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研究进展_中国模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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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纵观历史,人类产业发展呈现出三个明显的生产阶段:一是以广义农业为基本特征的生产阶段;二是以机器大工业为基本特征的生产阶段;三是以服务业为基本特征的生产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服务业研究领域的不断深化,人们开始把服务业分解为更细的类别,一批知识密集型产业正在迅速兴起并在国际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在Miles等[1](1995)提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Knowledge-intensive Business Service,KIBS)的概念之后,人们对KIBS的性质及其对社会发展的作用等问题的研究兴趣日渐浓厚。KIBS具有高知识度、高技术度、高互动度和高创新度等特征,已成为知识经济社会知识基础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了基础性知识生产和重新配置的双重功能,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前瞻性、领导性和新驱动者的作用[2]。《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指出“要把信息资源提升到与能源、材料同等重要的地位,为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创造条件;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率先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在意识到KIBS的重要性后,人们将其和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展起来的技术创新活动相结合,赋予了创新研究新的视角,即进行KIBS创新的研究。

关于KIBS创新,国内外学者已分别从国家层面、产业层面和企业层面对其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需要有人对他们的研究成果进行分析和总结。纪圣森[3](2006)在分析KIBS的定义、分类与内涵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已有的关于KIBS创新的研究进行了综述,但只是从KIBS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作用、KIBS知识传播的过程和KIBS对企业的知识创新与传播模式的影响等方面对其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没有将产业层面的研究纳入其中,企业层面的研究总结得也不太全面。因此,为了加深对KIBS创新的理解和便于今后对其进行深入研究,笔者以“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和创新”、“Knowledge-intensive Business Services & Innovation”等为主题词,以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EBSCO、Ei Village、IEL和SpringerLink等数据库为检索源,进行中英文文献检索(检索日期截止到2009年10月10日),分别从国家层面(KIBS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作用和功能)、产业层面(KIBS与制造业的比较、融合和互动创新)和企业层面(KIBS创新类型、KIBS创新要素模型、KIBS创新模式、KIBS创新评价指标体系、KIBS创新能力、KIBS创新障碍、KIBS创新知识保护、KIBS创新政策环境以及它与客户的互动创新等)对KIBS创新进行分析和评述,指出现有研究的不足,并提出未来的研究方向。

1 KIBS创新国内外研究进展

1.1 国家层面 国家层面,国内外学者主要围绕KIBS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作用和功能展开研究,具体如表1所示。

1.1.1 创新过程。国外学者Miles等[1](1995)、Bilderbeek等[4-6](1997、1998)根据KIBS与客户协同创新程度的不同,认为KIBS在国家创新系统中扮演着三种功能:促进创新、传递创新和创新的来源。国内学者高波[7](2008)对KIBS在国家创新系统中作用的研究几乎和Miles等(1995)及Bilderbeek等(1997、1998)的研究类似,他认为KIBS在创新系统中起到了传递创新、创新的源头和创新的推动作用。

1.1.2 知识生产和转移。Muller等[8](2001)结合Strambach(2001)对KIBS知识生产与转移的研究,认为KIBS在创新系统中知识的生产和扩散主要由三个阶段构成:获取新的显性和隐性知识;将新知识和已有知识基础重新组合,转化为可以编码的知识;提供新的服务将新知识扩散给用户。这三个阶段不断重复进行,通过正反馈,不断产生新知识,并将知识扩散给用户,如图1所示[8]。结合Muller等(2001)的研究,刘顺忠[9-10](2004、2005)认为KIBS的发展推动了创新系统知识的创造、扩散和使用,促进了创新系统创新绩效的提高;张玉珍[11](2006)认为KIBS在知识创新系统中不但承担着知识的生产功能,还扮演着知识扩散的重要角色;魏江等[12-13](2004、2007)认为KIBS不但承担了宏观创新系统中知识扩散子系统的功能,还扮演了知识基础设施的重要角色,KIBS在集群创新系统中创新桥梁的作用机理为知识获取、知识整合和新知识转移三大环节。

综上所述,KIBS在国家创新系统中扮演着促进创新、传递创新、创新的来源、知识生产者、知识转移者和知识基础设施等角色。一方面,KIBS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是新知识的来源;另一方面,KIBS在客户企业的创新过程中主要扮演着“创新桥梁”的作用,帮助客户企业整合内外部显性和隐性知识。分析KIBS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作用和功能,有助于从优化KIBS知识创新网络、完善国家创新系统中KIBS与其它相关主体间的互动创新机制等层面探索优化国家创新系统的对策和建议,从而为相关政策制定部门提供参考和借鉴。

