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_市场经济论文

正确认识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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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一个热门,这是深化改革的需要和带来的新气象。既然是研究,就会有不同看法,需要切磋及推进和发展。这里就某些论点涉及的几个问题谈点看法。

(一)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

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弄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特点和发展方向的首要问题,否则,将涉及其是否存在的问题。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这样讲十分必要和简捷明确。

但是,有的文章都认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因为它“势必采取限制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而“非公有制企业是真正的市场主体,它们的生产经营活动是真正的市场活动。”因而主张“以主导地位的提法取代主体地位的提法,”并说“只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发挥主导作用,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就不一定非占有明显的优势……”

上述主张和说法,有几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如果说“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那么应以什么为主体才有利?它又怎么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使不同经济成份都进入市场,实现平等竞争,但这是否意味着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需和不应对公有制经济加以限制而任其自发发展?换句话说,到底是由市场经济决定我国的所有制结构;还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定的所有制结构来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三、如果说,只有非公有制企业才是真正的市场主体,那么,公有制企业与市场经济的流行能否兼容?公有制经济能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第四、如果将主体改为主导,而又使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不一定非占明显优势,那么这种主导的经济依据是什么?它又能导向哪里去?

这里的根本问题,就在于市场经济要不要和能不能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如果否定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又怎么能保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与其结合在一起?

(二)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自发出现的,也不是人为形成的,它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中与现实生产中因水平相适应而采取的经济运行形式或组织方式。它要通过人们在实践中的正确认识,并要根据客观条件构筑、确立和发展。历史的实际行程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无先例可循,而且我国的实践又经历了重大曲折,加之原有的生产力水平低,这些都使我国在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必须精心培育,健康发展。

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阐明了我国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点和框架,它由五个环节构建而成,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鲜明特色。它既充分重视借签世界各国反映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经验;又严格从我国实际出发,毫不动摇地坚持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但有的文章,在讲到市场经济的共性和特性时,虽也提到,“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更以及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不能不对市场经济的运行产生重大影响”,(按:这里只是说影响,而影响不过是外在关系,不是内在制约关系)。在讲到学习,借签和吸收西方经济学时,也提到“不能饥不择食,照抄照搬……要同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联系起来。”但是,却不同意“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不同意“国有企业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注:这里“相对”的含义是从所有制关系讲的,即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则拥有全部法人所有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自当有完全的经营权)。也不同意“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等等。这样,就从所有制结构到市场主体的构成,都模糊了。

说到这里联想到,有一种理论,即认为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不要强调所有制问题,不必重视市场主体的经济成份,否则,就会与市场经济的运行相悖。它还以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弊端为据,判定今后国有企业就是改革,也搞不出什么名堂?!这就把改革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同排斥公有制无形地联系在一起了。可是这样一来,还怎么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色和特点?又怎样来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当然,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要涉及公有制的实际形成和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的变动或再造,这里的关键是要转换国有企业的经济机制,通过国有企业的改组,理顺国家与企业的产权关系,彻底实现政企分开,使企业拥有法人所有权,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但是,在国有企业改组过程中,并未改变国家所有者地位,改变的只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国家仍掌握所有权,国有资产总量并未因此而减少和流失,而且可以通过产权交易,法人参股,股权多样化,实现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优化组合与资源的有效配置,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在国有企业改组后,既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运行,又仍保证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这就是十四届三中全会继续推进深化改革,着力进行企业制度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生产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战略措施,也就是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采取的重要步骤。

(三)关于继承、变革和发展以及借签与创新

“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性区别,”“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是邓小平同志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提出的精辟论断,它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使我们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认识得到新的重大突破,加上改革开放十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和重大变化,终于进一步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结论。当然,要很好理解这些,必须认真转变观念,消除旧体制造成的深刻影响。

但是,与此同时,也要注意不要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否定必要的计划手段。既然,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就应分别不同情况和方面,有针对性地运用它们来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服务,并使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不能一提到计划,或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就敏感为回到旧体制的老路上,这样势必又把计划和市场对立起来,走向否定计划手段另一极端。资本主义国家在私有制基础上已早就不同程度地在运用计划手段,我们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国家,更应重视和有效地运用它。在深化改革过程中,要对计划体制和计划工作,进行一次大的转变,重要的问题是更新计划观念,改进计划方法,使计划的内容与形式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在这个基础上,把计划和市场这两种手段结合的更好。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如何对待继承、变革和发展的关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总的来说,应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指导下,在转变计划经济的传统观念过程中,要“既继承优良传统,又勇于突破陈规”,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任何片面性。

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还要正确对待借签和创新问题。毫无疑问,在我国还缺乏经验的条件下,必须大胆吸收和借签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生产和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为我所用。但是,吸收和借签,不能照抄照搬,也不能模仿,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在借签和运用中创新,体现中国特色。例如,我国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就是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但是所建立的公司,又可以有不同类型,不可千篇一律,更不可人为盲目照套,即不能不顾条件,按一个模一哄而起,在市场上自生自灭,这是不可取的,也是不能成功的。

由此可见,在吸收和借签别国家经验时,不能忘记是要用来解决我国的问题。因而必须与我国实际结合,关键是在运用中创新,符合中国实际,体现中国特色,这不仅在实践上十分重要,在理论上也特别重要。因此,单纯吸收和借签不行,必须大胆创新,创中国社会主义市场之新,这才是我们要为之而努力学习和研究的重大课题!在这里延用计划经济旧的思维方式不行,移用西方市场经济的思维方式也不行,因为在中国所要建立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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