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全能银行法律监管制度的研究与借鉴

发达国家全能银行法律监管制度的研究与借鉴

李鹏程[1]2001年在《发达国家全能银行法律监管制度的研究与借鉴》文中提出本文主要通过对比分析的研究方法,对发达国家全能银行法律监管制度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并以此作为我国改革银行业经营方式和监管模式的参照系。全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主要是简单介绍了全能银行的发展史及当前发达国家对全能银行的法律监管概况,为后文主体部分的论述作背景铺垫。 第二章主要对发达国家全能银行监管体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指出全能银行的发展趋势。全章分为四节,论述了发达国家传统的银行监管体制的两种主要模式:分业经营、分别监管的模式和混业经营、综合监管的模式。通过研究发现:全能银行的诞生对前种模式提出了挑战,故而发达国家全能银行监管体制正朝着“监管综合化、标准统一化”的方向发展。 第叁章主要论述了发达国家全能银行采取的组织模式及其法律监管。全章分为四节,首先论述和比较分析了发达国家全能银行的两种基本组织模式:分离型和联合型。接着讨论全能银行集团化的法律监管问题,认为对金融集团的有效监管有赖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的合力上。 第四章主要论述了发达国家全能银行存在的潜在利益冲突及其损害后果,以及从法律层面中设“中国墙”和“防火墙”加以防范和控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五章主要是在剖析外国银行业监管现状及原因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全能银行法律监管制度的经验,结合本国金融业法律逐步变革的现实,提出了我国银行业走向全能化应注意的监管问题和监管对策。

姜立文[2]2005年在《金融控股公司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确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制度是金融混业经营的组织创新。日本、加拿大许多发达国家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采用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实行混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制度成为世界上主要的金融混业经营组织制度。 在WTO体制下,改革我国的金融分业经营法律制度,实行金融混业经营,培育和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组建中国金融业“航空母舰”,是应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的一种现实选择。虽然我国已经出现了大量的金融控股公司和“准”金融控股公司,但是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此没有相应的规定,存在很多法律问题。对金融控股公司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是我国金融实践的迫切要求。 论文以探讨防范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风险的法律问题为主线,选择了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力求深入,而不是面面俱到。论文主要采用对美国、日本和英国等国家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有关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方法,在对相关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对策。 论文共分六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基础法律问题。第一节首先对控股公司的概念、控股的含义和控股公司的种类进行分析,然后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类型和法律特征,并对相关概念作了比较分析。第二节主要探讨了美国金融控股公司具体的演变历程与原因,同时介绍了英国、日本、韩国和台湾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变革。第叁节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产生的特殊法律问题。 第二章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制度。第一节研究金融混业经营的理论演变。首先分析加入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概念,接着分析金融分业经营与金融混业经营的理论演变,最后探讨金融混业经营的动因。第二节比较混业经营相关组织制度。对德国全能银行制度和英国“金融混合体”制度进行利弊分析,最后对叁种混业经营组织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启示。第叁节对金融控股公司制度进行法律经济学理论分析。 第叁章研究金融“防火墙”法律问题。第一节分析金融防火墙的概念和种类,探讨金融防火墙存在的原因。第二节比较分析美国和日本法定金融防火墙制度的

