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价格与国民收入分配与利用_国民收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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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五”时期市场物价波动的特点及其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负面效应

“八五”时期物价波动的主要特点是:价格涨幅高、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宽,已严重影响居民实际收入;消费必需品价格涨幅高于高档商品,扩大了部分居民间实际收入的差距;西北地区涨幅高于东部地区,扩大了东西部实际收入的差距;工业品销售价涨幅高于农产品收购价涨幅,工农产品比价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出现重新扩大的趋势。

1.自1951年至今,我国商品零售物价总水平年上涨率超过10%的共四次:第一、二次是1951年1961年,次年物价即趋于平稳;第三次是 1988至1989年,第三年物价趋于稳定;这一次高涨幅已持续三年,不仅时间长,而且涉及面宽:城镇价格涨幅高,农村价格涨幅后来居上;工业品出厂价和服务价格涨幅一路领先,食品价格涨幅后来居上,农资零售价涨幅逐年递增且居高不下。物价的如此波动必然影响居民的实际收入。全国已有近亿居民货币收入增幅低于价格涨幅,实际收入水平下降。

2.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全国,一方面出现数百万拥有百万元以上资产、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特富户;另一方面城乡却有近亿人尚未脱贫,彼此收入差距十分悬殊,而价格的波动又加剧了差距的扩大。一是因为这几年市场价格上涨最猛的是消费必需品,高档消费品价格的涨幅则较低。1995年与1992年相比,全国商品零售物价总水平上涨58.2%,而其中粮、油、菜的价格却分别上涨了163.3%、116.2%与104.0 %。在低收入居民消费结构中,必需品与食品所占比重高达100%与60 %,因此他们实际消费商品价格总水平的上涨幅度将超过100%。 少数高收入者的消费结构中,必需品所占比重低,因此他们实际购买商品价格总水平的上涨幅度必低于平均涨幅58.2%。二是因为低收入者的全部收入都要现期消费,价格上涨对其收入的影响为百分之百;而高收入者的收入只有部分用于现期消费,下余部分用于储蓄或投资,价格上涨对其收入影响小,有的甚至还可增值。

3.自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地区生产和居民收入增速一直快于西部。前十年,东部地区价格涨幅较高,起到了调节东西部收入分配和居民间实际收入差距的作用。1989年以后出现了相反趋势:1995年与1989年相比,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的涨幅:东部的广东、江苏等七省的简单算术平均为72.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西部的新疆、陕西等七省(区)的简单算术平均为87.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比东部七省平均高15个百分点,对地区间的收入分配起到了负面调节作用,进一步拉大了东西部居民实际收入的差距。

4.从1978年开始,国家逐步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到1988年,全国工农产品综合比价缩小45.3%,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1977年的2.8:1缩小为1988年的2.1:1;即使如此,根据投入产出表资料测算,相对工业品,农产品价格总水平还偏低18%左右,尚须继续创造条件进一步缩小工农产品比价。但以后却出现了相反趋势。从1989年到1993年,全国各地工业品价格涨幅普遍高于农产品收购价格涨幅,工农业产品综合比价重新扩大了14.5个百分点。1994年国家大幅度调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才扭转这个不良局面。即使如此,1995年与1998年相比,工业品价格涨幅仍高于农产品价格涨幅,加之农业生产发展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由1988年的2.1:1 扩大为1995年的2.5:1。

二、“八五”期间国民收入分配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对市场物价的影响

物价波动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就“八五”期间的具体情况看,国民收入分配使用失当则是根本性因素。“八五”期间收入分配使用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份额增长过快、比例过大、结构不当,造成高投入、低产出;公款吃喝玩乐、乱收费、乱罚款之风滋长,少数人黑色收入膨胀,导致收入分配越来越向个人及社会集团消费倾斜;财政所得份额及公有制单位自有建设资金越来越少。以上这些因素,同时从各个方面拉的拉、推的推,将物价送上了高位。

