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独立后英国帝国政策的调整_美国革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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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561.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359(2000)03—0136—05

1783年9月,英美签订《巴黎和约》,英国正式承认美国独立, 第一英帝国宣告解体。美国独立后英国及时调整其帝国政策,放弃了旧的重商主义殖民政策,加强了对殖民地政治上的控制,逐步将第一帝国时期名分各异、管理混乱的殖民地置于国家的控制之下。

一、英国帝国政策调整的原因

促使英国政府对帝国政策进行改革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美国革命吸取教训。

美国革命对于英帝国的发展影响深远。美国革命之前,英国政府在政治上对殖民地的控制十分松驰,殖民地享有极大的自由。英国对殖民地的统治主要体现在经济方面。在他们看来,美国革命最根本的原因是英国给了美国太多的自由。“我们曾经让旧的殖民地按照自己的愿望去发展,结果却失去了他们。”[1]所以,美国革命之后, 英国帝国政策的一个基本的原则是抑制殖民地的自由,以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灾难。英国政府认为,“正是因为美洲殖民地被无意中授予太多的自由,最终转变成了导致发生巨大灾难的许可证”,“平息骚动的殖民者的方法是少一点自由而不是多些。他们必须明白,服从国王的旨意是一个臣民的首要职责。”[2]当然这种自由实际上是殖民地议会的自由, 并非普通意义的自由。

基于这种思想,英国政府在美国独立之后便开始全面调整帝国政策。他们认为,防止民主思潮的泛滥和激进主义势力加强的最好办法便是加强英国对殖民地的直接控制力,限制殖民地议会的权力,如果过多强调民主,必然会引起革命。这种思想成了美国独立之后,皮特政府调整其殖民政策的出发点。

(二)美国革命引发的帝国效忠派问题迫使英国对其帝国政策进行调整。

帝国效忠派问题起源于英美争吵。美国《独立宣言》发表之后,在美国那些希望通过渐进方法来解决帝国体制问题并仍对英王效忠的人就成了美国的叛徒,这些人在英国被称为“帝国效忠派”。他们在美国革命期间受到美国爱国者的围攻、迫害,其财产也被没收,受尽了屈辱。美国独立后为逃避迫害,大约有7万名效忠派分子逃离美国[3]。其中很大一部分逃到了加拿大。效忠派分子移居加拿大,使英属北美殖民地人口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并引发了一个重要的政治矛盾。美国独立战争之前,加拿大仍是一个法裔居民占绝大多数的殖民地。在魁北克和蒙特利尔之间的圣·劳伦斯河谷,大约有10万名法裔居民。而新斯科舍和新不伦瑞克只有14000名英裔居民,魁北克省只有2000名英裔居民[4]。在魁北克省,由于效忠派移入,加强了英裔居民的力量,他们强烈要求取消1774年通过的《魁北克法案》,实行英国法律。提出了与法裔的魁北克省相分离,建立一个以英裔居民为主的新省的要求。

英裔和非英裔欧洲居民混居在同一殖民地,这在以前是没有的。因而英国政府需要针对这一复杂的情况,制定出新的帝国政策,以适应帝国发展的需要。美国独立后,加拿大的重要性大大增强,英国希望它在帝国经济中代替美国[5],希望它作为一条走廊, 英国制造商可以通过它迅速扩张到密西西比河流域[6]。为了保住加拿大殖民地, 英国必须认真对待加拿大出现的新局势,为殖民地建立合适的政府,调整旧的帝国政策已成为必然。

(三)帝国重心转向东方及日益严重的印度局势,迫使英国承担起对殖民地的管理。

工业革命的发展,使英国对于海外市场的依赖程度进一步加深,英帝国的利益也由美洲转到了东方。在这种政策指导之下,英国强调的是贸易货栈和战略基地,而非17世纪那样的殖民拓殖[7]。 英国尽量避免建立新的殖民地,对于建立新的殖民地也不感兴趣。“我们贸易优先于统治”[8]实际上反映了这一时期英国政府所奉行的原则。 英帝国的重心转向东方,使得印度在英帝国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英国对印度的侵略是通过东印度公司来进行的,“七年战争”后,法国的势力被挤出了印度,东印度公司董事会成了英国在印度的最高权力机构。东印度公司随之变成了压榨印度、征服印度的机器。美国革命期间英属印度大总督沃伦·黑斯廷斯发动了一系列战争,结果使公司的债务激增。到美国革命结束之时,公司的债务已高达2000万英镑,是当时英国国债的1/10,远远超过任何私人债务[9]。印度的重要性以及印度局势的紧迫性,迫使英国政府去认真考虑对印度的殖民政策。印度问题首次成了英国政治中最重要的话题[10]。

