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的中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的中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欧阳勤[1]2004年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的中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文中研究表明最近,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新的资本协议(BaselⅡ),提出了一整套全面管理银行风险的计量标准、技术方法和制度要求。这既对转轨中的中国银行业提供了参考和借鉴,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本文参照最近出台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构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银行业风险管理进行了探讨。首先,简要回顾了巴塞尔资本协议作为风险的国际协议从1988年至2004年的发展历程;概要分析了新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分析了新协议的基本目标、实现机制和主要特点。其次,从风险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动力叁个方面评估当前国有商业银行与新资本协议风险要求的矛盾和差距。最后,从银行管理体系和保障制度两个方面提出了提高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实现与新协议接轨的建议。主要包括:风险识别、评价、控制能力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完善资本补充机制,强化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等。

叶立新[2]2006年在《巴塞尔新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资本是商业银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资本监管是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对商业银行进行适度的、有效的资本监管也是《巴塞尔资本协议》不断完善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点。该协议是一个对全球银行活动有着深刻影响的国际性银行监管文件,其所提出的监管要求和监管方法体现了银行监管中的先进理念和银行风险管理的最佳实践经验。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即将在发达国家实行的情况下,作为已经入世的发展中国家,我国银行业如何变革才能实现与世界同步是令人关注的!因此,认真研究《巴塞尔新协议》的内容及其所体现的实质要求,以便更好地按照协议所提出的叁大支柱的监管框架改善我们的银行经营,显得十分必要,也非常迫切。论文从分析资本充足监管的理论前提出发,认真研究了巴塞尔新旧资本协议的特点,比较分析其核心内容的变化,并对新协议资本充足监管技术进行系统、深入、全面的探讨,通过参照“新协议”的规定,及对我国银行业的资本、资本充足率、资本监管问题的分析研究,提出既符合当前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的实际又能够向成熟国际银行标准靠拢的应对策略。论文内容共有7章,第1章为导论,第7章为结论与展望;从第2章到第6章为论文的主体部分,构成了论文的主要内容。重点作了以下研究:分析银行体系监管的理论依据,探讨银行资本监管的必要性和有效性;比较新、旧巴塞尔协议,透视“一条铁律”向“叁大支柱”转变结论的本质内涵,回顾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发展历程,分析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揭示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的改革趋向;综述新协议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总框架,具体剖析、评价叁大类风险的资本提取度量方法,揭示新协议的技术内涵;根据新资本协议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提出的资本要求,选择若干种计量分析方法,结合中国实际进行实证研究;对新协议下我国银行业的应对作深入的研究——从资本监管工作、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诸方面,提出具体的应对方略。

刘倩[3]2008年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下的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研究》文中认为资本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与成长具有约束作用,决定了资本管理在现代银行经营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商业银行的金融资源配置,业务的扩张与收缩,都必须以资本管理为基础,由于资本必须要覆盖风险,所以,银行资本的数量和结构与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有着密切的联系,必须将两者有机结合。我国银行业2006年底已开始全面开放,要与国际市场接轨,中国的银行业也必须遵守国际银行业的“游戏规则”,特别是按照公认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管理原则和标准方法来进行经营管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金融体系不健全,缺乏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必备的基础条件,如良好的信用评级制度、完善的资本市场等等,在目前国内金融体制改革尚未完成,金融体系尚未健全的条件下,不能盲目的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本文首先介绍了银行资本管理的基本理论及其国际准则,分别对银行资本、资本充足率和银行资本管理进行理论界定,并通过新旧巴塞尔协议的比较,指出银行资本管理从单一的资本充足率原则到资本管理与风险管理相结合的趋势;其次,分析了国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现状,在回顾了国有银行资本管理历史的基础上,从资本充足率和资本结构等方面探讨资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探究,通过对《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比较,找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与新资本协议的差距,并对国有银行资本管理面临的障碍进行阐释;最后,提出了加强国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政策性建议,从产权制度改革、可持续发展的资本补充机制、经济资本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风险评级体系等五方面进行讨论。本文的主要创新点有:第一,在衡量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时考虑我国的特殊国情——国家信誉的支持,提出将国家信誉计入国有银行资本的理念;第二,对近几年国有银行资本充足性迅速提高的假象进行分析,指出利用政府注资、股改上市、国外战略投资者引入等短期行为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弊端;第叁,用戴维·贝勒的资产增长模型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盈利能力进行实证检验。

