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团队建设“怪圈”的努力--新时期农村行政村团组织建设研究_调研方案论文

走出团队建设“怪圈”的努力--新时期农村行政村团组织建设研究_调研方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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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村青年与村级团组织之间利益相关度下降以及农村青年大量外出打工等原因,导致了村级团组织陷入“整顿—瘫痪—整顿—瘫痪”的所谓农村团建“怪圈”。长期以来,各级团组织一直在寻求农村团建走出“怪圈”的措施,但是整体成效并不明显。然而,党的领导和农村现实对村级团组织都存在着内在需求,这就意味着村级团组织不仅不能放弃,而且还必须进一步加强。本文在对全国不同区位的七个省份的七个县进行典型调研基础上,对新时期农村行政村团组织建设进行了一些思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对策。

一、农村行政村团组织不能放弃:基于政治诉求和社会现实的基本判断

由于长期以来,村团组织处于弱化乃至瘫痪状态,虽然各级团组织都采取了许多办法,但是效果并不怎么明显。因此,在团内的思考中就出现一种观点,认为在组织建设中可以放弃对村团组织建设的努力,甚至在村一级不再设置团组织,可以用别的类型团组织来替代其功能。虽然这种观点较为极端,但是,在现实中,许多地方在具体实践中实际上已经放弃了对村团组织建设的努力,让其形式化存在着。然而,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不论是农村政治发展,还是农村社会建设,对村团组织的存在和发展都有着内在需要,即村团组织依然具有现实的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并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这些功能还无法为其他类型的组织所替代。

1.农村政治发展需要行政村团组织

随着现代化发展,城镇化进程在中国快速发展,但是城乡二元状态在一个不会太短的时间内依然还会存在着,因此,行政村作为传统和现代结合的产物,不论是在政治领导上还是在社会建设上,其功能都不可能很快被取代。这就意味着党在行政村的领导功能和服务功能依然还会长时间存在着。这就意味着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共青团在行政村中的政治功能依然还存在着,最直接来说体现为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为村两委和党支部提供年轻的接班人;二是为农村政治稳定提供网络支持;三是为农村青年认同党的领导奠定基础。在农村,能够满足青年需要以及与青年建立良性互动关系是青年认同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基础,而这些任务也需要共青团来完成。

2.农村社会发展需要行政村团组织

农村社会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需要党组织服务的内容,都需要共青团予以协助,不过从现实可能来说,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内容需要共青团予以服务:一是慈善关爱性内容,比如对留守少年儿童关爱,组织寒暑假在家的学校少年儿童开展活动等,以及对孤寡老人关爱等;二是帮助农村青年创造发展机会,如为青年提供培训机会和致富信息;三是为农村青年提供文体娱乐生活等。虽然这些内容,其他组织也可以帮助提供,但是共青团作为全国性组织可以通过整合体制内和体制外资源,以及其与政党的特殊关系,相对来说具有更多优势。

3.其他层级和类型的团组织代替不了行政村团组织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化程度日益增强,其中最典型地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大量企业在农村区域内出现,二是大量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出现。虽然上述组织化形式出现吸收了相当数量的农村青年,并且许多地方也努力在这些组织内建立团组织,但是这些组织中团组织的功能依然无法替代行政村团组织。理由如下:一是这些组织并非完全覆盖所有农村青年。从调研的统计数据来看,常住村的青年数量依然相当大,并且比例最少的也达到20%左右,另外中西部县域内企业吸收劳动力的数量比较有限,而合作组织中参与者主要以中老年为主,并且在中西部大部分地区农村合作组织数量相对较少。二是村级团组织功能并非只是服务于职业青年,还要通过服务他们家人的方式而获得青年认同。而上述两类组织中的团组织只能做到服务职业青年自身,农村中大量涉及农村青年的社会功能无法履行,更重要的是农村中共青团的政治功能无法通过这些组织中的共青团来完成。

二、主体缺失、功能虚化、网络中断与团建“怪圈”:村级团组织发展的根本困境

虽然村级团组织存在着现实的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但是在现实中,村团组织却长期陷入“整顿—瘫痪—整顿—瘫痪”的团建“怪圈”之中,即处于一种危机和不作为的状态。为此,必须弄清现有组织形态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以及其无法实现应有功能的具体原因。

