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条件下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研究

开放条件下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研究

李杉[1]2004年在《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法律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WP=1>博士学位论文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法律监管研究李杉指导教师: 焦津洪教授专业名称:

熊名奇[2]2002年在《开放条件下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的证券市场的对外全面开放就是不可避免的。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新兴的证券市场来说,要面对来自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竞争和国际投机资金的巨大冲击,要求我国的证券市场不断成熟和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然而,在我国这样一个新兴的证券市场上,市场各参与方(包括管理层)均不十分成熟,市场游戏规则或不尽健全、或不尽合理,市场上各种违规违法事件层出不穷。所以,研究在开放条件下如何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就成为了本文的中心内容。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文章首先介绍了证券监管的一些基本概念,接着介绍了证券监管体制的叁种类型和各自的优缺点、世界各国证券监管的发展历程、各国证券监管模式的选择以及对我国证券监管体制模式确立的启示。第二,着重从理论上分析了政府为什么要对经济进行监管,鉴于证券市场对各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特殊影响,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第叁,主要分析了各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意义、成因、风险;证券市场监管国际合作的原因、内容、原则等方面的内容;随着新技术的采用和金融创新的发展,对网络信息条件下的证券市场和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应加强监管。第四,阐述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发展历程、主要缺陷以及如何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

郭晋荣[3]2008年在《开放条件下我国金融监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和金融的不稳定性日渐突出,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促进金融业稳健、繁荣发展,已成为各国政府、金融管理当局的共识。我国加入WTO后,于2006年12月已实现金融业的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银行享受国民待遇,与中资银行全面竞争。面对金融全面开放,为了能够更有效地提高金融机构运行和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更好地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进一步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金融监管需要进行不断地创新和变革。本文在辨析金融监管理论、充分揭示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对开放条件下金融监管形势、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应秉承效率优先兼顾安全的监管理念,探求我国金融业有效监管的原则和途径。文章共分七个部分。第一章,导论。介绍了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思路与方法等。第二章,概念界定与基本理论。主要介绍了与金融监管的概念及与本文相关的概念界定,介绍了金融监管的基础理论。第叁章,开放条件下金融监管面临形势分析。分析了金融业发展呈现出全球化、证券化、网络化、集团化发展的态势以及开放条件下金融监管出现的新特点等。第四章,国内外金融监管体制比较分析。第五章,对我国的金融监管的特点进行分析。指出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中存在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备、分业监管体制的缺陷、农村合作金融监管薄弱、网络金融业务监管水平滞后等问题。第六章,对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完善法律体系、构建统一监管体制,提高网络金融监管技术水平、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协作的监管思路和对策建议。第七章,结论。

