏对气象灾害应急避险措施的了解和实施。气象防灾减灾知识亟待普及。
2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的几点建议
气象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损失巨大、危害严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针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2.1 尽早出台《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体系
气象灾害的影响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协同应对。建议尽早出台《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条例应当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职责和任务;从法律法规上规范和强化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气象灾害应急响应、重大工程设计建设和城乡规划建设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基础性作用;细化各种气象灾害特别是极端气象灾害的预防措施;强化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工作;重点突出和明确气象灾害的应急机制和措施等。还要抓紧制定《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办法》、《重大灾害性天气联合监测预警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度。加快建立国家、行业、地方气象灾害防御标准体系框架。适时启动《气象法》修改的调研论证工作,不断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体系。
2.2 加快推进国家应急预案制定,着力构建多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的应急协调机制
目前,我国关于气象灾害的预案只有气象部门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这一部门预案,缺乏国家层面上的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在国家层面的协调机构中,也没有专门针对重大气象灾害的协调机构,因此在应对重大气象灾害时,由于缺乏统一领导,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力,相互配合不够,难以形成合力。建议国家加快制定重大气象灾害的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尽快提高应对防范极端气象灾害领导能力;整合和统筹国家现有防灾减灾机构职能,统一指挥重大灾害包括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调配各方面资源;加强国家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真正建立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实时充分共享的信息交换机制,特别是对电力、交通等至关重要的公共利益部门,应更加注重气象资料的收集分析,建立起对气象预报的主动、深入响应机制。
2.3 切实贯彻气象法律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工程建设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目前,我国在电力、交通、铁路、建筑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中均未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以致于一些地区的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设计标准难以适应极端气象灾害性天气。因此,建议国家在当前的灾后重建工作中,应充分考虑低温雨雪冰冻等气候条件的可能影响,特别是在电网的设计中要对电力线路杆塔载荷能力进行科学论证,并制定出客观适当的标准,同时在今后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高度重视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提高抗御极端气象灾害的能力。
2.4 全面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不断提升防范极端气象灾害能力
及时准确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是做好防灾抗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基础。建议制定我国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系统建设规划,完善综合监测网络。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国家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相关标准和观测规范,提高综合监测能力。特别是在交通枢纽、重要高速公路等关键地区要增加路面温度、积雪厚度等要素的观测以及路面结冰的监测,在南方冰冻天气易发地区增加电线积冰观测,并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机制,不断提升应对防范极端气象灾害的能力。
2.5 高度重视气象灾害科学研究,妥善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的极端气象灾害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大气环流特征、极端天气气候等也在发生相应的变化,要把防御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摆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位置。建议相关部门要加强科学研究的力度,加强国内外合作研究,着力分析和研究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长期变化规律,努力提高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预报准确度;着力加强延伸期(10~30天)天气预报系统研究与建设,逐步建立延伸期预报业务,努力提高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和服务时效;着力研究和开发面向特殊行业和部门的灾害影响评估标准、技术方法,做好对可能发生灾害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的预评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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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闫佳逸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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