1.团建“怪圈”与村级团组织发展困境

建国之后,基于共青团与党组织之间特殊关系,在宏观和微观双重机制作用下,青年与团组织之间有着较高利益相关度。但是,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青年与党团组织之间利益相关度严重下降,导致计划经济时期所形成的团建原则与团青关系建构逻辑,开始不适应新的时代内在要求和社会运行逻辑。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村团组织就开始出现弱化甚至瘫痪现象。为此,从80年代中期开始,团中央就意识到这一问题,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对村团组织进行整顿。也正是从这一阶段开始,村团组织陷入了“瘫痪—整顿—瘫痪—整顿—瘫痪”的团建“怪圈”。导致村级团组织出现团建“怪圈”现象,既有社会结构变动原因,也有共青团自身建设的原因。

2.青年流动、利益相关度下降与村级团组织的主体缺失

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使农村村级团的建设面临着三方面挑战:一是团员、青年与团组织之间利益相关度下降。农民主体性和独立性的提升,导致计划经济时期形成以依附性为基础的团青关系开始受到挑战,共青团对青年的影响力较计划经济时期弱得多。二是担任团干部的吸引力下降。许多有能力的青年希望通过在更大市场空间中获得发展机会,或者希望自己时间不受公益性和政治性活动挤占,因此,除了一些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行政村外,大部分行政村团干部对许多青年来说吸引力不大。三是青年外出使团组织参与和服务主体严重减少。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出现了所谓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打工现象,从而减少了团组织参与和服务主体数量。

上述挑战相应地使团组织的主体出现不同性质的缺失现象:团青关系利益相关度下降,使共青团参与主体和所影响的对象在效用上削弱或缺失;担任团干部对团员青年吸引力下降,使团干部候选对象质量下降或缺失;青年大量外出,使团组织参与和服务主体减少或缺失。

3.无差异化标准设置与村级团组织的功能虚化

长期以来,共青团机关职能部门惯例性地分为所谓战线部门和综合部门两种类型,战线部门主要负责条线工作内容和活动内容设计,而综合部门主要负责基础性或某一维度的工作。涉及村级团组织工作和建设,主要是由农村青年工作部门以及组织部等承担,其中青农部是战线部门,组织部等就是综合部门。在分工上,青农部负责村团组织工作内容和活动内容设计和推广,组织部负责组织建设的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从理论上讲,这种一纵一横的部门职责设定可以起到专业化分工效果,然而在现实中未能将工作内容差异性、组织类型差异性与地区青年状况差异性联系起来,造成工作内容和组织建设的无差异化标准设置,导致村级团组织功能最终走向了虚化。对于许多村级团组织来说,上级团组织所提出的工作内容实际上根本无法做到,最终导致“与其做不到,不如不做”。

4.乡镇团组织不作为与村级团组织的网络中断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虽然村级团组织整体处于弱化状态,但是一些工作基础比较好的村团组织依然还在发挥作用,只不过这些村团组织更多是凭借村的团干部热情自我开展而获得。许多行政村团干部告诉我们,乡镇很少与他们联系。许多乡镇团委书记也告诉我们,他们很少与村团支部联系。某县一位乡镇团委书记告诉我们,他已经担任乡镇团委书记13年了,在这13年里只开过2次村团支部书记会议,还是在2005年之前。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判断,乡镇团委不作为使村级团组织与上级团组织之间出现了组织网络中断,团中央以及省市县团组织的指导性意见长时间无法传递到村一级团组织之中,村团支部也就只能是“自生自灭”了,村团组织不断弱化也就成为一个自然结果。因此,20世纪80年代中期团中央提出所谓“修好乡镇断头路,全团工作到支部”的口号,到现在还是有其内在合理之处。

三、转变视域、利用政策与重构主体:寻求村级团组织发展的现实力量

对于寻求村级团组织发展的现实力量来说,需要我们摆脱思维惯式,在调研基础上,通过转变和扩大视域,充分分析新的社会和政策条件,明确我们可以调动的主体力量。

1.在工作对象与工作力量之间:村级团组织发展中的主体建构

对村级团组织发展的现实力量的认识,我们必须分为两个维度来理解:一是对主体内容的认识;二是对主体存在空间的认识。从主体内容来看,我们认为推动村团组织发展的现实力量包括工作对象和工作力量两方面。工作对象应该包括直接对象和间接对象,直接对象是以组织特性所决定的主体成员为对象,对村团组织来说,就是青年以及少年,之所以将少年也算在直接对象中,因为少先队是由共青团领导的,共青团负有“全团带队”的责任。间接对象是与主体成员——青年的密切相关者。当然,在现实中我们更多应该以直接对象为主。工作力量包括团干部和共青团工作的参与者。从主体存在空间来看,我们认为推动村团组织发展的现实力量不仅应该包括留在村里的,还应该包括外出的以及其他非本村的力量。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工作对象和工作力量之间存在着相互转化的可能。

