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腐败与德治--从道德角度解读江泽民的权力观_权力观论文

权力腐败与德治--从道德角度解读江泽民的权力观_权力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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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我们的干部必须时刻记住,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如果以权谋私势必失去民心。”

从本质上说,权力的运行是一种特殊的道德活动,因为权力起源于人类实现自身基本权利的需要,其实际运行是对各种社会利益的整合、分配、传输和调整的过程。但它不是一般的道德活动,不同于个人的道德实践,而是依靠强制性力量维系的制度道德。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权力腐败,不管其原因多复杂,表现方式多巧妙,究其根源,都是由于某些党政领导干部对人民利益的误解或曲解,违背或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根除权力腐败,保持执政党的纯洁性,必须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对党政干部进行制度层面的道德监督,以便使他们恪守个人道德修养,真正用权力维护人民的利益。

一、权力的运行是一种特殊的道德活动

道德是“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权力则是党政机关依靠强制性手段,为有效执行国家意志而依据宪法原则“对全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党政领导行使权力,实际上是用强制性手段保证公众利益不受侵犯,以实现人民群众的各种需要。所以,行使权力与道德实践之间存在着共同的出发点和利益目标,区别只在于方法的不同。我们可以从权力运行中的几个重要环节,了解权力运用的伦理特征,以便了解行使权力与德治的关系。

(一)决策是对道德价值的整合

在权力的运行过程中,能否真正保证和实现人民的利益,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能否作出正确的决策。决策是权力的动机与结果之间的中间桥梁,是对各种社会利益进行选择的重要环节。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因此,选择什么样的利益目标,以什么方式达到决策的要求,取决于决策者如何分析和评判人们的各种利益倾向,如何对人性的各种需要进行取舍。这对我国当今的领导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正如江泽民指出的:“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总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该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注:《新世纪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中共中央学校出版社,2001年版,第13页)正确的决策需要对“各种利益关系”、“不同阶层”和“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进行整合。从这个意义上说,“决策实质上是各种利益群体把自己的利益要求投入到政策制定系统中,由政策主体依据自身利益的要求,对复杂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的过程”,(注:陈庆云:《公共政策分析》,中国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5页)是对社会各种道德价值的整合,是一种道德决策。

但是,通过决策整合各种社会利益并非易事。执政党与政府的决策一旦失误,对社会就会造成灾难,直接损害人民的利益。只有正确地分析人性的需要,才能确保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反之,就会使决策偏离、甚至牺牲社会的公共利益。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同样需要决策者具备尊重人、关心人的需要的道德精神,才能制定出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决策,造福于人民。

(二)执行是对社会利益的分配

秉公执行权力是任何政府所追求的道德目标,也是我国政府实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我们知道,权力的执行是将决策所形成的政策或方案付诸实践,对决策结果中的利益进行具体分配,以实现蕴含在各种政策中的利益和价值目标。由于权力是由金字塔式的结构组成的,它是一个从高到低层层“放射”的体系,所以,权力的行使需要经过诸多层级,由自上而下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执行承担。在层层执行中,对决策利益如何分配,成了权力执行公正合理与否的焦点,也是“掌握和行使好国家的各项权力”的关键。

作为执政党要“掌握和行使好国家的各项权力”,就需要将党和政府的各项决策合理地运用于分配社会的利益。这是对新时期权力执行的严峻考验。权力的执行有其自身的规律,在层层下达执行中,决策中蕴含的利益,一旦与权力执行者或执行部门所代表的利益发生碰撞,就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异,原先决策中的利益分配意图在执行中会发生变化,出现利益的逐级“递增”或“递减”态势。从理论上说,下级执行者应该根据整体利益的要求,完整地贯彻执行上级决策意图,但在实际的利益分配中,尤其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执行中利益的附加往往按负价值方向延伸,出现权力执行的道德价值损失。因此,各级领导如果出于私利,就很容易使手中的权力偏离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是用权力保护人民的利益,而是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营私舞弊,中饱私囊。鉴于现实中客观存在着这种情况,江泽民特别强调:“对这一点,我们时刻不能掉以轻心。如果把权力作为个人、家庭和集团牟取私利的手段,就必然导致私欲膨胀,那是很危险的。”(注:《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671页)