蔡奕[3]2002年在《国际金融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背景下跨国银行监管的主要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主要探讨在国际金融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背景下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问题。本文以跨国银行监管的基本原理研究为基础,从国别监管、国际监管、内部监管叁个层面深入研讨了跨国银行监管所牵涉到的法律问题,着重探讨了国际金融一体化与金融自由化浪潮冲击下跨国银行监管所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并紧密地关注跨国银行监管的最新发展动态。笔者希望通过本课题的研究,总结出跨国银行监管的一般规律与发展趋势,并借鉴国外及国际跨国银行监管的有益规则与先进经验,完善中国的跨国银行监管法制。论文分为导言、五章正文和结论叁个部分。导言阐明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国际金融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及其对跨国银行业的“双刃剑”效应,并对论文的研究目的、意义和体例作了说明。第一章试图构建本文的理论基础。该章揭示了跨国银行监管的经济学原理和法学原理。目的是为全文的展开构筑理论框架。第二章着力探讨东道国对跨国银行的准入监管。文章提取了准入监管的叁个核心问题展开研究:跨国银行市场准入的待遇标准问题、跨国银行准入的形式和条件以及跨国银行准入东道国证券业的法律问题。论文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较全面系统的研究,并总结出对中国东道国监管实践的借鉴意义。第叁章就母国对跨国银行并表监管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讨论。作者首先对并表监管涵义、特征、实施条件及与其它监管模式的界分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分析,以确立明确的研究基础与前提;接着结合着名的国际商业信用银行案件,剖析跨国银行母国并表监管实施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最后,以欧盟和美国为范例,探讨先进国家的并表监管经验对尚处启蒙阶段的我国并表监管的借鉴意义。第四章是对跨国银行国际监管法律问题的专章研究。作者以巴塞尔文件体系作为研究的核心,对巴塞尔文件体系的法律性质作了细致的界分,并撷取了跨国银行国际监管的两大新领域--多元化金融集团的国际监管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展开了较深入的专题研究。本章还探讨了多元化金融集团国际监管规则 国际金融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背景下跨国银行监管的主要法律问题研究和新资本协议对我国相应监管实践的启示与借鉴。 第五章集中探讨了跨国银行内部监管的法律问题。作者结合审计学和管理学的研究成果,对跨国银行内部监管的基本理论问题作了研究,并提出了跨国银行内部监管的具体制度设计。 结论分析了跨国银行叁大监管模式之间的相互关系,展望了跨国银行监管模式渐趋融合的趋势。作者认为,国别监管、国际监管和内部监管之间并非相互割裂、彼此独立的,在保障跨国银行安全稳健经营的同一目标下,叁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互关系;随着国际金融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演进,叁种监管模式缺一不可,将结合成为“叁位一体”的跨国银行监管系统。这对尚处干初级阶段的我国跨国银行监管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苏阳[4]2014年在《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转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是其外部制度环境和内部经营条件在收支结构方面的综合反映,也是决定其盈利能力、价值创造能力及市场竞争力的前提;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体现出组织内部资本积累的成效和水平,较好的盈利能力,有助于增强市场信心,保障银行资产安全,降低流动性风险,进而维持信用体系稳定。实际上,受制于政策、市场、客户等多方面的复杂因素影响,我国银行业盈利模式与盈利能力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目前该方面研究大多停留在定性分析的层面。因此,运用定量的方法研究盈利模式与盈利能力之间的互动关系,从盈利模式转型升级的角度探索增强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银行业盈利模式为“以利差为主要利润来源、以信贷规模扩张为主要业务形式、以分业监管为主要监管模式”。银行业的市场化竞争机制尚未建立,但随着我国金融改革不断深入,特别是上海自贸区的成立,将“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以及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不仅意味着银行业市场化机制建设提速,我国商业银行的高利差时代也将终结。同时,以余额宝、活期通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也将加快推进金融脱媒化进程,促使商业银行重新审视自身的金融创新能力、调整业务发展战略。此外,我们看到,自2010年12月国际清算银行的巴塞尔金融监管委员会发布第叁版巴塞尔协议(以下简称巴塞尔协议III)以来,我国商业银行面临更为严苛的资本监管约束①,亟需调整战略,应对全新监管要求。金融环境的变化启示我们,我国商业银行当前信贷业务主导的盈利模式必须转型。长期以来,宏观层面受到高储蓄和高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方式影响;中观层面受到以间接融资为主体的金融市场结构制约;政策层面受到利率管制及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限制,导致我国商业银行当前的盈利模式存在“两个主体”的现状:一是利差收入占主营业务的主体,二是批发业务占利差收入的主体。与此同时,中间业务发展滞后,呈现叁方面特点:第一,中间业务品种较少、附加值低、创新力不足;第二,重规模、轻效益、缺乏统一规范,中间业务创收能力低;第叁,业务电子化、网络化程度低,服务手段科技化水平有待提升。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实现盈利模式的转型。本文在回顾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研究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型问题的理论框架,构建了用于综合评价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指标体系。然后针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现状进行分析,从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特点、成因、转型的障碍及驱动因素等维度展开研究。之后,以美国、德国、瑞士和香港的商业银行盈利模式为研究对象,对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与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并总结了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对我国的启示。然后,本文以我国15家上市商业银行(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代表)2005年-2012年的财务数据为样本,利用Stata11.0作为分析工具,运用面板模型的广义最小二乘法及因子分析等方法开展了商业银行盈利模式与盈利能力的相关性分析,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从整体上来看,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和盈利能力间存在较为显着的相关性,以“非利息收入占比”作为衡量标准的多元化盈利模式与商业银行综合盈利能力间存在显着的正相关关系;第二,从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来看,比起国有四大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对综合盈利能力的正向拉动作用更大,因而今后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在业务战略调整上可向非利息收入业务倾斜;第叁,与传统存贷业务相比,开展中间业务为代表的非利息业务对营业利润的提升更为有效,且这种趋势在加剧,这也为我们倡导的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由传统信贷业务主导向信贷业务与中间业务协调发展的多元化业务模式转型提供了数据支撑。第四,我们运用因子分析法对商业银行总资产收益率、税前人均利润、总资产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贷存比、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成本收入比九个方面的指标进行了提取及合成,该合成指标可以测查到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资金流动性管理、未来成长能力、资产质量管理、股本扩张能力、成本管理水平、资本获利水平等若干方面的能力,通过运用此指标体系对15家样本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进行的排名,可以发现国有商业银行落后于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此指标体系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跟踪监测自身的综合盈利能力,从而及时调整业务重点有一定的指导意义。通过研究发现,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型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但在转型过程中,应当重点把握“一个目标,四个维度”。一个目标即:盈利模式由传统信贷增长的粗放型高风险模式向利差模式与中间业务均衡发展的多元化集约型盈利模式转型。而四个维度即:以维持当前净利息水平为基础,以拓展非利息收入为着力点,以增强创新研发水平为驱动,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为保障。以期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未来战略发展和盈利模式转型提供一定的角度和思路。

