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应注意的问题_资产减值损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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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融资租赁性质固定资产计价在新准则中的会计处理

原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以历史成本价值为基准,这种入账方法不能真实反映具有融资性质取得的固定资产的会计信息。新准则对此作了具体的要求,即对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情况下的会计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企业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固定资产的成本。即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件,通常在3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该类购货合同实质上具有融资租赁性质,购入资产的成本不能以各期付款额之和确定,而应以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确定。购入固定资产时,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应当按照各期支付的购买价款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各期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其余部分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例:20×3年1月1日,宏泰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一项购货合同,宏泰公司从某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大型设备。合同约定,宏泰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该设备价款共计1200000元,宏泰公司首期于20×3年1月1日付300000元,余款在20×3年至20×8年的6年年末平均支付。20×3年1月1日,设备如期运抵宏泰公司并开始安装,发生各项费用200000元,已从银行支付,20×3年12月31日确定设备安装完毕达到可使用状态。假设未发生其他费用,折现率为9%。宏泰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用银行存款如期支付了款项。做出宏泰公司各期的账务处理。

(1)计算购买价款现值

300000+(1200000-300000)÷6×(P/A.9%.6)=300000+150000×4.4859=300000+672885=972885(元)

(2)确定信用期间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见表1)

672885=972885-300000(元)

尾数调整:12389.61=150000-137610.39,137610.39为期初应付本金余额

(3)各期宏泰公司的账务处理

20×3年1月1日账务处理:

①借:在建工程

972885 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

227115 元

贷:长期应付款

1200000 元

②借:长期应付款

300000 元

贷:银行存款

300000 元

③借:在建工程

200000 元

贷:银行存款

200000 元

20×3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设备已安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年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①借:在建工程

60559.65 元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60559.65 元

②借:长期应付款

150000 元

贷:银行存款

150000 元

结转固定资产:

③借:固定资产

1233444.65 元

贷:在建工程

1233444.65 元

固定资产成本为:972885+200000+60559.65=1233444.65元

20×4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

①借:财务费用

52510.02 元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52510.02 元

②借:长期应付款

150000 元

贷:银行存款

150000 元

20×5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

①借:财务费用

43735.92 元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3735.92 元

②借:长期应付款

150000 元

贷:银行存款

150000 元

20×6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

①借:财务费用

34172.15 元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4172.15 元

②借:长期应付款

150000 元

贷:银行存款

150000 元

20×7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

①借:财务费用

23747.65 元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3747.65 元

②借:长期应付款

150000 元

贷:银行存款

150000 元

20×8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

①借:财务费用

12389.61 元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2389.61 元

②借:长期应付款

150000 元

贷:银行存款

150000 元

二、新准则下固定资产核算的一些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的改变

1.固定资产折旧的要求:对未开始使用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原规定不计提折旧;新准则规定不论何类固定资产只要没提足折旧的一律要计提折旧。这种做法符合现实中设备随时间推移,虽未启用但其使用价值已经渐减或消失的现状。

2.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方法:原准则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在盘点当期入账,增加当期的营业外收入;新准则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这种方法更客观,避免了企业虚增收入、利润及因此派生的应交税金。

3.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的会计处理方法:原准则要求对经营租赁租入固定资产和改良支出设“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核算并单独计提折旧;新准则明确此项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4.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只有在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将根据计提的减值准备相应抵减,因此,固定资产在未来计提折旧时,应当按照新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计提每期折旧。对于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原准则规定,前期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如果在以后会计期间恢复的,按恢复的金额,在不超过已确认减值损失金额的范围内予以转回,计入当前损失。新准则对此作了禁止性规定,对于前期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在固定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等情况下例外。

5.固定资产减值测试中引入资产组的概念。原准则要求企业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在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中引入资产组使得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更具有可操作性,更能真实的反应固定资产的现实价值。特别是对不可分割的作业线上的固定资产和量大价值相对低的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既能真实反映会计信息又减少了工作量。当然资产组应是相对固定的,即一旦确定某固定资产在某个资产组中将不得随意改变。

例如:宏运公司有一条生产线,该生产线生产某精密仪器,由A、B、C三部机器构成,成本分别为400000元、600000元、1000000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以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各机器均无法单独产生现金流量,但整条生产线构成完整的产销单位,属于一个资产组。20×7年该生产线所产生的精密仪器有替代产品上市,到年底,导致公司精密仪器的销路锐减40%,因此,对该生产线进行减值测试。

20×7年12月31日,A、B、C三部机器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00000元、300000元、500000元。估计A机器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50000元,B、C机器都无法合理估计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整条生产线预计尚可使用5年。经估计其未来5年的现金流量及其恰当的折现率后,得到该生产线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600000元。由于公司无法合理估计生产线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公司以该生产线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其可收回金额。

鉴于在20×7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的账面价值为1000000元,而其可收回金额为600000元,生产线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因此该生产线已经发生了减值,公司应当确认减值损失400000元,并将该减值损失分摊到构成生产线的3部机器中。由于A机器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50000元,因此,A机器分摊了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应低于150000元。具体分摊如表2所示。

根据表2计算和分摊结果,构成该生产线的机器A、B、C应当分别确认减值损失50000元、131250元和218750元,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机器A 50000 元

——机器B 131250 元

——机器C 218750 元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机器A

50000 元

 ——机器B

131250 元

——机器C

218750 元

三、新准则在固定资产核算中引入的新内容

1.引入了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会计处理理念:对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在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应考虑弃置费用。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一般企业固定资产中不应预计弃置费用,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弃置费用的金额与其现值比较,通常相差较大,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

例:经国家审批,某企业计划建一核电站,其主体设备核反应堆将会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在该项设备使用期满后将其拆除,并对造成的污染进行整治。20×7年1月1日,该项设备建造完成并交付使用,建造成本80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10年,预计弃置费用为100万元。假定折现率为10%。计算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及第一、二年账务处理。

20×7年1月1日,弃置费用现值=1000000×(P/F,10%,10)=1000000×0.3855=385500(元),固定资产入账价值=80000000+385500=80385500(元)

借:固定资产

80385500 元

贷:在建工程

80000000 元

 预计负债

385500 元

第一年应负担利息:

借:财务费用

38550 元

 贷:预计负债

38550(385500×10%)元

第二年应负担利息:

借:财务费用

42405 元

 贷:预计负债42405((385500+38550)×10%)元

2.增加了预计净残值的定义:关于预计净残值的概念,过去实务中一般将其理解为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其处置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余额。为了更准确地计算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折旧和净值,新准则对预计净残值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即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同时要求企业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如果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四、新准则与旧准则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方法的衔接

在执行新会计准则前,企业对已经按旧会计准则核算的固定资产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作了相应的规定。该准则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于满足预计负债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当增加该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并确认相应负债,同时,将应补提的折旧调整留存收益。

首次执行日之前购买的固定资产在超过正常信用条件的期限内延期付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首次执行日之前已计提的折旧,不再追溯调整。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以尚未支付的款项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减少资产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首次执行日后,企业应当以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作为认定成本并以此为基础计提折旧,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剩余付款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首次执行日后,企业新发生的固定资产业务应当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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