(三)沟通是对公众需要的传递

中国共产党代表人民利益的重要前提之一是党政干部真切地了解人民,这一道理在理论上似乎不难理解。但在实践中,并不是每一个党的领导干部都能轻易做到的,如果党的领导者在权力运用中高高在上,脱离人民群众,以为自己是可以为人民作主的“父母官”,而不是行使人民权力的“公仆”,那么,即使有了正确的决策和公正分配利益的意图,实际上还是无法真正保证人民利益的。这对权力的正确运用来说十分关键。因此,江泽民把密切联系群众看作是树立正确权力观中的核心内容。他说:“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最根本的是要解决好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问题。”(注:《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669页)

在权力运行的沟通中,道德价值的导向是首要条件。在党和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沟通是权力运用过程中的“瓶颈”。因为一旦沟通不畅或堵塞,直接意味着权力执行受阻,无法实行正常的管理活动。现实的权力行使中,大量的管理失败源自沟通的不畅。究其原因,是各级领导没有深入群众,不了解他们的真情实感,也是长期脱离群众的必然结果。

重要的是,权力运行中的沟通也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交流的主要渠道。如果领导者在决策中能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需要,群众就会自觉自愿地接受并拥护党和政府的领导。如果领导者在形成政策信息的过程中,不能准确把握人们的实际利益,群众就不可能接受政策信息。如果领导者有意无意地忽视或曲解人民群众的需要,那么群众就会拒绝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导致整个管理的“堵塞”,党和政府的领导就会面临失败的危险。所以,对领导者来说,根据正确的道德价值导向,了解人民群众的需要,保持党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协调是对利益关系的调整

江泽民指出:“运用权力最重要的是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这始终关系党的执政的全局,关系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全局,关系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和社会安定的全局。”(注:《新世纪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版,第13页)这是指权力运行中需要不断地协调社会各界的利益,才能合理地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

权力在运行过程中需要不断协调,才能实现其自身使命。在协调过程中,领导者既要持公正原则,分清是非,实事求是地对待各种利益关系,也应坚持整体利益的优先性,保证社会的共同目标,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人利益服从社会利益的原则。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各种利益并存,相互之间存在着各种冲突,坚持整体利益的优先性就显得尤其重要。这不仅是实现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保证,而且也是确保全社会共同利益的基本道德前提。

二、权力运行的变异及其道德因由

江泽民在中共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如果长期执政以后我们的干部丧失了当年夺取政权和建设初期那样一种蓬勃朝气,那样一种昂扬锐气,那样一种浩然正气,而变得明哲保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以至滥用权力,使党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那么,最后必然失去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注:《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669—670页)权力是一柄“双刃剑”,运用得当,可以实现权力中合理的道德目的,保证公众利益的实现;运用不当,则会损害或侵犯公众的利益。

(一)权力角逐导致手段变目的

权力具有手段性。这是指我们的党是代表人民并领导人民夺取政权、掌握政权和行使国家各项权力的,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说到底都是人民赋予的,它由人民授予,以实现人民的利益为目的。简言之,权力只是实现人民意志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领导干部必须运用这个权力来为国家和人民谋利益。

然而,权力自身的层次性意味着当权者实现利益能力上的差异,处于权力上层的人,能拥有更大的影响力和威望,所谓的“位高声自远”的确能使人向往权力,加之权力总是以国家强制性的手段作保证,这就很容易导致“权力崇拜”。由于经济的转型,党和政府的管理仍然需要不断完善,政府仍然对企业具有各种实际的控制权,所以,权力就会导致企业的“寻租”,某些领导干部则会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这直接导致一些人为追求权力而角逐,把权力作为人生的最大目的,不择手段地往上爬。买官和卖官已是权力腐败的重要表现之一。

(二)利益倒错导致公仆变成主人

权力一旦授予少数人管理,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实际运用中,它不偏向哪个集团,保持相对的“社会公平”,以维护全社会的利益。这意味着权力是为人民谋福利的,而不是谋取个人的一己私利。

但由于权力在行使中必须有一个人格化的过程,也就是说,权力体系中需要安排大量固定的职位,集聚领取薪俸的公职人员,他们不可避免地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会把某些个性特征融入权力之中。这些拥有职位的个人具有不同的个性,不同的经历背景,不同的道德素质,当权力和具体个人相结合,权力就人格化了,权力中凝聚的利益指向就可能会出现偏差。党的领导干部拥有权力以后,他们在为社会和公众谋利益的同时,自己也很容易受益于这种权力的效应。如果放松自我道德教育和公仆意识的培养,权力的“马太效应”会直接刺激他们的利益欲望,久而久之,会把公共利益看成是自己的特殊利益,甚至会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行个人利益之实。所以,江泽民告诫全党,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要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上”。(注:《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672页)

