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学边界问题的再探讨_科学论文

关于科学边界问题的再探讨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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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哲学至今已经历了三次明显的变化。首先是注重数理逻辑和分析方法的逻辑经验主义;然后是重视科学史、重视科学家的实际活动、重视科学共同体的集体信念的历史主义;目前,科学哲学已进入作为前二者的辩证综合的新历史主义时期。在科学哲学的这三个时期中,科学的分界始终是科学哲学家们在理论层次和实践层次上研究、思考和试图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其中,针对这一问题,一些科学哲学家提出了各种一元的或多元的分界标准,但至今离达成一致意见仍有一段距离;还有一些科学哲学家认为,在科学认识活动中限制科学活动的范围和规定科学发展的方向不利于科学的进步,所以不必要讨论科学分界的问题,但持这一观点的科学哲学家的努力似乎也并不成功。

一、科学分界的目的、含义及适用范围

所谓科学分界即是将科学与非科学区别开来,所以对科学分界问题的研究似乎可归于对什么是科学和什么是非科学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只要能够尽可能多地发现科学或非科学的特征,给出科学或非科学全面、恰当、完美的定义,科学分界的问题好象就能得到解决了。但这种解决办法却没有保证逻辑上的严密性,因为若要解决科学分界的问题,就要研究科学与非科学各自的性质和特征,而在进行这种研究之前就要弄清楚哪些内容属于科学,哪些内容属于非科学,也即是首先需要解决科学分界的问题。这样,赞成科学分界的科学哲学家们就陷入了一种悖论之中,因为在他们研究和确定科学分界的一元或多元标准的时候,他们的思想中已预设了科学和非科学的内容,也即是在他们的思想中科学与非科学已经具有了明确的界限。如此看来,主张取消科学分界问题的观点倒避免了陷入这种必须面对的困境。但坚持科学分界观点的科学哲学家们也许并不接受以上的指责,他们会认为,如果思想中不预设一些已被公认的科学或非科学的内容,根本就无法对科学分界问题进行研究,况且从已存在的相对稳定的科学知识内核中总结出来的规律、原则,对于未知的、开放的科学知识领域也应该具有部分适用性,而对于非科学知识领域也会有部分限制性,这样,科学与非科学的分界就能在理想状态的分界标准下得到厘清。坚持分界观点的科学哲学家的反驳也相当具有说服力。他们试图对科学与非科学作严格区分的努力虽屡受挫折,但却在极大程度上保护了科学不受过多的非科学的侵扰。如此看来,科学分界这一哲学问题虽然在理论层次上还远未解决,但在实践层次上却已具有了现实的功能和意义,而这自然就涉及到科学分界的目的是什么的问题。

由于对科学分界问题的研究最终所关注的对象是科学而不是非科学,所以简单地说,科学分界的目的即在于保持科学的纯洁性,使包括逻辑理性、数学理性、实验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科学理性不受蒙蔽和损害,也即在科学领域中保持科学理性精神的绝对主导地位,而将非科学或非理性对科学及其理性精神的影响减至最低限度。其实,这种目的反映了人们的这样一种认识思想,即人类对自身所感知到的客观实在世界的认识与了解甚至改造都依赖于人类理性精神的发扬。虽然人们认为在科学活动过程中理性精神也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而非理性思维也会起到某种意想不到的正面作用,但很难想象科学研究受到过多非科学认识活动和非理性精神干扰甚至主导的情形。坚持科学分界观点的科学哲学家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目的才努力使分界问题走出了空中的书斋来到现实的地面上,而持消解观点的科学哲学家恐怕无法保证科学的纯洁性和科学理性的不受侵害。