房震[5]2006年在《金融集团:制度创新与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随着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全球金融体系和金融结构发生了深刻变革,传统的商业银行领域出现了“脱媒”趋势。激烈的竞争压力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催生出新的金融机构、组织制度和交易工具,分业经营体制被逐渐打破,金融创新和集团化经营成为国际金融发展的重要特征。论文以金融集团为研究对象,从制度创新的角度出发,运用制度经济理论、金融创新理论、信息经济学理论、金融监管等理论以及实证研究的方法,对金融集团制度创新和风险监管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并将研究的落脚点放在中国金融集团的发展和监管上,得出中国金融集团制度创新的一般规律,对中国未来金融集团监管提出了政策建议。论文共分七个部分,基本思路如下:导论部分:对金融集团制度创新的背景进行研究,认为金融集团是现代金融业的重大创新,回顾了国内外有关金融集团研究的理论文献,对论文研究的若干基本问题进行了阐述,是整篇论文的总起。第一章是论文的理论基础部分,以制度经济理论、金融创新理论为基础,对金融制度创新和金融监管有关理论进行

吕耀明[6]2002年在《中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文中提出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的每一次高潮都是由创新发动的,每一次飞跃也都是创新推动实现的,创新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原动力。文章以创新理论为基点,将交易费用、博弈论、制度变迁,以及进化论等经济和自然科学理论引入商业银行创新的理论分析研究之中,并以优化资源配置为角度,论证了商业银行发展是由多种主客观因素维系和推动的,而引起商业银行质的飞跃的主导因素是创新。通过归纳演绎、逻辑推理,以及创建模型等方式,概括描述了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的一般过程及其规律性,其中阐明了商业银行渐进式、结构式和突变式叁种基本创新模式的不同作用以及它们之间的辨证关系,即在渐进基础上的突变和在突变引导下的渐进。这种具有开创性和前瞻性的系统理论研究使深奥的商业银行创新理论更加易于为读者接受,也是对商业银行创新一个完整和科学的探讨,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本身就是一次创新的过程。文章剖析了国内外经济和法律界对于商业银行的不同定义及其职能作用与业务功能的演变过程。由此定义:现代商业银行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以工商企业或个人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其提供信贷、存款与结算以及各种金融商品的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机构。这一表述突破了商业银行原有定义的局限性,丰富和发展了商业银行的基本内涵。以此为基础,文章进一步探讨了商业银行创新的一般规律和特征,系统、科学地概括了商业银行创新的基本内涵,提出商业银行创新是适应新的经营环境,对各种金融要素进行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从而在商业银行领域建立“新的生产函数”,以满足社会和自身需求的一系列活动。其内容包括创造或引进新的金融产品、交易方式、组织形式、经营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以及新的金融监管制度等。这一界定既涵盖了商业银行创新的基本内容,又使其超越时空的限制,因而更具普遍性和指导性,为深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创新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商业银行创新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其中最直接、最典型的表现形式是业务创新。文章全面剖析与阐述了现代商业银行广泛采用新技术,不断创造各种新的金融商品和新的交易手段的实践过程。在新技术的强大支持下,商业银行突破了传统的产业壁垒,走向业务交叉和功能多样化。这种趋势模糊了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大大拓宽了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尤其是丰富多彩的中间业务创新使商业银行生机勃勃,更添无穷魅力。 卜 中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 文章运用大量的实证和演绎分析,考察了西方商业银行蓬勃发展的业务创新活动以及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成就与不足,以客观事实阐明二者之间存在的差距及其发展趋势,并恰如其分地提出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与发展的急迫性和现实性。文章以大量的篇幅深入探讨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理论根源,并借鉴其实践经验和教训,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中间业务的基本思路和设想,意在填补我国在此领域理论研究的空白,并为其实际操作提供许多可供借鉴的实践经验和理论依据。 文章采用比较分析法,论述了西方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历史进程,及其发展规律与主要特征;在考察与分析了中外商业银行组织创新的实践过程后,归纳总结出我国商业银行创新的独特表现形式,即发端于体制创新、深化于业务创新。这与西方商业银行创新主要是由业务创新推动,进而促进商业银行组织体制、经营管理、监管制度向更高层次创新与发展的客观现实存在明显的差异。文章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创新的特殊表现形式还将持续一定的时期,但是随着我国经济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组织创新及其体制转换因素所产生的特殊推动力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作用力将逐渐减弱,商业银行发展将更多地依赖于自身各种要素重新组合或创造性变革等创新活动,其间业务创新将逐渐成为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的主力军,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 文章以发展的眼光,第一次较系统地概括和总结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创新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特征及其表现形式,并在分析中引入市场营销理论,提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和精髓是发现和挖掘客户潜在的金融需求,创造和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金融商品,创新和实践金融商品的交换。文章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深入剖析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提出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重在实现五个方面的突破:从侧重于银行内部的管理改良转变为外部适应性的变革;从强调内部的权力制衡到追求智能化和人性化管理;从注重质的规定性分析发展到质、量并重的规定性分析;从仅注重宏观层面的纯理论性研究,发展为更强调微观层面的可操作性研究;从集中于金融领域的研究转变为以金融领域为基础,逐步向科技、信息工程领域,以及其它与商业银行创新发展相关联的研究领域迈进。这预示着商业银行的内涵和外延都将发生重大变革,其业务功能含于金融又不局限于余融的客观实际,将使商业银行逐步成为经营智慧的特殊企业。亦?

