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时期的清代战略财务_清代论文

辛亥革命時期清廷的戰時財政運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辛亥革命论文,清廷论文,戰時財政運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清廷入主中原後,歷經戡定内部叛亂,平定邊地巨患,驅除外來侵略等無數戰爭。無論戰事規模大小,只要戰端一開,用兵與籌餉關係最重,賴内外名臣搘拄其間,卒能鼎定盛世。即令咸同年間太平天國與英法聯軍迭相威逼,戰時財政仍在捉襟見肘中得以協濟,故能確保衰世苟延。辛亥鼎革,清廷倉促應戰,雖極力擴充軍備,刻意經營内款外債,傾其積蓄内帑,甚至變賣家產,然未能挽救敗局。宣統年間清查財政,歲入數額逾咸同時期三倍以上,正在銳意舉辦西式預算,財政經驗較過去更爲豐富,面對鼎革變局,卻仍難逃厄運。

辛亥丕變歷時雖短,卻是一處值得研究的學術富礦,清廷戰時財政運籌問題顯然是這一富礦中更值得發掘的珍稀礦源,① 它所折射的不僅是清廷應對戰時財政的窘境,更顯示出數年來財政改制趨新歷程突遭厄運之後的脈動紊亂,以及因各項制度變革導致内外疏離的極端態勢。

一 由預算軌道轉向戰時財政

宣統元年(1909)開始,度支部督責各省清查財政,並在此基礎上試辦西式預算。預算編制雖不甚順利,但確實開始走上規範財政的軌道。尤值得稱道的是,宣統三年的預算編制更合乎西方預算的軌轍。第一年的預算編制由於缺少經驗和各省自爲風氣的慣性,不得不實行分省分署编制的辦法,部臣也認識到,這違背了西方諸國通行的預算編制做法。自宣統三年上半年起,實行按國家收支分類編制法,“入款則以田賦、鹽務等爲綱,出款則以外交、民政、財政、軍政等爲綱,眉目釐然,漸合繩尺。於歲入之疏漏錯誤者,則電知各省,逐加釐正,俾歸翔實;於歲出之浮多增冒者,則會商各部,權衡緩急,冀免虚糜”。② 與此同時,特别預算制度,預備金制度等預算輔助制度也已經建立起來。③

自然,規範和統一財政的歷程並不總是和諧的。試辦預算中,軍政費用的比例和規模如何確當處理,是預算编制過程中一個相當棘手的問题,由此也引起了度支部與陸軍部、軍諮處大臣之間的矛盾。

軍政預算支出数字當時有兩個來源,一是來自各省清理財政局,二是來自各省調查陸軍財政局。兩者造報的數字有較大出入,後者所報的數字大於前者。沈鑑研究調查陸軍財政局的造報數字後發現,宣統三年陸軍經費預算中,各省新軍經費支出達5 400餘萬兩,旗營和緑營兩者經費達2 200餘萬兩,整個陸軍財政預算將近1.1億兩。陸軍財政占各省預算的比例,最少者爲16%,平均扯算也有40%—50%。④ 這説明,各省預算支出中,將近一半的財力用於陸軍經費。若按照度支部編制、經資政院審核的總預算數字看,陸軍部門自己核算的財政支出總額已占到將近37%。⑤

主管全國財政的度支部事實上不太贊成維繫如此龐大的軍事實力。早在宣統元年八月,度支部單獨向内廷密奏財政窘迫情形,對各項新政同時並舉的現象隱加詬病,暗批練兵計畫無限擴張,⑥ 預示着部臣矛盾的潛在性。報界認爲度支部與陸軍部矛盾的焦點是載澤堅持節儉主義,而蔭昌力主軍備擴張。關於兩部糾葛的細節,宣統二年夏季,《申報》有一個相當到位的報道:

度支大臣澤公向持節省經費主義,因之,與陸軍大臣蔭昌頗有意見。聞軍事上各項費用近來頗有不能應手之處。近畿各鎮有歷兩月之久,而度支部應撥之餉項猶未撥發者,雖經陸軍部迭次催撥,度支部均以無款應之;即預算案規定之款亦未能照數撥解。端陽節前,陸軍部因無款開發部中薪費,特向某官銀行借銀三萬,利息至三分之巨。聞度支部於此項利息有決不承認之説。或謂本年秋操需款一百餘萬,將來提撥時,不知又當費幾許糾葛也。於此可見,澤、蔭兩大臣意見之深矣。⑦

其後各省財政監理官密告度支部,各省軍政經費之巨令人咋舌,外省財政無法承受如此重負,“甚至廣西、貴州小省,亦須二三百萬,若不及早設法,將來日加擴充,將何以支給?”⑧ 建議載澤與軍諮處協商解決。軍諮大臣反而提出尚有十八鎮新軍未能编練,軍費缺額達六七千萬,要求度支部承擔。載澤斷然拒绝,態度極爲冷淡。⑨

宣統二年預算編制過程中,度支部推行量入爲出的方針,力謀收支平衡,督責各省壓縮行政經費支出,軍政經費自然需要壓縮。陸軍部和軍諮處卻漠視度支部的屢次聲明,直接向各省通電聲稱,軍費萬不可壓縮削減:

現值時艱日迫,急應擴張軍備。貴督撫、提督、將軍、都統,夙矢公忠,當能力顧大局,各任其難。查各省報部預算案内,於按年編練鎮數諸多末符,曾經本部電請追加在案。至所有已經編練之新舊各軍經費,貴督撫、提督、將軍、都統,無論如何爲難,未便輕易核減。本處部即按照業經報部册籍爲貴省軍事經費。本處部有國防專責,理應統籌,希冀查照辦理。⑩

這一電文與度支部削減財政預算的精神針鋒相對,軍事首腦機關與度支部的矛盾暴露無遗。

宣統二年七月,軍諮處大臣貝勒載濤主張,一切軍費均按照光緒三十四年、宣統元年用過數目,一律專歸軍用,不得挪作他用:

即關乎舊軍各項事宜,有應行裁改、整頓者,亦應由軍諮處、陸軍部會商辦法,以圖改良,不得任意裁并;其舊有之款仍當專歸軍事之用,不得挪移、指撥,致誤軍需。(11)

各省督撫對此矛盾現象無所措置,深感爲難。(12) 陸軍部奏報本部預算的摺稿也體現出對度支部預算案極端不滿,認爲該部列出的數字與本部編制的數字多寡懸殊,“現在國防重要,如僅據度支部預算數目,則明年辦理軍事愈形棘手,必致將軍諮處前經議覆本部按年籌備事宜大半不能實行舉辦,届時倘有遺誤,關係大局,何堪設想!”(13) 該部還聲稱,“君上大權所定及法律上必需之一切歲出,非與政府協議,議院不得廢除減削”,以此來反對資政院的削減動議。(14) 事經載澤與内廷疏通,軍諮處方答應少量核減本衙門預算支出。(15)

編制宣統三年預算時,度支部采納“量入爲出”方針,極力壓縮龐大的財政開支,結果引起各方的抵觸,矛盾叢生;至編制四年預算時,該部兼顧矛盾,慎重出入方針,“預算正册”實行量入爲出,“附册”則推行量出爲入,試圖達到既維持國家事業基本運行,又力保行政之靈活的目的,用心良苦。(16) 宣統三年正月和三月,度支部兩次表達了推行預算的決心。該部據各省監理官屢次報告,發現各省支款行爲依舊漫無法紀,用款糜爛,(17) 針對各省督撫出爾反爾,甚至連袂奏請修改預算數字的現實,(18) 該部慎重請求“申明本年正月十五日,臣部具奏維持預算辦法所奉上諭,令該督撫等切實遵照辦理,俾預算得以早日告成,大局幸甚”。(19) 預算是規範國家財政收支的新制度,在各省擾攘不絶的背景下,度支部打算鼎力維持業已編定的宣統三年預算。

然而,八月十九日(1911年10月10日)的武昌起義,打亂了清廷按部就班實施宣統三年預算的計劃。武昌起義後第三天,諭旨嚴令度支部迅速籌撥蔭昌南下大軍行餉。(20) 度支部堂官加班籌措,先後兩次騰挪庫儲,撥款一百萬兩軍餉交給陸軍部支發。数日後,臨危受命的袁世凱急電擴軍撥餉,請撥巨款四百萬兩。(21) 度支部騰挪造幣總廠、寧廠、粤廠儲本現銀四百萬兩以應急需。(22) 各省邀款的急電接踵而至,十萬火急。(23) 清廷這時纔意識到武昌巨變非同尋常,財政運作不得不暫時脱離預算財政的軌轍,轉入戰時財政狀態。這一決定至少源於度支部、陸軍部和大學士陸潤庠數日内次第呈上的三個奏摺。

八月下旬,度支部緊急奏請改變原定預算的支款方案,確定了先顧軍事用款的方針。該部這一決策主要來自它對國内形勢的判斷。部臣認爲,鄂省事變是首要的一個不利因素。該省爲財賦要區,承擔着攤解洋款、賠款和京協各餉的重任,爲數甚巨,事變導致上述巨款難以如數如期兑繳,還須緊急添撥大量軍餉,執行原定財政預算的環境突發惡變;其次,川省保路風潮難以短時撲滅,京協各餉和賠款等更難如期完成,宣统三年預算案中川省本來就短缺甚巨,赤字高達七百七十四萬兩。(24) 加上該省用兵與善後花費,必將加劇該省的財政困境。再次,東南各省因武漢形勢巨變,必將加緊籌防,增募防衛力量,正常預算數字必不敷用,額外開支必然劇增,解送京餉、賠款和協餉的重任萬難依期如數完成。上述三種因素,導致各地解款頓涸,部庫餉銀支出劇增。部臣彷徨仰屋之下,只能力保兩項急務,即軍事和洋款,而軍事則爲至上,其餘不急之務(新政其他事業),只能暫時擱置。這一放款計劃的改變,不僅度支部立時實行,亦要求各省盡速落實:

目前用款,自以軍餉爲第一要義,而洋款關係外交,亦不容稍有延误。此外,一切放款雖多要用,而持彼絜此,不能無緩急輕重之分。

臣等公同商酌,擬請以全力注重軍餉、洋款兩項,其餘部庫可緩之款,只能分别暫行停放,專顧要需;並電各督撫,凡一切不急之務,均應酌量停辦,稍留餘地,以備不虞。(25)