2.一个不科学的判断:“农村没有青年了”

长期以来,人们在谈到村级团组织弱化的原因时,首先提到的就是农村青年大量外出,许多党团干部甚至认为“农村没有青年了”。但是,根据笔者在福建、河北等地调查以及这次对七个省的七个县的全样本统计,我们认为关于“农村没有青年了”的判断是缺乏科学依据的,这种判断更多是以一种感觉来代替现实。实际上,农村中青年存在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并非所有职业阶段的青年都离开行政村。从本次调研的数据来看,一般行政村中常住村青年占青年总数可以达到40%以上;除极个别村外,即使是劳务输出多的行政村中常住村青年人数占青年总数至少在10%以上,如果算上在本乡内打工的青年,大部分村至少达30%以上;一般情况下行政村16—35岁的青年数普遍在200人以上,留在本乡镇内的青年每个行政村至少有50人以上。

(2)大部分行政村中存在着学生青年。由于人们谈到行政村中的青年时主要是考虑到职业阶段的青年,而实际上,在行政村中生活和活动的青年还应该包括学生青年。统计数据显示,一般情况下,每个行政村的初高中学生人数是职业阶段青年数的30%—50%左右。

(3)常住村的职业阶段青年中已婚女性占相当大的比例。关于这一特点,我们这次调研没有具体的统计数据,但在调研访谈中许多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团组织负责人都提到这一点,并且还告诉我们这些女青年普遍比留在村里的男青年素质要高。另外,在相关学术文献中也有类似的数据说明,如一份关于重庆市的调研报告显示,女性劳动力占重庆农村劳动力总数的75.29%,而其中留守妇女已婚的达到76.57%[1]。

(4)基于区域性差异,不同地区青年数量呈现光谱化分布。由于全国各地乃至一个地区中不同县、乡都存在着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程度差异,导致不同地区和不同乡镇中行政村里的青年流动状态以及青年数量存在着较大差异,有的是纯粹输出,有的不仅外出数量较少而且还有一定数量外来务工青年。

3.转变视域、利用政策与主体重构:对村级团组织工作对象与工作力量分析

解决了农村是否有青年问题,并非解决了团建工作的现实力量问题。我们还必须对各类力量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可能的主体进行重构,使之转化为现实的团建力量。我们认为在农村团建中存在着以下几方面主体力量:

(1)职业阶段的青年。职业阶段的青年主要是指16—35周岁的已经离开学校的农村青年。这部分青年是村团建工作的基础力量之一,其中团员是农村团建的骨干力量。这部分青年又分为三类:一是常住村的青年;二是在本县或本乡镇内打工的青年;三是常年外出打工的青年。从工作对象来说,这三类都是村团组织的工作对象。从工作力量来说,需要辩证来看:第一、二类青年是团建工作日常依靠的力量,但是这些人员不一定会很积极;第三类青年从表面上看是团建日常工作无法依靠的对象,但是如果团组织能够通过互联网络将他们联系起来的话,他们所提供的信息和对家乡及其对家人的情感,就能够转化为团建的资源。当然,如果对这部分青年从另外一个维度进行划分的话,我们还可以将其中分为一般从事农活或打工青年和已经致富的青年能人等,对于团建工作来说,这两部分青年所拥有的可转化成为团建力量的资源存在着差异。

