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劳动力回归的原因与探讨_生育年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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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大规模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同时,部分外出劳动力却放弃了外出生活,返回家乡。农村外出劳动力回流的现象,引起了部分研究者的关注,一些学者乐观的断定,这是一个农民创业潮的到来,是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一个新方向(庾德昌 王化信,1999)。事实果真如此吗?本文利用四川、安徽两省的5849户农村劳动力抽样调查数据和179户案例访谈资料,通过对农村劳动力回流原因的描述和讨论, 对上述问题给出一个初步的判断。

农村劳动力回流原因的基本描述

外出劳动力回流,是农村劳动力根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建立在成本与收益分析基础上的一个选择。影响劳动力外出预期收益与成本的因素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个人特征,主要包括劳动力的年龄、体质、文化程度、技术、性别等;第二类为家庭事件,主要包括结婚、生育和抚养、照料家人、孩子上学等;第三类是就业问题,包括失去工作、收入降低等。

(1)家庭事件是影响农村外出劳动力回流的首要原因

在抽样调查结果中,近70%的回流劳动力受到了家庭事件的影响,在案例访谈资料中,这一比例也接近50%(表1—1)。这表明,家庭事件是影响劳动力回流的一个主要因素。进一步看,在家庭事件中,照料家人对回流劳动力的影响,远高于结婚、生育、子女上学等事件的影响(图1—1,图1—2)。这说明,与其他家庭事件相比,照料孩子和老人可能是外出劳动力面临的更为普遍的问题。

(2)就业环境的影响逐渐增强

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一半的回流劳动力受到就业因素的影响。在案例访谈资料中,这一比例也超过了40%。从趋势看,就业环境对于劳动力回流的影响逐渐增强。就业环境对劳动力回流的影响比例由1992年以前的36.8%增加到1997——1999年的61.8%,提高了25个百分点。同期,个人、家庭对回流的影响逐渐减弱。个人因素的影响比例由26.3%下降为18.2%,家庭的影响比例由78.9%下降到65.1%。

表1—1 不同原因对回流劳动力的影响

个人原因 家庭原因 就业原因 回乡投资其他

抽样调查(%) 20.1 68.8 56.1

3.1 55.2

案例访谈(%) 18.3 48.2 40.8

113.1

资料来源:抽样调查数据和案例访谈资料。

这表明,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增长的趋缓、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下岗职工的增多以及国家就业政策的调整,原有的城乡分割体制对于农民劳动力流动的影响在逐渐减弱,就业环境或城市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状况越来越成为农村劳动力外出和回流的主要制约因素。

图2—1 因年龄回流的外出劳动力年龄分布图

(3)个人因素的影响相对较弱

抽样调查和案例访谈资料(表1—1)显示:20%左右的回流劳动力受到个人因素的影响,远低于家庭和就业环境的影响比例。这说明,劳动力的回流决策更多的是一种家庭收益最大化的选择。

在个人特征中,年龄的影响非常突出,近15%的回流劳动力把年龄大作为回流的一个原因。需要说明的,除了有少数劳动力把年龄大需要婚嫁和生育列入这一选项外,年龄的影响实际上更多是一个体力的问题,反映了劳动力自身的身体健康或体质状况。其次是伤病的影响,回流劳动力中有6.7%因伤病被迫返乡。

(4)回乡投资并不是回流的主体

对于劳动力回乡投资创业,以往的研究者给出了十分乐观的判断和估计(庾德昌 王化信,1999)。但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回乡投资在回流群体的比例只有3%,案例访谈资料中这一比例为11 %(注:这里是指在回乡时有从事个体经营打算的比例,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人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实现自己的设想。因此实际回乡投资的比例可能要比这个数字低。)(表1—1)。就回流劳动力的主体看,仍然是家庭所累或难以找到满意的就业机会而不得不回流的,而且回流后绝大多数从事农业生产,没有投资创业行为,难以为劳动力回流具有发展意义的判断提供足够的支持。

农村劳动力回流的微观讨论:个人与家庭

从个体层面上看,个人和家庭特征则是影响决策的两个重要因素。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哪些个人特征和家庭事件影响了劳动力的回流决策呢?我们通过案例访谈资料作一个初步的分析。

个人特征与回流

个人特征包括年龄、体能、心理、性别、文化程度、技术等方面。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对劳动力回流影响比较突出的是体能和心理两个方面。