1.2 产业层面 产业层面,国内外学者主要围绕KIBS与制造业的比较、融合和互动创新展开研究。

1.2.1 KIBS创新与制造业创新比较。Kam等[14](2005)通过对新加坡KIBS创新与制造业创新进行比较,得出KIBS企业与制造业具有相同的创新目标。

1.2.2 KIBS与制造业融合创新。Lee[15](2004)认为KIBS与制造业创新的差异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服务业的创新模式与制造业的创新模式正在融合。

图1 KIBS在创新系统中知识生产和扩散过程(F[,1]—F[,n]为客户企业)

1.2.3 KIBS与制造业互动创新。Muller等[16](2001)通过实证研究发现KIBS与制造业的互动创新使得KIBS在创新系统中知识的产生、处理和传播变得更有效力,同时与KIBS进行互动的制造业也更具有创新性,通过KIBS与制造业的互动创新,不仅扩充了双方的知识基础、提高了双方的创新能力,而且还扩充了创新系统的知识基础、提高了创新系统的创新能力,如图2所示[16](图中实线圆表示KIBS与制造业原有的知识基础和创新能力,虚线圆表示经过互动后KIBS与制造业的创新能力)。袁立宏[17](2007)结合Muller等(2001)的研究,利用互动强度和互动时间长短两个维度将KIBS与制造企业的互动界面分为三种类型——销售式界面、咨询式界面和联盟式界面,并分析了在不同的互动界面下的影响因素及这些影响因素对互动创新绩效的影响机制;朱海燕等[18](2008)从创新系统观、创新过程及其影响因素角度分析了KIBS与制造业交互创新的机理和趋势。

图2 KIBS与制造业的互动创新

综上所述,目前有关KIBS与制造业的比较、融合和互动创新对于创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理论界已经达成共识,KIBS创新与制造业创新具有相同的目标,KIBS创新模式与制造业的创新模式正在融合,KIBS与制造业的协同创新将有助于提高彼此的创新能力。根据“微笑曲线”(产业附加值曲线),在知识经济背景下,制造环节带来的附加值所占的比重逐渐减少,而产业链前端和后端附加值比较高的服务很大一部分是由KIBS提供的[2]。因此,KIBS的发展将对制造业的发展起着支撑性、驱动性和先导性的作用;KIBS与制造业的互动创新将有助于提高制造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的产业附加值。

1.3 企业层面 企业层面,国内外学者主要围绕KIBS创新类型、KIBS创新要素模型、KIBS创新模式、KIBS创新评价指标体系、KIBS创新能力、KIBS创新知识保护、KIBS创新障碍、KIBS创新政策环境以及它与客户的互动创新等方面展开广泛研究。

a.KIBS创新类型。KIBS创新分类研究是一个很少被专门界定与探究,但又是KIBS创新理论研究无法回避而常常被提及的话题。笔者通过文献回顾,对现有KIBS创新类型进行了总结,如表2所示。

b.KIBS创新要素模型。KIBS创新受到内部体系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彭颢舒等[22](2006)认为影响KIBS创新的内部体系包括新技术、创新组织和创新文化;影响KIBS创新的外部环境包括客户、KIBS产业集群和科学研究机构,并构建了KIBS创新要素沙漏模型。随着KIBS行业的不断发展以及KIBS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和政策环境的不同,KIBS创新的影响要素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c.KIBS创新模式。KIBS的创新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KIBS在进行服务创新时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创新模式。对KIBS创新模式的深入研究,将有利于合理高效的产业政策的形成。Kam等[23](2004)通过比较新加坡KIBS与制造业的创新模式,认为与制造业相比,KIBS企业更具有创新性和具有更高的平均创新密集度。Freel[24](2006)从创新的投入与产出、创新网络、知识密集度和竞争力四个方面比较了KIBS与制造业的创新模式。Ojanen等[25](2007)通过对芬兰咨询公司进行实证研究,得出芬兰咨询公司的创新主要有客户主导创新和服务创新两种模式。Corrocher等[26](2009)通过对意大利北部州进行实证研究发现KIBS有互动创新模式、产品创新模式、保守创新模式、组织技术创新模式四种创新模式。魏江等[2](2007)在实证调查与访谈的基础上,提炼了KIBS创新模式的基本分析框架,从创新强度与学习模式两个维度将KIBS创新模式分为STI渐进、STI突破、DUI渐进和DUI突破四类。