(2)学生阶段的青少年。学生阶段的青少年是35岁以下本行政村的学生青少年,不包括已经跟随父母到城市长期生活的学生青少年。这部分青少年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在县域内学校学习的每天回家或是周末、寒暑假回家的中小学学生,二是在外地大中专院校学习并寒暑假回家的青年学生。实际上,对于村团组织来说,第一种类型青少年既是工作对象也是工作力量,而第二种类型青年更纯粹就是工作力量。并且,学生阶段的青少年是最有激情的部分,只要能够将他们组织起来,他们就是激活村团组织很重要的一种力量,至少使他们在寒暑假和周末中能够有活动和娱乐。同时,这些村里的留守少年儿童(父母双方或单方外出)的存在,是村团组织可以整合行政村之外资源以及与这些孩子家长建立密切联系的很重要的原因。从更为消极角度来说,如果村团组织实在不知如何作为,只要寒暑假能够将这些学生组织起来开展几场活动,从一定意义上说也表明团组织的存在。

(3)乡村中小学教师。乡村中小学教师是指在行政村所在的乡镇内的中小学教师,可以是青年教师,也可以是中年以上的教师。对于村团组织来说,最好是在本村中就有中小学,这样,一是可以与中小学内的团组织联合开展活动;二是可以请老师帮助组织或指导一些活动。如果本村没有中小学,也可以请本乡镇里的中小学老师帮助指导一些活动。

(4)大学生村官。作为农村治理的政党组织化救济产物之一,大学生村官是行政村中开展共青团工作最重要和最佳组织力量,他们具有三大优势:一是文化程度较高和公益观念较强;二是存在着一定激励机制;三是具有稳定津贴待遇。从本次调研中我们了解到,由大学生村官兼任村团支部书记的,普遍都表现得不错,即使乡镇团委不作为,他们也能够根据自己理解,在村里开展相应活动。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并非所有省份都能做到每个村都有一名以上大学生村官。

(5)村两委。作为组织力量来说,在行政村中整体来看,村两委是具有一定权威的,特别是村党组织。因此,在制度和措施上,如果我们能够使村党组织有所触动的话,对村团组织工作将会起到相应推动作用的。作为个人力量,作为一种长期以来的准制度化做法,许多村团支部书记是由年轻的村两委委员来兼任。

(6)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行政村内的企业。随着农村经济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增加,许多农村地区开始出现一定数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各类企业,这些合作组织和企业许多都是在相应行政村或跨越若干行政村存在着。这些组织和企业具有一定财力和人力资源,同时许多组织已经建有团组织。村团组织可以与这些组织以及其中的团组织进行合作。

(7)外来的社会组织。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网络社会生成,大量基于兴趣、价值和利益的社会组织通过网络不断生成,其中大部分是由青年人参加或发起。由于这些组织具有强烈的服务激情和公益诉求以及较强的资源动员、整合能力,可以建立相关机制将之转化为激活村级团组织的一种力量。由于这些组织主要是存在于城市和大型城镇中,而大部分地方团组织尚未将工作重点放在对这些社会组织的整合上,因此,目前这些组织主要是通过私人网络自发地深入到农村地区进行服务。同时,共青团也没有整合到一定数量的社会组织,这就成为目前开发和整合社会组织力量、激活村级团组织最大的障碍。

(8)上级团组织。村级团组织是最基层的团组织,是共青团嵌入农村社会的最末端组织,不论是观念和资源还是人才和信息,相对来说都比较缺乏,因此需要上级团组织予以支持和帮助。同时,从组织原理来说,上级团组织对最基层团组织予以支持和帮助也是本分之内容。不过从目前情况来看,上级团组织支持和帮助村级团组织遇到的最大瓶颈在于乡镇团委的不作为上。因此,如何突破乡镇团委的瓶颈是下一步推动村团组织发展的关键之一。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判断:第一,从工作和服务对象来说,职业阶段的青年和学生阶段的青少年,即不论是留在村里的还是外出的,不论是关系在行政村的还是在学校或外地的,只要是行政村里的青少年都应该成为村团组织的工作对象,其中留在县域范围内的职业阶段青年以及在县域范围内学习的青少年应该成为村团组织工作的重点对象。第二,从工作力量来说,上述8部分人员和组织都应该作为村级团组织可以依靠的团建力量,其中,职业阶段的青年和学生阶段的青少年中的团员是基础性力量,大学生村官和村两委中的年轻成员是最重要的骨干性力量,村两委是领导性力量,上级团组织是政策性力量,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村内企业是联合性力量,外来社会组织是激活性力量,中小学老师是补充性力量。