(四)福音教派和人道主义运动的影响。

18世纪下半叶,英国经济飞速发展之时,在宗教文化领域,兴起了福音教派以及随之而来的人道主义运动。这个运动受到中产阶级的大力支持,对于上层人物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当时许多政治领袖是该教派虔诚的信徒。福音教派特别强调个人拯救,强调个人的灵魂对上帝负责[11]。他们坚信所有的人在上帝眼里都是平等的,所有的人必须对那些不幸的兄弟同情、理解,而不论他们的种族、肤色,因为这些人是人类大家庭的成员[12]。

福音教派的复兴,极大地刺激了人道主义活动的发展,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对殖民地的态度,影响着英国政府的殖民政策。“人道主义”的理论基础是基督教那种“所有人在上帝面前是平等的”的信念。开始于这时期的人道主义运动,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对殖民地的态度。首先,由于人道主义运动的发展,英国掀起了废除奴隶贸易运动。其次,由于福音教派和人道主义运动的传播,使英国人开始考虑帝国责任问题。一种新的帝国道德感在英国产生。这种道德感发展成为伯克的“殖民地托管”理论。他们认为帝国应该对它所统治的人民负责,为殖民地建立一个好的政府是大不列颠道德上的责任[13]。这种新的帝国道德的产生,对于英国调整对土著殖民地政策起了很大作用。

这些错综复杂原因综合作用,促使英国政府对于其旧的帝国政策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以适应帝国发展的需要。

二、英国帝国政策调整的措施

这一时期英国帝国政策的调整实际上是对印度和加拿大这两个殖民地政策的调整。因为此时英帝国主体部分就是这两个殖民地,但英国对这两个殖民地政策的调整却奠定了英国新的帝国政策的基础。

英国对印度统治政策的调整是旧帝国解体之后英国为拯救帝国所采取的第一个措施。

东印度公司在征服印度的过程中,各种丑恶现象相继显露出来,这些丑恶现象,严重损害了英国政府的形象,损害了英国的利益。许多英国人认为英国在印度的制度是残忍的,不人道的,甚至于连公司董事会也觉得唯一有效的办法是采取直接占有的制度[14]。70年代以来,连年战争使东印度公司财政拮据,公司面临着破产的危险。公司请求政府贷款,就使议会有充分理由插手印度事务,对公司进行控制。

1773年《调整法案》是英国议会插手印度事务的第一步行动。此前,公司董事会有关印度征服、统治的决策,英国议会是不过问的。《调整法案》规定:(1)东印度公司寄给公司董事会一切信件, 都要向英国内阁备案,供内阁审查。(2)改革司法体制, 在孟加拉设立最高法院,负责审理在印度的东印度公司职员和英国臣民的案件[15]。《调整法案》的颁布标志着英国首次将东印度公司置于议会控制之下,将印度殖民地事务由公司行为变成政府行为。但是《调整法案》存在很大缺陷。实践表明,《调整法案》既未使国家明确地控制东印度公司,也未使公司董事会有效地控制公司职员,更未使总督控制他的参事会[16]。东印度公司职员的种种腐败行为并没有得以消除。因而到70年代末,改革英属印度殖民地政府管理体制问题再次纳入英国议会议事日程,并成为政治斗争的焦点之一。

英国政府对印度事务进行控制是通过1784年《印度法案》来实现的。它也是继1773年印度法案后,英国政府采取的第二个行动。法案规定:由国王任命一个议会监督局来监督、控制东印度公司的民政和军政。公司董事会下达的一切信件、指示、命令都必须首先向监督局报告,不取得同意不能下达。法案特别提出惩处公司雇员在印度的敲诈勒索、收礼受贿等行为。公司继续保有文武官员任命权,但一切雇员都必须由董事会造册呈报,由下院批准。这意味着虽然统治印度的各种政策由公司提出,但有关军事、政治的最高决策权已转到英国议会手中。法案还加强了总督的权力[17]。

1786年,议会通过补充法案,对1784年印度法案作了补充。其中最重要一条是授予总督更大权力,在紧急情况下,总督可以凌驾于参事会之上,可以就任总司令。1786年法案只是1784年法案的逻辑发展。通过这两个法案,英国政府对印度殖民统治体制牢牢确立下来。初步完成了对东方及土著人地区殖民地的政策调整。