刘佳音[4]2009年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信用风险管理框架在我国商业银行实施路径研究》文中指出自1999年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先后公布了叁次征求意见稿,最终新协议于2004年定稿,象征着以资本充足、外部监管和市场纪律为支柱的新协议正式成为国际银行风险管理实践的重要框架。巴塞尔协议强调的核心仍是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的监管,但是新协议调整了资本监管的方法,明确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纳入评价体系,并且指出量化信用风险的叁大可供选择的方法。委员会要求各国的监管部门应采取措施,督促大型国际银行尽快采用新协议内部评级法进行风险量化和监管资本估算。2007年我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八家新资本银行在2010年底,最迟2013年前全面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这是压力也是契机,因此深入分析近年来新资本银行究竟做了些什么、做的如何、未来该怎么走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本文通过运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比较分析和历史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积极借鉴了新资本协议下信用风险管理的框架,不仅对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路径方法有重要指导意义,也对全面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的内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首先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文献综述和研究方法。新协议颁布后,国外陆续出现大量关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适用性、监管效率、实施影响等文献,而我国尤其是近两年来对于新协议的实施影响的文献非常少,主要集中于信用风险模型的讨论,却很少研究当前银行实践的真实进展和所用模型,本文着重针对这些问题进一步讨论。2.综述了信用风险计量的叁种方法:标准法、内部评级初级法和内部评级高级法,着重比较了内部评级法和标准法的不同。内部评级(IRB)法是计量信用风险的核心方法,也是新巴塞尔协议的重要内容,其基本思想是考虑到未来借款人违约的可能性,银行必须事前根据内部掌握的定性和定量资料评估损失,并将结果与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挂钩,从而由度量单笔贷款风险,过渡到计量银行全部资产损失。简单阐述了利用内部评级法衡量信用风险需要考虑四个风险因素,风险暴露(EAD)、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和期限(M)的概念和量化方法。3.分析了新协议的适用性和对我国金融业的挑战。由于我国是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发展中国家,很多西方发达国家的监管模式并不一定适用,因此要分析巴塞尔新协议框架的适用性,最重要的是寻求信用风险产生的内在原因。论文从四个方面指出了我国商业银行特殊信用风险源:历史和政策原因、产权制度的缺陷、银企关系的非市场化和政府干预的影响。本文将信用风险分为存量风险和增量风险,提出虽然国家采取五级贷款分类和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来解决商业银行存量风险,但要根本上解决增量风险问题必须从构建银行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入手。论文指出,尽管是否实施新协议完全自觉自愿,但国际环境迫使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即使成本高,也必须重新整合内部资源,努力实践新资本协议要求。当然,一蹴而就是不可能的,因为我国商业银行内外环境还不具备立刻推行的条件。新协议的叁大支柱从不同程度上对我国金融业提出了挑战,包括1)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一方面由于国家风险评级方式调整而对我国产生积极影响,另一方面也对我国银行构建内部评级体系、丰富资本补给渠道、维持信贷不萎缩和全面风险管理体转型系提出了挑战。2)外部监管对监管有效性、法制环境建设和风险管理文化培养提出了挑战。3)市场纪律要求对财务披露水平和信息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4.分析了全国性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现状。依据2008年最新数据,本文将现状归纳为4点:1)不良贷款率偏高但延续了双降的趋势;2)资本充足率虽达标,但核心资本存在隐忧;3)中小商业银行即将面临资本金不足的问题;4)贷款风险仍然较集中。指出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虽然和过去相比有所下降,但核心资本问题和集中度风险仍然是严重的隐患,验证了银监会关于分类实施、分层推进新协议的方针的正确性。5.研究了我国新资本银行实施现状和未来的路径。首先通过详细比较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新协议进度两个方面,研究国有商业银行实施新协议信用风险管理框架的现状。指出国有商业银行(除农行外)所采用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理论归类和相应优缺点,提出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与全面实施新协议的差距,主要包括:1)由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多采用混合的矩阵式风险管理模式,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和信息传输基础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通过建立银行内部PD系统,基本达到初级法要求,但从信贷流程事前、事中、事后具体分析,仍和高级法有如下差距:如未实现6类敞口分类、未实现除公司业务外的贷款多级分类、未实现动态评级、计量模型不成熟和不良贷款处理手段单一等。然后论文从股份制新资本银行的角度,分析了股份制新资本银行不同于国有商业银行的特点,主要包括:1)贷款集中度风险严重,尤其体现在行业集中度和区域集中度风险。这虽然源于股份制中小银行本身的业务特性,但与新协议的目标不吻合,股份制资本银行应注意优化信贷构成,分散风险;2)股份制新资本银行实施新协议的进展普遍快于国有商业银行。因其本身机构精简、机制灵活,又多采用比国有商业银行简单的矩阵式风险组织架构,所以信息流通更通畅,但仍需进一步完善IT支持系统;最后通过综合6大新资本银行的现状,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新资本银行,提出了未来实现新协议所必经的路径:1)分散行业集中风险和区域集中风险;2)建立和完善信用评级制度,为信用风险管理提供客观公正的资料;3)加快IT支持系统和数据库的建设;4)继续完善风险度量和管理模型,着力于模型测试和稳定性实验;5)国有商业银行应通过成立专家组,加大对政府投融资项目的信用风险控制。5.论文最后提出了我国其他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步骤建议:首先由于巴塞尔新协议主要针对大型国际活跃银行,中小型银行应根据自身业务规模确定是否采用新协议法,不能盲目采用新标准;其次无论是否使用新协议规定,都应根据自身风险偏好,确立与自身发展相协调、有资本金约束并有效覆盖损失的全面风险管理战略;再次要选择恰当的风险组织管理架构,本文建议中小商业银行采用集权式架构,大型商业银行采用矩阵式体系,尽快建立稳定的可供风险管理信息垂直或水平传输的IT支持系统;同时还要注意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专业队伍;最后对于那些自愿申请实施新协议的商业银行,建议采用内部评级法而不是标准法,建立新协议的叁个核心系统:一、公司类信贷信用风险评级系统;二、违约风险暴露计量和债项评级系统;叁、零售评级系统。并按照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叁个阶段:识别风险和计量风险,收益与风险相匹配,风险与收益的最优化配置,最终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目标。本论文尝试在叁个方面进行创新:1)综合而全面的研究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我国的适用性和叁大支柱全面实施所面临的各方挑战;2)系统讨论了我国2010年即将按银监会规定全面实施新协议的6大新资本商业银行(农行除外)目前的实施状况,比较其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和差异原因,提出这6大新资本商业银行实施新协议的未来路径,并指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该成立国家投融资项目专家小组来应对这一特殊信用风险。3)通过分析新资本商业银行实施新协议的路径,提出了其他商业银行建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步骤建议。