张彩萍[4]2018年在《中美跨境证券监管机制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截至2017年年底,沪深两市共有上市公司3485家,两市总市值56.7万亿元,居全球第二位,仅次于美国。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企业到境外上市和境外企业参与我国证券市场活动的数量越来越多。因此,当前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首要任务就是扩展资本市场的广度与深度,不断提升证券法律制度的质量,打造国际化、规范化的资本市场环境,增加我国资本市场的吸引力。企业赴境外上市一般会涉及到两个以上国家,而国家之间关于上市的监管规则不可能完全一致,就会出现监管冲突。资本市场具有高度的连通性和竞争性,监管冲突提高了证券交易活动的成本,构成了对跨境证券发展的阻碍。本文以美国证券法的域外适用制度及跨境证券监管执法合作机制为研究对象,借鉴美国在跨境证券监管方面的经验做法,用国际化的视角分析我国资本市场开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探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证券法域外适用制度的构建,以及利用跨境证券监管合作机制提升我国证券市场及海外利益保护,增强我国适应和影响国际证券监管合作制度形成和发展的能力。绪论部分主要是提出研究问题,并对国内外学术界在美国证券法域外适用制度和中美跨境证券监管机制比较研究方面的成果进行了全面梳理,在掌握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提出论文的创新点和难点。第一章首先分析了美国证券法律体系及域外管辖权理论的发展。美国证券法虽然规定了属地管辖原则,但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和美国证券市场独立性,又赋予了反欺诈条款和反贿赂条款以域外适用性。半个世纪以来,美国法院通过对属人管辖权和事项管辖权理论的创新,极大地拓展了证券法的域外适用范围。2010年的莫里森案中,最高法院坚持了“反域外适用推定”原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证券法的域外适用。然后采用案例分析法对美国证券法反欺诈条款和反贿赂条款的域外适用实践进行了具体分析。第二章着重研究美国跨境证券监管合作机制。通过对美国证券法实施机制和跨境证券监管合作机制的研究,分析美国在国际证券领域的监管输出及面临的挑战。由于美国资本市场的规模和外国政府的争相效仿,美国证券法长期以来一直处于输出地位。监管输出提高了美国监管部门在国际证券监管领域的声望和权力。基于这种优势,美国几乎主导了所有国际证券监管规则的制定,但是过度扩张的证券执法也导致美国资本市场竞争力的下降。第叁章着重研究美国跨境证券监管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数量逐年上升。通过案例研究分析美国跨境证券监管政策对我国赴美上市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监管机构及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美国大力推进以“软法”为特征的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推动美国证券监管标准的国际化。我国应当从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坚持独立的跨境证券监管制度,并积极参与国际证券监管规则的制定,以提高我国在全球金融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第四章主要分析我国跨境证券监管合作机制,并与美国进行比较研究。通过对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证券法律实施机制、跨境证券监管合作机制及执法案例的分析,以及与美国跨境证券监管制度的比较,提出在目前美国资本市场处于绝对优势地位、美国监管标准国际化的背景下,我国跨境证券监管合作的最优策略是引入冲突法模式解决监管冲突。第五章着重研究我国跨境证券监管体系的构建。首先论述了建立我国证券法域外适用制度的必要性。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外国企业和个人参与我国证券市场交易的活动越来越多,应尽快构建我国证券法域外适用制度。然后从管辖权立法、域外管辖原则、司法治理的作用及监管部门执法理念和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对我国跨境证券监管体系的构建提出建议。结论部分回顾了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提出了积极参与国际证券监管规则制定、从立法上明确证券法的域外适用效力、将冲突法规范引入证券法域外管辖立法和司法实践、将民事诉讼作为打击跨境证券欺诈及扩展域外管辖权的主要形式等四条建议。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得出,证券法域外适用范围在本质上是全球证券监管体系中监管权力的分配问题。国家在制定跨境证券交易监管政策时,必须考虑现实国际政治关系和本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通过统一证券实体法消除监管差异可能影响到一国的主权、政治制度和价值观,而冲突法规范接受监管规则国家化的现实,以更温和的手段协调各国之间的政策,更适合在跨境证券监管领域发挥作用。目前阶段,我国的最优策略就是引入冲突法规范解决监管冲突,在不与其他国家特别是美国发生正面冲突的基础上,建立我国的证券法域外适用制度,实现我们的跨境证券监管目标。

