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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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121.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8—4738(2000)01—0016—04

一、面临的问题

(一)在理论上,有的人未能充分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搬出《共产党宣言》中的一句话:“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并用来指责主张大力发展私有制经济的观点。

(二)在思想上,虽然“国有国营”大一统计划经济已经解体,但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某些问题仍然存在,“一大二公”计划经济思维还在某些人的头脑中占据统治地位。据调查了解,较大规模的非公有企业主普遍有“三怕”(怕产权缺乏保障,怕人身及家庭安全缺乏保障,怕政策法规变);管理部门有“四个担心”(担心非公有经济有“资”味,担心出乱子,担心难管理,担心剥削加剧、贫富两极分化扩大);又如在就业上存在“先全民后集体,说啥也不干个体”等思想。

(三)在法律上,虽然1999年宪法修正案中,关于宪法第十一条提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这是一个重大进步),但相对“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条款,对不同的财产所有制似有“差别保护”之嫌。

(四)在体制上,把“公有”特别是“国有”视为“体制内”的一块,而把“非公有”视为“体制外”的一块,从而在企业改制(特别是国企改制)过程中,忽视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限制其参与“体制内”一块的平等竞争,许多问题的处理以所有制为限;在事实上限制一般非公有制企业上市,限制民营经济进入金融等领域;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看到好处都插手,碰见问题绕道走”的现象,缺少统一的协调管理和服务组织。

(五)在政策上,诸如在征用土地、市场进入、财税、投融资、优化资本结构、人才流动、社会保险等等方面尚不能同目前的竞争性小型国企一样,享受“国民待遇”;跨地区从事经营的在很多方面难以享受本地“市民待遇”。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已出台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喊得多,做得少,落实不够(如十堰市以1997年为基数,从个体私营经济缴纳的税收增量部分提取10%的资金,用于扶持个私企业的发展;在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等等)。给目前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造成突出的“政策性高成本”。

(六)在管理上,政出多门,“群龙治水”,多头收费。 据房县1998年6月的一份调查显示:参与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的部门达32个, 27个单位核发各类证照52种,收取税费的部门和单位达33个,涉及收费项目包括证照工本费共122项, “一个漏斗对下”的收费办法并未能付诸实施。另据十堰市财政局1998年对城区问卷调查,对35户个体商户收取税费达22.8万元,其中各种收费达15.6万元,占税费总额的68.4%,比上年提高近7个百分点。这发生在取消832项收费文件出台的当年,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七)在战略上,重视不够。以《1999—2020十堰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纲要》为例,其中涉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仍嫌薄弱,仅在战略措施部分点到,而战略依据、战略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和战略重点等部分均未涉及。

(八)在产业上,非公有制经济约80%(以十堰市为例)的部分相对集中在第三产业的商贸、饮食和服务上,而在大有可为的农业产业化(包括基地的成片投资开发、运销仓储的规模化经营、农副土特产品的系列化深加工等)等方面进入不足。

(九)在环境上,除了涉及政策等方面的软环境在事实上较差外,在某些地方黑社会势力抬头,给个体私营经济的生存发展造成严重威胁。据丹江口市工商局反映,有几家在丹江口市经营水暖器具、建筑材料的民营企业,多次接到带黑社会性质的恐吓电话,勒索民营企业主钱财,并以危及生命相要挟。

(十)从自身看,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业主的素质较低,偷税漏税行为严重,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侵犯雇员合法权益行为严重,参与社会保险滞后(据房县调查的85家私营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仅1 户),较大规模企业的家族制管理、经营粗放及精神文明建设较为疲软,都影响到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二、对策建议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共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指导和法律保障。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要坚持不懈地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十五大把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界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思想认识上的重大突破。许多人在原则上都拥护,但一到具体问题,往往不能落实。其实质,说到底还是没有认真领会十五大精神。所以,当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消除“一大、二公、三怕、四个担心”的影响,转变观念,把认识统一到十五大报告上来,并努力付诸实践,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二)要进一步从宪法层次明确对整个国民财产实行统一保护。应从宪法层次上明确提出“国民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较之“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款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主张,就显得更客观、更科学、也更全面。[1] “只注重国有经济而忽略甚至歧视和排斥非国有经济,是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联系的一种陈旧过时的思想观念”。要逐步淡化“公”与“非公”的差别,强调“合法”与“非法”的不同,对非法的要坚决禁止、取缔。[2] 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的“三改”(改革、改组、改造)进程,下大力改变国有企业单一产权条件下的官营特征。在实践中依法切实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在取得贷款、土地、市场准入等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目前许多地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让“三资企业”充分享有国民待遇(甚至“超国民待遇”),为什么就不可以让国内非公有制经济在事实上充分地享有国民待遇呢?