該部上述決策的轉變,盛宣懷於前兩天早已得知,他事先致電各省將軍督撫,建議多招募防軍和宿將,款項不必介意,原因在於“度支部已奏准先顧國防,暫緩他用”。(26) “先顧國防”意味着宣統三年財政預算按部就班實施的方針發生了轉軌。度支部當然没有明確宣佈廢止預算案的落實,但是,數日後該部關於宣統四年預算案的編制奏報中,對於預算能否落實,在態度上,遣詞用語已較以往發生了改變。其關鍵的表述是:

本年災祲之多,已至十省,川、廣、湖北各省動有兵虞,支出者既有賑款、軍費之增,收入者將有蠲緩、停減之虞。則現在歲入、歲出亦難恃爲一成不易之規。但將來實收、實支仍須俟之決算以後。(27)

游移之間,已見該部對既定預算案之落實不抱信心。

陸軍部的奏摺則是另一個政策轉變的信號。度支部“先顧國防”的奏摺被諭旨允准後,次日,陸軍部即緊急上奏,各省緑營、巡防隊等舊式軍隊一律緩裁,藉以補陸軍、巡警之不足。裁撤緑營等舊制軍隊是清廷既定的政策,也是力保預算實施的要策。該舊式軍隊每年耗費兩千餘萬兩,既定預算中規定了各省次第裁撤的計劃。鑑於武昌难局事起突然,新軍紛紛倒戈,清廷震驚之餘,反問:“駐鄂陸軍營衆多,未必全與匪通,何至無一用命者?”(28) 不但清廷震驚,即連湖廣總督瑞澂也深感意外,“伏查朝廷歲糜數萬巨帑,練此新軍,原爲保守疆圉之計,不期兵與匪通,突發此變,言之痛心”。他致電朝廷,建議整飭新軍,速謀善後之法,否則後果不堪設想。(29)

“速謀善後之法”的關鍵之一就是緩裁舊軍,因而諭旨允准了陸軍部的建議:

裁減緑營、巡防隊係顧全財政起見,惟當此時局艱危,緑營、巡防隊可以輔陸軍、巡警所不及等語。所有宣統三年豫算案内,各省奏明礙難裁減之緑營、巡防隊,均著免其裁減,並四年豫算除直隸、江、贛等省仍照奏准各案辦理外,餘著一律暫免裁減。(30)

免裁舊軍,也就意味着壓縮財政赤字的預算計劃難以進行,各省尚須在財政赤字累累的基礎上,(31) 再負擔這一項龐大的軍費開支。

政策轉變更明確的信號則來自大學士陸潤庠酌量停罷新政的奏摺。陸軍部奏摺被允准後第三天,陸氏鄭重呈上奏摺,既附和清廷猜忌新軍的心理,又兼顧了度支部放款爲難的現實。摺中首先痛詆耗費巨帑編練的新軍卻反戈相向,誤國僨事,建議大量增募舊軍勢力,以此鎮壓各地起義;其次痛批各省審判庭新政、諮議局新政、學堂新政等,該類新政不但耗費巨財,更重要的是擾亂秩序,弊多利少。時局艱危,請求酌量停罷此類新政。(32) 此奏雖留中不發,但是,實際上反映出清廷當日施政的傾向,代表了相當一部分顯赫又顢頇的官員的意見。

戰時財政政策既已確定,如何供應前線軍費需求,便是清廷着力解決的重大問題。部庫空虚的背景下,當務之急是如何在最短時間内籌措到巨額餉銀,這倒是部臣最爲頭痛的急務。

二 勾堆借款與外省舉債

武昌首義之後,疆吏、統兵要員因極度害怕新軍倒戈,亟亟力謀擴張舊軍,尤其是增募防營和巡防隊,取代新軍。(33) 要員、御史連篇累牘痛詆新軍,籲請擴張巡防隊、防營的呼聲高漲起來。(34) 短時間内,上奏請求增募巡防隊的函電奏章紛紛湧至朝廷,朝旨無不立予允准。(35) 據沈鑑粗略統計,這些需要添募的巡防隊有一百五十營,需要另籌的經費數額可達一千七百萬兩左右。(36) 舊軍不但不能裁減,反而增出如此巨餉。向度支部、陸軍部邀款的急電絡繹不絶。至九月份,度支部已經深感竭蹶難支,“竊自川鄂用兵,徵調四集,應需餉械,用款浩繁。各省嚴重設防,一切京餉亦多未能照解,臣部款項有限,勢將不支”。(37) 來自法國駐華外交官員的觀察也證實,清廷部庫嚴重短缺現銀:

帝國當局則已在戰爭中傾盡了最後的資財,必須不斷地求助於借債。如果它能通過這個辦法獲得資金,我們從此便能希望它克服當前的困難,建立新的立憲政體。否則,幾天或幾星期後,軍隊將潰散,恐懼將在中華大地上散佈開來。(38)

截至十月十一日,度支部庫款僅剩下實銀98.7萬餘兩,輔幣74萬枚。(39) 彷徨仰屋之餘,度支部決定向列强舉借外債。借款行動中,度支部與外務部共同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辛亥革命爆發後,列强對華執行的是中立政策。這項政策既包括不武力干涉一面,又包括不向交戰雙方提供財政支持一面。美國國務院提出的對華貸款原則相當苛刻:

任何此類的援助都應限制在短期借款,並用於政府的一些急務上,包括鎮壓非政治性的騷亂,提供賠款基金和其他與外國有關的事情而不能用於戰爭目的。貸款應在中國内部各派别之間嚴格中立,因此應得到各個不同政治派别代表的支持,並且應安排某種監督措施,諸如設立一名外國董事,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並且,由於此類貸款主要爲了保護共同利益,因此它們應面向所有與中國有重要關係的國家的國民,可以由本國或其他最有利益關係的國家首先倡議發起。(40)

這一原則基本上排除了美國對清政府貸款的可能性,這些原則也得到了列强的支持,儘管各國駐華官員和財團有不同意見。(41) 但是,其本國政府基本上執行的是嚴格的中立政策。正如法國外交部長向其駐外公使發佈的訓令所稱:“迄今爲止,六大列强至少分别地表現出了它們不介入的願望。它們拒絶了對清皇朝的金錢上的任何支持,也拒絶了對南京臨時政府的任何承認。”(42) 其間,德國通過民間商業機構暗中有些小額的貸款行爲,這是個别的案例,不具主流影響。(43)

西方列强之外,銀行團體扮演的角色不可忽視。美國某些金融家,英法比財團,四國財團等,均有意在財政上支持清廷。然而,南方各省的諮議局和革命派堅決反對這種貸款,並以經濟絶交來威脅貸款的國家。(44) 財團們的意圖遭到各自國家的反對,對清政府的貸款計劃陷入困境。武昌事起,孫中山與英國外交部、四國銀行團進行交涉,對於清廷的借款,如已經簽訂現約的,請求英方停止交付;其未備現約的,則請其停止發行債票,均得到英方原則上的同意。(45) 這就意味着清政府欲打破財政困局的外交努力前景十分黯淡。

清廷外務部首先承擔起對外謀求財政解困的重任。武昌起義爆發一周後,外務部尚書梁敦彦招請列强外交團領銜英國公使朱爾典會談,提出延付庚子賠款的請求,希望列强允許清廷延緩交付本年剩餘兩個月及明年上半年的庚子賠款。(46) 朱爾典召集列强駐華公使研究後,(47) 希望清政府直接令本國駐列强公使與有關國家交涉,因爲他們覺得,外交團無法判斷接受清政府請求會給有關國家造成何種影響。(48) 實際上,列强對清政府的這項請求並未允准。(49)

此後,外務部又訓令駐外公使與列强商討借款,意在打破財政困局。從駐外公使的覆電中可以看出,這項使命他們很難完成。十一月初,駐英公使劉玉麟從英國外交部得知,英方對中國交戰雙方均保持中立態度,拒绝了清廷舉債的請求,“借款事,據稱,政府及革黨均認許方可。緣英外部受惑,暫守中立,免致英商產命見雠於革黨也”。(50) 清政府以京張鐵路盈餘作爲抵押,希望向美商借款一百萬英鎊,駐美代辦容揆則運動美國財團的首腦威廉·所羅門公司(William Soloman & Co)借款,但該商礙於美政府的壓力,難以答應借款。容氏覆電稱:“再商鎖羅門,彼本願借,惟礙美政府守局外,恐受責,暫作罷。”(51) 外務部的外交努力最終陷於困境。

外務部財政解困交涉的同時,度支部也在積極尋求解困的捷徑。這一捷徑就是從西方國家的“民間”入手。四國銀行團當然是度支部首選的“民間”貸款人。它代表着各國駐京公使的意見。駐京公使與本國政府的立場稍有不同,公使們對清政府持積極的立場,主張立即從財政上支援清廷,以挽救皇室的困境。但是各國政府卻反對這樣匆忙草率的決定。由此,“財團——公使——本國政府”這條潛在的主線鏈條出現了不和諧的音符,四國銀行團終究難以施展貸款行動。在度支部絶望之際,法國人勾堆(L'emprunt Cottu,亦譯爲“科蒂”)男爵出現了,他與同夥華法公司代表甘錫雅向清政府提出了貸款的建議。勾堆借款成了惟一的希望,清政府企圖藉此打破外國銀行的中立態度。