侯娟娟[5]2008年在《金融市场开放条件下的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研究》文中提出在金融全球化和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下,一国的金融经营机制和金融监管体制越来越受到它国金融经营机制和金融监管体制的影响。我国金融市场于2006年12月11日实现全部对外开放,按照入世承诺,外资银行要享受国民待遇,与中资银行全面竞争。而我国现有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因为能够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将主要是国际知名的大型跨国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大多实行混业经营。这意味着中国从此参与现代国际金融体系的大循环。面对国外混业经营金融机构的大举进入,及国内的竞争压力,国内金融机构纷纷进行金融创新,不断突破原有的业务界限,逐渐走上了金融混业经营之路。特别是金融控股公司的不断出现,这些都给我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在这种形式下,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将何去何从,如何变革以适应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如何建立和完善开放经济形势下的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同时又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向着国际金融监管的原则和方向发展、靠拢,以确保中国经济和金融体系早日顺利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潮流,就成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理论与现实问题。本文力图通过对金融监管理论和实践的梳理,以金融市场全面开放条件下的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为切入点,从金融监管的一般理论出发,以英国、美国两国为例,比较分析了它们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过程中,金融监管政策的调整和变革对我国的启示;并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历史沿革、“一行叁会”的现状及分业监管体制体现出的弊端,提出开放形势下混业经营已成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面临的主要挑战;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所处的重大历史转折时期这一特点,提出逐步推进统一监管将是我国金融监管的必然选择,并对如何构建金融统一监管体制提出一些设想,以期能对我国的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提供一些可行的建议。

梁化军[6]2006年在《中国证券发行监管的制度变迁:理论模型与绩效检视》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主要探讨了中国转轨经济、新兴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源头性问题——证券发行监管问题。本文认为,单纯按照成熟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来理解中国证券发行监管制度,一味地按照西方证券市场标准判断中国证券发行监管的绩效,我们将难以得到客观的分析结论,也根本无法理解中国证券发行监管制度演进的合理性,因而也就无法找出中国证券发行监管改革的突破方向。缘此,本文首先通过对证券监管理论及西方发达国家证券监管原因的研究,构建了证券发行监管的“叁角”理论模型,并以此为基础,结合中国证券发行监管的具体国情及其制度变迁,以政府多目标决策约束下的动态规划为核心内容,修正并形成了中国证券发行监管的动态“叁角”理论模型,然后,在多角度的评判基准上,运用实证检验的方法检视了我国证券发行监管制度变迁的成功与不足并给予了客观的评价。本文的研究为系统思考中国证券发行监管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分析思路,同时也为中国证券发行监管政策修订及新政策的出台提供了相应的理论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将有助于进一步丰富我国证券监管领域的理论研究内容。

