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文化背景下中英学校管理案例比较_学校管理论文

不同文化背景下中英学校管理案例比较_学校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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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重点课题和英国文化委员会资助项目“中英学校管理的个案研究与比较”的研究报告之一。在20世纪末的三年中,我们共同主持了这个项目。课题组共有14名研究人员,其中英国6名,中国8名。我们在英国东米得兰兹(East Midlands)和中国西安市及附近郊县选择了26所案例学校,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也有特殊教育学校,每类案例中都有城市与乡村、重点与普通学校的代表。

这种国际合作的跨文化研究旨在用比较的眼光,从中西文化的视角去探讨两国基础教育中的理论与实践,这种比较有利于克服本民族文化屏障对本国教育所形成的定势,有助于对“习以为常”的教育现象进行反思,从更多的维度观察本国的教育。因此,中方研究组以研究英国为主,英方研究组以研究中国为主。两国研究人员均有从事跨文化研究的经历,但都是第一次去对方国度,在比较陌生的文化背景中进行实地考察。鲜明的对比、身临其境的感受、寻求相互借鉴的渴望给双方研究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当然,两国之间不同的文化传统、语言障碍、研究手段差异也增加了国际合作研究的难度。例如,研究方案的设计就经过双方课题组人员反复的商榷和修改。为了消除语言上的误解和偏差,我们通过做“三角测量”(Triangulation)的方法来确保访谈资料的准确性。

我们的合作研究是以个案为主的研究,样本较小,强调研究的深度,在认真深入的案例调查中,充分利用所获得的信息来揭示同类现象中隐含的内在规律。我们的研究也是跨文化的定性研究,不仅关注两国学校管理中的“事实”,而且注重客文化中的主体对教育事实的解释和评价,通过对“局内人”或“行动者”观点的分析来揭示不同文化中的教育实践。本文的讨论也注意体现两国研究者对己文化和他文化教育的共同观点和不同理解。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从三个方面阐述我们的研究发现。

一、市场与办学

在市场环境条件下,英国和中国的学校具有不同的办学特点。英国的学校更具有竞争性,中国的学校更具有经营性。

1988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具有深远影响意义的“教育改革法案”。这一法案以及随后的立法,使英国政府通过强有力的措施,将基础教育机构迅速地推向市场,其主要措施是“开放入学”,即家长以消费者的身份为子女挑选学校,学校跨学区接收学生;政府根据入学人数给学校拨款。“开放入学”使得英国中小学的生源和财源都不稳定,维持生存的资金与办学质量紧密相关,家长对学校工作的不满会导致入学人数下降、经费削减和教职工裁员,并最终威胁到学校的生存。因此,学校必须走一条以竞争求质量,以质量求生存的发展道路。诺斯汉普顿学校的校长说:“要想得到很多的经费,就必须有很多的学生。学校只有很好地宣传自己,有比较好的课程设置,高质量的教学水平,先进的仪器设备以及周到全面的教育服务,才能提高学生入学率。”(李延平,1999,P.11)案例中学维格斯特学校开设了4500多种课程,用以满足各种学生的学习需要。为了招收更多的学生,该校组织近40名教师兼任联络人,到不同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此外还组织公开活动如“开放日”以及家长会,提供开设课程的综合信息,让学生、家长及社区人员全面了解学校,吸引潜在的生源。