4.寻求村级团组织发展的现实力量:若干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就重构村级团组织的发展主体和现实力量,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探索双重团籍制度,为村级团组织主体重构创造制度基础。重点探索学校学生具有学校和行政村双重团籍,使他们能够参加校村两边的活动,并担任行政村团内职务。二是推动村级团组织的组织格局创新。通过组织格局创新,使相关主体力量能够得到整合和激发(关于这一点将在第五部分中详细说明)。三是全面推动大学生村官兼任村团支部书记的政策。对已经配备有大学生村官的行政村,建议由其兼任村团支部书记,至少让其兼任团支部副书记。从一定意义上说,大学生村官可能是村团组织走出团建“怪圈”的最重要的支点,因为团建“怪圈”的关键就在于村团支部书记不作为。四是以关爱农村少年儿童为主题,开展“新的希望工程”和“新的服务万村行动”,激活村级团组织。发动各类经济组织和青年社会组织与村团组织进行合作,以留守少年儿童为切入点,不仅可以盘活经济组织资源,还可以使各类青年社会组织(包括各类青年自组织)与团组织之间建立联系。如果每个对口组织每年能够与村团组织合作开展一次以上活动,从一定意义上说,就初步激活了村团组织。五是通过严格团组织的纪律要求,以激发村两委动力。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认为村一级团组织工作基础较差,因此,对其并没有太多要求。建议对村级团组织建立工作评比和通报制度,可以在乡镇或县级团委直接进行。除了团内通报外,还必须通报给党组织。这样就有可能激发村级党组织对团组织的重视,从而发挥村两委作用。

四、在保证组织存在与追求全面活跃之间:构建以基本功能为基础和差异标准为特征的功能体系

从政治学角度来说,村团组织功能以及功能实现的问题就是村级团建的关键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一定时期内组织的功能是相对明确的,但是,由于条件差异这些功能在不同组织中的实现程度却存在着差异,这就意味着在团组织建设中存在着一个功能实现的标准体系。由于在这一体系中存在着最低标准和较高标准,从而在实施这一标准过程中可以做到既保证组织基本功能的实现,又能使之促进组织发展。

1.在保证组织存在与追求全面活跃之间:地域性条件区别与功能实现差异

在第一部分中已经提到,在现阶段村团组织存在着必要的政治和社会功能,是不能为其他层级和类型的团组织所替代。在第二部分中分析了之所以长期以来存在着团建“怪圈”,原因之一就是村团组织功能虚化,而功能虚化是衡量标准没有根据地域性等条件进行细化或区别对待而造成。因为,在不同条件下,村团组织实现其功能的程度是不同的。这就意味着,对于团的机关来说,首先必须清楚地知道,全国或者一个地区的不同地方的村级团组织所具备的条件是存在着差异的,为此,在推动村团组织建设过程中,要知道功能实现的最低限度是什么以及更好或者最理想的目标是什么?从一定意义上,只要紧紧盯住最低限度,绝大部分村团组织的基本功能就得以实现了。

那么对于村团组织建设来说,什么是最低限度呢?我们认为,保证组织存在就是村团组织的最低限度,因为组织存在是组织的所有功能实现的基础。而关于什么是团组织存在,却存在着两种理解:一是只要有人担任村团组织负责人就算是团组织存在。因此,目前许多地方村团组织由村两委成员兼任,就是要达到这一目的。二是不仅有村团组织负责人,而且还要开展一些基本活动,才能算团组织存在。从一定意义上说,若只有团组织负责人而没有开展活动,只能算是“僵尸化”存在,而既有负责人又能开展活动,才能算是“活体性”存在,因为只有开展活动和工作,组织才能有作为,功能才能得以实现,即“组织的生命在于活动”。因此,我们所谓的“组织存在是村团组织建设的最低限度”,是指既有组织负责人又开展了一些基本活动的现象。

2.在最低标准与较高标准之间:以差异化标准适应地域性条件区别

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共青团工作经验以及本次调研各方面反映的情况,我们认为,为了实现村团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村团组织除了自身组织建设外,还可以围绕联系青少年和服务青少年两方面来设定具体内容,并且还应确定最低和较高两种标准。具体如下:

(1)在联系青少年方面。可以通过QQ等网络通信方式,建立本村青年联系和沟通网络。在本次调研中,村党组织与一般青年都普遍认为联系青年是村团组织应该做的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在过去技术条件下,人员流动等原因使这一工作很难做到,随着互联网普及后,跨区域联系和多向互动在技术上已经不成问题了。通过建立青年联系网络渠道,可以为服务青年奠定基础。