赵利胜[7]2004年在《金融开放条件下我国保险安全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保险业的开放促使我国保险业安全问题提升到一个非同寻常的高度,如何控制与日俱增的风险,特别是在牵一发而动全身、风险相对集中的保险业,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课题。但是,理论界对保险监管的系统性研究却相对滞后,这更加突出了对保险安全研究的实际意义。一、影响我国保险安全的因素问题目前影响我国保险安全的深层次问题:保费高增长与资金运用收益偏低的矛盾十分突出,不良资产数额和比例呈增加和上升趋势,外来冲击降低了保险公司利润率,降低了保险业偿付能力的稳定性,中资保险企业运行机制落后,风险自控能力差,保监会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保险监管过程中存在道德风险问题,监管机关宏观管理能力不足成为亟待加强的问题,财政总是承担“最后买单者”的角色,最后往往转化为国家风险。产业政策上不注重市场化、国际化发展方向,保险产业的动态博弈长期未得到重视,不住重保险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和创新性,在税收上实行了高税赋的政策,其税率之高、税基之宽,非国际同业平均水平和国内其他金融业可比,同时对保户也基本谈不上税收优惠政策。保险监管体制是保险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目前我国保险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有:保监会职能不清,计划经济色彩浓厚,既是行政主管机关,又是监管机关;保监会的权力过分集中,我国保险市场监管体制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即过于将监管权力集中到一个部门,使得无法对监管效果进行再监管。与国外保险市场监管体制相比,中国保监会还拥有保险规章制度制定的话语权。从保险市场角度看,一个成熟的市场需要有成熟的监管体制相配套。而能够成功运作的监管体制应将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监督叁者分开。探究保险市场发展缓慢的深层次原因,就在于没有建立规范的立法、司法和行政叁者职能的明确分工。我国<WP=204>目前已经在这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距离稳定、制衡的监管体系还有很远的路要走。二、保险监管是实现保险安全根本途径要实现保险安全,就必须使保险风险处于安全可控的范围之内。保险本身最重要的特点是保险的负债性、社会性和保障性。保险合同一经出售,购买人得到的只是对未来发生意外的一纸承诺。保险企业通过出售保险产品集聚所有投保人的保险金,再按照市场方式进行投资运作,除掉企业的资本金,所运营的资金完全是负债。保险产品的设计以专门的统计技术为基础,其技术强一般不易为普通人所掌握,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如不加强监管,很可能出现保险产品设计、核保核赔、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投机现象。另外,在现有体制下,保险代理人不属于保险公司正式员工,在其展业过程中屡屡发生误导客户的现象。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必须加强保险监管。从表象上看,保险风险是由市场主体各种行为造成的。之所以产生道德风险,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主要有以下叁点: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和保险人对标的非控制性。由于保险市场主体行为的非理性,从众行为、灾难短视行为和忽视信息行为、组织寻租行为,导致挤退的发生。保险监管也具有局限性。由于政府作用边际的限制,政府往往有力所不及的领域,也就是“政府失灵”领域。这个领域的存在,影响了保险监管的实际效果,所以我们应当对保险监管的效果作恰当的估计。市场的功能缺陷或者说市场失灵可以靠政府去弥补、矫正,但是不能把政府的作用神化,如果认为政府能够完全有效地弥补和矫正所有的市场缺陷或功能失灵,那是不合乎实际的一种假想。实际上,在许多情况下,市场机制解决不了的问题,政府也不一定能解决。政府与市场并非在所有领域都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在许多场合两者是相互补充的关系。政府可以帮助市场、矫正市场,市场也可以帮助政府、矫正政府,试图在政府与市场两者之间人为地划出一条泾渭分明的界限,那是徒劳的。市场监管失灵是监管本身的问题。叁、保险安全的经济学分析保险监管的目标除保险安全、保险效率以外,还应包括保险结构优化。<WP=205>具体来说,包括:第一,确保保险机构稳健经营和保险安全,即保险安全目标。第二,提高保险制度的运行效率,即保险效率目标。第叁,保险结构优化,既包括企业组织结构、出资人结构、产品结构、财产险寿险结构,又包括保险市场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等等许多方面。保险监管成本分析。经济学的基本原则之一提醒我们必须考虑资源约束,即必须认识到实施监管也是需要耗费资源的。保险监管成本,一是直接的资源成本,包括行政成本、执行成本,二是间接的效率损失,是指这种效率损失是潜在的不易被直接觉察,它一般不直接表现为政府预算支出增加上,也不表现为个人直接负担的成本的加大,但整个社会福利水平却由于这种监管的实施而降低了。监管有可能削弱竞争,导致静态低效率,可能妨碍金融中介的创新,导致动态低效率。监管过于严厉导致社会总福利降低。保险监管的边界,可以运用成本有效性标准分析。为了提高保险监管的有效性,在既定的监管目标下,只有降低监管成本。要探讨一种成本制度安排,在满足各个保险主体成本最优的前提下,达到社会总成本最优。这就要求总成本在不同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方式

