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推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必要性_教师资格考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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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有许多人士每当谈到教师问题或者教育管理问题时,总是呼吁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教师法》以及《教育法》中均已提出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又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宣布自颁布之日起,国家正式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在这一新生事物到来之际,也许有人不禁要问,是不是因为别的国家实行了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我国也就要来个“东施效颦”呢?我们认为,如果从提高教育质量的意图来看,我国有这个必要;另外从国外实行这一制度的情况看来,这一制度也确然有成效。这样,我们实有必要取法他国,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不过,我国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确乎还存在其它更重要的缘由,这具体表现为:

一、教师的流动与教师来源渠道的扩大,要求有个统一的任职资格依据,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教师的流动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以及人才市场和劳务市场的日益完善,人才在不同行业的流动将是十分普遍和正常的,既有人走进教师队伍,也有人走出教师队伍。同时,由于人口生产的不均衡性导致的学生数量波动,使教师的需求数量处于不断变动之中。另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各科所需教师数也不可能长期一致,教师的流动是一个需要人们去考虑的现实问题。

为了在流动中及时补充合格教师,需要建立一套衡量教师任职资格的标准,于是,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也就成为必要了。同时,通过实行这一制度,将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储备起来,在社会中形成教师队伍的“蓄水池”,用以调剂余缺、满足需求,使教师队伍在流动中保持相对稳定,在流动中逐步优化结构。

事实上,教师的来源渠道也在呈现越来越大的趋势。据调查,上海几所重点中学(育才、南模、向明、松江)教师队伍中,原毕业于非师范学校的占20%。而一些职业中学,来自非师范的教师则更是主流。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中也不同程度存在着非师范毕业生。这种现象对于解决职业学校的专业教师问题、以及改进普通中小学教师来源单一性,均具有莫大的作用。但是,教师毕竟是专业性很强的职业,需要具备必要的从业能力。因此,与多渠道师资来源相适应,必须具备统一的任职资格标准,以保证教师的质量。

另外,随着教师队伍新老交替高峰的到来,今后教师需求将会增加,尤其在一些农村、边远落后地区的中小学教师缺编较多,而补充不畅。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证书特别是教师考试制度后,可以结合人事制度改革,从社会上招聘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任教。这样拓宽师资来源渠道,有利于学校择优聘任教师。

二、师范教育的真正加强、师范生的素质真正提高,需要有一个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约束

应该肯定,许多师范院校通过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办出师范特色,为社会输送了大量合格教师,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师范校园里不正常的现象却长居不灭。多年来,我国实行封闭型的师范教育体制,对师范生从生活津贴到工作分配等等方面都提供诸多优惠政策,结果却有部分学生感到旱涝保收,学好学歹一个样,甚至时有考试做弊现象发生,学习积极性颇成问题。

这些年来,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商之风也刮进了师范学园。具有“远见”的学生则为将来跳槽而发奋学习,专攻或外语、或计算机、或经贸、或房地产等时下走红的专业,至于自己的本专业则无心攻读,更不消说作为师范生必修的教育理论方面的课程了。教育学课最是为学生所鄙视,他们认为,即使将来教书也不必学这门课了,都见老师上课十几年了,不学教育学照样能教书。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师范院校能名副其实么?上述不正常现象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确实也早为上至国家教委下到学校领导、教师所关注。国家教委既颁布过《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也颁发过严肃学风与考风的通知。但是,要使广大师范院校正常运作,使其真正体现出师范性,一个可靠的手段便是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行,一方面将带来教师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的进一步提高,拓宽师资渠道,增强教师工作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另一方面将再也不能保证无所用心的师范生轻易地获得学费补助、生活津贴和饭碗了。可以相信,今后只有那些勤勉为学者的出路,而师范教育的振兴之日也将为时不远。

三、要使广大在职教师真正达到从师的素质也必须有个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规范

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我国教师队伍中,原来不具备合格学历者现在一部分已经取得了规定学历,其余大部分则已经通过《专业合格证书》考试。据1990年统计,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小学教师有31.9万,初中教师有6.6万,高中教师有1.8万,占专业教师总数分别为5.7%、2.7%、3.3%。近年来,各地中小学任用的教师均为学历合格的大中专毕业生(这主要为师范院校毕业生),有的地方还出现了师范本科毕业生到初中任教,专科生到小学任教的现象。可见,我国教师队伍已渐渐达到原来的学历要求。