(2)在服务青少年方面。可以分为三方面内容:一是开展文体活动。在文体活动的对象上,既可以针对职业阶段的青年和学生阶段的青少年,开展差异化活动,也可以开展能够共同参加的活动;二是开展帮助青年发展工作。在这方面工作主要针对职业阶段的青年,主要是提供就业或致富的信息和培训等,学生的发展问题应该由学校负责;三是组织公益慈善活动。这方面活动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公益性的,如开展围绕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卫生整治等活动;慈善性的,如针对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人群而开展。

(3)在标准上。可以围绕上述联系青少年和服务青少年的两类进行设置,最低标准可以设定为在建立青年联系网络基础上,在文体活动、青年发展和公益慈善三方面各开展一项活动。较高标准,可以针对上述两类内容的各方面内容设置相对丰富的系统内容。可以对改革开放以来团中央和各地关于农村团组织建设和活动的举措进行梳理,而后根据时代要求进行调整后转化为各项较高标准中的具体活动内容。

3.构建以基本功能为基础和差异化标准为特征的功能体系:若干建议

关于差异化标准体系实施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标准体系和等次等内容应该由团中央和省级团委来制定,差异化标准等次以及比例认定权交给地级团委和县级团委,其中地级团委来确定县级团委适用的标准等次结构比例,县级团委确定乡镇的标准等次和结构比例。(2)团中央和团省委应该提供各类活动的方案菜单和案例样本,直接发到村一级团组织,其中,西部地区可以由团中央直接印制,其他地区可以由团省委印制。(3)每年度可以按照这些标准进行考核,县级团委可以将考核结果通报给各乡镇党委,乡镇团委可以将考核结果通报村党组织。

五、全面创新县、乡、村团的组织形态:激活村团组织的组织基础

作为全国性的青年政治组织,中国共青团是以一元化的整体方式存在着的,要激活基层组织和推动其转型和发展,除了基层团组织需要努力外,与之相联系的各级团组织的组织形态也都需要进行调整。这里最重要的层级,除了村团组织外,还包括乡镇团委和县级团委。如果说对于村团组织建设来说,寻求组织发展现实力量是首要问题,而明晰组织存在具体功能是关键问题的话,那么,创新相关组织的组织形态就是根本问题。

1.激活村团组织发展需要同时创新县、乡、村团组织形态

基层组织是一个组织的神经末梢,是组织嵌入社会的终端部分。由于基层组织所处的位置,从整个组织来看,不论是在资源和信息上,还是在人才和动力上都相对缺乏,因此,基层组织发展需要整个组织特别是上级组织的支持和督促。从一定意义上说,一旦基层组织开始出现一些根本性问题时,首先需要考虑的是整个组织以及各级机关是否存在着组织形态上的问题。上述组织学原理同样也适用于共青团。

村团组织是共青团的最基层组织,并且又是处于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农村之最基层,在资源、信息、人才和动力等方面在全国各类基层组织中相对来说也是最为缺乏的,因此,村团组织建设更是需要上级组织和整个组织的支持和督促。然而,团组织的组织形态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和单位社会体制下形成的,其运行逻辑与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现实存在着一定差异,因此,支持和督促村团组织,除了要在村团组织主体和功能上下工夫外,还必须创新其组织形态以及与之密切联系的县、乡两级团的组织形态。而所谓组织形态是包括组织权力、组织结构、组织运行以及组织价值等各方面内容。只有通过组织形态调整,组织功能才可能被有效地实现出来,从而达到激活村团组织的目的。当然,组织形态创新,不是推倒重来,而是针对组织形态中某一方面不适应之处进行调整和创新。

2.在业务指导与组织联系之间:再造团县委与村团组织的关系

我们认为在激活村团组织方面,县级团委可以在以下三方面有所作为:

(1)业务指导。业务指导分为两方面:一是确定标准。根据团中央和省级团委制定的村级团组织差异化标准,认定本县中各乡镇适用差异化标准中的等级结构比例,即每个乡镇中各村适用最低标准和较高标准的数量和比例。二是工作指导。包括业务培训和具体指导,业务培训主要是在团中央颁发的方案菜单和案例样本基础上进行培训,具体指导可以是检查和指导相结合。

