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论文_李新妹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论文_李新妹

四会市文化馆 广东 四会 526200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凝聚了中华文化的精华,是民族之根,是连接民族感情的纽带,它的保护与发展有着难以估测的意义和价值,而其延续的主要载体则是人,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保护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首要前提是保护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本文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工作方面谈几点个人看法。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人 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是广大人民群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智慧和文明的结晶,也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凝聚了中华文化的精华,是民族之根,是连接民族感情的纽带,它的保护与发展有着难以估测的意义和价值。

随着时代的推移和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各类新的文化形式的冲击,文化生态环境恶化,我国许多原有的与生活密切相关的习俗渐渐地退出社会生活,传承人的生活状况也出现诸多不佳,许多传统的工艺品和技艺也面临渐渐失传的趋势,而且那些无形而又源远流长的代表民族意识形态的精神文化遗产也接近灭亡,许多传统技艺后继乏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它的传承方式主要是依靠传承人通过口耳相传或手把手地进行传授来传承和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展就要靠传承人来进行。因此,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的研究中,对传承人的研究是非常关键的。本文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定义

文化传承人,也叫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人。涉及民间文学、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等5大类134个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指熟练掌握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具有区域性和代表性,产生一定影响力,并自愿开展自身技艺技能传授活动的人。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就显得尤为重要。每一个文化的传承发展都经由个人创造,作为传统的文化因群体共享看起来好像是群体发展,但很多文化实践可以证明,传统的生成及发展是个体与社会文化之间互动的结果,它不仅是集体记忆造就,更来自于个人叙事突破传统自身增减和完善的创新,在很多著名的民间艺术活动中都可以看到这样的例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与传承者,传承人将直接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好好的传承。

文化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守护神。杰出的传承人是在继承传统中有能力作出文化选择和文化创新的人物,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延续和发展中,起着超乎常人的重大作用,应受到一方民众的尊重与传诵。比如古代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中,华佗、孙思邈是传统医药行的始祖,鲁班是木石建筑业的祖师,黄道婆是棉纺的祖师,范蠡被尊为制陶业的祖师,杜康被传为造酒业的祖师,刘三姐是壮族的歌仙,等等。祖师就是最早的或早期创始者或传人。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工作现状分析

近年来,由于自然和社会的原因,主要以自然人为载体的传承活动受到了巨大的挑战,其生存状态日益艰难,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工作日益被重视,支持、保障传承人的活动开展也成为政府、文化和教育部门乃至全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时至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问题仍未得到根本的改善。

(一)地方区域在条例与措施上有所缺失

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上,国际上主要采取立法保护措施,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以抵制非法利用和其他不法行为的国内法律示范条款》等,这为各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上树立了旗帜。目前,我国主要是在国家的层面去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均属于国家层面的法律;地方区域层面的保护措施是相对缺失的。例如:由于传统的失落,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存在社会关注度较低,无相应保护措施的问题。尽管有些传承人已进入国家级或者省级保护名录,但是对于传承人以及传承项目,地方单位没有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和保护措施,如没有出台对传承人经济、职称、荣誉等方面的待遇标准与相关配套措施。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需要既站在国家层面去立法保护,也需要从地方出发,结合基层的实际制定相关条例或措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从而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力度。

(二)传承人认证与待遇标准有待完善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存在年龄跨度大且过于老龄化的问题,未能形成老、中、青结合的传承人才梯队。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如:辽宁省共有35人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在这35个传承人中,年龄最小的年仅41岁,年龄最大的已经是97岁高龄老人,二人年龄跨度达到56岁之多。而且35人当中,年龄超过六十岁的达23人,占总数的65%以上,人均年龄67.2岁。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老年化明显。因此,在传承人认证过程中,年龄是不得不考虑的一个因素,建议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继承人认证中,增加认证那些处于中、壮年甚至青少年而对项目有一定的领悟性以及有一定发展潜质的继承人为代表性继承人。另外,相关部门在传承人经济、职称、荣誉等方面的待遇标准与相关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例如对那些由传统师傅传授徒弟培养出来的技术人才缺少对应的待遇,这对于有志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徒弟有比较大的影响,从而也影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上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再如那些代表性传承人有许多人都是年事较高或患有多种疾病,就医保健方面也有困难等,这些细而小但又是不能忽视的问题均有待完善。