问题是,学历合格的教师并不等于真正具备多方面知识和能力的教师。美国安得森(Anderson)曾经请许多人排列过教师必须具备的各项品质,并依其重要性给以相应的百分比,所得结果是:

从这一较为具体的排列看来,做教师不能仅仅只有个学历的要求,学历(如果说如上表的学识和教育)尽管占有很高的百分比,但仍不过是所有的素质中的一个很小的成分。显然,仅有合格学历是不够的。

其二,如前所述,有许多师范院校毕业生在读书期间无心于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学习,对教育理论与实践课程不感兴趣,考试常常只是敷衍了事,加之这些课程的教学与考试本身也存在问题,很难想象能够培养出什么合格的教师素质。师范文凭是拿到了,但要做个真正合格的教师却存在许多问题。

诚然,要成为一个真正合格的中小学教师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但采取适当的措施,如考核教师素质,检验其是否合格,即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之后,使广大在职教师名符其实地合格也就大有可能了。

四、严格教师的任用标准,需要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1.教育质量的普遍提高有赖于严格教师的任用标准。教育质量的提高固然需要多方面因素的配合,即既要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又要有优良素质的教师,同时也要有严格的教学纪律制度等。但是,是否拥有素质优良的教师往往成为能否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我们不难看到的是,教育质量高的学校是往往有高的教师执教其间,同时教育质量高的学校也往往调入一些教绩显著的教师。而望子成龙的家长之所以想方设法把孩子送进重点学校,正是由于那里拥有一些高素质的教师。

概言之,素质高的教师意味着高教育质量,而高教育质量则是因为有素质高的教师。这一认识的真理性恐怕是不容置疑的。因此,要普遍提高教育质量,便自然要提高教师的素质,把握好教师的任用规格。

2.可是,迄今为止,我国一直都未曾真正实行过一个明确而严格的教师任用标准。过去漫长的历史时期,我国的教师社会地位低下,物质待遇微薄,故民间有“家有三斗粮,不当孩子王”的训言,并且影响至为深远。在人们不愿为师的时代,要保证一定数量的教师谈何容易?而在教师数量尚不能得以满足的情况下,任用教师要讲什么标准又谈何容易?那时,能识几个字便能为人之师,而考试落第者无路可投便常以教师为业,进过学者便能教书便是天经地义的了。

清末,我国开始筹建师范学堂,培养初等和中等学堂的教师。从此我国教师似乎有了一定的规范,但教师的任用仍然是无规范可依,无方圆可从。乃至民国时期,国家颁布了一个《教员许可状规程》,但是在政局动荡、国家财政无力的情势下,规程归规程,各地教师的任用又何尝不是悖《规程》而行呢?

解放以后,这种现象有很大改观。国家通过一系列调整改革,逐步形成了一个师资培养格局,并且扩大师范院校的招生培养工作,教师的数量逐步能够得到保证,教师队伍逐渐稳定,对教师的要求也逐步得到提高。1951年11月,第一次全国师范教育会议召开,确定当时师范教育的工作方针是“一方面要办好正规师范学校,树立师范教育必要的标准;另一方面必须开办各种短期师资训练班以及采用其它各种培养师资的办法,以期迅速有效地供应大量师资。”并且指出“不注意正规师范教育,将降低师资质量,从而影响整个教育建设的健全发展,也不能不防”,而“对现任教师要加强在职学习,提高质量。”1961年10月,周荣鑫同志在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总结了各地关于师范院校的培养目标:高师本科培养高中师资,师专培养初中师资,中师培养小学师资。《报告》还着重谈到了对高师毕业生的规格要求,包括:(1)政治方面,(2)专业知识方面(即文化科学知识方面),(3)教育业务训练方面,(4)文化素养方面,(5)健康方面。这些要求立意良好,但不可能一蹴而就。可惜生不逢时,不久就是文革时期的到来。