d.KIBS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对服务业的创新进行评价是当前创新研究的难点。通过建立合理的KIBS评价指标体系,能够规范和引导KIBS提供商在创新上走向科学化和制度化。陈劲[27](2008)结合G.迈克兰德对创新测评的研究,认为KIBS创新的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创新的投资指标、创新的能力资源指标和创新的效果指标。

e.KIBS创新能力。由于KIBS创新内在的无形性特征以及KIBS与客户和制造业交互创新过程中的特征,使得测度KIBS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非常困难。吕铎[28](2007)通过借鉴服务业竞争力、技术创新和区域科技创新的评价指标构建了影响区域范围内KIBS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并对中国东部9个省市的KIBS创新能力作综合评价,在现状分析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天津KIBS存在的问题,提出提升天津KIBS创新能力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刘树猛[29](2008)从内部集成创新能力和外部集成创新能力两方面构建了KIBS集成创新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借鉴史宪睿等提出的静态及动态模型来评价KIBS集成创新能力。赵炎等[30](2009)通过对德国雷根斯堡六个地区KIBS集群创新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研究,得出软环境的建设和集群对入驻企业的影响这两方面对集群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影响。曹为军[31](2009)指出可以通过重视创新技术的应用、建立KIBS的内部和外部驱动力机制、建立合理的服务创新测评体系和不断改进服务管理等来增强KIBS的集群创新能力。

f.KIBS创新知识保护。由于KIBS创新的易复制性,使得KIBS创新成果很难保护,KIBS创新的易复制性已成为KIBS创新的最大障碍。Hipp[32](2007)通过分析服务业的知识保护和企业战略行为,发现在正式保护机制中,不仅KIBS企业的专利、商标和著作权很重要,而非正式的主要保护机制包括商业秘密、市场领先、外部和内部锁定以及复杂服务设计等也同样重要。Amara等[33](2008)通过对KIBS创新的8大知识保护机制的互补性、替代性和独立性进行调查研究,指出专利、注册设计模式、商标以及比竞争对手在保密和交货时间方面的优势等构成了法律的和非正式的共同使用方法。

g.KIBS创新障碍。KIBS创新障碍的研究可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可以借鉴的思路和方法。魏江等[34-35](2008)在Howells(2003)、Oke(2004)等对服务业创新障碍影响因素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长三角和中国KIBS进行实证研究,得出按行业分析,发现创新保护、人力资源、创新资金等是KIBS创新的三大障碍。

h.KIBS创新政策环境。服务创新政策是政府降低企业创新环境障碍的主要手段,通过分析服务创新政策与创新环境之间的关联性,可为政策制定部门提供可以借鉴的思路和方法。Broch等[36](2004)在Rothwell等对创新政策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促进KIBS创新活动的政策分析框架,将创新政策分为供给政策、需求政策和网络政策三类。Toivonen[37](2007)强调需求和供应的同时开发,并指出在区域层面上将KIBS和创新系统联系起来研究是非常必要的。王惠[38](2004)以昆山台资KIBS为例,研究了中国台资KIBS企业所面临的创新环境问题。刘顺忠等[39](2007)通过对KIBS入户调研,建立了研究创新政策措施影响力和重要性的关系矩阵,对中国KIBS创新政策支撑体系中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比较分析。

i.KIBS与客户互动创新。KIBS与客户的互动创新有利于增强双方的创新能力。Kam等[40](2002)指出KIBS与客户是一个双边学习过程,KIBS与客户的互动增强了KIBS的创新能力。Miozzo等[41](2005)认为KIBS与客户在不同类型的联系中,双方的互动程度以及随之产生的创新行为也是不同的。钟宪文[42](2006)探讨了定制化KIBS服务创新过程及创新过程中的客户互动机制。魏江等[43](2008)通过对管理咨询企业创新过程的剖析,探讨了KIBS与客户互动各个阶段互动强度和知识转移路径的变化,进而揭示了KIBS创新过程中服务企业与客户的互动机制。