以上所谈的科学分界简单地认为是科学与非科学之间的区分,在一般的科学分界问题的讨论中也是这样一种极笼统的二分法。这种简单、笼统的区分在某些情况下是合适的,但在确定科学分界标准的一些较为细致的研究分析中,这种区分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而需要对科学分界的范围或对象作进一步的划分,这样才会使科学分界的目标明确而直接指向研究对象。那么如何对科学分界的对象作更为精致的划分呢?下面给出一种尝试。科学哲学家们所讨论的科学分界问题似乎应该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把科学与宗教、政治意识形态、神学、文学批评、炼金术、占星术等加以区别。在这层含义上,科学实质上是与偏离了科学本身的非科学相区别。神学与文学批评不会声称自身是科学,所以在神学、文学批评与科学之间进行分界就极简单。而炼金术与占星术却有可能声称自身是科学,在这种情况下,科学分界的诸多标准就派上了用场,直至将炼金术与占星术逐出科学领域。科学分界的第二层含义是,在社会所公认的科学研究活动中判断某些“科学”命题和作为命题体系的“科学”理论是科学的还是非科学的,这里加引号的“科学”指的是科学研究范围内还未区分开的科学与非科学的集合,以有别于真正的科学。这第二层含义实质上指的是科学内部的偏离问题,也即是指在公认的科学研究活动中哪些命题和理论可以被纳入科学知识体系,又有哪些命题和理论必须被排斥在科学知识体系之外,如科学史上出现的燃素说、以太说和超距作用理论等现在已成了非科学的学说和理论。针对科学分界的标准介入科学内部的偏离问题,有一些疑问需要解释:一,科学内部的偏离问题是否需要科学分界标准来解决?二,即使容忍分界标准的介入,科学内部的偏离问题能否由此得到完满的解决?三,若允许分界标准的介入,科学研究活动过程是否会受到太多的限制而不利于科学的自主发展?正是由于这些疑问,才使得关于科学分界的问题在这一层次上的争论异常激烈。坚持科学分界观点的科学哲学家提出了各种各样但却总不能令人信服的分界标准,而另有一些科学哲学家则认为最好取消分界问题,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主要是由于科学自身的复杂性使得以上这些疑问不能得到恰如其分的解答的缘故。其次,在社会公认的科学研究领域内所有的“科学”研究过程及研究成果都打着科学的旗号也是使这一层次的分界问题难以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对以上疑问作出认真的、却未必绝对恰当或正确的回答,有必要对科学分界的标准和条件问题作更为细

致的研究。

二、科学分界的标准与条件

在科学哲学的发展中,对科学分界标准的研究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逻辑经验主义和证伪主义的逻辑标准;二是历史主义变化的相对标准;三是消解论者没有标准的标准;四是新历史主义的多元标准。从上述的发展变化过程中可以看出科学哲学家们在不同阶段对待科学分界问题的态度及处理分界标准的差异。目前处于新历史主义时期的科学哲学家们注意到,虽然当今各门学科的整合与分化趋势加重,学科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密,但从本体论和方法论的角度看,科学与非科学间的界限并没有消失,科学也并不是处于一种混沌状态中,所以深入研究科学分界问题并使分界标准“精确化”依旧是必要的和重要的。于是,以往的各种分界观点被超越了,代之以多元标准的分界观点。针对分界标准的研究,这里首先阐明一种观点,即分界标准的确定主要是关注“科学”认识活动的产品而非“科学”认识活动的过程,这里的产品主要指自称为科学的“科学”命题或“科学”理论。这样,一方面使得真正的科学认识过程本身因不受什么限制而具有极强的灵活性,另一方面也使得一切“科学”认识产品必须严格地接受分界标准的检验。所以,在这种意义上的分界标准就不会使科学研究活动过程受到太多的限制。这即是对第一节遗留的第三个问题的回答。但分界标准能否成功地辨识出“科学”活动的产品是科学的还是非科学的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也即第一节遗留的第二个问题),下文选取了国内学者提供的一种极简单而又极理想化的分界标准作为考察分界标准功能的对象,并且期望能从中获得解决问题的启示。

