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_中国职业经理人论文

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_中国职业经理人论文

建立职业经理人体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职业经理人论文,体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民企在获得一定发展具有进一步扩大的条件后就应进行全面改组,近而提升其竞争活力,这是由民企的内外部环境决定的。民营企业体制的先天不足非常明显,其二次创业需要全面的创新,其中管理机制的创新是重中之重。建立职业经理制正是民企管理创新的基本管道。

首先,建立职业经理制是民企优化法人内部治理结构的需要。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基本特点是分权制,董事会和经理层要有明确的职责界定。民企建立在亲属血缘关系基础上的管理体制不利于企业的权力制衡,容易形成两个极端:一是创业者权力垄断,民主决策机制缺失;二是形不成合理的权力构成体制,容易发生管理梗阻。

其次,建立职业经理制是管理专业化的需要。企业管理是一项既有理论低蕴又极技术化的职业,属“精英职业”。民企创业阶段的管理人员很少能达到这一境界,而管理又是企业发展的基本要素,不进行管理创新,民企二次创业难有实质提升。

再次,建立职业经理制是民企“以人管理企业”向“以制度管理企业”过渡的本质体现,民企创业之初以亲属纽带运作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对职业经理的要求并不迫切,甚至从感情上还有排斥情绪,但在民企发展到相当规模后,再不进行内部管理机制的创新通过制度管理企业,不仅会阻碍民企再上一个台阶,还会影响民企的稳定和亲属关系的和谐。

从亲属管理链向职业经理制转变是一个重要而又敏感的问题,因为每一个家庭成员对自己参与创立起来的企业都有一份割舍不断的感情,同时还有经济利益掺在其中,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发家庭矛盾甚至企业动荡,不利于民企向更高层次发展。

民企经理职业化的前提是民企体制的股份化,只有按照股份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民企的管理体制才能实现民企的职业经理体制。民企的股份化可以合理分割家庭成员对企业资产的占有,使他们对企业的贡献得到补偿。民企股份化后创业家族成员成为企业的股东或董事,民企的产权没有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家族成员的关系。通过聘请职业经理管理企业,可以避免人际关系的干扰,使民其顺利进入制度管理阶段,从而实现管理创新。当然现阶段民营企业还不能摆脱环境、传统、人文等中国文化的影响,民企适不适合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职业经理人能不能在民企干,还需从实际出发,但从发展的角度看,职业经理制是民企管理创新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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