勾堆男爵在清政府眼中是法國資本團的代表,實際上僅僅是謀求在歐洲市場抛售債票的投機者。(52) 度支部與勾堆男爵商定,舉借9 000萬法郎,或360萬英鎊,年息六釐,九六扣,六十年還清。度支部認爲,該借款利息雖重,但軍需緊急,不能不勉與定議。(53) 借款合同於宣統三年九月初六日訂立。鑑於列强的中立政策,以及財政貸款不得用於戰爭的限制性規定,該项合同定名爲“宣統三年(即西曆一千九百十一年)中國整理各項新財政之借款”。(54) 四天後,各省因防務吃緊,紛紛請款,京城内外銀根緊張,市面亟需設法維護,賠款期限迫近,大筆賠款須由部庫籌墊,度支部不得不再度與勾堆、甘錫雅協議續借6 000萬法郎,或240萬英鎊。借款條件和償還期限與第一次借款相同。(55) 由於事機緊迫,這項借款本應先由資政院審核同意,纔能簽字畫押,度支部顧不了這樣的繁瑣,事前就在合同上簽字,諭旨也先予以批准。(56) 随後,署度支大臣紹英將勾堆借款的議案交由资政院審核。資政院一般反對清廷舉借外債,但是軍情緊急,資政院議員抓住清廷迫切需要借款的心理,適時提出三個要求,即解散皇族内閣、赦免革命黨人、由資政院制定憲法。在清廷完全允准這三個條件後,十月初十日(1911年11月30日),資政院將總額1.5億法郎的勾堆借款一并核議,全部贊成。(57) 外務部也將這一借款緣由和資政院審核結果,於十月十二日照會法國駐華公使斐格。(58)

法使斐格當然會積極支持對清政府的借款。他在定期向法國外交部長的報告中主張應向清政府貸款,他警告列强不作爲的態度會造成嚴重的後果:

如果能够幫助它擺脱目前的困境卻予以拒绝,而使這個國家無可挽回地陷入無政府狀態之中,各列强國對此將負有嚴重的責任。

而對勾堆借款則寄予希望:

如果科蒂(L'emprunt Cottu)貸款有所結果,使袁世凱手頭有了他越來越强烈地感到需要的款項,從而得以結束戰鬥,那麽,他的感激對象應是我們。(59)

法國政府是否同意這筆貸款?這是清政府最擔心的事。於是,外務部訓令駐法代辦戴霖,責令其與法國外交部溝通,强調該款並非用於前線戰事,而是基於恢復國内秩序。希望法國外交部儘快責成勾堆落實合同規定的借款事宜。(60) 戴霖接令後,與勾堆商定:自十月二十五日起,限期十日内交款。(61) 問題是勾堆男爵忽視了四國銀行團及其背後的列强政府,他本以爲對華貸款可以實行門户開放政策,當其具體與法國政府協商時,四國銀行團已經走在他的前面,事先與法國政府約定了恪守中立政策,反對任何財團插手對清政府的貸款。法國政府拒絶了勾堆的請求,並且禁止其債票在交易所注册。雖然勾堆竭力克服銀行團和法國政府設置的障礙,清政府也拋出誘人的利益——給予克盧梭鋼廠(Creusst Steel work)修建從武昌到漢口跨越長江大橋的特權,試圖誘引法國允許將債票在法國巴黎交易所注册。釣餌儘管十分誘人,但法國政府最終順從了四國銀行團,勾堆借款最後陷於流產。(62)

就當時時勢而言,勾堆借款是清廷極爲重視的大事,内閣總理袁世凱親自坐鎮指揮,署度支大臣紹英直接主持商談,起草和修改合同文本,核對中文與法文文本條款的妥當與否,親赴資政院參加説明會。其重視程度正顯示出庫儲亟需外款填補的嚴峻事實。當合同簽字後,紹英也因身心疲憊病倒了,他的日記印證了勾堆借款的重要性:“此署度支大臣將及半月,竭蹶從事,艱窘異常,倘借款無成,實無善策!聞内帑當有存儲,第討領不易,不知將來能辦到否?”(63) 十月十四日,他已得知勾堆借款形勢不妙:

法國駐使來電云:現在英美法德俄日本會議中國借款,概行拒绝,業經公決□議。勾堆之借款,該國政府勢難贊成。勾堆擬自向英國與資本家商議辦法等語。外人既不借款,國事將不能支,惟有因病續假,以免貽誤。(64)

可以想見,十多日後,紹英真正面對借款失敗的現實時,當該如何抉擇進退?

清廷中央層面的借款活動無果而終,外省的舉債活動卻如火如荼。大約同一時期,福建、山東、東三省、兩江、陝甘、直隸等省或提出舉債要求,或已經開始運作借款活動。這些省份舉債的目的大致跟籌濟軍費不無關係。

閩浙總督松壽於九月初提出舉借外債的請求,該省準備籌借二百萬兩外債用於解交京餉和加强防營力量。度支部研究後,准許該省的請求,諭旨也准如所請。(65) 十月份,署理陝西藩司彭英甲致電内閣,强調甘肅、陝西兩省庫空如洗,如不及時接濟,兵隊隨時嘩潰,他與比利時駐華公使聯繫借款,對方聲稱,如無軍機大臣擔保歸還,比利時礙難出借。彭氏提議舉借二百萬兩,由陝甘兩省認還。(66) 諭旨未見反應,估計難覓擔保,只得一任竭蹶。直隸總督陳夔龍九月中旬也提議舉外債二百萬兩,聲明用於挽救津市金融危機,以本省各實業官股及煙酒税作爲虚抵。(67) 上諭立即允准,該省諮議局也贊同此舉。天津道洪翰香向東方匯理銀行分别訂借“天津市面救濟借款”行平銀五萬兩、規元一百萬兩。名義上雖係挽救金融,實際上,該借款大部分用於軍費籌解。(68)

山東巡撫孫寶琦於八月底奏請籌借外債的藉口與天津類似。該省聲明,舉借三百萬兩的款項,並非用於軍事目的,而是“以一半撥入藩、運兩庫,一半撥給官銀號維持市面,兼備緩急”。(69) 魯撫謂,省内官紳對借款極爲認可,度支部在議覆奏摺中也認定:“向德華銀行借銀三百萬兩,係爲緩急有備起見……該省防務緊迫,籌餉爲難,募借外资,誠爲事不獲已,應准其訂借,以資應用。”(70) 山東本意是準備向老主顧德華銀行舉借此款,但是,德華銀行爲四國銀行團成員,已按照本國指令保持中立,拒绝出借這筆款項。度支部轉而找到法國的勾堆協商,雙方達成借款協定。(71) 魯撫對本省這筆外債的籌措十分小心,專門致函外務部,諮詢利息輕重等細節,擔心吃虧太多。(72) 魯撫飭道員王德鍾專門赴天津與法國勾堆男爵訂借,由奥地利商人戴瑪德代表,議定舉借英金40萬鎊,或1 000萬法郎。十月中旬,借款合同簽押,外務部專函照會法國駐華公使斐格。(73) 勾堆與度支部的交易陷入困境後,魯省的外債舉借也就不得不壽終正寢。其餘兩江總督張人駿舉借七百萬兩、東三省總督趙爾巽舉借五百萬元的外債籌款計劃,也因列强的中立政策和國内各省獨立形勢發展太快,無果而終。(74)

清廷和各省對外款經營的結果十分無奈。據法國駐華公使斐格觀察,度支部副大臣因借款無功、軍費籌濟陷入困境而被迫辭職。度支大臣嚴修則忙於與南方談判,九月底時,極力請辭這一職務,諭旨不允。(75) 署理度支大臣職務的紹英自任命以後,便請了長假。(76) 外人由此慨嘆,領導度支部是一項相當吃力不討好的工作。(77) 不過,既然戰爭並未結束,南北之爭亦未見分曉,戰時財政尚須刻意經營運籌,清廷並未停止軍費籌措的步伐。在中樞要員和北省疆吏看來,外債募借僵局難破,内款發掘尚有轉圜的空間。

三 急籌内款

“内款”即國内財源,既包括來自民間的所有財賦,也涵蓋官員甚至皇室擁有的各類財源。戰時狀態下,擴軍裕餉,籌款方案非尋常時日可比,獻策者往往考慮簡便、顯效,至於籌款方式的穩妥合法與否,不及細酌。以今日眼光看,此類内款籌措方法,顯然與近代財政預算軌道格格不入。但在戰時財政匱乏,卻屬於理所應當,不足驚異。

如果考慮簡便、顯效的原則,最值得各地覬覦的是内帑。早在光緒後期,時人已得知慈禧太后擁有巨額内帑,只是具體數額並不確知。汪大燮據鎮國公載澤私下相告,慈禧“有藏金二千萬兩(黄金),謂係李蓮英於庚子所言”。李蓮英是最接近慈禧且有可能掌握其私密資訊的宦人,照理所言似可采信。汪氏對此將信將疑,但載澤一口咬定,語氣相當認真。據汪氏個人推測,慈禧真實的家底大概數十萬兩黄金。(78) 武昌起義後,鄭孝胥據掌握内情的人告知,宫中内帑約有九百萬兩,如果盡數支放,可以支撑到十二月份。(79) 不管内帑的具體規模如何,時人大約皆知這是一筆爲數可觀而且十分現成的財賦。

其實,正是清廷本身的舉動唤起人們對内帑的覬覦。八月二十九日,隆裕皇太后主動頒發内帑二十萬兩白銀,由内務府發交袁世凱在湖北賑濟災民。九月初二日,各省督撫領到了内廷頒發的内帑各三萬兩;九月初五日,隆裕首先賞給新設立的慈善救濟會内帑三萬兩,随後更有慷慨的舉動,專門撥出宫中内帑一百萬兩,由内務府發交度支部,專作軍費之用。一周後,懿旨又令内務府將慈禧遺留的宫中内帑三萬兩發交東三省賑災;又以十萬兩内帑發交岑春煊,用於賑濟川省災民。(80) 就外省官員來説,内帑具體數額雖不可知,既然朝廷已經大張旗鼓地發放,意味着這筆巨款不再是秘密,情急之下,不妨斗膽奏請“恩賞”。

首先提出這一請求的是直隸總督陳夔龍。九月十三日陳氏因津市危機,銀根奇緊,奏請“頒借”内帑一百萬兩。載澧未敢擅自做主,托令度支部研究答覆。該部十分爲難,按祖制,這筆款項並不屬於它所染指調撥的對象,因而只能圓滑地建議:“此次武漢軍事,已疊蒙皇太后頒發巨帑。此項現金雖係支給餉需,而一經發出,即可流通市面,未敢再行瀆請。該督所請維持津地市面之處,只可由臣部體察情形,酌量借撥。”(81) 作爲署度支大臣,紹英深知内帑不易請撥,“聞内帑當有存儲,第討領不易,不知將來能辦到否?”在庫款空虚情況下,該部只能是暫諾而實延,内帑果然不易邀求。(82)