简建荣[5]2007年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06年年底,我国对外资银行开放中国市场。从此,国内商业银行开始直接和强大的外资银行竞争。广泛的网点优势并不能永远持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才是我国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抗衡的关键。另外一方面,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公布,使我国银行监管当局在得到启发的同时,也感受到压力去敦促商业银行建立符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精神的风险管理体系。因此,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既是对银监会的倡导的响应,更是提高自己风险管理能力及盈利能力的迫切需要。本文首先分析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容及其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在充分考虑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的状况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叁大原则,在这叁大原则的指导下,本文构建了我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总体框架,然后再分别构建出保障体系运行的组织框架和流程框架。其中,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组织框架包括从总行、省地市级分行以及县级支行叁个层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流程框架包括风险文化、风险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综合评估、风险处理、风险及风险管理信息披露,风险管理评价等七个板块。最后,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建立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所面临的障碍,针对这些障碍,本文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

刘婷[6]2007年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研究》文中认为信用风险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经营的成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代表了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方向,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实际运作情况研究新资本协议的规定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缩小与国际先进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差距。因此,本文选择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框架下研究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作了概述,接着对比分析新旧巴塞尔资本协议,并依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提出的衡量信用风险的原则,研究对比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模型,借鉴国际先进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经验,对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进行分析,最后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提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建议。

韩萌[7]2008年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的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文中提出银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其特殊性就在于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金融企业,主要是利用社会的存款以及其他借款作为营运资金,自有资本占比较低,这种特点决定了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银行风险是各市场经济国家共同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它不但会威胁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经济秩序的稳定,而且在全球经济迅猛发展并实现一体化的今天,还会直接影响国际经济发展和国际政治的稳定。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初步建立,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已被打破,但是市场经济还不完备,具有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所特有的不稳定性。运作于市场经济之中的商业银行,无论是经营环境还是经营机制都迥异于经济计划时代的专业银行。全新的经营环境、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给商业银行带来了一个无法回避的严竣问题——银行风险管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问题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之核心,风险管理的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生死存亡。国有商业银行唯有采取先进的风险管理理论和方法,提高全面风险管理的水平,才能在入世后实现真正的国际接轨。于2004年6月26日出台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银行风险监管的最低资本要求、外部监管、市场约束等叁大支柱的原则,对银行风险管理的整体思路、方法做了新的总结与规范。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颁布标志着银行风险管理进入了全面风险管理时代。我国商业银行必须紧跟国际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严格按照新协议的内容框架,及时掌握银行风险管理的先进技术和理念,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完善其风险防范机制,以适应日益激烈的竞争需要。本文研究的出发点就是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构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银行风险管理进行了探讨。论文包括六个部分,第一章概括介绍了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在对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做出综述的基础上,提出了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第二章介绍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旧协议相比的改进之处,具体阐述了新资本协议的叁大支柱以及对风险管理的要求,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理论基础。第叁章系统分析了新协议中最低资本要求和市场约束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找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同时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分析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不足的原因。第四章结合模型从国有商业银行风险计量框架、银行风险资本管理体系、银行风险管理有效机制叁个方面详细说明了如何构建国有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第五章针对如何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如何建立国有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制度保障提出了建议。第六章为论文的结论部分,同时指出论文存在的局限性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侯金亮[8]2007年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视角下的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银行则是现代金融的支柱。然而商业银行从诞生时起,就经受着金融风险的威胁。