“据我们看来,科学与非科学分界的标准有两种:第一条是可检验性,它是一个陈述之为科学的必要标准。第二条是提供超量的经验内容,这是使一个陈述成为科学的充分条件。”(注:殷正坤、邱仁宗著:《科学哲学引论》,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页。)首先,考察可检验性标准是否可作为使任一“科学”命题或“科学”理论成为科学的必要条件。在坚持科学分界观点的科学哲学家看来,可检验性可说是分界标准的核心,任何自称是科学的命题或理论都必须具备经验上或逻辑上的可检验性,凡不具备这两方面意义上的可检验性的所谓“科学”命题或理论根本不能进入科学体系中。但也可能会有反对的意见认为,某些科学设想在经验上既不能被证实也不能被证伪,而且也看不到其逻辑上的可检验性,但却是科学思想中所必不可少的,可检验性标准在这种状况下有什么作用呢?其实,前文已经述及关于科学分界标准的适用对象是针对“科学”认识产品而言,而非关注“科学”认识的过程,而科学预想只是认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不是最终的认识产品,所以,可检验性标准并没有失去其效用。下面再罗列陈述一下各个阶段的科学哲学家对可检验性标准重要性的认识:逻辑经验主义者的意义标准,先是可证实原则,后又修改为可检验性和可验证性;波普尔(K.Popper)在前者的基础上提出了批判的可检验性和可证伪性分界标准;库恩(T.Kuhn)认为他的科学发展模式中常规科学是建立在严格的和批判的检验基础上的;拉卡托斯(I.Lakatos)为科学理论系统硬核所设的“保护带”就是为了接受经验事实的检验;萨伽德(Thagard)也将追求经验确证和否证作为其分界标准中的一个单元;邦格(M.Bunge)的科学分界模型中也认为科学知识是由可检验的理论、假说和数据组成。由此,若认为最广义的可检验性标准可以作为科学分界的必要条件,那么,应该得到这样的结论:任一“科学”命题或理论只有是可检验的,它才是科学的(后件蕴涵前件p←q),也即是说,如果某个“科学”命题或理论不具有可检验性,那么它就不是科学的。确实,到目前为止,科学哲学家不得不赋予可检验性这么重要的地位,因为即使对于具有逻辑上可检验性的“科学”命题或理论是否一定是科学的这一问题,他们都无法作出断然肯定的回答,何况根本就不具有经验上或逻辑上可检验性的“科学”命题或理论呢?这里举一个例子,如现代物理学中所提出的超弦理论,用已有的科学手段检验其正确与否显然不可能,因为实验需要用长为1000光年的粒子加速器* 很明显,目前这一理论并不能被认为具有经验上的可检验性而只能被认为仅具有逻辑上的可检验性,但它既不能被证实也不能被证伪。那么,如何对待这一类“科学”新理论呢?虽不能将其简单地归入非科学,但也不能轻易地将其归入科学,只能对其持合理的怀疑态度,因此,将其归入《科学的终结》一书的作者约翰·霍根(John Horgan)所说的“反讽科学”领域不失为一种权宜之计。由此可见,将可检验性标准作为科学分界的必要条件的作用也就在这里,一方面,它使科学家不去考虑接受甚至在逻辑上也不具有可检验性的“科学”命题或理论;另一方面,也使科学家具有了必要的怀疑精神。

接下来对作为科学分界充分条件的超量内容标准作类似的逻辑经验分析。所谓超量内容指在同一科学研究领域内超出已被科学共同体承认的背景知识的新“科学”命题或理论,也可以说,新的“科学”命题或理论中所包含的在科学背景知识中不存在的知识均可视为超量内容。若承认超量内容标准为科学分界的充分条件,则有如下结论:如果某个“科学”命题或理论具有超量内容,那么它是科学的(前件蕴涵后件p→q)。不需详细论证就会发现这一逻辑判断与事实并不符合,即使认为这一“科学”命题或理论是可检验的,它也有可能被否证而归入非科学领域,所以上述逻辑判断是不成立的,也即超量内容标准作为科学分界的充分条件的论断是错误的。为什么可检验性标准可以作为科学分界的必要条件而超量内容标准不能作为科学分界的充分条件呢?这不仅仅是因为两条标准自身有很大的差异,更重要的是因为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二者根本不同,必要条件仅确定了什么是非科学的,而充分条件却要确定什么是科学的。这也就等于对什么是科学这个问题的两种不同回答:一种回答是科学不是非科学;另一种回答则试图用一个简单的语句就给科学定下严格、恰当的定义,当然要达到这个目的是很不容易的。其实,在拉卡托斯的著作中已提到超量内容标准,只是他所思考的超量内容标准是科学分界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他认为,“仅当一个理论比其先行理论(或与其竞争的理论)具有超余的,业经证认的(corroboration)经验内容,也就是说,仅当该理论能够导致发现新颖的事实时,它才是‘可接受的’或‘科学的’”。(注:(英)伊·拉卡托斯著:《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44页。)注意到这段话中的逻辑联结词“仅当……才……”,就会发现作为科学分界充分条件的超量内容标准变成了必要条件。这种转变不仅只是给科学哲学家又提出了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而且似乎也给他们解决科学分界问题提供了某种启示。既然不容易确定科学分界的严格、完备的充分条件(即确定科学或非科学概念的严格定义),那么,从众多的分界标准中选出一些标准作为科学分界的必要条件似乎也是解决科学分界问题的一种可以尝试的途径,因为这样就避免了对什么是科学和什么是非科学问题的直接回答,也避免了非此即彼的严格二分法。