双方研究人员在对中国案例学校的调查中发现,中国的学校也具有“市场”特征。80年代以来的教育改革允许和鼓励个体、集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对教育进行投资。政府拨款以外的收入导致了学校经营活动的出现。以中国幼儿教育为例,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公立幼儿园财政拨款数额减少,多数企事业幼儿园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改革中,一些幼儿园园长率先转变观念,走上了自主经营的办学道路。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中国园长角色的明显特点是通过展示所拥有的资源、所倡导的园所文化氛围以及所建构的发展远景来向外界‘推销’自己的幼儿园……中国的园长比英国的园长更具有‘经营’头脑,她们通过各种渠道为办园获得经费。她们花费大量的时间与企业界、商业界以及党政部门接触,从而为各种项目寻求财力支持……在中国,‘企业经营’已成为幼儿园体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Moyles & Liu,,1998,p.163-164)英方研究者认为,学校通过经营活动来增加经费是中国基础教育的独具特色。办学资金匮乏使学校必须在财政上自谋出路。几乎每一所学校都有校办企业,学校经营活动的项目也是多种多样。例如,案例B学校有一个桃园,占地1200平方米;案例C学校有一个小印刷厂,一个小冷饮厂和一个小商店。中方研究者也注意到,英国学校也有一定的经营活动。例如,学校利用周末、节假日或晚间为社区的居民和家长开设各种课程班;学校的社区中心也对外开放或出租,设立自动售货机等。但其规模与中国的学校相比极为有限,其收入在学校总收入中微不足道,这与英国学校仍可获得较多的政府拨款有关。

在具有“市场”特征的中英基础教育中,分权是共同的趋势。但英国的分权集中体现了学校的自主权,而中国的分权则主要反映了基础教育管理的地方性。为了使学校在教育市场中能够通过竞争更好地生存和发展,英国以立法的形式给学校在人、财、物等方面更多的自主权,从而大幅度地增加了学校校长和管理团体的责任和权力。卡得维尔和斯宾克司把这种趋势称做“自我管理”,即在国家确定的方针和经费原则下,学校被授权管理自己的事务,支配自己的资源,负责自己的预算,而不是由地方或国家部门所控制。现在,越来越多的英国学校已成为自我管理的学校。由于办学责任和预算责任都落在每个学校身上,英国的学校具有明显的自治性。但是,考虑到国家对基础教育在课程、考试、督导、经费标准等方面的宏观控制,英国的基础教育机构应该是“准市场化”的。

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教育管理的分权和改革,主要体现在“把初等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省、市、县、区、镇各级水平上,允许地方乡镇自筹经费办学。”可见,管理的分权是把原先国家政府的责任下放到地方政府。我们通过跨文化比较,明显感到中国基础教育管理机构从行政建制到学校内部机构都比英国笨重。就教育行政管理而言,英国的教育行政机构在垂直层次上仅分为中央和市郡两级,而中国教育行政机构的垂直层次则分为中央、省、市(地)、县、乡镇等五级。学校外部的多级决策层限制了校长管理学校的能力和办学自主权。

然而,英方研究人员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中国学校获得一定的自主权创造了机会。经营活动就给学校带来了重要的可由自己选择和支配的资源。例如,在经济欠发达的地方,学校大部分的创收用于教师的工资补贴。但是,中方研究人员认为,学校的这类经营活动是一种谋生行为,是在政府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情况下迫不得已的做法。一方面,它为基础教育办学带来了生机和希望,为学校财政带来了一定的自主权;另一方面,又对学校办学和管理造成了极大的负担,非教育经营活动不但很难做到以质量求发展,而且经营冲击也影响了教学质量。因此,学校经营活动只能作为在资源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发展学校教育的过渡性策略和手段。中小学办学的自主权和英国的相比还极为有限,这种有限性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教育的要求相差甚远。

二、校长负责制

英国中小学的管理体制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校长是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公立学校董事会是吸收社区、教育局、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共同参与学校管理并对学校实施集体领导和广泛监督的机构,是引进社会参与、民主开放的机制。以所调查的美德小学为例:董事会成员有:地方教育局任命的代表4人;校方代表3人(校长1人,教师代表2人);家长代表4人;社区代表4人,是来自商业、企业,金融,司法等不同领域的“外行”人员。董事会主席一般从地方教育局任命的代表中产生,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采取自愿申请、原委员会投票选举的办法,任期一般为4年,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进入董事会。政府通过立法不断调整董事会在学校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和责任,规定其人员构成任何利益不占优势的原则,即家长,社区,教育局和学校教职工等四个方面的代表数基本相等。英国学校董事会的具体职责为:1、确定办学方向和学校发展计划;2、讨论通过学校规章制度;3、讨论通过学校财政预算方案;4、招聘和任命校长;5、讨论解聘教师。

关于董事会的作用,被访谈的董事会主席和校长们作出的评价是:

“学校就象一列火车,坐着教师和管理人员。董事会铺设铁路,校长驾驶火车。”(莫特学校董事会主席)

“董事会是很有建设性的,他们能够很好地理解学校和自己的作用。它不是一个政治组织,但它却代表了学校、社区、家长和企业。”(康特桑普学校校长布兰德·威特)

“董事会为学校带来了新鲜空气,更重要的是带来了新观点,使我们更客观地看问题。”(莫特学校校长弗瑞达·胡森)

中方研究人员一致认为,英国学校的领导体制是个人负责与集体领导的结合,既体现了责任,又体现了民主,是一个组织对外部环境开放的系统。首先,学校董事会有教师、家长、社区和教育局的代表,从体制上保证了学校管理要倾听各方面的意见,满足各方面的要求。其次,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往往是自下而上的。按照教育法的规定,董事会每年必须向学生家长提交一份年度报告,家长大会讨论报告中的问题,发表对董事会、校长以及地方教育局工作的看法。董事会把从家长那里获得的各种反馈信息作为下一步决策的依据。

英国校长是学校管理的核心人物,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和象征学校,对内控制和指挥学校日常工作。英国中小学都设有“高级管理委员会”,其作用类似于中国中小学的校务会议,成员由正副校长、高级教师、教育活动协调人组成,基本职责是对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和审议。校长的职责和权力为:1、确定办学目标。2、确定校本课程和教学计划。3、掌握学校财权。4、掌握学校人事权。校长有权招聘和任命副校长,有权选聘教职工。5、控制校刊、简报等媒体,营造所期望的校园文化。

与英国相比,中国中小学校长的权力明显不到位,影响了领导作用的发挥和办学责任的承担。西方有研究认为,在实践层面,中国校长的权力还是很有限的。“学校的决策范围极为有限,教育政策是中央制定的,从中央到学校之间,有一个很长的管理链。校长的权力只是集中在教学管理上。校长是一个非常困难的职位…中国学校校长权力很小:他们不选择和确定教材;他们不选择自己的教师;他们不决定教师的工资;他们的经费使用必须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Bush,Coleman & Si,1998,p.187)我们的个案研究支持了以上部分观点。中方研究者发现,英国中小学的管理体制体现了相互制衡的特点。在充分给校长放权的同时,董事会又对校长的用权进行监督;社区代表和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管理,使学校工作始终要满足学生发展和社区的需要。中国对校长管理行为的监督机制尚欠完善:虽有党支部发挥监督保证作用,但其监督的具体职能和方式不明确;虽有教代会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但其运作过程常常流于形式;虽有督导制度,但督导视察缺乏力度又不够深入。因此,改进与完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学校管理的当务之急。

三、民主管理

关于民主管理,所访谈的中英案例学校校长及管理人员均认为自己的管理具有民主风格。被访谈者对自己和本校决策方式的阐述,反映了两国学校管理人员在理论和规范层次上对民主决策的认同,也反映出三种被认可、被实践的民主决策类型。

第一种,相信意见能够形成一致,在意见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在我们学校几乎没有什么不一致的问题,许多事情都要花很长的时间来讨论,开教师会呀,开中层领导会呀等等,最后都会取得一致的意见。”(美乐小学管理人员 温迪)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和校委会一起参加有关教学、研究和管理的决策。根据学校的实际条件,经过充分的讨论和酝酿来确定发展计划。”(中国A校校长)

第二种,服从大多数人的意见,包括校长在内。

“学校的决策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哲学。比如,让不让家长到学校参观,有的老师赞同,有的反对。在学校生活中可能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但我们有民主制度,如果大多数人赞同,我们还是采纳多数人的意见。”(美德小学 副校长约翰)

“如果在高级管理委员会上,我的意见与大家的不一致,那么即使我做了决策,这种决策在实践中也很难奏效。”(康特桑普学校校长布兰德·威特)

第三种,大家充分讨论,校长最后决策;中国管理者称之为民主集中制,英国管理者称之为协商管理。

“我们学校采用的是协商管理,最后的决定是校长做出的,涉及到方针政策、课程改革和学校建设等重大问题,我将提交到董事会研究决定。”(马尼菲尔德小学校长黛贝)