(1)体能

体能对回流的影响大体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体力不支,难以适应在外从业要求。案例访谈资料中,超过5 %的外出劳动力受到这一原因的影响。这可能与外出劳动力自身的身体素质状况有一定的关系。但更重要的是,一些重体力行业劳动强度过大,又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导致他们不得不退出外出大军。同在江苏镇江打工的安徽人杨明贵和王永辉对此都深有感触。杨明贵在铁路上卸煤,他说,“煤灰对肺不好,那种活(卸煤)不能干得太长,否则会干出病来”。“只是迫于生活的压力,才勉强支撑着”。1994年杨明贵返回家乡(案例访谈资料,S2—102)。 王永辉则是进了一家焦化厂开拖拉机,尽管待遇不错,但他说,美中不足的是工作很累,而且工作环境太差,天天和煤灰打交道,怕身体吃不消。因此两年后他就返回了家乡(案例访谈资料,S2—103)。

第二种是因年龄大难以继续从业。从调查的情况看,尽管存在长期人力资本收益降低和心理因素的作用,但年龄对劳动力回流的影响,更主要是体力问题。即随着年龄增大,劳动力在体力上越来越难以承受在外工作的劳动强度。抽样调查结果显示,40岁左右是外出劳动力退出劳动市场比较集中的年龄段(图2—1),远早于城市职工的退休年龄。这可能与外出劳动力多就业于重体力行业和缺乏劳动保护有很大的关系。

图2—2 因结婚和生育而回流的劳动力年龄分布图

资料来源:抽样调查。

第三种是伤病。在回流劳动力中,因伤病回流的比例近7%。 我们发现,伤病之所以对劳动力回流有较高的影响比例,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外出劳动力的生活环境和饮食条件比较差,而且在部分有危险的劳动作业中缺乏相应的保护手段,劳动者受到伤害和生病的可能性比较大。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小煤窑、小作坊坍塌、爆炸事件,受到伤害的大部分是外来农村劳动力。安徽的朱发年就是煤窑坍塌事件的受害者,由于双腿致残,在老板给了5000元治病费后,他返回了家乡(案例访谈资料,W2—110)。二是大部分外出劳动力享受不到城市的医疗保障, 自身又无力承担在城市的医疗费用。有病之后,不得不返回家乡医治。周德霞就是因为上海医药费太贵,才返回家乡的。

案例1.上海药费太贵

周德霞,女,28岁,小学文化。1999年跟着妹妹到了上海羊毛衫厂,这里活也很累,工资每月1000元左右。到上海3 个月后就一直肚子疼,月经一直不断,流血过多。丈夫和婆婆都劝她回家,她一直犹豫不决,想服几次药,好了后就继续呆下去。可看了几次医生都不见起色,再加上那里药费太贵,实在支付不起,就回家了。

——案例访谈资料,S1—107

(2)心理

由于和家人分离,进入一个新的环境,外出劳动力在心理上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其中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对外出生活的预期与现实的差距所带来的心理失衡。一些年轻劳动力,特别是刚刚走出校门的学生,他们在决定外出时,考虑更多的是收益,对外出就业的环境以及劳动的强度,并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当他们真正外出从业时,才发现外出生活的预期与现实之间有巨大的反差。一部分人会感觉外出从业太累,太苦,或者是不适应当地的生活环境,如果没有家庭经济上的压力,他们可能就会作出返乡决策。刚刚初中毕业即外出的王延仁便是其中的一个例子,外出仅仅三个月,他便以“活儿累、吃不了苦”等原因返回家乡,再没有外出(案例访谈资料,S3—106)。

家庭事件与回流

我们把家庭事件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外出劳动力家庭角色有直接关系的事件,主要是结婚和生育;另一类是与家庭结构相关的事件,包括照料孩子和老人、子女上学等等。

(1)结婚和生育

结婚和生育,作为劳动力一生中重要的家庭事件,对外出劳动力回流有较大的影响,成为外出劳动力回流比较集中的阶段。

从抽样调查的数据看,25岁左右是外出劳动力结婚返乡的高峰(图2—2)。结婚对劳动力回流的影响,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结婚只影响了回流的时间,并不是回流的真正原因。王括帮的回流就属于这种情形。另一种情况则是外出劳动力在回来时并没有打算放弃外出,但结婚后,由于其他家庭事件,劳动力不得不留在家中。对于女性来说,多是因为结婚后即怀孕、生育,无法外出。如安徽的郝善云,“当时打算回来结婚后在家过一年再出去”,但“后来生了小孩,就走不了”(案例访谈资料,W3—114)。对于男性来说, 则可能因为需要照顾怀孕的妻子,或者耕种自家的耕地,不得不留在家中。