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2006年10月公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将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归纳为6个方面:即信用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银行帐户利率风险。其中,信用风险占有特殊的地位。世界银行对全球银行危机的研究表明,导致银行破产的最常见原因就是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金融市场中最古老的也是最重要的金融风险形式之一。因此,管理、控制信用风险成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最重要内容之一。信用风险在给商业银行带来潜在威胁的同时,也激励着商业银行为有效管理信用风险而进行着各种积极的变革,从而使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时俱进。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银行业经营的风险程度不断加大,银行业监管宽严程度的差异造成国际银行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日趋严重。针对这种情况,为了加强国际银行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正式颁布了《巴塞尔委员会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该协议被认为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神圣公约,1988年版的《巴塞尔协议》及其补充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许多缺陷和不足促使巴塞尔委员会对其进行重大修改,并于1999年6月发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已于2006年正式实施,从而完全取代1988年版的《巴塞尔协议》,成为当今国际金融环境下银行风险管理的又一国际范本。《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主要由最低资本要求、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叁大支柱组成。其中信用风险管理依然是巴塞尔委员会关注的重点,从风险资产权重、内部评级方法、信贷期限、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贷集中度、资产证券化等方面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了有关信贷风险管理的内容,为各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指明了方向。由于新协议主要是针对国际活跃银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IAB)风险管理来制定和实施的,而这些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都经历了近百年探索和实践,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些银行是在“死亡者”身上站起来的“巨人”。在风险管理理念、体制建设、机制变革、流程再造、方法创新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风险管理已经上升到银行的发展战略高度,实行全员和全面风险管理;风险管理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保证其独立性和高效率;有相互制约的信贷管理组织体系,严格的信用评级制度,合理的信贷授权、授信机制,严密的风险管理流程,规范的信贷操作程序;积极开发一些新的风险管理技术,利用各种风险管理模型来量化风险使得风险管理更具科学性;规避和管理风险的方法不断创新,以期权为代表的衍生金融工具的迅速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银行风险,但另一方面也增强了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使现代信用风险管理从静态走向动态。相对而言,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制、意识和机制迄今仍然比较淡薄和脆弱,以至于资产质量状况一直难以得到根本改善。这些经验对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很好的启示和借鉴作用。为有效进行信用风险管理,须对信用风险进行适当度量。信用风险度量大体可以分为传统信用风险度量技术和现代信用风险度量技术两种。传统信用风险度量技术包括专家制度法、财务比率评级法、信用评分方法及Z、ZETA评分模型法。现代信用风险度量技术主要有VaR模型、RAROC模型、J.P.Morgan的信用度量制模型(Credit Metrics )、瑞士信贷银行的信用风险附加模型(Credit Risk十), KMV公司的以EDF为核心手段的KMV模型,Mckinsey公司的Credit Portfolio View模型等。信用风险度量模型方法在金融领域的发展引起了监管当局的高度重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给出的计量信用风险的方法给各国商业银行和监管当局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随着金融创新的日新月异,商业银行也在积极运用金融创新成果管理信用风险。信用互换、信用期权、信用远期合约、信用联系型票据等信用衍生工具作为金融创新的重大突破,运用到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是现代信用风险管理的一场革命。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信用衍生工具能够为商业银行提供信用保护,但它只能转移风险而不能完全消除风险,由信用衍生工具衍生出新的风险也应引起农业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中高度重视。中国农业银行成立于1979年,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在原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纷纷改制上市、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充实资本金上市、外资银行大举进军中国金融市场的情况下,农业银行面临更大的内部经营压力和外部竞争挑战。如何尽快化解巨额的不良贷款,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止新的不良贷款产生,达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资本充足率要求,顺利实现股份制改造并公开上市,是中国农业银行必须破解的难题。论文运用制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和产业经济学理论对农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的成因及识别问题进行了研究。通过对农业银行信用风险成因的分析归纳出政府干预、银行治理机构缺陷、对借款人风险识别能力不足、管理水平低下、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是形成信用风险的主要原因。政府干预对农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的形成有重要影响,文章分析了农业银行制度变迁的阶段以及各个阶段政府干预特点及变化趋势,到2006年年底,反映政府干预的特定贷款总量还有4140亿元,其中不良贷款为3490亿元,占7362亿不良贷款的47.2%。论文探讨了银行治理结构的内涵,分析了农业银行治理结构的内在缺陷及其对信用风险的影响,对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博弈分析揭示了公司治理缺陷与信用风险的内在联系,对农业银行绕规模贷款、帐外帐、自办实体等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分析证实公司治理缺陷对形成信用风险的影响程度。由于信息的非对称性,作为有限理性的农业银行在进行信贷行为时,难以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从而导致信贷市场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农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因此产生。农业银行信贷新规则的实行、审批体制的改进有效遏制了信用风险的增长则从另外一个角度证明银行治理对信用风险的重要作用。最后论文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农业银行管理信用风险的路径是:实施不良资产剥离和财务重组,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理顺产权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防范道德风险;通过信贷流程的再造,建立全面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控制、管理信用风险,除了农业银行自身努力外,金融监管当局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随着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演绎,金融监管也应适时变化以适应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需要。