(三)要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非功能领域”中的作用。“生产资料社会化的基本标准按照我们的理解就是民主主义的标准”[3]。这应当成为当前国企“放小”的要义。 “国退民进”已是势所必然。国有经济最大限度地退出“非功能领域”,缩小战线、收紧拳头,相对集中于“功能领域”,是“抓大”的关键。国家确定要集中力量抓好的1000户(现为512 户)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并没有(或没完全)遵循这个原则。特别是目前不同层次和区域上搞上行下效式的“抓大”,实质是对“抓大”战略的肢解,亟待重新认识,尽快调整。又如克服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不能仅把眼睛盯在“金融风险”上,也不能仅把注意力集中在国有资产及相应企业上,更不能仅把眼光盯在国有银行风险上,而应通盘研究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在内的整个国民资产的营运。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走出“居民高储蓄——银行高存款——国企高负债——库存高积压——企业高亏损——经济运行低效率”的不良循环。这既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推进整个国民经济良性发展的重要方面。为此,应适当减少对非国有投资的审批程序,扩大非国有投资的准入范围。[4]

(四)要把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股份合作制经济和以个人持股为主的混合经济作为一项长期战略。特别是地处内陆贫困地区的县(市、区)完全可以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整个区域经济发展的主体和重点。晓亮先生说:“当我们要强调经济的民有、民管、民享的属性时,民营的概念就非使用不可了。民营或民营经济是以民为本的经济,以民为主体的经济”[5]。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不要一定数量的国有产权。 问题在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只把国有产权保留在一个必要的较低比例上(即十五大报告中所说“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有支配地位”),对非国有产权占支配地位的绝大多数企业,则以民有或公民个人分散持股为主体。

(五)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更多地向一、二产业延伸。以十堰市为例,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同扶贫开发、推进农业产业化、开发山区资源、实施再就业、机关人员分流等紧密地结合起来,潜力巨大,大有可为。当前一个突出问题是缺少内联基地、外联大市场的龙头企业。为此,要积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在参与农业产业化等的发展中,建立主导企业,走集约化发展之路,形成优质产品——名牌商品,努力将名牌优势转为经济优势,积极参与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在此基础上,要以名牌产品为龙头,以骨干企业为依托,以关联产品和资本为纽带,组建非公有制企业集团,形成产业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

(六)要大力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软硬环境。

首先,要坚决禁止“四乱”现象,并依法坚决查处“四乱”行为。一是要坚决清理收费项目,对不合理、不合法的项目要坚决取消,对标准过高的要坚决降下来,对重复收取的要坚决予以合并。二是要规范收费方法和行为。统一实行“收费明白卡”制度,对收费项目和标准加以规范。三是推行“统一收费,多家分流”的“一个漏斗对下”的收费办法,消除“多家收费”的负面影响。四是建立举报制和增强案件查处的透明度。其次,在管理体制上,组建(一家牵头,相关方面参与)行业商会、同业公会 [6],统一加强行业管理和协调服务,避免政出多门、“有利时多家插手,有难时无人问津”的现象。再次,优化治安环境。坚决打击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打砸哄抢、敲诈勒索等干扰破坏个体私营企业生产经营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对个体私营企业大户的挂牌保护制度。第四,以强化部门配合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在财税、信贷、投融资、水电供应及收费、用工、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同竞争性国企的同等待遇,从而降低“政策性高成本”。

(七)要积极推进规范化管理。注意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特别是其中的大户)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一是对目前一些产权不明的“私挂公”企业,要从实际出发,促进其恢复本来面目。二是在工商行政管理上,对个体私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避免只“生”不“灭”现象,搞准个体私营经济主要指标的统计。三是要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其中规模较大的)建立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四是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应突破纯粹的家族制管理,树立全方位开放观念,广纳社会贤才,推进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五是要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业主树立长期发展观念,克服“小富即安”。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不进则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竞争规律时刻起着主导作用,市场一有变化,首当其冲的是缺乏竞争力的个体私营企业,它们时刻面临倒闭的危险。为此,要克服经营中短期行为,确定起长期发展战略,相应摆脱单纯靠家庭观念、朋友关系、个人道德观念来维系的模式[7]。

(八)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防范和化解“人力资本风险”。这是发展经济的根本,也是提高经济运行质量、防范和化解国民资产风险(含金融风险)的迫切要求。东南亚金融危机的一条深刻教训是,一些国家由于教育设施不足和教育方法不当,造成了掌握现代文化科学技术的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严重不足。在这方面,“我们的情况并不比这些邻国更好”[8]。为此, 必须注重把部分居民可支配收入引导分流到“人力资本”的开发上。个体私营经济在发展中培养和聚集了一批人才,但从总体上看,人才问题仍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要积极开发和引进智力资源,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人才基础。国家要有计划地通过大专院校,分期分批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经营者进行培训,帮助他们树立爱国、敬业、守法的职业道德观念,掌握现代经营管理知识和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借鉴国内外优秀企业家管理经验。另外还要辅以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分配、落户等)鼓励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干部、现岗职工流向个体私营企业,充实和加强其生产、科研、新产品开发及市场营销的实力。

(九)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社会地位,狠抓有关政策的落实。首先,要大力宣传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意义,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代表人物的宣传力度。第二,在政治上公平对待。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份额的提高,必须要求在评劳模、树标兵、定职称,以及确定政协委员,选举人大代表等方面,坚持在条件和标准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对于守法经营、有突出贡献的个体私营业主,要给予应有的政治地位和荣誉。最后,要狠抓各项已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及相应政策的落实、落实、再落实,使政策优惠切实转变成为发展优势。

[收稿日期]199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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