案例2.家里催着结婚

王括帮,男,30岁,初中文化程度。王括帮开始外出是在1991年淮河发大水以后,他由一个亲戚介绍,去了淮南市一家乡镇集体的纺织厂打工,工作是钩麻袋。1993年,厂子垮了,王括帮的工作没了。但依他的本意,并不想马上回来,当时他认为在外多少能挣点钱,在家寻不着。他曾经托人找过下矿井的工作,不过没有找到。他在外期间,家里帮他说了一门亲,那段时间一直催他回去结婚。几方面的原因集中到一起,促使他最终还是决定回来。回来后就再未出去过。

——案例访谈资料,S3—101

与结婚事件相比,因为生育而回流的劳动力年龄分布相对分散,主要在25—35岁之间(图2—3)。一般来说,由于外出劳动力在外的居住、生活条件和环境比较差,绝大多数女性劳动力在怀孕后要返回家乡生育。但男性劳动力的回流可能性要小一些,因为家庭其他成员可能代他承担照顾妻子和其他的家庭职责。抽样调查的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点。在男性回流劳动力中,受到生育事件影响的比例为18.2%,而女性回流劳动力的这一比例为31.5%。

案例3.怀孕后在外生活不方便

叶琳,女,小学文化。叶琳1987年第一次外出。出去的主要原因是想在外玩一玩,没有其他别的想法。1987—1988年叶琳在杭州当纺织工人,1989—1997年她在绍兴校办工厂织布,叶琳1998年4月结婚, 婚后跟丈夫到了上海,一个月后怀孕了。因为在外生活不方便,怀孕后就回来了。

——案例访谈资料,S3—108

(2)家庭结构

农户家庭结构主要有两种:核心家庭和三世同堂。在不同的家庭结构中,外出劳动力所面对的家庭事件也不同。

对于核心家庭的劳动力,回流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外出收入不高,或者由于工作性质,外出劳动力无法举家外出。夫妻双方就必须有一人放弃外出,在家照顾孩子。这种情况下,很多外出劳动力,特别是女性,在结婚后即放弃了外出,表现为结婚回流或者生育回流。

第二种情况是外出劳动力收入较高,可以举家外出。但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子女在外就学的费用比较高,甚至无法就学,为了子女教育,外出劳动力不得不返回家乡。

案例4.我们实在支付不起孩子在成都上学的费用

胡义仲,男,40岁,小学文化程度,有缝纫技术。妻子37岁,小学文化程度,有缝纫技能。胡义仲外出只有一次,是1988年,当时带着妻子和一个孩子在成都租房自己经营缝纫加工,一直到1997年。胡义仲说:“外出总的感觉是时运不顺,外出期间,先是家里的老人相继去世,外出前生的一个孩子和外出期间生的两个孩子无人照管,只好带在身边,拖累很大。一方面要从事经营,同时还要供三个孩子读书,外来的孩子在成都读书的费用很高,当老大和老二要开始读中学时,我们实在是支付不起了。为了孩子上学,我们不得不回乡”。

——案例访谈资料,F1—101

对于三世同堂的家庭来说,回流的情况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担心父母不能很好管教孩子。廖润琴的回流就属于这种情况,尽管父母能够代她照料孩子,但是当孩子到了上学年龄后,由于担心父母的溺爱会影响对孩子的管教和学习成绩,她选择了返乡。

第二种情形是父母身体状况不好,无力代为照顾外出者的子女。在这种情形下,大部分外出劳动力可能无力带子女外出,不得不放弃外出生活。

第三种情形是父母年迈,需要外出劳动力的照顾。更多时候是后两者情形兼而有之,外出劳动力不得不返回家乡。这是照料家人的主要内容。

案例5.爷爷奶奶仅能保证孩子温饱

廖润琴,女,28岁,初中文化。丈夫30岁,初中毕业。女儿6 岁。廖润琴1992年结婚,1994年生孩子后去东莞。进入一家玩具厂后,因能干被调任质检员。做质检员半年后,直接调任实验室主任。做主任后月工资800元以上,在管理干部专用的小食堂免费就餐, 两个人一间宿舍,每月有两天休息日。1999年春节返乡。决定回家的原因主要有四个:一是1998年她生了几次病,二是太想家了,三是孩子大了。外出期间孩子由孩子的爷爷奶奶带,但他们没有文化,仅能保证孩子的温饱而无法教育好孩子,他们过于溺爱孩子。另外父母不在家,孩子经常被人欺负,性格软弱。回来后自己带孩子。四是有点厌倦城市快节奏的生活。