2 KIBS创新研究工作展望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已分别从国家层面、产业层面和企业层面对KIBS创新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进展,这说明KIBS创新已经受到国内外许多学者的关注,充分显示其理论研究价值和实际意义,已有的有关KIBS创新的研究成果对今后的深入研究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需要指出的是,现有的有关KIBS创新的研究主题比较分散,在研究手段和方法方面既缺乏微观层面的实证研究,也很少有宏观、中观和微观相结合的系统研究。结合最新发展理论,笔者认为可在以下几方面深入研究:

2.1 关于KIBS创新需求与动力的研究 目前中国KIBS发展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企业的数量不足,总体质量不高,在区域产业梯度转移的进程中难以发挥集群效应所带来的专业化、深度分工和规模经济效用,缺乏KIBS必需具备的相应知识技术要素和人力资源要素。同时,由于中国城市化进程滞后带来的集聚效用不足,使相当数量的KIBS缺乏动力来源和需求基础,抑制了社会经济生活中一部分潜在的服务需求。因此需要根据中国所确定的战略型产业中的KIBS的微观主体—企业和人为研究对象,选择相应的行业或地区进行KIBS的中观研究范围,并引入宏观环境,如政府、研究机构等,选定关系指标,确定若干维度,进行KIBS需求与动力研究。

2.2 关于KIBS协同创新的研究 创新是一个高度互动的过程。以往对KIBS创新的研究更多地强调KIBS创新的重要意义,着重分析各企业如何进行创新及其效果,没有将产学研及创业者个人等因素纳入社会网络系统。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科技的不断进步、知识经济的来临,产品和技术的生命周期日益缩短、新技术的扩散日益扩大,创新范式也开始从简单的线性模式向复杂的系统集成和网络化模式转变,并朝着全面创新管理发展,协同创新正日益成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不竭源泉和动力(许庆瑞,2003)。清华大学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常务副主任、科技开发部副主任谭鸿鑫(2006)认为协同创新是国际企业发展的主流。据了解,美国企业研发投资回报率平均为26%,有协同创新的大企业投资回报率高达30%,有协同创新的小企业投资回报率更是高达44%,而没有协同创新的企业研发投资回报率只有14%[44]。然而,从根本上讲,开放条件下的KIBS创新创业是一个复杂系统,KIBS企业与相关的供应商、销售商、关联部门的正式交流和非正式接触非常密切,这些相互作用发生的条件、机理和方式如何?该创新过程和创业模式与其他领域有何不同?这种特征对KIBS企业的创新创业绩效有何影响?该系统的网络结构是怎样的,进而其动态演化过程又是怎样的?这些都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2.3 关于KIBS创新知识保护机制的研究 由于KIBS创新的无形性及中国现有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等,KIBS创新的成果比制造业更容易被复制和被模仿,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搭便车”的现象,人人都想获得好处但不愿支付成本,从而影响KIBS创新的积极性。目前,虽然中国在推动知识和创新的扩散方面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更多的是针对公共知识基础设施部门(大学、科研机构、公共机构等),没有专门针对KIBS企业的政策法规。因此,为了使社会获得更多的知识,有必要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积极探索KIBS创新的知识保护机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促进KIBS企业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早在2006年2月23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北京召开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自主创新大会上就指出:“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没有创新”。的确,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创新者就设有足够的动力从事研究,KIBS企业就不能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中国对KIBS的创新知识保护还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因为中国要想成为创新型国家,KIBS在全球的话语权非常重要。

2.4 关于KIBS创新要素和生长环境的研究 KIBS的发展取决于市场环境、城市化进程和全球创新。首先、从国际上看,KIBS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发育状况。市场化发育程度越高,KIBS数量扩张和质量提高越快,因为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必然推动KIBS的发展;其次,KIBS的生长与城市化进程息息相关。众多理论与实证研究表明,城市化水平的高低对KIBS生长有直接的影响,因为KIBS的生长是基于人们收入增长、购买力提高以及各类KIBS的需求。最后,KIBS与全球创新息息相关,全球创新是KIBS进入新阶段的主要标志,伴随着全球创新,KIBS加速了信息化、现代化、智能化等国际分工与协作的方式,从传统KIBS的分工转移日益向“智慧地球”等高端KIBS合作融合延伸,全球创新是KIBS内涵、范围等不断拓展的环境与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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