陳夔龍提議借用内帑的同時,山東巡撫孫寶琦也看重内帑取用及時而且款項現成的優勢,不過,他不準備申領巨額内帑,也不是奏請讓隆裕皇太后撥濟,而是請求從九月初六日頒發一百萬兩用於軍餉的内帑中劃撥十萬兩給山東,專門用來采購軍糧,供應前線。這一用途當然符合“專顧國防”的宗旨,且不須顧及皇室財權,部臣不會因此爲難,因而允准將這筆小額内帑撥給山東,專顧急用。(83) 看來,内帑只能由隆裕斟酌時機出手,而不能由他人随意染指。奕劻雖有建議領取内帑以支發月餉之説,(84) 然而揆諸事實,似難辦到。十一月十五日,南北對峙形勢相當嚴峻的情況下,隆裕纔有豪舉,出内帑黄金八萬兩,交由部庫收支。(85) 這批帑金價值不菲,約合銀三百萬兩,專做軍餉之用。(86)

内帑非尋常款項,度支部也不便强行徵用。前線作戰需款孔亟,兵隊缺餉則嘩潰堪虞,而部庫空虚,清廷不得不急求外省財源接濟。南方省份不可指望,北方諸省疆吏成爲清廷依賴的對象。十一月十曰和十一日,内閣、度支部接連急電東三省總督、直隸總督、吉林巡撫、黑龍江巡撫、熱河都統、河南巡撫、新疆巡撫等,飭令迅速籌濟巨餉,委解部庫。

這些北方省份的財政在總體上,顯然不如南方諸省占優勢。(87) 武昌起義後兩個月内,北方省份出兵出餉,加强籌防,增募巡防營,省庫已經捉襟見肘,自顧不遑。接到内閣、度支部接連發來求款的“蒸電”、“真電”,各該省份不得不剖白各自的窘境,或答應稍作接濟,或瀝陳礙難從命,甚或反而向朝廷請款者。

東三省總督趙爾巽覆電内閣稱,奉省兩個月以來,全力挽救省内金融敗象,賴以增發紙幣維持,難有餘潤再接濟中央,只是答應與吉林、黑龍江兩省通融協商,徵詢其庫款餘存情況。(88) 徵詢的結果一喜一憂。憂的是吉省難以從命,喜的是黑龍江可勉力籌解三十萬元。吉林巡撫陳昭常次日回覆内閣和度支部的電文,顯然無奈沮喪。該撫瀝陳吉省依靠增發官帖度日的情形,而且特别强調省内紳民對現銀運送監督甚嚴的問題:“全省紳民對於財政監察甚力,即有現款外運,勢必全力抵抗;加之人心浮動,訛言孔多,倘因而生事,禍患之迫,何可勝言!再四思維,實無他法,勢處萬難。”(89) 吉撫的説法並不誇張,數日後,該省諮議局致電内閣,質詢東三省舉債事,並表示不予承認,便證明了這一點。(90) 與吉省相比,黑省略有餘潤可以貢獻。巡撫周樹模覆電内閣和度支部説,該省已經爲陸軍部墊撥炮價銀三十萬兩,(91) 支援奉、吉兩省洋關税各十萬兩。由於其他省份的協餉已經停止解送,大連税關的税銀亦被截留,該省庫款儲量十分有限。儘管十分爲難,但是周撫答應可以通過讓廣信公司增發紙幣的辦法,籌措三十萬元軍餉,一個月内分兩次解送至京。(92)

直隸屬於近畿省份,拱衛京師難以卸責,然而該省財政實不容樂觀。陳夔龍先後三次電覆内閣和度支部。其首電表態説,各省患難與共,自當通力接濟。但自從洋關税款被總税務司管制後,該省庫款愈益竭蹶,如果能讓總税務司將税款返還,直隸可以拿出數十萬兩解部,支援同儕省份。目前只能將本省燒鍋税銀一萬四千餘兩解部。(93) 次電亦答應積極籌措,“惟力是視,多方設法,一俟籌定,再當電聞”。(94) 三電情況不容樂觀,陳氏飭司道核查的結果,省内只有運庫存放數萬兩白銀,但這筆款項只能用於發放省内各營薪餉,實在難以提交部庫。(95) 同一天,河南巡撫也向朝廷開出了空頭支票:“豫省同一艱窘,現款尤無從搜集,刻正多方措畫,俟有成數,即行解京。”(96) 聯繫到半個月前,豫省尚十萬火急地向度支部請款,不滿意部臣撥款拘泥成章,(97) 可以斷定,北京令豫省急籌軍餉解部的做法不切實際,亦可概見國庫空虚到何種程度。

閣部臣僚尚求救於熱河、新疆這樣的邊瘠省區。熱河都統錫良反映,該區向來依賴各省協餉支持,南方起事後,各項協餉中斷撥濟,所餘款項只能滿足發放一個月的軍餉。不過,他答應正在積極募集公債,一旦籌有現款,即當速解部庫。(98) 閣部臣僚其實很明白,戰亂歲月,金融崩壞,政府失信,何能舉辦公債?等待熱河這樣的籌款簡直是望梅止渴,水中撈月。新疆財政窘迫情形遠甚於熱河,眼下部臣本來急電其籌餉接濟部庫,而新疆巡撫袁大化不但無法挪款解部,反而藉機向部臣請款,電文顯示出戰時背景下協餉制度面臨中輟的脈亂之象:

真電敬悉。國步艱難,聞之流涕。理應遵籌,共撫危局。但新省有地無民,向恃各省協餉賴資全活,今值陝邑路阻,餉源斷绝,屢次奏請接濟五十萬金,以支目前,迄未見到,其窮困可想而知。現雖各處搜羅挪借,以顧餉需,究難持久。東南糜爛,恃西北爲根據,新省再有疏虞,大局愈難收拾。河南協餉減實三十六萬,河東道協餉四十八萬,新省應攤多半,現因路阻難解。請先就近提部酌撥若干,匯新爲叩。(99)

閣部臣僚向北方各省求援的舉動,不但獲益鮮少,反而引起統兵要員和疆吏們的不滿。京中王公親貴坐擁厚資,存巨款於外國銀行。時人傳言,親貴私蓄可達二千九百萬兩,(100) 北洋統兵要員則偵知親貴存放在外國銀行的私財高達三四千萬兩。(101) 外人甚至推測,滿族親貴的家財可以抵得上南方各省的財賦。(102) 京官發現,武昌事起,達官親貴忙於將數千萬私款送到外國銀行,絡繹不絶。(103) 閣部中樞不向親貴募捐,反而求救於瀕於破產的省庫,這令統兵大員和疆吏十分憤慨。十一月十四日、十六日這兩部分官員分别連袂致電内閣,强烈要求京中親貴帶頭貢獻巨款,支援作戰。

首先發難的是姜桂題將帥聯盟,十五位將領聯名要求親貴王公捐出私財,購買國債。(104) 函電建議,親貴大臣捐款由度支部妥定章程辦理,以便事後歸還。姜電措詞恩威並施,一方面强調“毁家紓難,自好者猶慷慨為之,況各親貴大臣世受國恩,豈宜吝此區區”。另一方面,則警告説:“儻有不知大體,掯勒阻抑,或故意隱匿,不將所有現款全數實報者,並請從嚴治罪,以徇私誤國論。”(105) 函電上達内閣,次日諭旨頒下,贊同將帥聯盟的提議,令宗人府傳知王公親貴,“將存放私有財產盡力購置國債,並著度支部妥定歸還章程,毋令絲毫虧損”。諭旨尚對此寄予期望:“該王公等分屬懿親,與國家同休戚,所當懍多藏厚亡之戒,效毁家紓難之忠,想該王公等具有天良,深明大義,定能竭誠報效,不待予之諄諄誥誡也。”(106)

其次“提醒”朝廷的是北方諸省督撫聯盟,由東三省總督趙爾巽領銜,八位督撫、都統合辭上陳,(107) 請求親貴王公捐出存款,共渡時艱。電文尚透露,王公親貴坐擁厚資,數達三四千萬兩這一消息,主要來自外國駐華使節人員。日本駐華公使還曾直接面詰某親貴,建議其毁家紓難,並且掌握了親貴大臣存儲銀兩的具體數額,且俱係現銀,該消息千真萬確,並非虚懸不實。督撫們表態説,一旦親貴帶頭作豪舉,自己當然會積極效仿。電文以猶太富人的悲慘下場作爲鑑戒,諄諄瀝陳。(108)

如果仔細比對這兩封函電,大致可以肯定,其發難之舉動有内在聯繫。將帥在前,督撫在後,應該是經過充分斟酌和磋商的。姜桂題之於將帥地位,趙爾巽之於北方督撫地位,其領銜安排、簽名排序,均應事先作周密佈置。事隔一天先後電陳這樣的安排,應該是充分考慮樞府的反應,造成逼壓之態勢,清廷不得不加以重視。如果考慮兩電均由袁世凱代遞上奏,其内在聯繫更加明顯。將帥與督撫中,多數跟袁氏有非同尋常的人脈關係,謂其受袁之授意,似無不可。何況,袁世凱統兵鎮壓南方革命,相當頭痛的一件事便是軍餉撥濟。早在八月下旬,尚在河南彰德韜光養晦的袁氏即對餉款無着落的困局憂心忡忡,他致函盛宣懷説:“鄂變盡變,庫款全失,赤手空拳,用何剿撫?”(109) 即在上述兩電上達天聽之後,袁氏尚令度支、外務兩部查詢王公親貴存款實況,他直接告訴署度支大臣紹英説:“欲戰則兵少餉絀,欲和則君主立憲宗旨難保,惟有辭職,請上另簡賢員辦理。”(110) 這一剖白,亦顯示袁氏速籌巨款的急切心態。