——案例访谈资料,F3—111

通过个人特征和家庭事件对劳动力回流影响的讨论,可以看出,外出劳动力的回流,更多是由于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家庭拖累下的一种被迫性回流。

劳动力回流的宏观讨论:经济环境与体制

在受到个人和家庭因素影响的同时,外出劳动力的回流决策还受到整个经济环境和体制政策等方面的影响。

经济环境与回流

抽样调查数据和案例访谈资料都表明,就业对外出劳动力回流有重要影响,并逐渐成为一个决定性因素。这实际上反映了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经济环境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首先,受我国宏观经济增长趋缓的影响,大中城市和东部沿海地区的就业容量扩张缓慢。自1995年以来,我国政府采取了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并对国有四大银行推行商业化改革,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经济发展的信贷约束增强,投资增幅降低,经济增长速度逐渐放缓。与此同时,东南亚各国的金融危机的爆发,严重影响了我国沿海出口导向型经济的发展,恶化了宏观经济形势,进而影响了整个就业空间的扩张,导致大批涌入城市或者东部沿海地区的外出劳动力难以找到就业机会,不得不返回家乡。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出,自1996年以来,外出劳动力回流和因为就业困难回流的数量迅速增加(图3—1)。

图3—1:劳动力回流时间分布图

资料来源:抽样调查

案例访谈资料也证实了这一点,1997—1999年间回流的务工劳动力中,近23%是因为没有就业机会而回流的。很多外出劳动力也体会到了这一点。曾在外打工多年的廖发祥在谈到自己回流的原因时说,“1997年,建筑队找不到活,停工了,整个建筑行业不景气,房地产公司欠建筑队的钱不给,建筑队发不出工资”(案例访谈资料,F3—106)。 有的外出劳动力甚至直接提到了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如曾经在一家五金厂打工的廖礼高说,“因东南亚金融风波的影响,定单不足,……,我干的是计件活,活不多,没有收入”(案例访谈资料,F3—101 ),不得不返回家乡。

其次,下岗职工问题影响了外出劳动力的就业空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城市下岗职工迅速增加。一方面,为了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一些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实施了“再就业工程”,出台了对外来劳动力从业行业进行限制的政策,并实行总量控制。这进一步限制了外来劳动力的就业空间,增加了他们的就业困难。另一方面,下岗职工进入原来只有外来劳动力从业的部分行业,如零星的商业、饮食业和家政服务业,加剧了这些行业内的竞争。

在调查中,很多回流人员提到了下岗职工的影响,曾在上海浦东一家抛光厂工作的陈兆清说,“现在城市下岗工人多,对我们外出不利,减少(我们的)收入来源”(案例访谈资料,S1—103)。 曾在煤矿从业的方贤初在寻找工作的过程中也发现“由于城里企业都不景气,下岗的特别多,自己又没有门路,所以没有找到(工作)”(案例访谈资料,S3—102)。曾从事水果零售生意的张学秀说:“到1998年, 生意越来越不好,那里下岗工人多了,他们都没有生意做,我们外地人更没有办法”(案例访谈资料,Z1—109)。

此外,农村外出劳动力不断增加,也加剧了城市和沿海地区劳动市场的竞争。在宏观经济进入调整时期的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也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产品市场出现了供需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局面。农产品价格上升的空间十分有限;同时乡镇企业发展速度逐步回落,而且向资本集约化发展,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大大下降。这样,农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已经难以继续支撑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外出务工成为一个主要的增收途径,因此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加入流动就业的大军。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的进入则进一步激化了城市就业市场的供需矛盾,导致很多外出劳动力失去或者难以找到工作,被迫返回家乡。丁秀兰的回流就属于这种情况。1998年,因丈夫的猪皮生意不好,丁秀兰和丈夫就到广州打工。但“在广州呆了一个多月,也没有找到活干,没办法,就回来了”(案例访谈资料,F2—111)。

需要说明的是,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开始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促进经济的复苏,宏观经济形势好转,回流劳动力也开始大幅度回落。1999年回流劳动力比1998年降低了近20个百分点。

体制、政策与回流

在个人、家庭以及经济环境等的背后,我们都可以发现社会经济政策和制度的影子。正是这些社会经济制度和政策,影响了外出劳动力生活和就业环境,提高了他们的外出成本,降低了他们的外出收益,导致了部分外出劳动力的回流。