薛彬[7]2008年在《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演变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金融业经营体制的变迁可以看出,金融业分业与混业经营模式的选择问题一直困扰着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二十世纪全球的金融业经历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许多国家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都经历了由分业到混业再到分业然后回归到混业经营的发展过程。受银行各方面改革滞后的影响,中国目前仍采取分业经营模式,但是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目前中国已在政策上打破了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资金壁垒,彼此之间的“合作”与业务交叉有了明显进展,为下一步规范的混业经营奠定了基础。本文从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的理论基础对比入手,通过分析美国、日本和德国金融业经营体制的变迁及其经营模式的选择,找出了主要发达国家混业经营发展的具有一般性的原因。针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提出了混业经营是中国的必然选择并对金融控股集团模式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文的最后部分对中国实行混业经营的风险防范、业务建议和金融监管叁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论述。

符飞[8]2006年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组建与监管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国际金融演进有了明显变化,最显着的趋势在于各种金融业间的区别及差异日渐模糊化,银行、证券、保险业的界限已逐渐消除,金融机构跨行业进行综合经营的趋势日益明显,并朝大型化和集团化的趋势发展。在这一趋势的影响下,金融控股公司作为国际金融经营体制的重要创新,已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重视和采用。目前,我国融入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的步伐日益加快,根据WTO协议,到2006年末,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金融机构均可依法在我国开展业务。国外大型金融集团大量涌入,他们不但在资金实力、管理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技高一筹,还可以利用其综合经营的优势,谋取分业经营条件下难以获取的综合效益。而我国的金融机构在改革过程中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如银行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资本充足率不足等。面对强有力的竞争对手,我国金融机构要想获得生存,就必须扩大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提高综合竞争能力,通过对现有金融机构进行改制、重组、并购等途径发展为金融控股公司,是增强我国金融机构竞争实力的一种现实选择。虽然我国目前仍实行严格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但作为金融综合经营重要模式的金融控股公司已在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环境下孕育,它代表了我国金融经营制度未来发展的方向。论文选择金融控股公司的组建与监管作为研究对象,运用金融创新理论和监管理论,从微观层面研究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策略、组建方案以及风险管理体系和治理,从宏观和中观层面探讨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制度环境和战略规划,以及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进行研究并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论文研究对规范和促进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直接的现实指导作用。论文的研究主题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组建与监管,共分为六章:第一章首先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产生与发展的背景,即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发展潮流。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趋势是金融一体化和金融制度创新的结果,是金融业应对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和外在整体金融环境改变所做出的必然选择,同时也与政府的推动作用分不开。在分析影响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的因素时,本文通过实证研究了政府管理水平与金融业管制及金融综合经营的关系,指出政府纪律与管理能力较差的国家,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限制愈多,造成的利润损失愈大。论文随后分别阐述了金融综合经营的四种模式及其优缺点,认为在我国目前体制