1.固定资产投资对社会需求存在乘数效应,每增加100元投资, 当年要新增250~300元社会需求。在一般情况下,增加供给要有一个过程。虽然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是增加社会需求促进生产发展的有力杠杆,但投资持续过速增长,则会造成需求持续大于供给。“八五”期间的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仅年递增33.1%,为生产增速11.3%的3倍, 增长过速致使1992~1995各年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高达32.2%、 39.7%、37.4%与33.4%,而且投资结构和项目决策都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一方面出现全国性的房地产开发热:集贸市场、豪华宾馆、写字楼、住宅及神鬼殿堂建设热,建了许多不该建的项目,上千万亩耕地被占,高投入、低产出,有的甚至无产出,加剧了供需矛盾。另一方面全民固定资产投资中,投向农业的比重由“五五”时期的8.1 %逐期递减为“八五”期间的2.3%。若消除价格上涨因素, “八五”期间对农业投资总量还不到“五五”时期水平。导致“八五”期间,在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45.1%与25.5%,需求相应增长的情况下,人均农业生产增加值仅增13.6%,人均粮、棉、甜菜产量却分别下降1.8%、5.9%与11.8%,致使农产品供给不足、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成了“八五”时期市场物价总水平持续猛涨的直接原因。实证分析也同样表明,近15年来我国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大小,与物价涨幅的高低有密切联系,即当比重在26%以下时,下一年度的市场物价就基本稳定;当比重在26~30%之间时,下一年度市场物价涨幅可望保持在10%以下; 一旦比重突破30 %甚至超过35%时,下一年度市场物价涨幅则超过10%甚至会突破20%。以上情况充分表明:固定资产投资失控是导致“八五”期间市场物价持续激剧上涨的首要因素。

2.摆阔气、讲排场以及公款吃喝玩乐之风屡禁不止,且有蔓延之势:一些部门和单位擅自设立种种名目的基金、收费和罚款项目,随意扩大收取范围、提高收罚标准等不法行为滋长,预算外资金快速增长,其中有相当部分已成为少数人公款吃喝玩乐和中饱私囊的财源:少数人以偷税、逃税、贪污、受贿、回扣、挪用、侵占公有资产等不法行为而取得的各种“黑色收入”,急剧膨胀。有人调查估算,全国公款吃喝玩乐开支一年已逾千亿元。据匡算,全国少数人的黑色收入, 1985 年还只50来亿元,以后迅速膨胀,1990年已达600 来亿元, 1995 年猛增到近3000亿元,呈几何级数增长。收入分配使用上存在的以上种种不正常的倾向,1995年一年已涉及近5千亿元资产,“八五”期间累计近1.5万亿元。这笔巨额资产原本属于财政收入和国有企业可用于建设的资金,实际上却被少数人分掉、花掉,既增加了社会集团消费和社会需求,又加重了企业负担、加大了生产成本,推进了市场物价的上涨。这是此次物价上涨的深层次原因;也是财政收入增长缓慢和部分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悬殊的重要根源。

3.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在“五五”时期,过份向公有制单位生产积累倾斜,忽视了人民生活,80年代初适当增加对个人及社会集团消费分配的份额是完全必要的,但以后由于以上种种不正常倾向的滋长,致使分给个人与社会集团消费的份额占国民收入生产额的比重,由“五五”时期的63%与7.7%逐期递增为“六五”时期的78%与8.8%、“七五”时期的79.2%与9.6%、“八五”期间的81.5%与10.1%; 分配给公有制单位用于发展生产的份额,则由“五五”的19.9%,逐期递降为“八五”时期的1.6%,若消除价格上涨因素其绝对值仅为“五五”的1/4。于是造成了如下的不良后果。

(1)“八五”期间个人分配所得和社会集团消费的年递增速度分别高达25.6%与24.5%,比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速高一倍多,又导致需求大幅度超过供给。 随着收入的高速增长, 居民拥有的金融资产, 由1980年的655亿元升为1995年的4万亿元,于是居民利息收入也由1980年的20多亿元猛增到1995年的3600来亿元,已占到当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7.5%,既进一步促进分配向个人倾斜,也进一步加大了社会需求。

(2)公有制企业只能主要靠借钱发展生产, 资产负债率多已超过80%,利息负担由1980年的100多亿元激增为1995年的近5000亿元, 已相当于自身净产值的1/5,筹措更改和扩大再生产资金的难度加大, 严重制约了许多企业生产能力的充分利用,资金陷入恶性循环并加大了生产成本。