(1 )以户籍管理制度为核心的城乡分割体制是农村劳动力回流的制度根源

80年代以来,我国对原有的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是仍然保留了城乡居民在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方面差别政策。在就业方面,劳动力市场仍然被人为分割,外来劳动力被限制在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收入低的传统产业部门,缩小了他们的就业空间,增加了他们就业的困难。在子女教育方面,外来人口的子女被排斥在现行的教育体制外,他们要在输入地就学,需要交纳各种额外费用。在住房方面,外来人口有资格购买的只有极少数人才有经济实力问津的高价商品房,大多外来劳动力不得不住在厂区宿舍或者高价租赁的房屋中。此外,外来劳动力没有被纳入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范围之内(注:目前少数企业为外来人员购买了各种社会保障项目,但这只局限在少数白领阶层。),一旦出现各种变故,他们就难以在城市中生存下去。

建立在户籍制度之上的这种城乡分割体制大大降低了外来劳动力在城市可能获得的收入,同时提高了他们在城市生活的成本。这样的后果是:一方面外来人口很难负担家庭在城市生活的费用,不得不把家庭留在农村,增大了农村劳动力外出的家庭成本;另一方面,高强度的劳动以及低劣的生活状况,影响了劳动力的身心健康,大大提高了农村劳动力外出的个人成本。

但值得注意的是,从1998年,特别是2000年下半年以来,我国政府流动人口就业政策产生了积极的变化,开始逐步取消各种不合理的就业限制,放宽流动人口的就业范围,同时在户籍制度、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都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促进城乡统一就业市场的形成。这将对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就业、生活产生积极影响。

(2)农村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高了农村劳动力外出的机会成本

作为农村改革的一项核心内容,家庭承包经营对农业增长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过程中,家庭承包制却有双重的作用。一方面,它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的生存保障,减少了农民向城市转移的压力,避免了“大城市病”的发生。但另一方面,它为农村劳动力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就业机会,提高了农民向城市转移的机会成本,却增加了外出劳动力返乡的可能性。

其次,土地产权界定不清晰和不断的土地调整,影响了土地市场的发育,农民无法从农业退出中获得补偿,弱化了农民完全从农业中退出,转向城市的意愿。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很多农民即使在城市生活多年,仍然不愿意放弃家中的土地。

(3)输入地的歧视政策进一步降低了外出劳动力的预期收益

在我国,各个城市都不同程度地为城市居民提供了部分福利,如学校、医院、交通设施等等。这些社会福利在为城市人口提供生活便利的同时,也给地方政府的财政带来压力,进而影响了地方政府的外来人口政策。一些大中城市,特别是福利程度比较高和下岗工人较多的大城市,对于外来人口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政策。

从实际情况看,输入地主要采取了两个方面的政策,一方面是就业限制政策。为了解决本地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很多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把外来人口的就业岗位限制在脏累苦险毒等本地劳动力不愿从事的行业。如北京市从1995年开始,逐步形成了总量控制、工种限制、“腾笼换鸟”(注:所谓“腾笼换鸟”,就是把在岗位上的外来劳动力清理出去,本地职工取而代之。)和管理收费的政策体系,对外来劳动力进行控制。这些政策进一步缩小了外来劳动力就业空间,增加了他们就业的困难。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就业、教育、居住、生活等方面对外来人口实施歧视政策的同时,甚至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收容遣返,市容整顿等方式,减少外来人口的数量。据有关文件,1998年上海全市共收容遣返“三无”盲流人员14.2万人次。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仅在1999年国庆之前,北京市约有100万外来流动人口被遣送回乡。 这也增加了农村劳动力的外出成本和对城市的仇视情绪。

结论

对于回流主要原因的分析和讨论表明,城乡分割体制和相关政策,给劳动力外出带来了巨大的个人和家庭成本,同时限制了外出劳动力的就业空间,增加了他们获得就业机会的风险,降低了他们可能获得的收益,使得劳动力外出成本收益发生根本性的转折,迫使部分人作出返回家乡的决策。他们的返乡并不是在更高的水平,相反,可能是在更低的水平上追求收益的最大化。这样,我们很难对于外出劳动力的回流现象给出具有发展意义的判断,相应的,政府所做的不应是怀着欣喜的眼光去审视劳动力回流群体中个别的回乡投资现象,恰恰相反,应推动城乡一体化政策,建立统一的就业市场,为流动劳动力提供一个稳定的就业和生活环境,顺应城市化的历史潮流。

①本文是福特基金会资助课题“农村外出劳动力回流问题研究”的子报告。宋洪远、白南生、何宇鹏、赵长保等参与了本文的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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