这样,通过1773年调整法案和1784年印度法案及以后的补充法案,英国形成了对印度事务双重权力中心统治体制,议会监督局规定方针大计,公司董事会负责日常管理和任命官员,这是东印度公司和英国议会共同管理体制,从此以后,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一切行为都在英国议会的控制之下,改变了旧的殖民统治体制下东印度公司为所欲为的局面。而且该法案禁止东印度公司主动发起战争,规定严惩公司职员的腐败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在制度上在印度根除暴政。它试图给印度人民一个“好”的政府,英国也打起了关心“印度人民利益”的旗号,这是旧的殖民统治之下所没有的,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到来,开创了英帝国发展的新纪元。这种体制一直到1858年东印度公司统治被取消为止。

英国对加拿大政策的调整直到1791年才完成。英国征服了魁北克之后,带来了一个棘手的问题。这块土地原来由其他欧洲人拓殖,居民以法裔居民为主,其语言、宗教、文化与英国人有很大差异。如何对新征服的殖民地进行统治,是英国面临的一个难题。英国政府最早想在魁北克实行英国化的政策,希望在加拿大实行传统的英国代议制政府,以英国法律取代法国法律。然而“英国化”的政策在魁北克省遭到了失败。

首先,魁北克殖民地悬殊的民族力量对比,使得“英国化”的政策很难推行。1760年之后,大约有6.7 万名在殖民地土生土长的法裔居民留了下来[18]。英国当局曾寄希望于英国移民的到来,但1760年之后,仅有少数英国商人移居魁北克地区,这些英国人1764年有200人, 1770年也只有450人[19]。 因而先后担任魁北克总督的詹姆士·默里和盖伊·卡尔顿都反对英国当局“英国化”的政策,对英国政府的指示,他们也采取拖延政策。

其次,日益严重的英国与北美十三州殖民地冲突,迫使英国放弃了“英国化”的政策。随着北美十三州殖民地的革命日益临近,卡尔顿开始把魁北克看作是对付北美十三州革命的基地。他指出十三州革命风暴即将来临之际,强行实施英国化政策是不明智的,他力主改变英国的政策,以巩固英国在北美这个新的立足点,他甚至试图把加拿大当成对付南方不安分殖民地的武器[20]。当英国政府日益难以对付十三州殖民地的麻烦时,卡尔顿的观点得到了英国政府的支持。英国政府在他的建议下,决定对其初期的殖民地政策进行调整。

1774年5月,英国议会通过“魁北克法案”。 该法案规定魁北克殖民地政府将由总督和一个英王任命的参事会组成。给予罗马天主教完全自由,允许教士征收什一税,魁北克省并行英国刑法和法国民法,英语与法语同为官方语言[21]。此外,法案还重新划定了魁北克省的疆界,将原来划作印第安人的领地划给魁北克管辖,扩大了该省的范围。

《魁北克法案》实施的目的在于加强殖民统治,以避免出现像北美十三州殖民地那样滑出英国之手的可能。魁北克法案没有在魁北克实行代议制政府,而由总督和由英王任命的参事会组成,这实际上表明英国政府已经放弃了在政治上对殖民地控制松弛的传统的殖民政策,英国政府对殖民地的控制力大大加强。法案允许法裔魁北克居民保留其原有的宗教、文化、语言,并保留了法国民法,也显示出英国政府的灵活性。但《魁北克法案》未能彻底解决魁北克问题。法案将魁北克省置于一个特殊的地位,原来法国人的社会基本被保留下来,这使得加拿大政府后来的发展复杂化,加拿大两大语言集团之间的合作由于该法案而变得更加困难。美国革命之后,由于大批效忠派分子的涌入,使加拿大的局势更加复杂,英国被迫再次调整其对加拿大的政策。

在美国独立之后的几年内,英国政府妥善安置了大批效忠派人士,不但授予其土地,补偿其损失,还为其提供食物、住所及一些必要的设备。但是,效忠派却不满足这些物质上的要求,他们在生活上安定之后,便马上和魁北克原有的英国人一道,坚决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要求建立代议制政府,取消魁北克法案,并且很快形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他们向英王请愿,要求立即废除魁北克法案,制定宪法,最终建成真正的英属殖民地[22]。魁北克法裔居民中的中产阶级、职员也认识到了自由的价值,只要允许天主教保留其政治权力,他们也渴望在殖民地建立民选议会。因为自英国征服魁北克之后,这里的法裔人口翻了一番,到了1790年,已达到16万人。他们可以轻而易举地在议会中取得多数。庄园主及教士则担心失去他们的特权,主张保留任命的参事会[23]。普通的法裔居民虽然原来对魁北克法案也批评过,但现在变成了法案的主要捍卫者[24]。各种力量的请愿反请愿活动连绵不断,使得局势更加复杂。