(3)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由1978年的 37.2 %递降为1980年的28.3%、1985年的25.3%、1990年的20.4%、1994年的15.3%,1995年已仅占13.9%,出现了生产持续高速发展,财政收入年年低速增长的不正常现象。但是许多财政支出却是刚性的,加之公款吃喝玩乐及摆阔气之风的滋长,财政支出增长较快。于是财政借债和赤字的数额越来越大。即使如此,可用于发展生产的财政资金却日见减少。国有企业的基建更改及发展生产所需追加的巨额资金,只能主要靠银行贷款。可是不少投资效益差,许多企业亏损,银行贷款回收难,导致信用膨胀,引发货币供应量过速增长。1995年与1990年相比,国内生产总值仅增71.1%,而现金流通量净增2倍,广义货币(M[,2])供应量增长2.6倍,造成了严重的通货膨胀。

(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物价的调控, 除依法用行政手段规范市场行为外,主要应依靠经济杠杆。由于财政收入增长慢,政府财力弱,尤其是西部地区,经济调控乏力,只能主要依靠行政压价和推迟出台调价项目,这都不合市场经济规律,虽能收效一时,但极易反弹,甚至会产生诸多负面效应。

三、“九五”期间市场物价的调控与国民收入的分配作用

1995年,各级政府有效地贯彻了中央有关调控物价的正确决策,较好地实现了预定调控物价目标,但物价仍在高位运行,还须通过综合治理和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继续做好调控物价工作。但由于前面分析所知,引发“八五”时期物价上涨的根本性因素——国民收入分配使用失当,有的还在加剧,有的虽有所缓解但很可能反弹。为做好“九五”期间的调控物价工作,务必解决收入分配使用方面存在的这些问题,并力求使各项调控物价工作有助于理顺居民间的收入分配关系。为此,须在大力加强廉政建设和肃贪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坚决杜绝少数人的黑色收入,使之转化为财政收入和企业建设资金。为此要尽快出台并严格实施无正当来源财产惩处法规、银行存款实名制条例和实权人物财产申报审查制度;将利息股息收入纳入所得税征收范围;建立个人凡有收入即需纳所得税的制度,但对低收入者只收象征性税款,以培养公民纳税意识和利于在各单位普遍建立代扣代缴所得税制度;从严惩治从事“黑色收入”的不法分子以及有关失职、渎职人员;对公有制企业的收入分配和资产保值增值,建立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以及严格的审计制度。

2.大力提倡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狠刹公款吃喝玩乐风,严格公用小汽车、大哥大等高档用品的使用标准和使用制度,定出具体的硬指标,发动广大群众进行监督,重奖检举者、严惩违纪者。

3.在做好正在开展的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的基础上,对违纪者给予严肃处理;对不合法的收费和罚款项目及擅自提高收、罚标准的坚决予以取缔;对确需继续征收的项目,有的转入预算内,有的在同级财政部门专户储存,由财政部门对各项收支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4.坚决控制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使其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95年的33.7%逐年回落到26%左右,并调整好投资结构、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为此要对建设项目严格规定自有资金的比例,只有当自有资金达到规定比例并存入指定银行,才允许银行贷款,在贷款落实后,才允许开工;全国及各地区及时制定五年及年度产业政策,以引导投资方向、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增加对农业和水利事业建设的投资,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尽快出台建设项目决策程序和责任制的法规,以推进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提高投资效益;完善施工工程的公开、公平招标、投标承包制度,建立严格的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坚决堵死工程承发包中的种种不法行为。

5.在制定各项调控物价政策措施时,要着眼于保障广大普通居民的生活水平,把调控物价的重点放在普通居民的消费必需品上。各种高档消费品的价格则完全放开,必要时对有些高档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将收入充实消费必需品价格调节基金。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在“九五”期间,除保证实现已定的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外,还要保证消费必需品价格综合水平的基本稳定。

6.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继续逐步提高各种偏低的农产品收购价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以缩小工农产品综合比价,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西部地区要充分发挥其土地资源优势,大力增加投入,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各项扶贫开发工程,大力扶持发展农业规模经济,提高效率,增加产量,降低成本,以确保农民收入有较快增长。同时要通过降低成本和财政扶持,以确保农产品及其加工品零售价格的基本稳定,使西部价格涨幅能略低于东部。对此,还须国家在财力和科技两方面加大支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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