飭令親貴捐款的諭旨雖已頒下,效果卻令人失望。據時人傳言,當時各親貴大臣均吝惜私財,難有豪放慷慨之舉動,即連聲名狼藉的巨貪奕劻也僅僅是獻出十萬兩而已。(111) 所以人們慨嘆:説清王朝亡於親貴,誰曰不宜?惲毓鼎憤慨其事,斷言:“親貴已播亡國之種,安得不收亡國之果乎?”(112) 鄭孝胥當日即在其日記中描述説:

王司直來談,言京中親貴害袁,幸借款不成、南京失守,乃不敢發。宫中存款已盡出,約九百萬兩,可支至十二月初旬耳。親貴私蓄二千九百萬,皆不肯借作國債,惟慶邸出十萬而已。雖謂親貴滅清可也。(113)

十日後,因未見親貴王公有何豪舉,江南提督張勳又單獨致電奕劻、載澧、世鐸、溥偉、耆善、載洵、載濤、載澤、載振等,請求儘快湊集數千萬兩軍餉,以應軍需。(114) 張勳徑直致電上述權貴,實有不得已之苦衷。作爲主持蘇省防務的主要官員,他的軍隊因缺餉而勢處萬難。即就蘇省戰略要地徐州防務來説,軍餉無着,已開始動摇大局,“徐餉項屬巡防,馬步共十九營,每月餉銀三萬餘兩,向由省局及海州分司淮北督銷分撥,現在紳士已籌墊兩月,竭蹶萬分,十二月餉尚無著落”。(115) 張勳手下直接掌握的防營多達二十五營,數千人急需軍餉,嘩潰立現,張勳窘迫萬分之下,除了緊急請餉,别無選擇。親貴王公無動於衷,内閣總理大臣袁世凱也難以收拾殘局,“項城以開戰商之度支、軍諮等部,則皆以無餉無械爲辭,項城竟無辦法,只有坐以待斃矣,奈何奈何!”(116) 十一月下旬,袁氏致梁鼎芬函中顯露絶望:“受事以來,跼天蹐地。人心盡去,既瓦解而土崩;庫儲已空,將釜懸而炊絶。”(117)

急籌内款的方策中,勸誡親貴提取私款之外,還有趙爾巽代遞陸軍、防營軍官聯合會議提出的另外一種方策。這種方策針對的也是京師的王公親貴,不過,籌款的方式稍微間接一些,即建議將王公在奉省的圈地地租貢獻出來。十一月十八日,即北省督撫聯盟致電内閣的第三天,趙爾巽單獨代電内閣,轉述軍隊將官們的意見,請求内廷允准奉省“暫借”王公圈地地租。奉天境内各州縣均有王公圈地,每年由莊頭直接收租,地租數額每年逾百萬兩之多。趙氏的借款辦法是:“飭令各王公將本年應徵地租,令各莊頭赴就近地方官衙門交納,盡數留奉充餉。此項銀兩作爲奉省暫時借款,由地方官於收到銀兩時,發給收據,再由總督彙齊,换給借券,分年歸還,本利決不缺欠。”(118) 内閣是否代奏,諭旨如何批示,未見清廷文獻記載,估計籌款的成效不大。

同一時期,向袁世凱内閣獻策者,還提出一種針對“有錢人”强行借款的辦法。這一辦法的提出者是與袁世凱關係極爲相近的軍事洋顧問曼德(General Johan Wilhem Normann Munthe)。十一月十一日,曼德致函袁氏,介紹西方戰時往往通行開徵“軍務税”,戰爭結束後立即取消。他認爲中國民衆不可能接受這種籌款辦法,於是提議另外推行一種更簡便快捷的籌款思路——强迫借款法。這一辦法主要在北省的富人羣體中推行,山西因財政極度困絀,正擬采用這一做法。曼德的具體方案是:“無論何人,有貨產值銀一千兩以上者,悉按百分之十暫借。其在一千兩以下者免之。發給債票,允給年利五分,一年後准將借款清還。”據曼德本人評估,這一方法有兩大優勢:“其一,藉以增補銅元之不足;其二,可令人民早享升平之樂,則暫借之款亦可早日清還。”(119) 至於如何估算產業,如何抽借款項等具體章程,可由地方官斟酌製定。戰時環境,兵荒馬亂,富人汲汲籌劃匿產方法,暗度陳倉,分身有術,該籌款方策估計難以付諸實施。

當然,急籌内款的方策並不僅僅盯着“來源現成”的内帑和親貴私款,北省督撫在時局最關鍵的十一月中旬,尚提出戰時財政慣用的非常金融手段。(120) 趙爾巽的“軍用手票”即屬典型。揆諸史實,早在日俄戰爭時期,日本即采用這一辦法支持戰爭,由於軍票發行時不必要求有保證金作爲兑换基礎,所以軍票不能兑换日元。同理,武昌起義後,軍餉實銀極度匱乏,日軍的做法頗可“借鑑”。十一月十七日,趙氏據此電告内閣,申述軍用手票的價值。不過,趟氏軍用手票辦法與日軍通行的做法有所區别。趙氏認爲,可以將親貴捐款和愛國債票的收益作爲“預備金”,發行三千萬元並無問題,具體來説,“鈔票需印一角、二角、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各種”,而且需要由國家發行,“准其完納税課,並俟事平之後,由國家銀行擔任兑换,目前暫作爲不换鈔幣,雖行使不能通暢,而當緊急之時,出以强迫命令,未必無濟”。(121) 其實,在親貴惜財,所謂愛國債票也虚無縹緲的情況下,(122) 趙氏之軍用手票獻策亦是一廂情願而已。

内款急籌諸策在實際上如同畫餅,大多難有顯效。最後一步,只能是變賣皇室家產一條路可走了。十一月中旬,内閣總理大臣(兼署度支大臣)袁世凱不得不提議:“庫空如洗,軍餉無著,請將盛京大内、熱河行宫舊存瓷器發出,變價充餉,以救目前之急。”隆裕已經束手無策,只得允准。(123)

外款經營一籌莫展,内款最終淪落到變賣皇家瓷器,清廷戰時財政氣数已盡。然而它還要逐日應對南北各方急如星火的請款函電,雖不敢作豪舉,卻不能不略有點綴,維繫着王朝最後的微弱脈息。

四 應對請款

武昌起義爆發後,外省爲加强防務、維持市面和應對戰時緊急事項,紛紛請求截留京餉、挪借庫款,更多的則是向朝廷請求緊急撥款。各省請款的具體緣由大致包括募勇增營擴張軍隊需款、作戰前線軍餉接濟需款、維持金融市面需款等數個方面。將《宣統政紀》和《内閣官報》兩種主要文獻記載相互比對,大致可以斷言,清廷“專顧國防”的戰時支款方針,實際上僅僅執行了二十天左右,自八月十九日開始,至九月初旬爲止,部庫和外省的實銀支放已去大半。單就中央層面來看,截至十月十一日(勾堆借款合同簽訂),度支部直接掌管的部款實銀剩餘不足九十九萬兩,另有七十餘萬枚輔幣。(124) 這筆錢無論遇到多麽緊急的軍需,度支部絶對不會大筆外撥。“專顧國防”雖然始終是朝廷對待各地請款時的最高理念,但在事實上,它已無力給危情四伏的“有事”省份以足够的財力支持,全國財政雖轉入戰時軌道,僅僅度過了二十天左右。中央和外省就陷入如履薄冰的財政窘境。

九月初六日是一個值得注意的日子。這一天,有兩件事反映出清廷財政出現轉折的迹象。其一,隆裕皇太后決定拿出内帑一百萬兩,交給度支部,專作軍中兵餉之用;其二,度支大臣前一天加班上奏,請求息借洋款,得到諭旨允准。(125) 這兩件事情當然會有内在的聯繫,不應作孤立之理解。巨額内帑之所以能在此時出籠,與部庫缺少足够的軍餉有直接關係。(126) 然而,内帑僅僅拿出一百萬兩,對於當時的戰局支持不啻杯水車薪,如不儘快籌借大宗巨款,戰局崩壞不堪設想。部臣當然如坐針氈,立即上奏請求舉借外債便是可以理解的事情。所以,將九月初旬作爲戰時財政轉折的拐點時間,似無不妥。

若將九月初旬作爲戰時財政運籌轉折的臨界點,可以將戰時財政劃分爲兩個階段。第一階段,自武昌起事,即八月十九日開始,至九月六日前後爲止,這是初期運行階段;第二階段,自九月六日前後開始,至清帝遜位止,這是竭蹶運行時段。前一個時段,在“專顧國防”的理念下,度支部注重京餉解送的督責,斟酌准駁外省截留的籲請,籌放緊急軍餉。第二個時段,度支部籌議舉借洋款,在庫儲空虚的情況下,視軍情緊急與否,酌量應付各省請款,直到口惠而實不至,暫諾而實延,戰時財政最終陷入絶境。

武昌事起,度支部支款方針立即轉入戰時財政時期,初期運行階段由此拉開帷幕。各省爲强化防務,紛紛截留京餉是這一時段的主要特點。部臣議覆截留函電的准奏與駁稿,全視軍情緩急,權衡處理。

鄂省革命爆發後第三天,廣東形勢趨向緊張,兩廣總督張鳴岐請求緊急增募防營,軍費即在解京部各款内截留使用。部臣體諒粤省處於革命前沿,但它着眼於大局,斷然拒絶張督的奏請,建議其另籌他款,或將不急之務酌量停辦,“該省添募防營,應由該督設法另籌,或於各項行政稍停不急之務,以資挹注。京餉關繫大局,請飭下兩廣總督一律照常,迅速籌解,所請酌量截留之處,礙難照准”。(127) 安徽緊鄰鄂省,武昌事起,皖省防務趨緊,皖撫朱家寶緊急奏請添募防營五營,所需軍費請求由本省應解京餉和賠款内支付,但是這筆款項目前尚虚懸無着,奏請先由部撥實銀五十萬兩。議覆這一奏摺,部臣面對的難題至少有兩個:其一,是否允許皖省截留京餉和賠款;其二,部款應否向皖省支付五十萬兩。度支部雖然認同皖省緊鄰湖北,防務尤行緊迫,但終究不屬於湖北這樣的前線省份。此前,該部已經電令各省迅將京餉解送部庫,賠款迅解上海。部臣議覆皖撫的奏摺中,這一立場依然不肯鬆動,直接拒絶了皖撫截留要款的請求。只是有所變通,令其在江督張人駿息借洋款五百萬兩中匀撥使用一部分。鑑於這筆洋款尚未到賬,該部答應皖省可暫時截留京餉濟急,一旦洋款到賬,截留的京餉必須立即歸還。(128) 八月底,江西巡撫馮汝騤爲維持市面而奏請截留京餉,也得到與皖省類似的答覆。(129) 湖南也是近鄰鄂省的關鍵省份,湘撫余誠格奏請將湘省應解京餉、各省協餉、練兵經費、邊防經費、順天備荒經費、京師大學堂經費、鐵路經費、鹽釐釐金等共四十四萬兩一并緩解。部臣只是允准該省緩解十萬兩。(130) 南京是僅次於湖北的重要防區,九月初五日,鐵良、張人駿、張勳急電朝樞增募防營二十營,請款一百三十萬兩。部臣允准其在江南造幣廠存款内暫動支二十萬兩,其餘只能等到部借洋款到賬後,纔能指撥。(131)