张艳[8]2003年在《中国证券市场信息博弈与监管的研究》文中指出证券市场信息是交易者据以正确预期基础资产价值变动有关的信息,从广义上讲,应该定义为一切能够在不同强度上直接或间接影响证券价格的因素与事件的信息。信息博弈是参与证券市场博弈的各个主体在包括信息源、信息通道和信息接受与反馈在内的证券市场信息运行体系中,围绕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博弈。 证券市场的运行过程,可以说就是一个信息的处理过程。发行者根据宏观经济及自身信息确定发行证券,并按法律披露一定的信息,投资者收集宏观及微观信息并加以分析和处理形成投资决策及投资行为,投资行为产生的结果又形成新的信息,从而进入新一轮的信息处理过程。 证券市场有分散风险、收集信息、企业监控、直接融资、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几大经济功能,本质却在于证券市场的信息功能。首先,直接融资的效率取决于证券市场信息功能的完善与否。其次,证券市场对分散风险、企业评价与监控的有效性取决于证券价格的有效性。价格发现和证券市场的监控功能取决于证券价格的信息含量,从根本上讲,监控功能即信息功能。最后,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也有赖于证券市场信息的有效性。这一点实质上是以上两点的综合,如果证券价格的信息含量较高,投资者根据证券价格信息所作出的投资决策就会引导资金及资源向需要融资且效率较高的公司流动,而且,投资者也能对融资的公司实行有效监控,以保证所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率,这实质上就是资源的有效配置。 随着我国加入WTO,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国内市场都将渐次开放,迎接国标同行更为激烈的竞争和冲击成为不可避免的选择。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带来更大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国证券市场信息博弈与监管的研究的风险和挑战,如何规避风险,迎接挑战,提高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是现阶段的重大任务。这就使加强证券市场信息监管,完善信息监管制度成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证券市场信息运行体系由信息源、信息通道和信息反馈叁部分有机构成。信息源是整个证券市场信息产生的源头和运行的起点。信息源中的博弈包括: 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层次的信息博弈,其博弈行为有:上市公司经理层与所有者之间以及股东之间围绕提供真实信息进行的博弈。股东对经营者形成监督的基本条件就是要获取真实的信息,而出于对信息搜寻成本和效益比较的考虑,小股东出现“搭便车”的行为,放弃了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客观上就为经营者(经理层)在信息源提供不完全、甚至虚假信息创造了条件。 上市公司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博弈。其具体的信息博弈行为有: 第一,上市选择过程中绩差和绩优企业的“劣驱良”博弈。不论是在审批制下还是在核准制下,公司上市仍然实行额度控制。由于公司上市不是采取市场选择机制,造成了绩差企业、绩优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信息博弈。当监督成本较高而监督所获收益相对较小时,政府选择不监督的策略,这就给绩差企业进行业绩包装提供了可能。当绩差企业进行业绩包装的造假成本远远小于其造假所获收益时,绩差企业会选择进行业绩伪装。这样,绩差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驱逐绩优企业的同时,信息源头的虚假业绩信息披露就产生了。 第二,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定价的信息博弈。在信息严重不对称情况下,以筹资和收益最大化为目的定价机制决定了上市公司在财务状况业绩公布中的捏造信息和盈利预测信息严重脱离实际的博弈行为。包含综合信息的新股发行价,如果定位不合理,实际上在信息源就造成了对投资者的信息误导。 第叁,公司上市后财务状况与业绩公布中的信息博弈以及投资信息公布违背承诺的博弈行为。 此外,还包括在信息源头利用信息占有和垄断优势进行的内幕消息获取与利用中的信息博弈行为。 中国证券市场信息通道中的信息博弈包括证券市场信息搜寻中大小股东之间的博弈,信息传递中代理者与信息提供者串谋的信息博弈,证券交易中信息加工的博弈,这里面又包含信息欺诈博弈、“散户跟风”信息博弈、机构监管者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国证券市场信息博弈与监管的研究与违规者之间的信息博弈,上市公司配股中的信息一博弈,预期行为的博弈以及中介机构的信息博弈行为等。 中国证券市场信息反馈中的博弈包括股市变动中投资者如何对股价变动作出反应而在彼此之间进行博弈;机构投资者对股市变动作出的反应,通过传播真真假假的股价信息、行为信息、和政策信息引诱中小投资者,散户对上述信息做出反应,采取跟风博弈:政府对市场变动信息做出反应、调整政策,投资者对政府政策做出反应、调整交易行为的博弈;以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交易主体的行为和市场交易状态做出反应,采取监管措施,交易主体对监管举措做出反应,采取违规或不违规的抉择等。 证券市场上信息提供、信息传递与加工以及信息反馈构成信息运行的全过程,这一过程反复进行、周而复始,成为一个循环过程:信息博弈也在这一循环过程中反复地不断地进行。 信息运行及运行中博弈的每一次循环,都不是上一循环的简