“决策虽是由我作出和发布的,但是我的决策都是在高级管理委员会成员充分讨论且意见比较一致的基础上做出的。”(莫特学校校长弗瑞达·胡森)

“如果要做重要的决策,我就把方案提交到有全体教师参加的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经过讨论后我再决定。

我认为我的管理风格是民主的,但学校的管理最后还是我的责任。”(中国C校校长)

此外,我们的访谈还发现了第四种民主决策类型,即形式的民主:

“(我们的会议)没有辩论,没有争论,会上由谁发言都是校长决定的,是根据你的观点和态度来考虑是否给你发言机会的。”(中国C校的3位老师)

将中英学校的管理风格相比较,反映了长期以来对学校民主管理的一个关键性争论,即实质的民主管理和形式的民主管理问题。在流于形式的民主管理中,校长虽然与同事商量工作,可能并不真正尊重和倾听教职员工的意见。英方研究者发现,中国C校校长的管理是形式上的民主,而A校校长则是实质的民主:在A校的行政会议上校长给每一个人发言机会,会议气氛宽松,讨论是开放的,与会者可以自由插话并随时加入讨论。

我们认为,前两种决策类型与西方管理理论中的学院模式完全吻合,体现了“全体或部分组织成员分阶段享决策权”、“决策面前人人平等”,是实质的民主。而后两种,无论是协商管理还是形式的民主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科学管理与民主管理的矛盾。在英国的学校管理中,校长已经处在科学管理与民主管理的两难选择之中。科学管理要求效率,而民主管理决策过程滞重;科学管理强调规章制度,民主管理重视调动人的积极性;科学管理强调科层等级,民主管理主张平等。科学管理强调责任,民主管理坚持决策权的分享。民主管理与科学管理共存,就要求“大家决策,校长负责”。校长要么难以负责,要么使民主流于形式。虽然在教育管理理论中尚未寻找解决二元对立的办法,但在中英学校管理实践中,消极的对待是使民主流于形式,积极的对待是在二者之间进行调和与妥协,协商管理便是这样的产物。例如,在所观察的诺斯汉普顿学校的校务会上,我们观察到,校长主持会议,以民主讨论的方式进行,但会上发言最多的人是校长,对决策有很大的影响和决断力。在所观察的一所中国案例中学的两次行政会议上我们也看到,虽然民主气氛比较浓厚,但会议是以校长为中心的,任何方案和意见都是校长最后点头。

英方研究者认为,中国的学校管理是在科层结构基础上具有民主特征的管理,其民主特征主要体现在:宽松的人际气氛,决策前的充分讨论,教研组及其集体活动。“中国案例幼儿园的管理风格主要是等级式的,有非常清楚的等级性正规结构特点,例如,强调目标、重视任务、确立标准、严格制度等……这3个中国案例幼儿园都在寻求民主的管理风格。园长们和教职工之间的关系是真诚的、宽松的,对于所访谈的问题,她们都在自由争论。然而,这种民主风格被置放在具有深刻文化根源的等级结构中。”(Moyles & Liu,1998,p.160-161)“中国中学的外部管理及决策层很多,中学规模又大,存在着复杂的内部科层管理结构。学校决策的某些方面显示出一些民主管理特征。如,教研组有自己的活动场所,有结构性的时间开展教研活动,课程和教学的许多决定是教研组讨论通过的。但教研组受教导主任的领导,教研组长是校长任命的,是受制于等级结构的民主。”(Bush,Coleman & Si,1998,p.188)

中方研究者认为,中国学校在民主管理实践中,尚缺乏充分的参与性和应有的平等意识。此外,从理论的角度看,在民主管理的含义上,中国与英国的概念并不完全一样。中国的内涵是参与与责任的分享,与协商管理的含义相吻合;而西方的概念是指组织成员对决策权的均等分享。然而,跨文化的考察可以帮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实质问题,并能帮助我们思考和构建能够充分体现科学与民主的学校管理模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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