這一階段中,除了粤省外,近鄰鄂省的湘、皖、寧、贛等省區,部臣均視爲大局攸關、防務亟待加强的關鍵地區,各該省份請撥款、截留的要求,部分獲得滿足。粤省雖形勢緊張,但財力終究稍爲寬裕,故其截留要求未能獲准。這一時段主要的支款,約有三次,首先是八月二十三日部款支放蔭昌大軍南下所需一百萬兩行餉,其次是八月底支放袁世凱請款四百萬兩,再次則是九月六日發宫中内帑一百萬兩作爲軍餉。三次支款,均係“專顧國防”方針的體現。

自九月六日開始,戰時財政進入第二個階段。前一階段各省全力增兵擴餉,維持本省金融,二十天左右的時間内,國庫、省庫均騰挪殆盡,防務依然吃緊。作戰區域隨着革命形勢發展,逐步拓展,有關省區先後陷入軍事與財政空前緊張的窘迫狀態。京中部庫更顯寥落,十一月初九日,袁世凱與隆裕的一段談話,可以印證部庫空虚之程度,袁氏對曰:

臣等國務大臣擔任行政事宜,至皇室安危大計,應請上垂詢皇族近支王公。論政體本應君主立憲,今既不能辦到,革黨不肯承認,即應決戰。但戰須有餉,現在庫中只有廿餘萬兩,不敷應用,外國又不肯借款,是以決戰亦無把握。(132)

中央庫款僅存二十餘萬,這點經費簡直難以想象是一個大國的中央財政實力。署度支大臣紹英慨嘆:“計自暫署度支大臣兩月,籌款維艱,智窮力竭。現在雖庫款尚敷一月之用,而軍用浩繁,終有餉項難繼之一日。愧悚何如!”(133) 然而,不管部庫有無實銀,部臣作何答覆,各地緊急請款的函電奏章依然源源湧到内閣和軍機處。撥款諭旨和度支部議覆撥款的意見,逐步呈現空言、敷衍的特徵。當勾堆借款希望完全落空之後,撥款諭旨的措詞更顯示出推卸敷衍、空言指撥的趨向,學人稱其爲暫諾而實延。(134)

以下根據《宣統政紀》逐日記載的應對各省請款的諭旨或度支部答覆意見,將這一階段清廷撥款的應對痕迹列示簡表,以管窺南北兩軍對峙時期,清廷戰時財政逐步陷入绝境的態勢。

辛亥鼎革期間,清廷財政運作由趨向規範有序的預算財政,突然轉向猝不及防的戰時財政,歷經督解京餉、舉債乏效、内款無着、應對乏術之後,陷入绝境。自財政一端視之,國省庫儲並非充裕,一經巨大變故,上下頓陷紊亂,清廷的統治基礎已相當脆弱。深入一層看,造成當日薄弱基礎之肇因,卻相當複雜。列强侵入各個領域,對各省財源,尤其是關税收支實施管控自不必具論,單就國省關係一端而言,新政改制,集權與分權的糾結相伴始終,督撫强力介入改制,以謀事權,親貴攬權趨向嚴重,最高層施政乖舛,駕馭乏術,上下日趨疏離。當國家財源不被中央政府掌控時,内外疏離的惡果立即顯現,指撥調配、戰時支應,均難以靈敏自如,日臻絶境便可理解。

惟有統治基礎薄弱,列强政治向背方顯關鍵。國省紛紛力謀舉債,而列强中立政策導致四國銀行團礙難施以援手,其餘外资機構依違其間,難成氣候。餉項難繼之後,戰局勝敗之勢立現。窘境之下,官員“離心率”增大,親貴王公大臣禍國有餘,增益不足,更將衰世推向絶境。近代改制,尤其是財政改制本來基礎乍立未穩,適遭巨變,更陷竭蹶。惟民國鼎定後,清季改制之成果仍有綿延,當因當革,新政權仍然舞動着改革旗幟,承擔了繼替者的角色。

注释:

① 對此迄今未見專題論述,學人在研治其他問題時,曾有所涉及。民國時期沈鑑在《辛亥革命前夕我國之陸軍及其軍費》(載《社會科學》卷2,國立清華大學出版社,1937年)一文中,約略論及辛亥鼎革期間,清廷財政應對乏術的諸種表現;20世紀80年代初,彭雨新撰有《辛亥革命前夕清王朝財政的崩潰》(收入湖北省歷史學會編《辛亥革命論文集》,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頁156—192)一文,對清廷在辛亥革命爆發後,向各國舉借外債的情況進行概述,大致揭示了王朝崩潰前夕的外債籌措困境。90年代末,王國華在《清王朝最後掙扎的借款》(載許毅等《清代外債史論》,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6年;另收入許毅主編《清代外債與洋務運動》,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2年)一文中,簡要概括了辛亥革命期間,清政府和部分外省進行的外債舉借活動。

② 《度支部奏試辦宣統四年全國預算繕表呈覽並瀝陳辦理情形摺》,《内閣官報》,宣統三年九月初一日,第60號。

③ 佚名《清理財政章程講義》,清末鉛印本,頁14。

④ 沈鑑《辛亥革命前夕我國之陸軍及其軍费》,頁395—402。

⑤ 陸軍部門自己核算的支出總額爲109 534 895兩,參見沈鑑前揭文,頁402。按:宣統三年正月試辦本年歲出入預算,度支部原送預算表,列歲入共庫平銀301 910 296.877兩,歲出共376 355 657兩;經資政院審核,增歲入4 947 574.855兩,減歲出77 907 292兩。參見尚秉和《辛壬春秋》,北京,中國書店,2010年,頁15。有關材料顯示,當時俄國軍費比例爲44%,英國爲38%,德國爲34%,法國爲31%,日本爲26%,看來中國陸軍費用的支出總量處於中上等水準,見《山西陸軍財政説明書》第三篇。

⑥ 《度支部諮奏財用窘絀舉辦新政宜力求撙節摺》,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下簡稱“一檔館”),會議政務處檔案全宗,財政523—4107。

⑦ 《度支大臣因節費叢怨》,《申報》1910年6月22日。

⑧ 《陸軍費負擔之重》,《盛京時報》1910年7月19日。

⑨ 《會議練兵問題》,《盛京時報》1910年8月4日;《七千萬金之練兵費》,《盛京時報》8月19日。

⑩ 《各省軍事經費不得核減》,《盛京時報》1910年8月25日。

(11) 《陸軍部奏預算軍費數目摺》,宣統二年九月十一日,一檔館,會議政務處檔案,財政7808。

(12) 《各省督撫之爲難》,《盛京時報》1910年9月6日;《度支部與陸軍部》,《盛京時報》9月9日。

(13) 《陸軍部奏預算軍費数目摺》,宣統二年九月十一日,一檔館,會議政務處檔案,財政7808。

(14) 同上。

(15) 《軍諮處抄録答覆資政院原文並説明書》,宣統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一檔館,會議政務處檔案,財政928—8441。

(16) 《度支部奏試辦全國預算擬定暫行章程並主管預算各衙門事項摺(並單三件)》,《政治官報》,宣統三年正月二十日,第1184號,頁7。

(17) 《度支部奏維持預算實行辦法摺》,《政治官報》,宣統三年正月二十日,第1184號,頁6—7。

(18) 督撫出爾反爾的態度令度支部十分驚異,該部奏報説:“宣統三年預算,臣部與各省商定增減之款不得翻異也。上年試辦預算,臣部因各省歲入册内,有可議增加,歲出册内有可議删減者,疊經電商各省自行認定,爲数頗巨,均於預算分册摘要内詳切聲明,或隨後經各督撫認增認減,奏諮有案。是皆各省認爲能行,並非臣部强定。今則各省於前次認定之案又多借詞翻異。試問:已定預算案内不敷之款尚苦無可籌挪,若再將原認者復行翻異,又將何以應付?總之,各省近年結習,以揮霍爲固然,視公帑若私物,稍爲限制,則百計相當,必令破壞;偶從寬大,則覬覦投隙,甘棄成言。非獨有礙財權,抑亦貽誤大局。”參見《度支部奏維持預算實行辦法摺》,《政治官報》,宣統三年正月二十日,第1184號,頁15—16。

(19) 《度支部奏請飭各省督撫切實遵照前奏維持預算辦法摺》,《政治官報》,宣統三年三月初一日,第1224號,頁3—4。

(20) 《宣統政紀》卷六一,北京,中華書局影印,1985年,頁1097下。

(21) 《袁世凱致清内閣請代奏電》,八月二十八日,收入《閔爾昌舊藏有關武昌起義的函電》,《近代史资料》總第1號,北京,科學出版社,1954年,頁61。

(22) 《度支部奏遵旨籌撥鄂督請募防軍餉款摺》,《内閣官報》,宣統三年九月初八日,第67號,“摺奏”,財政類。

(23) 《收甘肅諮議局呈内閣、資政院電》,《收署理甘肅藩司致内閣電》,《收直隸總督致内閣、郵傳部電》,《收陝甘總督致内閣電》,《收河南巡撫致陸軍部、内閣、軍諮府電》,《收署理陝西藩司致内閣電》,《收河南巡撫致内閣、陸軍部、軍諮府電》等,均係請撥軍餉函電,十萬火急,參見一檔館編《清代軍機處電報檔彙編》(24),頁282—457。