谢海昌[9]2006年在《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的融合》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1999年11月4日,美国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并废除了已有66年历史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允许金融控股公司对银行、证券、保险进行兼业经营,成为继英国、日本后放弃金融分业经营的又一西方发达国家,混业之风愈演愈烈。反观我国,1993年才开始建立金融分业经营的制度框架,1995年正式形成金融分业经营的制度,1998年以保监会的成立为标志形成金融分业监管制度。近年来,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交叉经营的现象又日渐增多。在经济金融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我国银行证券分业经营的制度还能促进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吗?我国金融经营制度该何去何从?本文选题正式基于以上的考虑,希望就我国金融经营方式选择做出有意义的探讨。 本文的研究沿着以下逻辑思路展开:从世界各国金融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混业经营似乎已成为一种必然的方向。从理论上看,银行多元化经营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从各国的实践来看,混业经营也是银行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虽然我国金融体系建立不足六十年,但其中关于经营制度的选择已经历了几次变革。在目前经济金融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是否也面临了多元化经营的压力?目前多元化经营的可行性如何?如果必要和可行,那如何成功的实现转变?本文具体研究内容如下: 首先对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的融合进行理论分析,并总结国际经验。具体从银行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概念界定出发,对银行资本和金融资本融合的理论基础进行详细阐述,并对主要国家银行资本和虚拟资本融合的历程进行分析与经验总结。 其次回顾我国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历程,并对我国银行业的经营现状进行分析。具体是按照我国金融业经营制度的变迁将我国金融业发展历程分为叁个阶段进行详细论述,并结合当时的经济金融环境对各阶段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的融合发展进行评价,总结经验。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执行严格分业经营以来银行业的发展水平及竞争力进行科学分析,从而明晰我国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必要性。 再次是对中国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可行性论证及路径选择的分析。该部分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论证了我国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融合的可行性,并分析提出建立

