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中介机构与企业重组与并购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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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必须建立和发展资本市场

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这个过程中有许多难点问题要解决,如国有企业的债务重组问题;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组问题;企业兼并、拍卖、破产、倒闭而发生的产权重组、产权流动和产权交易问题等。这些问题的解决是要付出成本和代价的。最主要和直接的成本是资金成本。企业的债务重组、企业改组、企业并购、企业破产等都需要大量资金,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很难进展。只靠国家提供资金是不能满足企业改革对资金需求的,最有效的途径是发展资本市场。企业改组与并购是产权重组过程,是市场行为,必须通过产权市场来完成;企业改组和并购所需资金,也需通过市场来筹措。资本市场是中国企业改革的重要条件。

有人认为资本市场就是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也有人认为资本市场就是证券市场。实际上这两种看法对资本市场的理解都不够全面。在中国,企业产权市场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是指企业实物资产交易市场还是价值资产(股权或债务)交易市场?我认为,狭义的产权交易市场应理解为企业实物资产交易市场。实物资产交易的对象、交易方式与价值资产交易有所不同,它更适用于企业资产的整体出售、拍卖,直接并购,而不适于产权单位的挂牌交易。证券市场的内涵是比较清楚的,它是有价证券(股票、债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发行与交易市场。但它也不能包括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全部,它适用于已经公司化、股份化的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股权和债权的交易。资本市场与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和证券市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资本市场是相对于货币市场而言的,一般地说,一年以下筹措和运用资金的市场为短期资金市场,亦称货币市场;一年以上筹措和运用资金的市场为中长期资金市场,亦称资本市场。企业改组、收购、兼并和发展资金一般为长期资金,应从资本市场上筹措与运用。资本市场包括了狭义的产权交易市场和证券市场,而且使二者统一起来。中国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企业债务重组、产权重组、收购兼并及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发展资本市场。

二、中介机构在企业改组与并购中发挥重要作用

资本市场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这个市场的主体是长期资金的需求者和资金的供应者(投资者),通过各种金融工具的交易及直接的实物资产的转让实现资本转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和政府。市场的客体是各种交易场所,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在现代资本市场中还有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角色,即中介人。中介人起投资中介作用,不仅沟通资金供求双方,而且还可参与投资。中介人主要是各种中介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证券商等。在资本市场中,各种中介机构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商业银行是名副其实的中介人,它并不直接参与投资,而是作为债权债务买卖的中介。传统的商业银行主要从事短期贷款业务;因此它主要作为货币市场的中介。现代商业银行其业务已向综合化方向发展,也在资本市场中崭露头角。作为证券商,是证券发行与交易的中介人,就经纪业务来说,它是纯粹的中介人;就承销和自营业务而言,它已参与了一定的投资。它在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股权和债权交易及收购中发挥较大作用,而投资银行则是较为特殊的中介机构。它既是投资中介人,本身又是机构投资者。它最显著的特征是角色的多元性。这种多元性表现在:它既是经纪人,又是自营商;既是资金的吸纳者,又是使用者。在发行市场上,投资银行能为资金缺乏的企业或其他机构发行证券以筹资,也能为资金富余的企业寻找投资机会;在交易市场上,它可以为资金缺乏的企业抛出各种有价证券,还可以为有闲余资金的企业购入有价证券。它不仅可以参与企业改组、并购的咨询、策划与组织,还可以通过对企业的参股或控股,参与企业创业和投资。可以说,它集银行、券商和市场其他服务机构功能于一身,是业务多元化和综合化的机构。在企业改组和并购中,投资银行有诸多优势,能发挥其他中介机构不能发挥的作用。因此,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中,投资银行体系也很发达。目前,美国的投资银行数量很大,已有几千家,投资银行的组织形式也经历了一个由私人合伙公司向股份有限公司甚至更进一步向控股公司改组的过程。

三、我国应建立投资银行体制

前面已经指出,中国企业改革,企业改组与并购,需要发展资本市场,而发展资本市场不仅要重新塑造市场主体,建立和发展市场客体,而且还要健全和完善中介人体系。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中介人体系是很不健全的,不适应市场本身发展的需要,更不适应企业并购的要求。我国的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还需要一个过程,国有企业和银行的关系还未理顺,企业债务负担很重,负债率达到75~80%,而且基本是欠银行的,企业破产倒闭受害最大的是银行,银行自身都很困难,不可能对企业改组和并购再提供更多资金,而且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对企业直接投资,不得对企业进行参股。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不可能对企业改组和并购发挥很大作用。证券商是我国证券市场中的重要机构,从券商承销、经纪和自营三大业务角度看,券商在企业改组和并购中会发挥重要作用,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目前我国券商功能单一,业务范围狭小,几乎只能做上市公司的各项业务,而对非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的整体拍卖、出售、兼并及产权或股权转让却很难有所作为,况且券商本身融资和对客户融资仍受到极大限制,很难集中大量资金进行企业改组和兼并。我国金融市场和证券市场上还有一类中介机构,就是信托投资公司。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历史比券商的历史还长,改革初期就存在了,不少券商都是从信托投资公司转化而来的。然而时至今日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仍不规范,其法律地位尚不明确。它具有一定的投资银行性质,但又不是投资银行,有的信托投资公司既没有搞真正的信托业务,也没有搞真正的投资业务,而只是搞一些拆借业务。在这种情况下,信托投资公司不仅不能在企业改组和兼并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而且还存在自身何去何从问题。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中介机构很不完善,不能适应企业改组和并购的需要。发展和完善我国中介机构的重要途径是建立投资银行体制,通过投资银行业务综合化、功能多元化的特点,使其在企业产权市场和证券市场上发挥更大的作用。投资银行的业务应相当广泛,从发展的角度看,我国投资银行应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业务:(1)承销、代理和自营买卖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政府债券及其他证券的业务;(2)做项目融资顾问、投资顾问、财务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3)为中国企业和在中国的外资企业提供有关改组、并购的咨询服务并参与策划与组织工作;(4)为企业和项目筹集资金并可以直接投资;(5)参与投资基金的发起与管理;(6)管理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从事外汇买卖业务等。投资银行体系形成后,将对我国企业改组与并购起很大推动作用。投资银行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国内外投资者筹集资金,向需要改组和实施并购计划的企业注入资金。可以向高负债企业注入资金,偿还部分银行债务,并拥有企业部分股权或其他形式的产权;或者直接购买银行对部分国有企业的债权,转而对欠有银行债务的部分国企拥有股权。参与企业改组、并购、出售、拍卖、股权转让、股权置换等的咨询、策划与组织工作。这样,将改变原国有企业国家单一所有的产权结构,实现国企的公司化改造,促进企业产权合理流动,促进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流通。企业将较顺利地开展并购活动,进行企业资产存量调整,更好地发挥市场调配社会资源的作用。通过投资银行参与国企债权债务重组,可以塑造一大批资本市场投资主体,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同时,有利于吸引外资,推动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化。

我国大体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建立投资银行体系:一是允许一些实力雄厚的大证券商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赋予其投资银行职能,使其逐步变成投资银行;二是按投资银行的功能改造和规范原有的信托投资公司,使其成为真正的投资银行;三是采取股份制的办法组建全新的投资银行;四是同国外投资银行联合在我国兴办中外合资的投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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