宋仁虎[9]2012年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重构》文中指出2006年底,我国对外资银行开放了中国市场,而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的商业银行也不再甘心于仅仅在国内发展,走出去实现跨国经营,成为国际一流的大银行是我国许多商业银行发展的目标。而没有一个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就无法保证银行的稳健运营,更别提与国内外大银行的竞争,因此构建一个能及时有效识别各种风险,并且具有一定灵活性,能够随着业务不断变化而发展的风险管理体系势在必行。而近些年来,许多国家出现的金融危机和许多大的金融机构的倒闭,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损失不再是由单一的风险造成,而是由各种风险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并且一个商业银行内部不同业务或不同部门间的风险,有时会相互迭加放大,有时会相互抵消减少,所以银行不能再从某个部门或业务角度来看待风险,而必须要从整体角度来进行风险管理,这样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逐渐成为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的目标,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公布恰好给现代商业银行提供了一个好的构建全面风险管理系统的标准。为了改变我国商业银行过往重业务发展轻风险管理的局面,增强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稳健性,提高国际竞争能力,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也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课题之一,而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前提是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进行改进,本篇文章正是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为基础,在归纳了构建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四大体系入手,分别对我国商业银行构建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并从理论上构建了以总部风险管理部门为核心,以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部门为分支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希望能给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建设提供一点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绪论。本部分阐述了论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概述。第二部分为全面风险管理相关的概念和理论分析。首先对全面风险管理产生的背景和内容进行了简单介绍,然后分析了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和传统风险管理的区别,最后简单介绍了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相关概念和常用的基本模式。第叁部分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产生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简单介绍,并对其相关条款进行了归纳分析,概况出构建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五大原则。第四部分以上一部分概况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五大原则为标准,分析了现在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选取了花期银行、美联银行和澳洲联邦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进行简单的介绍,并分析了五大原则在叁家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上的体现和启示。第六部分则分别从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四大系统入手,分别对每个系统提出改进意见,并在最后对比分析了新构建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与传统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在风险管理流程上的区别。