(2)资源支持。资源支持主要是指通过县级团委出面向上级团组织、党委政府、本县范围内团组织和社会范围筹集各类资金、物资和人力等资源,在此基础上支持村团组织建设。这里重点说明在本县范围内团组织和社会范围的资源筹集与支持村团组织的做法:

一是向团组织筹集资源,主要是让县域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团组织与村团组织结对,要求他们与结对村团组织每年共同开展一场以上活动,对资金不做强制要求。

二是向社会筹集资源,主要包括三方面:第一,组织本县假期回家大学生开展支持乡村的公益活动。首先要求县级团委通过电子邮件了解和掌握在外大学生假期回家情况,将回家部分以招募志愿者方式,按照乡镇分成若干小组,让他们与若干村进行结对,与村团组织合作开展活动。第二,向县域内经济组织或者外出办企业的本县企业家募集资金或让他们与一个或若干个村团组织进行结对。这些经济组织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农村合作专业组织,其中,可以先动员团属社团成员参加。既可以组织他们与村团组织结对,也可以通过筹措相应资金来作为大学生志愿服务的资金。第三,整合县域内、外的青年社会组织资源。随着市场经济深化和网络社会生成,在县域范围内和所在城市中一般都有大量青年自组织生成和出现,一般情况下,在一个县中至少有数十个以上,在城市中至少有数百个以上青年自组织存在,这些组织都有很强烈的社会公益诉求。因此,县级团委可以先与这些组织联系,并建立一个整合平台将他们联系起来,而后在他们之中提出服务乡村的公益性和慈善性的活动,让他们与一个或多个村团组织合作,这样一方面可以将他们转化为团建资源,另一方面也与他们建立了相应关系。

通过上述努力,可以做到对每个村有一个外来的团组织或经济、社会组织与其结对,每个结对对象如果能够做到每年共同开展一次以上活动,或公益、或发展、或文体,再加上本村自己开展一次以上,这样就可以做到每个村支部至少开展两次以上活动。更重要的是通过上述结对活动,使这些村多了一些支持性信息和网络。

(3)组织联系。团组织传统做法是遵循下管一级的科层制原则,对于县级团委来说,只要乡镇团委不作为,村团组织就与上级团组织失去联系了。为了克服这一障碍,我们建议,县级团委除了要进一步加强乡镇团委建设外,同时,还可以直接与村级团组织负责人建立联系,如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的联系。同时,还应该将涉及村团组织工作的通知,除了要下发给乡镇团委之外,建议还应该抄送给乡镇党委以及村党组织。

3.强化纪律、创新载体与枢纽作用发挥:通过激活乡镇团委带动村团组织

对于乡镇团委来说,要在推动村团组织发展中进一步发挥作用,需要在以下三方面进行改进:

(1)强化纪律。强化纪律主要指两方面:一是县级团委对乡镇团委强化纪律,以激发乡镇团委的活力。如果乡镇团委不作为,即使县级团委可以加强与村团组织联系,那么效果也不会好,因此,加强乡镇团委建设是推动村团组织发展的必要环节。然而,在乡镇团委中,团委书记大部分是专职不专用或本来就是兼职的,长期以来,上级团组织更多是以所谓同情和理解的态度,不断予以迁就,于是乡镇党委就认为,既然你的上级组织都不提出意见,那么我们就围绕中心大胆借用和挪用,而团干部也就顺势“不作为”了。因此,我们认为还应该重申“团要管团”,进一步履行协管职责,对本乡镇团委进行相对严格的考核,并将考核成果通报乡镇党委,同时抄报县委组织部。由于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着严肃纪律的压力型组织,因此,只要你敢强调纪律,还是有效果的。这样就可以达到引起乡镇党委重视以及激活乡镇团委活力的目的。至于经费等,在乡镇一级是次要的问题。二是乡镇团委对村团组织强化纪律,以引起村党组织重视和激发村团组织活力。同样乡镇团委也应该对村团组织强化纪律,并将考核结果通报给村党组织。