(三)传承人培养没有结合项目的实际

现行我国有一些企业或者相关的部门为更好地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一些传承人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兴趣的人进行培养,例如相关部门会召集传承人进行集中学习与培训,一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企业与相关的院校签订培养协议等。但在传承人培养过程中,相关的部门或者企业对传承人培训都存在一刀切的现象,例如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人培养的模式却是一样的,而且培养的模式与方法过于单一,培养过程中存在只追求现代化科学技术,而忽视传统技艺培养的现象。传承过程中若未能遵循传统技艺的特点和规律,不将传统技艺与现代科学技术有机整合,而一味追求现代化科学技术,会使传承流于形式而丢失了真正应该传承的核心内容,会使传统技艺的传承者存在学习与实践脱节的问题。

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传承人保护力度,完善保护体系

建立健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将能增强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感;要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党和国家就必须制定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实行制度化和法制化。因此,当前要通过国家立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法律制度,地方区域要依据国家的法律制度结合地方的实际制定相关的保护措施。

(二)加强对传承人的教育培训

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引导、指导性培训。保护传承人,对传承人进行培训,提高传承人的水平,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得到保护和发展,传承人是关键,因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投入一定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分项目或分类别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专业培训队伍,有针对性地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项目的技术与内涵培训相关项目的传承人,在培养过程中应重点和优先考虑一些濒危项目的传承人培训。例如可邀请省市专业技术人员对传承人专业创作进行实地辅导培训,组织相关文化民间艺人开展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习培训,并积极组织一些民间艺人每个星期或每个月到校园传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课程。同时在培训传承人的同时,应发放一些生活补贴费和举办培训班时的培训费,在提高传承人待遇的同时也提高了他们的传承积极性。

(三)深入群众,广泛挖掘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怎样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怎样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挖掘传承人,除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与义务外,还需鼓励和支持已被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各种各样的传习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各类赛事、展览、培训、交流活动,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学习参与热情,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的影响力,通过各种方式增进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了解,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广泛挖掘传承人。

(四)避免出现人才断层现象

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那些“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制作等传承工作,并愿意将自己知道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后人的某些自然人或群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起着关键的作用,没有传承人,就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消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损失。虽然传承人认定与保护的都有国家强大政策支撑,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仍普遍存年龄老年化严重而且年龄跨度大等人才断层现象,一些年老的代表性传承人虽满怀绝技,有心传授,却苦觅不到合适的弟子。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生存面临着巨大的压力,由于教育导向的问题,在现代的学校教育中往往使得孩子们从小就远离这些传承下来的生活文化。虽然年轻人会对这些工艺、技艺赞不绝口,表示有学习的意愿,但是毕竟没有生活文化作为传承的心理基础,一时半刻又难以进入教育系统,因此,随着时间的流逝以及艺人的渐渐离去,个体传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和压力。非遗保护的当务之急是需要各级政府着手挖掘那些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却已濒临灭绝的民间工艺、技艺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对“个体精英型传承人”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鼓励政策,激励新人去学习、去参与、去保护、去传承,从而避免出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断层现象,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能细水长流,一直发挥它的作用。

结语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都是以人为载体的,是以口授心传为主要传承方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具有延续民间优秀文化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使命,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首先得留住并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得到良好的传承。除了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亲历亲为进行项目传承外,还要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以保证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一直传承下去,传承人的角色是不可替代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中,我们在关注项目本来的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更要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发展情况。

参考文献:

[1]郝文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特点及其传承效果研究.商业文化,2013,第7期.

[2]王凤兰,罗琼,顾漫.关于北京地区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现状调查.2008

[3] 孙谦,张向军,陈维扬,杨悦,牛江慧.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研究综述[J].黑龙江史志

[4] 彭庆新,李文凌.加快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长效机制

[5] 苏长鸿.个体精英型传承人的保护之思

作者简介:李新妹(1968——),女,大专学历,研究方向:群众文化、非遗保护,现任职肇庆市四会市文化馆。

论文作者:李新妹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6年6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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