(24) 彭雨新《辛亥革命前夕清王朝財政的崩潰》,頁184。

(25) 《度支部奏軍餉緊要部庫他項放款擬分别暫停以顧要需摺》,《内閣官報》,宣統三年八月三十日,第59號,“法令”。

(26) 盛宣懷《愚齋存稿》卷八七,頁11,轉引自夏東元《盛宣懷年譜長编》(下册),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4年,頁934。

(27) 《度支部奏試辦宣統四年全國預算繕表呈覽並瀝陳辦理情形摺》,《内閣官報》,宣統三年九月初一日,第60號,“摺奏”。參見《清實録》(60)附《宣統政紀》卷六一,北京,中華書局影印,1986年,頁1115上。

(28) 《宣統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内閣總協理大臣寄湖廣總督袁世凱上諭》,中國史學會編《辛亥革命》(五),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頁295。

(29) 《瑞澂致清内閣請代奏電》,宣统三年八月二十日,《近代史資料》,第1號,頁55—57。

(30) 《宣統政紀》卷六一,頁1117下—1118上。另見《中國大事記》,八月二十八日,《東方雜誌》,宣統三年九月二十五日,第9號。

(31) 據彭雨新粗略統計,各省預算赤字在一百萬兩以内者,有吉林、黑龍江、山東、山西、河南、甘肅、熱河等省區;一百萬兩以上者,有貴州105萬兩,江蘇108萬兩,安徽、福建各115萬兩,廣西137萬兩,湖南157萬兩,雲南193萬兩,江西254萬兩,湖北539萬兩,四川774萬兩。參見彭氏《辛亥革命前夕清王朝財政的崩潰》,頁183—184。

(32) 《宣統政紀》卷六二,頁1127上—1128上。

(33) 來自法國駐上海、南京、昆明、天津等地外交人員的情報顯示,各有關省份的巡撫總督均相當懷疑本地新軍對清廷的忠誠性。在南京,兩江總督張人駿收回了守備部隊的彈藥,甚至下令遣散這些讓人極不放心的守備士兵;在天津,直隸總督陳夔龍則整天失魂落魄,準備時刻卸下保安部隊的武裝,法國駐華外交人員説,“卸下他們(指直隸總督等官員)的保護人手中的武器的想法時刻縈繞在官員們的腦際”。《法國外交部檔案》,參見章開沅、羅福惠、嚴昌洪主編《辛亥革命史料新編》(7),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2009年,頁214—227。

(34) 《宣統三年八月二十四日御史王寶田奏摺》,《宣統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御史王寶田奏摺》,《御史温肅奏摺附片一》,《宣統三年九月十七日御史歐家廉奏摺》,均籲請添募舊兵,對抗新軍。分見《辛亥革命》(五),頁408—410,441—444,455,485—487。

(35) 散見《宣統政紀》卷六一至六三,如張鳴岐電奏,頁1101下;余誠格電奏,頁1101下;陳夔龍電奏,頁1105上—下;張人駿電奏,頁1106上;朱家寅、孫寶琦、錢能訓電奏,頁1109上—下;孫寶琦電奏,頁1114下;松壽電奏,頁1130上,等等;又見盛宣懷《寄彰德袁宫保》(八月三十日),《愚齋存稿》卷八七,頁23,轉引自《盛宣懷年譜長編》,頁935。

(36) 沈鑑《辛亥革命前夕我國之陸軍及其軍費》,頁404。

(37) 《度支部大臣載澤摺——軍需緊急擬向法國息借九千萬法郎》,宣統三年九月初六日,收入中國人民銀行參事室編著《中國清代外債史资料》,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91年,頁832。

(38) 《斐格致外交部長先生》,《法國外交部檔案》,《辛亥革命史料新編》(7),頁236。

(39) 《紹英日記》(2),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9年,頁247。

(40)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American Minister”,November 18,1911,“Papers,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1912”(Washington: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18),p.102.轉引自崔志海《美國政府與清朝的覆滅》,《史林》2006年第6期,頁14。

(41) 例如,美國駐華公使嘉樂恒强調清政府財政困境的嚴重性,呼籲美國開放對華貸款的禁令。(“W.J.Calhou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November 21,1911,RDS.“W.J.Calhou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December 28,1911,telegram,RDS.)法國駐華公使喬治·斐格也堅持本國應該對清廷實施財政援助。《斐格致外交部長先生》,《法國外交部檔案》,《辛亥革命史料新編》(7),頁236。美國銀行團(由摩根公司、孔羅公司、紐約第一國民銀行和花旗銀行组成)駐華代表司戴德提出財政干預看法,主張支持袁世凱和唐紹儀,取代清廷。該國銀行團的要角摩根財團亦向國務院表示了類似的看法。參見王綱領《辛亥革命時期美國的門户開放政策》,載“中研院”近代史所《辛亥革命研討會論文集》,臺北南港,1983年,頁339。

(42) 《外交部長致法國駐倫敦、柏林、聖彼德堡、華盛頓大使》,《辛亥革命史料新編》(7),頁249。

(43) 蕭建東《德國在袁世凱確立政權中的作用》,《武漢水利電力大學學報》2000年第4期,頁66—69。

(44) 區弗萊區著《列强對華財政控制》,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頁155。

(45) 羅香林《梁誠的出使美國》,收入沈雲龍主编《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續編,68輯,第674號,頁51。

(46) Great Britain,Foreign Office,Embassy and Consular Archives,Correspondence,Senes 1,1834-1922,FO228/2219,Minutes of Interview at the Wai Wu Pu on Tuesday,October the 17th of 1911; Dean's Circular No.142,Very Confidential,Oct.18,1911:FO228/1219,Jordan to F.O.,tel.No.229,Confidential,Oct.18,1911.《外務部爲擬延付庚子賠款以資周轉事致駐美等大臣電》,宣統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歷史檔案》,1984年,第3期,頁39。此轉引自岡本隆司《辛亥革命與海關》,載中國史學會《辛亥革命與20世紀的中國》(下),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2年,頁1981—1982。以下三注均來源於岡本隆司一文。

(47) FO228/2219,Memorandum,Wai Wu Pu to Jordan,Oct.18,1911,Encl.in Dean's Circular No.143,Oct.19,1911; Dean's Circular No.143 Draft,Oct.19,1911.

(48) FO228/2219,74éme Séance Corps Diplomatiquedu 20 Octobre 1911; Jordan to F.O.,tel.No.233,Confidentia,Oct.20,1911.

(49) FO228/2219,Jordan to Grey,Tel.No.242,Draft,Oct.25,1911.《外務部爲罷請各國緩付賠款事致駐俄日美大臣電》,宣統三年九月初四日,《歷史檔案》1984年第3期,頁40。

(50) 《宣統三年十一月初二日駐英公使劉玉麟致外務部電》,《辛亥革命》(五),頁315。

(51) 《宣統三年十一月初八日駐美代辦容揆致外務部電》,《辛亥革命》(五),頁316。

(52) 《勾堆借款始末》,《遠東評論:中國革命的財政歷史專號》,1912年4月,《中國清代外債史資料》,頁831。

(53) 《度支部大臣載澤摺——軍需緊急擬向法國息借九千萬法郎》,《中國清代外債史資料》,頁832。

(54) 《借款合同·第一款》,同上書,頁832。

(55) 《度支部大臣載澤摺——擬向法國續借六千萬法郎以濟要需》,同上書,頁838。

(56) 《宣統三年九月初六日度支部大臣載澤等奏摺》,《辛亥革命》(五),頁298—299;《爲片呈事》,《清宣統朝外交史料》卷二三,轉引自《中國清代外債史資料》,頁837。

(57) 王國華《清王朝最後掙扎的借款》,《清代外債史論》,頁646。

(58) 《外務部致法署使斐照會——續借洋款業經资政院議決》,宣統三年十月十二日,《中國清代外債史资料》,頁838—839。

(59) 《斐格致外交部長先生》,1911年12月1日,《辛亥革命史料新编》(7),頁236。

(60) 《宣統三年十月十二日外務部發駐法代辦戴霖電》,《辛亥革命》(五),頁312。

(61) 《外務部致法斐署使函——勾堆借款十日限内未交款合同即應作廢》,宣統三年十一月,《中國清代外債史資料》,頁839。

(62) 《勾堆借款始末》,《中國清代外債史資料》,頁831。

(63) 《紹英日記》(2),頁249。

(64) 同上書,頁255—256。

(65) 《度支部奏並案速議江寧將軍鐵良等電奏請飭部籌撥款項以濟要需分别准駁摺》,《内閣官報》,宣統三年九月十六日,第75號,“摺奏”;參見《宣統政紀》卷六二,頁1138上—下。

(66) 《收署理陝西藩司致内閣電》,十月二十五日,《清代軍機處電報檔彙编》(24),頁406—407。

(67) 《宣统政紀》卷六三,頁115下。

(68) 王國華《“橡膠股票”風潮與周轉市面借款》,《清代外債史論》,頁636。

(69) 《(度支部)又奏速議魯撫電奏東省事機緊迫擬向德華銀行息借銀三百萬兩等片》,《内閣官報》,宣統三年九月初五日,笫64號,“摺奏”。

(70) 《(度支部)又奏速議魯撫電奏東省事機緊迫擬向德華銀行息借銀三百萬兩等片》,《内閣官報》,宣統三年九月初五日,第64號,“摺奏”。

(71) 王國華《清王朝最後掙扎的借款》,《清代外債史論》,頁650—651。

(72) 《山東巡撫孫寅琦致外務部函——借款合同如有指駁即請電示》,宣統三年十月初五日,《中國清代外債史資料》,頁825—826。

(73) 《外務部榷算司呈——照會法斐署使山東借款合同已簽字照請查照轉知遵辦》,宣統三年十月;《山東巡撫孫寶琦致外務部函——合同已簽押應否通融以濟急需請裁決》,宣統三年十月十七日,《中國清代外債史資料》,頁826—827。