(2)创新载体。这次调研中我们了解到,乡镇团组织格局创新之后,大部分乡镇团委并未因此被激活,关键问题依然还在于乡镇团委书记不作为上。诚然,这一问题是乡镇团委建设中首要问题,但是,我们也不排除与乡镇团委资源不足有关。我们认为,可以通过推动地方出台相关政策,给予乡镇团委一定团建经费,但是经费毕竟有限,也只够搞几场活动。因此,资源更多应该通过扩大整合和联系社会而后获得。因此,我们建议,在乡镇一级成立“创业能人协会”或“青商会”等,一是扩大对社会整合和联系范围,主要是针对乡镇经济精英。二是可以增加经费和人力方面的资源来源。另外,我们建议,可以通过激活乡镇青年中心,使其成为整合县级团委所整合的青年社会组织与乡镇各类资源以及村级团组织对接的平台。

(3)枢纽作用。在乡镇一级存在着乡镇机关团组织、中小学团组织、其他事业单位团组织、企业团组织以及村团组织等各类团组织。实际上,这些组织之间存在着互相支持和互为资源的关系,比如与行政村团组织合作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等活动,就可能成为企事业单位的团组织活动内容,这样对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来说,彼此都能成为对方的团建资源。然而,要将本乡镇内部的资源实现相互共享以及使乡镇之外资源能够在乡镇之内配置等,都需要乡镇团委发挥其枢纽性的作用。同样,许多需要注入村团组织的资源也都需要由具有枢纽性的乡镇团委来帮助完成。

4.在重构主体和明晰功能过程中实现组织发展:从内部激活村团组织

所有外来的资源和帮助都需要由村团组织来具体承接,因此,推动团组织格局创新和制度创新以激活村团组织就成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具体来说,我们可以在以下两方面来推动村团组织发展:

(1)推动村团组织的组织格局创新。使组织格局适应重构后的村团组织的各类参与主体。建议扩大村团支部副书记和委员数量,一是可以将学生阶段的青年整合进来,如设置学少委员等;二是可以通过增加支部委员会数量,有更多人员参加工作,并通过他们动员更多青年参加活动,同时也避免以下现象的出现,即少数团干部外出就导致整个团支部没有任何骨干在村,从而引起团组织瘫痪。在团的班子成员中,要考虑到留守妇女的比例,因为在常住村的青年中妇女比例较高,甚至能力和热情也更强。另外,可以试点行政村设立少先队的做法。总之,应该采取各种手段,让更多人能够参加到团建工作中来。

(2)推动村团组织建设中的团内民主。创设激发团干部热情的机制,为党组织建设提供后备力量。在村两委选举产生的制度背景下,建议村团支委也能够采取公推直选方式产生,通过选举让团干部在村民中提高知名度,为他们今后竞选村两委提供社会资本和政治资本。另外,建议试点由公推直选出来的团干部直接作为推优入党的积极分子予以培养,从而为党支部提供党员的后备人选,制度化地解决农村党员老化问题。

六、结语:在适应“怪圈”中走出“怪圈”

基于资源、信息、人才等因素局限,任何具有群众性特征的政治组织的基层组织,都存在着不断被指导和救济的需求,否则就可能出现消亡和萎缩的现象。对于共青团来说,由于作为政党的青年组织,因此在计划经济时期,单位社会建构逻辑使青年与其之间存在着较高利益相关度,从而使农村基层团建工作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到“文革”之前这一阶段处于历史上最好时期。随着农村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全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青年与其之间直接利益相关度严重下降,再加上其他原因,就导致了村级团组织陷入了“整顿—瘫痪—再整顿—再瘫痪”的所谓团建“怪圈”。从一定意义上说,所谓团建“怪圈”实际上是村级团组织在所附着的社会利益结构消失条件下所面临的一种困境。由于我们将计划经济时期的政治组织建设状况当做是常态,因此,就很不适应目前这种状态,故将其称为“怪圈”。从一定意义上说,所谓团建“怪圈”现象,实际上是现代政治组织的基层组织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一种正常的生存形态在共青团中的体现。这就告诉我们两个道理:一是对基层团组织必须予以经常性救济,除了不断努力和维护之外,没有一种一劳永逸的妙招;二是必须要有新的并有别于计划经济时期和单位社会背景下的团建新思路,通过重构基层组织主体,明晰基层组织功能,再造基层组织形态,从而在适应“怪圈”的过程中走出“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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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团队建设“怪圈”的努力--新时期农村行政村团组织建设研究_调研方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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