在我国现实的权力行使中,某些领导干部假公济私、利用职权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权力能够为他们提供合法的保护和一定数量的资源,为一些人投机经营、损公肥私和打击报复提供了可乘之机。特别在社会变革时期,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某些管理真空,为一些人以权谋私开了方便之门。

(三)权力僭越导致职权扩大为特权

权力本身具有自我膨胀性。它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自然增长,属正常状态;另一种是恶性膨胀,属异常现象。权力的自我膨胀来源于权力的自身结构。在权力运行的放射状结构中,每经过一层中介,其放射都要扩大一定的范围,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事务日益增加,权力必然要随之扩大。这对党在新时期如何保持权力的纯洁性提出了新的考验。权力的自然膨胀趋势使各级权力行使者容易产生扩大权力的冲动,产生一种使自己升华的错觉和自我能力的扩张感。权力的独立性不仅会使他们在有所作为时,感到自己的权力无所不在,而且在他们无所作为时,也同样会感到其权力的威力。尤其是长期身居要职者,常常会把权力本身的威望当作自身的威望。党政领导者如果没有牢固的公仆意识,一旦占据某种职位,就很难抵挡由权力的独立性产生的魔力。

更严重的是,为了便于谋取小团体的特殊利益和个人私利,人为设置不必要的机构,导致人浮于事,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在遇到权力行使对象和范围不清或其他有利可图的情况时,随时会发生行政越权现象。在我国经济发展如此迅速的情况下,各级党政部门经常会遇到职责不清或无规可循的情况,某些人就自行扩大手中的权力范围,以便谋取私利;某些党政干部面对利益的诱惑,缺乏基本的道德自律,滥用权力,职权扩大为特权,把人民的权力当作集聚个人财富的工具;有些身居高位的特权者,利用职权侵占百姓的利益,随着私欲的膨胀,甚至不择手段地摄取人民的利益。那些已经掌握着一定权力的领导者,如果同时具有无限的私欲,那么,权力资源就会成为个人欲望实现的理想途径,成为追求自身目的的特权。由于权力可以在强制性手段的保证下,对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的分配,进而能顺利实现这种利益分配的意图,所以,有意无意地扩大职权,使公共权力成为私人特权,已经成为现代行政国家的普遍现象,也是我国目前权力腐败的主要表现之一。

三、扼制权力腐败的德治途径

权力腐败已是一种全球性现象。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如何扼制权力的腐败,建设新型的政权,是新时期巩固党的领导的全新课题。它不仅需要对现有的腐败现象进行综合治理,而且必须在党的领导干部中真正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因为,“在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中,权力观是基础,是起决定作用的,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就有什么样的地位观、利益观。”(注:《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669页)鉴于权力独有的特征和我国当前所处的特殊社会环境,党政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在加强各种有效监督的前提下,通过党政领导自身的道德实践,从根本上制止权力的腐败,即通过外在监督和内在道德自律,杜绝腐败,把权力真正用于保证人民的利益。

(一)以权力的制约确立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

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正确认识我们手中权力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是来自于人民的。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说到底都是人民赋予的。但是当权力人格化以后,权力的性格就不再等同于普通意义的人格。当今任何一个国家的反腐败行动,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从权力制衡着手的,以制度的形式保证权力责任的落实。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首先需要具备高度的道德自觉性,接受制度的约束,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正确的权力观。邓小平也曾经提出:“我们过去发生的许多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为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则会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注:《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年),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93页)所以,党的领导干部应该自觉接受制度的监督,以真正树立责任心和公仆意识。

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管理制度的约束,确立权力的责任意识和伦理导向,这是确保党政干部公仆意识的重要途径。按照权力运行的规律,权力行使者的伦理责任和公仆意识最初都是通过外在强制的约束建立起来的。但是,如果各级领导干部对来自外在的各项监督和管理拒不接受,在思想上也不认同,那么,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所以,新形势下党政领导应该认真学习和实践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才能提高运用权力的责任感,“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不忘权力的根本,永远做人民利益的捍卫者,真正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