邹益民[9]2003年在《中国资本市场开放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指导小组成员:姜波克刘红忠胡庆康马之稠目录

崔鸿雁[10]2012年在《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文中指出随着世界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也在不断地变革中。从西方国家监管制度的变迁看,金融监管经历了自由—管制—放松管制的发展过程。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政治状况发生了深刻变革,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与我国的经济金融在全球化背景下呈现出新的特征和趋势,国际金融监管理论和实践也在发生着巨大变化,这一切构成了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变迁的深刻的经济金融背景。本文旨在对建国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形成、发展和逐渐成熟的基本过程作一比较系统地回顾和分析。本文分导论和六个章节:第一章为导论,诠释金融监管及监管制度的含义,回顾国内外研究状况,说明选题的学术意义和现实价值,简要提示本选题的研究思路、内容框架、研究方法与特色。第二章开始至第五章,结合对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的分析和对监管制度、监管行为的根源性探究,把我国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章束缚与控制(1948—1978):计划经济时期的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二章启蒙与探索(1979—1984):金融制度改革起步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叁章冲突与融合(1984—1993):金融制度改革构建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四章调整与突破(1994—2004):金融制度改革调整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五章深化与再探索(2005至今):金融制度改革深化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六章是对我国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的总体考察,实际上也是全文的一个总结。在对每个阶段监管思想的分析过程中,先从分析当时的监管思想形成的背景入手,进而对监管具体制度建构等情况进行简要介绍,然后分析其中蕴含的思想特征与演变过程,最后对该阶段监管思想进行总体评价。在对每一发展阶段的分析中,既统一思路,又突出各自的特点、突出阶段特征。经济实践的发展与金融业的变革催生了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监管思想,从而推动了制度的形成,这是一个历史的过程,通常还伴随着国家和全球层面的广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同时这个过程也发生在特定的空间脉络中,在特定的经济背景下以金融监管组织制度、市场制度、法律制度的不同层次展开。因而,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在时间脉络中呈现出历史的演化特征,而在空间脉络中又呈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特征,时间与空间脉络的交错与协同,共同构成了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化的动力。无疑,监管思想的变更来源于市场变革,而各个时期制度的创立和创新无一不受到思想的启发、孵化与引导。无疑,制度的变革和思想的创新互相促进、互为动力。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论证1949年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思想变迁,既可以使我们理解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理论本土化的思想根源,又为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监管理念创新和政策选择提供思想资源。本文以经济思想成长为主线,分析了金融监管制度演变的思想脉络。所以,从思想史的角度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演变加以系统地梳理,揭示其内在的发展演变规律,能够为探索监管制度继续完善的路径、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提供全新的思考视角。

参考文献:

[1]. 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法律监管研究[D]. 李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4

[2]. 开放条件下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研究[D]. 熊名奇. 湖南大学. 2002

[3]. 开放条件下我国金融监管问题研究[D]. 郭晋荣.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8

[4]. 中美跨境证券监管机制比较研究[D]. 张彩萍. 外交学院. 2018

[5]. 金融市场开放条件下的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研究[D]. 侯娟娟. 延安大学. 2008

[6]. 中国证券发行监管的制度变迁:理论模型与绩效检视[D]. 梁化军. 吉林大学. 2006

[7]. 金融开放条件下我国保险安全问题研究[D]. 赵利胜. 吉林大学. 2004

[8]. 中国证券市场信息博弈与监管的研究[D]. 张艳. 四川大学. 2003

[9]. 中国资本市场开放问题研究[D]. 邹益民. 复旦大学. 2003

[10]. 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D]. 崔鸿雁. 复旦大学.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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