当时英国制订殖民政策的一个重要的出发点是如何在剩余的殖民地防止类似的革命,为此英国决定在加拿大引入英国式的宪法,以抑制日益增长的民主思潮。在英国人看来,美洲殖民地之所以丢失,是因为英国曾允许不加约束的民主到外蔓延,宪法的正常的平衡被破坏。伯克宣称:“考虑殖民地政府的首要的原则是它不能是美国制度的翻版,也不能给加拿大驶去一条人权的航船。”[25]这其实也是当时英国所遵循的原则。对英国来说,他们既不能在加拿大实现法国正在其殖民地推行的自由与平等,也不能让效忠派主宰自己的生活,因为不久前北美大陆的另一部分便因此而独立。英国需要在殖民地建立“一个介于极端民主和暴政之间的安全的政府”[26]。在这种情况下,英国政府认为必须为加拿大制订宪法,加拿大不能由军队统治,必须按英国的政治传统授予殖民地民选的议会。

当时魁北克实际上已分为两个部分。这不是在法律意义上的分裂,而是由于其语言、文化、宗教的差异而进行的分裂,下加拿大都是法裔加拿大人,在魁北克、蒙特利尔等一些城市有小部分英裔居民,而在上加拿大则几乎全是效忠派[27]。面对这种局面,最好的办法是分而治之,满足双方的要求。对此格伦维尔作了精辟的论述。他说:“在决定在加拿大各民族之间选择建立省级立法机构之时,制订政策要全面考虑,要使在上加拿大占优势的国王旧的臣民的愿望及下加拿大地区占优势的法裔居民的愿望都能发挥影响,并各自独立操作立法机构,而不是使两个民族的人民混杂在一起,形成新的宪法。”[28]

综合各方面意见,英国政府决定将魁北克分成两个部分。分省而治、建立代议制机构、抑制民主成了英国对加拿大政策的三个核心。1791年英国议会通过《加拿大宪法》,其内容:(1 )将魁北克省划分为英裔居民为主的上加拿大和以法裔居民为主的下加拿大。(2 )各省均建立代议制度,殖民地最高行政首脑是总督,总督之下设立由英王指定行政参事会和立法参事会,及由选举产生的议会。(3 )各省实行何种法律可自行选定。(4)除魁北克省可以保留庄园制度外, 其它各省均建立自耕农土地占有制。(5)重申魁北克法案中天主教会的权利, 但同时鼓励传播英国国教,增加英国国教的权力[29]。

英国政府制定1791年加拿大宪法是煞费苦心的,把魁北克省一分为二,一方面满足了英裔居民对代议制政府、英国法律、自耕农土地占有制等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也保留了魁北克法案中对法裔居民做出的让步。这既符合分而治之的原则,又缓和了英裔居民与法裔居民的矛盾。在政治制度方面,英国政府虽然基本沿用了旧的代议制政府的形式,但与之又有很大不同,英国政府对殖民地的控制大大加强。根据法案,总督的权力大大增强,议会的权力受到很大的限制。行政参事会由总督任命,名义上是总督的咨询机构,但其成员都终身身居高位,对殖民政策影响很大。立法参事会成员也是由总督任命,且为终身任职,没有立法参事会赞同,任何法案均不得通过[30]。这两个参事会主要由获得土地授予的大地主组成,形成一种寡头政治。英国政府可以通过总督及两个参事会来影响殖民地。这和第一英帝国时期总督的权力形同虚设有很大不同。议会的作用减弱、总督及委员会权力增强这一现象表明英国在美国革命之后,希望加强对殖民地的控制,加强与殖民地的联系,改变旧帝国时期殖民地各自为政,与英国分庭抗礼,政府无力控制殖民地,最终导致美国独立的局面。

1791年宪法是英国几十年来对加拿大进行的第二次政策调整。通过宪法法案,英帝国完成了对其残存的北美殖民地进行的整顿、重组。英属北美殖民地和英属印度殖民地一起,构成了第二英帝国的核心。

收稿日期:200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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