王姝[10]2009年在《金融控股公司的生成演变、风险控制与发展研究》文中提出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全球金融体系发生了深刻变化。金融业全球范围内的自由竞争,引发新的金融机构、金融业兼并以及金融组织制度和交易工具不断出现,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制度开始逐步向混业经营过渡,主要发达国家的金融业发展轨迹呈现趋同,混业经营的趋势明显。混业经营的典型组织模式是以德国为蓝本的全能银行模式和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实践发展中,以德国为蓝本的全能银行模式也逐步呈现出控股公司的部分特征。这表明,在混业经营大潮中,美国的金融控股模式逐渐成为混业经营的主要组织模式。世界各国金融业经营制度和金融企业组织模式在演进上的这种部分趋同性表明,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混业经营的金融企业组织模式,其产生和发展有内在的必然性。作为一种金融业经营制度模式,金融控股公司代表着随着金融业社会分工的演进所产生的对金融业务多元化的需求、对银行经营制度变革的需求,它比较好地满足了企业综合化经营的需求,并且与现代金融业的经营特点相适应。作为一种金融企业组织模式,金融控股公司以股权连接为纽带的控股关系和法人分离的组织形式是力求处理金融企业“提高效率”、“增加利润”和“控制风险”叁者冲突的一种探索,它决定了控股公司模式在金融业务整合、风险控制方式和效率上较其他组织模式的优势。但是,从实践发展来看,世界各国金融业发展轨迹在这种趋同背景下,又显示出了相当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不仅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在金融业经营制度的选择上并没有整齐划一,并且都选择金融控殷公司作为混业经营模式的不同国家在具体制度安排上也体现了相当的差异。这说明,一方面,金融业经营模式从原始的混业经营、到严格的分业经营、再到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混业经营叁个阶段的演进路径,符合哲学“否定之否定”的事物螺旋发展轨迹,也解释了世界各国金融业发展轨迹在普遍的、一般意义上的趋同。可以说,混业经营制度和金融控股公司是经济金融化、金融产业化、金融市场化背景下长期演进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阶段、政治经济文化传统和经济金融基础条件的不同,各国在金融业经营模式和路径选择上体现出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也是符合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对一国而言,依据本国的制度结构与制度环境对金融业经营制度和经营模式进行设计、移植和选择,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金融业经营制度和经营模式是至关重要的。混业经营和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的选择是在一国具体经济发展阶段、客观经济条件下做出的,它必须建立在坚实的经济基础以及经济金融良性健康发展的轨道之上。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监管水平,都是选择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非常重要、必须考虑的前提条件。对市场发育水平较低、监管能力和金融机构自控能力较弱的国家,特别是转型国家,在短期内急速照搬混业经营制度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并不是好的选择,‘必须依据本国原有的制度结构与环境,采用渐进的、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模式。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数次金融危机(东亚金融危机、俄罗斯、巴西、土耳其、阿根廷等国的一系列危机)有力地支持了这一观点。从管理学角度来看,金融控股公司这种组织形式能够适应快速变化的竞争环境,是现代金融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构成要素,它在理论上也确实存在很多潜在的经营优势,因而许多金融企业已经选择或有意选择发展成为控股公司。但是,金融控股公司理论潜在优势的实现程度紧密受制于现实中一国金融监管水平的高低,以及独立金融机构的自我风险控制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从实践效果来看,金融控股公司这种组织形式与金融企业亏损和倒闭并无一定的相关性,但它确实也没有成为解决和避免金融危机的有效手段。在某种程度上,金融控股公司确实给金融监管带来挑战,确实为全球金融体系带来新的风险源和新的不稳定性,一定意义上增加了金融的系统性风险。自混业经营和控股公司发展以来,金融业的违规现象频频发生,即使是一些全球着名的金融控股集团,也存在伴随业务高度综合化和多元化而生的违规操作问题。这些跨国经营的综合性大型金融控股集团一旦发生危机,其会对全球金融体系产生的破坏性影响难以估量。因此,金融控股公司并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对一国金融业发展和—金融企业的发展而言,最关键的仍然是选择符合自己特点的金融业经营制度和经营模式。对我国而言,一方面,随着金融开放程度的加深,国内金融业面临来自外部的强大竞争,迫切要求提高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确保我国金融产业的安全;另一方面,随着国内金融经济结构的变化,金融机构自身对利润的追求、消费者对金融需求的多样化,也都对金融业的综合化经营提出了需求。现实中,虽然我国金融业实行的仍然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制度框架,但是,已经出现了一批具备金融控股公司雏形的金融机构,并且越来越多的国内金融机构积极尝试综合化经营,有意选择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形式。我国“十一五”金融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了发展控股公司的战略。但是,这些金融控股公司在参与综合经营、实现制度创新的同时,其潜在风险也不可小视。在我国经济金融基础性条件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如何稳妥地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成为当前金融改革面临的重要问题。2007年,以美国次贷危机为起点爆发了全球范围的金融危机。危机不仅重挫了世界金融和经济体系,更为重要的是动摇了人们对长久以来以新自由主义自由放任思想为指导的经济金融发展模式的信心,也给我们进一步考察经济发展的基础制度、金融业发展的大方向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模式提供了深刻的反思空间。花旗、美林、AIG等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深陷危机的现实表明,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当局同样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和治理问题,金融机构的综合化经营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全球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在危机中,为争取得到美国政府的救助和美联储的流动性注入,一些大型金融控股公司纷纷放弃金融控股公司身份,进行战略收缩,接受严格的监管,转而成为银行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这种为了谋利而不顾行业风险的表现自然引发了相当的质疑和思考。对我国而言,国家层面上倡导的金融综合化经营战略刚刚起步,本次金融危机及发达国家金融控股公司的表现又提供了教训和启示,这更加有利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熟发展。为了说明以上问题,本论文从金融业经营制度演进与企业组织模式创新两方面入手,从历史的(动态的)、理论的(静态的)角度推导了金融控股公司这一金融混业经营组织模式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总结和分析了世界各国金融业发展模式和路径差异的根本原因,提出了风险控制是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绝对必要前提,并且立足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现状,从国家金融安全、金融产业结构、金融机构自身叁方面,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的全方位视角提出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战略,此外,论文还深入研究了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体系的重构和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战略的调整问题。因此,是一项极具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论文从结构及逻辑关系上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由第一、二、叁、四章构成,是金融控股公司生成演变的基础理论研究。从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和组织模式优势两个层面分析论证了金融控股公司产生的必然性;通过国际比较,对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基础性条件进行了分析和总结。