(74) 詳細討論,參見王國華《清王朝最後掙扎的借款》,《清代外債史論》,頁647—650。

(75) 《宣統政紀》卷六五,頁1197下—1198上。

(76) 《宣統政紀》卷六九,頁1265上。斐格一説,似不確,紹英至少斷斷續續入署辦事。

(77) 《斐格致外交部長先生》,《辛亥革命史料新編》(7),頁240。

(78) 《汪康年師友書札》(1),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頁899。

(79) 勞祖德整理《鄭孝胥日記》(3),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頁1372。

(80) 佚名《清末實録》,北京古籍出版社,1999年,頁8—21;另見《宣統政紀》卷六一至六三,頁1119上—下,1129上,1139下—1140上,1165上、下等。

(81) 《宣統政紀》卷六三,頁1166上;《度支部奏並案速議直隸總督順天府奏請撥款接濟摺》,《內閣官報》,宣統三年九月二十六日,第85號,“摺奏”,財政類。

(82) 《紹英日記》(2),頁249。

(83) 《又奏速議山東巡撫奏采購軍糧請於頒發内帑項下撥銀濟急片》,《内閣官報》,宣統三年九月二十六日,第85號,“摺奏”;參見《宣統政紀》卷六三,頁1167上。

(84) 《紹英日記》(2),頁256—257。紹英聞知此訊,非常寬慰,認爲“國事已有轉機”,擬於十六日銷假視事。

(85) 同上書,頁268。

(86) 據西方報紙報道:“此項藏金尚係一千八百七十餘年所貢,有廣東、湖北封條;若内廷悉出所藏,可敷清還賠款之用云。北京各銀行分買此金,以德華所買爲最多。”《鄭孝胥日記》(3),頁1382。

(87) 《喇伯第致法國駐華公使館代辦先生》,1911年12月5日,《辛亥革命史料新編》(7),頁237。該員觀察到:“共和政府曾從中國南方收到相當多的資金。這筆資金將用於解決最初的財政困難。但是,金錢問題仍然是革命運動的明顯障礙。不過應當注意到的是起義的省份一般地比北方各省富裕,從這些省取得較多的收益是可能的。這些收益大致能與滿清王公在北京積累起來的財賦相抗衡,它當然將用作戰爭資金。”

(88) 《收東三省總督致内閣電》,十一月十一日,《清代軍機處電報檔彙编》(24),頁463。

(89) 《收吉林巡撫致内閣、度支部電》,十一月十二日,《清代軍機處電報檔彙编》(24),頁469。

(90) 《收吉林諮議局及各團體呈内閣電》,十一月十八日,《清代軍機處電報檔彙編》(24),頁487。

(91) 《收黑龍江巡撫致内閣、陸軍部電》,十月十五日,《清代軍機處電報檔彙编》(24),頁351。遣三十萬兩炮價銀的籌措也是費盡心機,周撫電文説:“寒電急切,何忍推辭?已飭司無論設何苦法,務將炮價籌交。惟江省來源並竭,金融危險,閣部籌款若成功,切懇速撥,以顧邊局。”

(92) 《收黑龍江省巡撫致内閣、度支部電》,十一月十二日,《清代軍機處電報檔彙編》(24),頁469。

(93) 《收直隸總督致内閣、度支部電》,十一月十一日,《清代軍機處電報檔彙編》(24),頁463。

(94) 《收直隸總督致内閣、度支部電》,十一月十二日,《清代軍機處電報檔彙編》(24),頁468。

(95) 《收直隸總督致内閣、度支部電》,十一月十四日,《清代軍機處電報檔彙編》(24),頁477。

(96) 《收河南巡撫致内閣、度支部電》,十一月十四日,《清代軍機處電報檔彙編》(24),頁477。

(97) 《度支部奏並案速議河南等省請撥款項摺》,《内閣官報》,宣統三年九月二十四日,第83號,“摺奏”,財政類;《收河南巡撫致陸軍部、内閣、軍諮府電》,十月二十一日,十一月初九日,《清代軍機處電報檔彙編》(24),頁383,457。

(98) 《收熱河都統致内閣、度支部電》,十一月十二日,《清代軍機處電報檔彙编》(24),頁472。

(99) 《收新疆巡撫致内閣、度支部電》,十一月十五日,《清代軍機處電報檔彙編》(24),頁478。

(100) 《鄭孝胥日記》(3),頁1372。

(101) 《宣統三年十一月十四日直隸提督姜桂題等致内閣電》,《辛亥革命》(五),頁317。

(102) 《喇伯第致法國駐華公使館代辦先生》,1911年12月5日,《辛亥革命史料新編》(7),頁237。

(103) 史曉風整理《憚毓鼎澄齋日記》(2),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4年,頁574。惲毓鼎發現:“當江漢事起,不過一隅之亂耳,乃紛紛提取現銀數千萬,輦而納諸外國銀行,市面爲之窘滯。”

(104) 這十五位將帥分别是姜桂題、馮國璋、張勳、張懷芝、曹錕、王占元、陳光遠、李純、潘榘楹、吴鼎、王懷慶、洪自成、周符麟、聶汝清、張作霖。

(105) 《宣統三年十一月十四日直隸提督姜桂題等致内閣電》,《辛亥革命》(五),頁317。

(106) 《宣統政紀》卷六八,頁1246下。

(107) 這八位巡撫總督都統是趙爾巽、陳夔龍、段祺瑞、錫良、齊耀琳、胡建樞、陳昭常、周樹模。

(108) 《宣統三年十一月十六日東三省總督趙爾巽等致内閣請代奏電》,《辛亥革命》(五),頁319—320。諭旨對此督撫之奏評論説:“該督撫等奏請,情詞尤爲懇切,著將十五日諭旨電寄各該督撫閱看,並將該督撫等電奏抄給宗人府,傳知各王公等,一體閱看。”參見《宣統政紀》卷六八,頁1247下—1248上。

(109) 《彰德袁宫保來電》,八月二十六日,《愚齋存稿》卷八七,頁13,轉引自《盛宣懷年譜長編》,頁934。

(110) 《紹英日記》(2),頁269—270。

(111) 另有奕劻僅獻出五萬兩之説。據紹英親見,十一月十九日,慶親王奕劻令度支部司員至慶府領取實銀五萬兩,作爲購買債票之用。參見《紹英日記》(2),頁268。另外,世續也欲拿出十萬兩交给内務府,惟不知是否兑現。《紹英日記》(2),頁262。

(112) 《惲毓鼎澄齋日記》(2),頁574。

(113) 《鄭孝胥日記》(3),頁1372。

(114) 郭廷以《中華民國史事日誌》(1),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79年,頁3。

(115) 張守中編《張人駿家書日記》,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1993年,頁145。

(116) 同上書,頁142—143。兩江總督張人駿非常同情徐州防務面臨的窘況,他私下函告袁世凱説:“徐州爲四戰之地,北連曹兗,西接開歸,無江河可限,無險隘可防。以少軒數千饑疲之師,徐防十餘緝捕之隊,械缺餉單,支柱其間。”

(117) 《鄭孝胥日記》(3),頁1383。

(118) 《宣統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東三省總督趙爾巽致内閣請代奏電》,《辛亥革命》(五),頁321。

(119) 《宣統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譯曼德致内閣袁世凱函》,《辛亥革命》(五),頁316。

(120) 相當多的省份紛紛提出,爲維持市面,籌措軍費,必須加鑄銅元,增發紙幣,從金融角度維持戰時財政局面。見《收東三省總督致内閣電》,《清代軍機處電報檔彙編》(24),頁463;《收吉林巡撫致内閣、度支部電》,頁469;《收黑龍江省巡撫致内閣、度支部電》,頁469;《度支部奏速議寧省奉省添鑄舊制銀元銅元接濟摺》,《内閣官報》,宣統三年九月初四日,第63號,“摺奏”,財政類;《宣統政紀》卷六一,頁1107上,1112上—1113上等。

(121) 《收東三省總督致内閣電》,十一月十七日,《清代軍機處電報檔彙编》(24),頁486;另見《宣統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東三省總督趙爾巽致内閣電》,《辛亥革命》(五),頁320。

(122) 關於愛國債票、國民捐等清末紳民自發活動旋起旋落、難有顯效的情形,參見馬陵合《官商關係視野下的清末籌還國債》,《學術研究》2010年第9期,頁92—98。

(123) 《宣統政紀》卷六七,頁1242上。

(124) 《紹英日記》(2),頁247。當然,部分京餉仍有斷續接濟部庫的情形。

(125) 《宣統政紀》卷六二,頁1139下—1140上、下。

(126) 這一天内廷命袁世凱爲欽差大臣,節制所有前線的陸海作戰部隊,並許諾湖北軍事,軍諮府和陸軍部不爲遥制,將蔭昌調回北京。袁氏出山,立即面臨增兵擴餉的難題。度支部自然會在財政上予以足够的支持。《宣統政紀》卷六二,頁1139下—1140上。

(127) 《度支部奏遵議粤督電奏請酌量截留京部各款議駁摺》,《内閣官報》,宣統三年九月初五日,第64號,“摺奏”,財政類;參見《宣統政紀》卷六一,頁1101下。

(128) 《度支部奏速議皖撫電奏添募防勇五營擬請截留京餉等項摺》,《内閣官報》,宣統三年九月初五日,第64號,“摺奏”,財政類;《宣統政紀》卷六一,頁1109上。

(129) 《度支部奏速議江西巡撫電奏財政奇窘請飭部電滬分銀行先借銀兩來赣等摺》,《内閣官報》,宣統三年九月十三日,第72號,“摺奏”,財政類。

(130) 《宣統政紀》卷六一,頁1109下—1110上。

(131) 《度支部奏並案速議江寧將軍鐵良等電奏請飭部籌撥款項以濟要需分别准駁摺》,《内閣官報》,宣統三年九月十六日,第75號,“摺奏”,財政類;《宣統政紀》卷六二,頁1138下。

(132) 《紹英日記》(2),頁264—266。

(133) 同上書,頁270。紹英署理度支大臣始自九月二十六日,見《紹英日記》(2),頁239。

(134) 沈鑑《辛亥革命前夕我國之陸軍及其軍費》,頁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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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时期的清代战略财务_清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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