(二)以利益的制约确立领导干部的公益观念

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共产党员,应该自觉地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集体利益摆在第一位,努力成为一个有高尚追求的人,成为人民群众爱戴的好干部。”(注:《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670页)的确,在错综复杂的权力腐败原因中,利益是权力腐败的直接诱因。因为,权力从一开始就是与利益联系在一起的,它是人民委托党和政府实现大多数人利益的一种代理关系。权力中蕴含着取之不尽的利益资源,这很容易导致行使权力者迷失方向,颠倒利益的指向,背叛公众的信任,把某些集团利益和个人私利误认为公共利益。因此,防止权力对人民利益的侵害,就需要领导干部对制度的监督抱积极的参与和合作态度,以利于从制度上根除个人利益的恶性膨胀,保持权力的纯洁性。

党政干部在某一部门干得久了,就会对本部门工作格外重视,并形成一定的思维定势,认为只有本部门的工作最有价值、也最重要。而事实上,某一特定部门的工作,实际上只能代表一些特殊利益。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领导者会把特殊代理人的角色理解为全体人民的代理人,把本部门的特殊利益误解为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由于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客观上需要与特定的利益集团建立起密切的联系,这很容易形成谋取个人利益的固定渠道,并为企业的“寻租”行为提供方便,便于企业在党政干部中找到自己忠实的“代理人”,引诱他们以权谋私。

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牢记人民的重托,摆正各种利益关系,甘当人民的勤务员,怀着“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感觉,兢兢业业地为民办事,以强烈责任感,尽心尽责地在自己的岗位上创造一番业绩。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为民造福。领导干部应该立志做大事,不能立志做大官,正如江泽民告诫全党的那样:“要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上,至于个人的升降去留,应坦然地接受党和人民的选择,把自己摆在什么位置上,就在那个位置上尽心尽力、发光发热。”(注:《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672页)只有这样,纠正党风政风才能落实到每一个党的领导干部的行动中,在党政领导干部中形成为民谋利的正气,形成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共产党员先进的道德价值观,进而形成党政领导维护人民利益的公共利益观。

(三)以道德的制约确立领导干部的自律精神

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加强学习,提高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注:《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670页)不论是采取外在的强制性制约,还是以利益引发领导干部的道德良知,如果没有更内在的道德自律,领导干部仍然不会从内心真正接受正确的权力观。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各种腐败分子的出现,往往不是因为缺乏外在的制约机制,也不是他们真的不知道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更不是因为他们缺乏必要的个人利益。相反,他们的腐败正是在法制越来越健全、各种制度日益完善、物质利益不断丰富的情况下,贪得无厌地追逐日益膨胀的个人欲望的结果。对于一些拥有重要职位的党政干部来说,他们并非不知道自己的权力来自人民,也并非不懂得法律制裁的严肃性,而是贪婪的私欲驱使他们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所以,有了管理的制度和法律,如果没有自觉遵守的人,制度和法律就是一纸空文;满足了基本的利益,如果没有知足的心态,利益只会成为贪欲的诱因。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富贵不能淫”的典范,也不难发现“饱暖思淫逸”的例子。

制度和法律能否发挥作用取决于领导干部自身的修养水平和道德觉悟,取决于他们对外在监督和内在监督的道德态度和道德选择。面对同样的外来监督,不同领导者的处理能力和选择结果往往大相径庭。道德自律能力强的,在外来监督面前可以自如地把社会的要求转化为自己的内心信念,调整好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反之亦然。所谓的“二森”现象曾经从两个极端说明了外在监督对个体的影响是截然不同的。原因正是领导干部的内在道德机制不同。王宝森的犯罪除了制度监督存在的问题外,缺乏起码的个体道德素质是一重要原因,而孔繁森的品德情操体现的正是其优秀的道德素质和高尚的道德自律精神。他的行为说明,外在制度约束可以转化为领导干部的内在道德自律。

这说明,品德优良的领导干部能将权力运用于为社会和人民谋幸福;品德恶劣的领导干部则可以将权力运用于作恶,给社会和人民带来极大的祸害。在特定的外在环境下,党政干部的个体道德素质直接影响着领导干部的形象。

所以,在当前的权力道德建设中,广大党员干部应该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增强“三个代表”要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树立正确权力观的过程中,应该强化党政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的道德内在机制。“领导干部加强学习,不仅可以开阔眼界,增长知识,增强为党和人民工作的本领,而且有利于陶冶情操,提高道德修养。”(注:《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670页)通过道德修养,提高思想境界,才能正确对待个人的名誉、地位和利益等问题,真正把权力用于人民,为人民谋福利。

(本文刊发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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