第二部分由第五、六章构成,重点研究了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及其控制。强调了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外部监管叁方面对于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的意义。第叁部分由第七、八、九章构成,以论文第一、二部分的理论研究为基础,提出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战略及构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的具体框架,并反思了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启示。,第一章导论。本章阐述了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对金融控股公司相关基础理论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论文的理论研究框架、主要研究方法和逻辑结构安排。第二章金融控股公司一般理论分析。本章在明晰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潜在经营优势进行了理论分析,总结了控股公司这一创新金融企业组织模式在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协同效应和风险递减四个方面存在的优势,并对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全能银行与金融控股公司各自的优势与劣势进行了比较分析,从而从静态的、理论的角度阐释了金融控股公司产生和存在的必然性。第叁章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与金融控股公司产生。本章在梳理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历史轨迹的基础上,从经济发展需求、风险与效率博弈、现代金融业的行业特点叁个方面总结了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的一般规律,从内在动力与外部条件两方面阐述了金融控股公司在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进程中产生的必然性,从而从动态的、历史的角度解释了金融控股公司产生和存在的必然。本章还结合现代金融业经营方式的新特点,从效率与稳定、风险分散、资本市场运作叁方面的需求出发,进一步论证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现代金融业创新金融机构组织模式产生和存在的必然性。第四章金融控股公司的国际比较。本章概括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和现状,在此基础之上,从金融结构、政府在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确立中的作用和影响金融控股公司制度选择的基础性条件叁个方面入手,分析、论证和总结了主要国家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模式的异同。此外,本章还结合混业经营大潮以来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一些趋势,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前景做出了趋势性判断。第五章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与控制。本章在一般金融风险研究的基础之上,研究了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的特殊性,阐述了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对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的实质性意义及其具体作用机制。第六章金融控股公司的外部监管。本章在对金融控股公司外部监管体制进行一般理论分析的基础之上,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机构监管、功能监管、目标监管叁种金融控股公司外部监管理论模式和以美国伞形监管、英国的牵头监管、澳大利亚双峰监管和目前逐渐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改革方向的综合监管模式为代表的四种主要国家的金融控股公司外部监管组织架构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此外,还研究了法律体系、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公共媒体等其他监管力量对金融控股公司外部监管的现实意义。第七章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本章首先梳理了我国金融业经营的发展轨迹及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在这一进程中的产生和发展。在此基础上,总结概括了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类型及其特征,并从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外部监管叁方面入手,揭示了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本章还以中信和德隆一正一反两个例子为例证,分析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现状。第八章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及制度构建。本章首先对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基础分析,得出了在金融综合经营大趋势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比较适合我国国情的混业经营模式选择的基本结论。在此基础上,从国家金融安全、金融业市场结构、金融企业核心竞争力叁个方面,从宏观、中观、微观叁个层次,提出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指导原则,即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选择,在宏观上,必须依据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我国的发展模式,必须以国家金融运行的稳定为前提,以金融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为最高目标;在中观上,在发展金融控股公司、鼓励金融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要倡导中小金融机构进行专业化经营,鼓励其培育核心竞争力,以保持金融市场结构的多样性,保持金融业的良性竞争和适度活力,从而有利于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在微观上,提出了相比较利润目标,有效控制并降低风险和稳健经营才应是金融企业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观点,提出了金融企业控股公司战略的选择要以有利于突出自身经营优势、有利于形成和提高核心竞争力为基本原则。提出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以成熟金融机构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积极作用、循序渐进的具体发展模式和路径选择。最后,从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外部监管及其他四个方面论述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的全方位构建。第九章金融危机背景下对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新思考。本章分析了美国金融危机对金融机构的影响。从金融控股公司在危机过程中的表现、监管者的角色定位以及金融政策环境叁个方面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了政治经济分析。以美国的新金融监管改革蓝图出发,考察了后危机时代世界各国对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和重构设想,并对其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启示进行了思考。论文在观点和研究方法上的创新之处可能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论文将金融控股公司这种以产权为纽带形成的具有多层次结构的以母子公司为主体的多法人联合体,从组织形态上定义为一种具有“二重性”的中间组织,具有创新性。显然,金融控股公司与单个企业不同,其内部既存在着母公司与子公司(企业)之间按类似于“层级(科层)制”原则来组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成本,又存在相互之间,特别是关联企业之间按类似于市场关系来进行交易的交易成本。换句话说,整个控股公司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既存在一定程度的科层属性,又存在一定程度的市场属性。控股公司既不同于单个企业,又不同于纯粹的市场,它介于企业与市场之间,兼有科层属性与市场属性,具有“二重性”。二、论文将金融控股公司的最显着特征总结为“金融服务、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和企业组织结构的特殊化”具有创新性。