虽然不需要再关注科学分界的充分条件,而将注意力转向对必要条件的确定方面,但是不是科学哲学家所确定的每一个分界标准都可作为科学分界的必要条件呢?回答是否定的。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如考察简化了的并且非常理想化的“运用数学知识”这一条分界标准,看其是否能作为分界的必要条件。若“运用数学知识”可作为分界的必要条件则有如下逻辑判断:某个“科学”命题或理论只有运用了数学知识才是科学的。事实上,仅当某个科学理论发展到较为成熟的阶段时它才趋向于定量化,而运用数学知识,在此之前它常常只是一种经验描述性的理论,但即使只是一种经验描述性的理论它也应该被归入于科学领域,而不能因为没有运用数学知识就被认为是非科学的。这个例子说明科学分界标准既不能构成完备的分界充分条件也不是每条标准都能作为分界的必要条件。但什么样的标准才能作为分界的必要条件呢?目前还没有确定的答案。不过将可检验性标准和超量内容标准暂且作为分界的必要条件却未尝不可,由这两条标准构成的必要条件对于自称是科学的非科学来说已成为极难通过的关口。

三、科学分界的严格性与宽容性

科学分界标准介入科学内部的偏离已经确凿无疑了,关键是在多大程度上解决了科学内部的偏离问题。由于不论是一元分界标准还是多元分界标准都是在较理想的状态下来区分科学与非科学的,所以要想把现代复杂的科学与非科学完全明确地区分开并不容易,而只能在尽量大的程度上达到这个目的(这算是对上文遗留问题的回答),于是如何确定科学分界的标准就成了科学哲学家需要反复认真思考的问题。其中,有两种观点及其具体做法似乎并不可取。一种观点认为需要采取绝对的、严格的分界标准,持这种观点的科学哲学家的具体做法是竭力找出科学和非科学的特征,给出明确的科学和非科学的定义,只要新的“科学”命题或理论符合科学的定义,它们就是科学的,反之就是非科学的。这种做法最大的危险性就是极有可能排斥一些科学知识于科学领域之外。与此相反的另一种观点即是认为可以采取怎么都行的分界标准,这种做法付出的代价是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减弱科学的理性,最终违背了人们起初进行科学分界的目的。

本文中所建议的由可检验性和超量内容标准构成科学分界必要条件的处理办法并不在科学与非科学之间(指在第二层含义上)划出清晰、明确的界线,在这二者之间似乎应有一个“反讽科学”领域。这个概念在上文中已经出现,霍根认为它们如同文学批评一样,最多提供一些有趣的观点以引发进一步的评论,而不是致力于揭示客观实在世界的真相。按照他的定义,现代的浑沌学、复杂性理论和大量意识领域的研究成果都应归入“反讽科学”领域。这样看来,在现代科学发展日趋复杂的情况下关于什么是科学、什么是非科学以及二者之间是否可截然分明地区分开的问题,仍将值得科学哲学家进行持续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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