范梦川[10]2013年在《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文中提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作为一个全新的监管资本管理框架,最主要的创新之一就是提出了计算信用风险监管资本要求的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要求银行在满足监管当局某些最低条件的前提下,首先将银行业务分为具有不同潜在风险特征的敞口类别,然后运用自己的内部评级体系及风险管理模型对特定敞口的风险要素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期限和违约风险敞口,再将风险要素的评估值输入由巴塞尔委员会提供的风险权重函数,最后计算出监管资本要求。内部评级法旨在通过风险敏感度更高的监管资本要求影响银行的行为,促使银行强化风险管理能力,从而增强整个银行体系安全性与稳定性。在设计内部评级法的过程中,巴塞尔委员会借鉴了国际银行业近年来开发出的多种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模型,在对信用风险的处理上采用了相同的基本思想,即运用VaR来确定监管资本要求和在资产组合层面上处理信用风险,并且在风险权重函数和期限调整因子的确定、风险集中度的调整以及风险要素的估计等方面广泛的运用了这些模型。同时,内部评级法自身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解决,主要包括内部评级法的复杂性、对银行实际资本持有量的影响、双重框架对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影响以及强化亲周期性效应四个方面。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对风险的评估和管理是银行核心竞争力所在,作为对国际银行业在风险管理方面先进经验的总结,内部评级法为我国银行业就如何加强风险管理提供了指引和思路。通过内部评级法,我国商业银行可以了解国际先进银行的风险管理思想和技术,有助于推动我国银行业转换经营理念、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并可以结合我国现实情况,直接借鉴巴塞尔委员会有关实施内部评级法的要求,逐步构建和完善自己的内部评级体系,开发适合我国金融环境的风险管理模型,从而节约时间和资源,实现我国银行业跨越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的中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D]. 欧阳勤. 中南大学. 2004

[2]. 巴塞尔新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研究[D]. 叶立新. 南京理工大学. 2006

[3].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下的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研究[D]. 刘倩. 内蒙古大学. 2008

[4].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信用风险管理框架在我国商业银行实施路径研究[D]. 刘佳音. 西南财经大学. 2009

[5].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研究[D]. 简建荣.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7

[6].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研究[D]. 刘婷. 吉林大学. 2007

[7].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的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D]. 韩萌. 山东农业大学. 2008

[8].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视角下的农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研究[D]. 侯金亮. 西南财经大学. 2007

[9].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重构[D]. 宋仁虎. 东北财经大学. 2012

[10]. 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D]. 范梦川. 山东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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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的中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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