“金融服务、金融产品的多元化”特征衍生出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服务功能的新特点,而“企业组织结构的特殊化”衍生出金融控股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功能的新特点。由此引申出金融控股公司制度与现代金融业的总体适应性的论述,即从业务范围上看,金融控股公司代表着随着金融业社会分工的演进所产生的对金融业务多元化的需求、对银行经营制度变革的需求;从企业组织形式上看,金融控股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制度是力求处理金融企业“提高效率”、“增加利润”和“控制风险”叁者冲突的一种探索。叁、论文提出的“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可能导致经济虚拟化和对资本的过度追求”、“应慎重对待类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观点具有创新性。论文认为,经济发展才是永恒的主题,金融业只有以实体经济为基础,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整个经济健康发展,才能最终有利于其自身的发展。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同程度的金融“倒金字塔”现象,即金融脱离实体经济发展,金融资本过度虚拟化和膨胀的倾向,非常值得深思。在金融与经济发展关系日益密切的今天,如果过度依赖金融力量支撑经济增长,则一旦经济前景发生不利变化,经济崩溃的可能性和速度都会增大。因此,进一步提出,经济的虚拟化以及资本对资本的过度追求以至于脱离了实体经济,可能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产生的最大问题。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如果是以对更多资本的追逐为目的,‘必将导致投机和经济的过度虚拟化,从而走向经济和金融危机。因此,应慎重对待“类金融控股公司”的产生。四、论文从宏观、中观、微观叁个层次提出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指导原则具有创新性。即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选择,在宏观上,必须依据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我国的发展模式,必须以国家金融运行的稳定为前提,以金融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为最高目标;在中观上,在发展金融控股公司、鼓励金融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要倡导中小金融机构进行专业化经营,鼓励其培育核心竞争力,以保持金融市场结构的多样性,保持金融业的良性竞争和适度活力,从而有利于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在微观上,提出了相比较利润目标,有效控制并降低风险和稳健经营才应是金融企业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观点,提出了金融企业控股公司战略的选择要以有利于突出自身经营优势、有利于形成和提高核心竞争力为基本原则。五、论文对后危机时代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具有创新性。论文认为,混业经营制度和金融控股公司是经济金融化、金融产业化、金融市场化背景下长期演进的必然结果。虽然在次贷危机中,金融控股公司在客观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混业经营制度和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并不是次贷危机的根本和直接原因。导致次贷危机的是新自由主义自由放任思想下的过于宽松的金融监管、过度的资产证券化和资本的贪婪。六、论文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中关于矛盾分析的方法应用于金融控股公司研究也具有创新性。1.论文提出,近百年来西方国家金融发展史、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过程中的主要矛盾是利润和风险的矛盾。一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演进其核心内容就是处理风险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一国金融业经营模式选择的结果主要取决于具体经济、金融条件下风险与效率博弈的结果。在鼓励金融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确保金融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线贯穿金融业经营模式演进过程的始终。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的、决定性的动力。对金融企业而言,与生俱来的强烈的追逐利润的动机与生存和经营环境日益窘迫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是金融企业经营方式与组织模式变化的根本推动力量,并最终促使金融控股公司产生。2.事物的发展变化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动力,外因对事物的发展变化提出需求,为事物的发展变化创造条件。论文提出,如果说资本的增值压力与竞争加剧导致的利润空间缩小的矛盾是金融控股公司产生的内在动力,那么促使金融控股公司产生的最主要外部条件就是居民金融资产结构的变迁,经济一体化、金融一体化、资本国际流动的趋势提出了金融业经营制度变革的需求,技术进步和金融管制的放松。3.论文在分析推动金融业管制放松的主要力量时指出,金融利益集团,包括各类金融机构,持有金融资产较多、或者需要大规模融资的产业集团是推动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创新的主要力量。在对美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中,分析了多方利益主体博弈对金融控股公司生产的最终作用。论文还从金融控股公司在危机过程中的表现、监管者的角色定位以及金融政策环境叁个方面对次贷危机中的金融控股公司进行了政治经济分析。4.论文运用趋势融合的分析方法,总结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和金融深化的发展使得西方国家的金融结构呈现出趋同融合的趋势。金融结构上的这种变化趋势使不同的混业经营模式的特征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混业经营模式之间出现了不断的融合。一方面,全能银行与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不断出现了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的特征;另一方面,随着金融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中的银行机构开始承担越来越多的中介功能,呈现出全能银行的部分特征。西方一些主要国家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模式也出现了趋同化的潮流,出现了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和目标监管过渡的趋势,出现了金融监管模式的综合化趋势。此外,论文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例如,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的国际比较,分析不够全面深入;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不够透彻,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提出的对策建议不够全面和具体。等等。这些不足之处,我将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继续改进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 发达国家全能银行法律监管制度的研究与借鉴[D]. 李鹏程. 厦门大学. 2001

[2]. 金融控股公司法律问题研究[D]. 姜立文. 华东政法学院. 2005

[3]. 国际金融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背景下跨国银行监管的主要法律问题研究[D]. 蔡奕. 厦门大学. 2002

[4]. 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转型研究[D]. 苏阳. 中共中央党校. 2014

[5]. 金融集团:制度创新与监管研究[D]. 房震.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06

[6]. 中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D]. 吕耀明. 厦门大学. 2002

[7]. 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演变及其对中国的启示[D]. 薛彬. 吉林大学. 2008

[8].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组建与监管问题研究[D]. 符飞. 中共中央党校. 2006

[9]. 银行资本与虚拟资本的融合[D]. 谢海昌. 南京农业大学. 2006

[10]. 金融控股公司的生成演变、风险控制与发展研究[D]. 王姝. 西南财经大学. 2009

标签:;  ;  ;  ;  ;  ;  ;  ;  ;  ;  ;  ;  ;  

发达国家全能银行法律监管制度的研究与借鉴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