经过文革的破坏,许多要求与目标已荡然无存了。劫难过后,国家展开了全面的恢复与建设工作。在1980年9月的原教育部《关于师范教育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中,又重新明确了师范教育的目的与任务;并指出今后的目标是,教师都应当经过师范学校或其它学校的严格训练,并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比较渊博的知识,有现代化的科学知识;(2)掌握教育科学,懂得教育规律;(3)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精神境界。实际上,很清楚,这三个条件都是过于笼统的,作为任用教师的标准显然难以把握,是不适宜的。

到1984年,全国800多万中小学教师中不具备合格学历的仍有400多万。所以,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必须对现有的教师进行认真的培训和考核”,“要争取在5年或更长一点的时间内使绝大多数教师能够胜任教学工作,在此之后只有具备合格学历或有考核合格证书的,才能担任教师。”经过调查与研究,1986年9月,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的通知》,决定实行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制度。这项制度从1987年正式运行。

那么,这种考核合格证书制度的标准或者说要求又是如何呢?这种制度设《教材教法考试合各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两种。它是要求不具备国家规定合格学历的中小学教师参加考试。其考试内容、要求和办法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从实际情况看,不敢说能够全面鉴定作为一个合格教师的水准。而且,这种制度只是针对不具备合格学历者,那么具备合格学历的人就准是个合格的教师么?显然这是没有充分理由的。

上述历史与现状表明,我国的教师任用长期存在问题,或无标准规范,或标准很低,或有标准而未兑现,因而造成我国长期存在着教师质量问题、教师的专业地位问题、教师的社会声誉问题。今天,中国和世界各方面的发展态势均向我们昭示,我们必须探讨新的严格的教师任用标准,起到真正规范教师任用的作用。

3.在反思我们的国情和参考国外有关措施的时候,我们认为,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应当成为我们的抉择。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行,至少能够起到这样的两个作用:第一、保证所有的教师都是资格证书的持有者,控制所有从教者的资格;第二、所有教师为了能长期受聘,必须在校园里孜孜不倦,努力耕耘,同时不断进修提高业务,以便适应时代的发展对教师所提出的新要求、新标准。

五、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也是提高教师专业地位所必需的

专业地位的提高有待专业自身的努力,但资格证书制度的实行却有莫大的作用。尽人皆知的是,医学专业、法律专业都是实行了资格证书制度的专业,而这两专业的专业地位一直得到人们的认同。于是,教师专业也便自然想到了建立资格证书制度。

应该肯定,随着我国教师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的普遍提高,教师工作的优越性得到了一致的公认,教师队伍自身也不负众望,逐渐加强了自身建设,提高了自身质量,专业性也有所加强。可是不难发现仍然存在这样两种现象:1.有大量教师流失,教师改行跳槽现象时有发生;2.有许多并未受到教学技能训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进入教师行业。这两种现象至少可以说明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教师工作还不足以吸引和挽留在任的所有教师;另一方面,教师这个饭碗端起来也很容易,“学高为师”,只要学历合格便可的“唯学历”现象严重。

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之后,上述两种现象会不难解决。这种制度首先能够保证上岗教师是资格证书持有者,排除不具资格者进入教师行业。确立了教师资格证书标准,任用教师将不再仅仅凭据学历,还需依据教育理论知识与教育实践技能等。因此,进入教师行业再不会是从前人们所想象的那样人人可为了,而人们自然再也不会等闲而视之。这样既有助于教师专业水平提高,又能树立教师良好形象,维护教师的社会尊严,增强教师工作的吸引力。教师资格证书的持有者将津津乐道于教育教学工作,再也不愿离开学校这块乐园。

上面只不过是作者为我国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所做的几点辨护,言不尽意,也许有人还能帮助我们道出其它缘由。当然,这一制度本身还存在一些要进一步推敲和探讨的地方。但是,不管怎样,在我国现阶段,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毕竟是促使教师管理科学化的较为可取的抉择。我们相信,随着这一制度的实施和在实践中的不断修正,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终究会日趋完善,更加符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收稿日期:1995-11-29 改回日期:199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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