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司法研究综述_自由主义论文

20世纪90年代司法研究综述_自由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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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正义问题是关系社会发展的价值意蕴的深层次问题,是社会伦理学、社会哲学的基本内容。社会正义的实质是社会成员与社会关系的协调方式,即社会成员的利益分配、权利与义务的均衡方式。本世纪70年代以来,社会正义问题成为西方社会科学的热门话题。随着中国社会转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这个问题也引起我国理论界的高度重视,并在90年代兴起一个评介现代西方正义理论、专题研究正义问题、哲学反思正义问题及建构当代中国正义理论的研究热潮。其研究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正义问题的现代西方阐释

这是从1994年至1996年我国学者研究正义问题的主流。这期间,学者们主要以《哲学动态》为园地,先后介绍了罗尔斯、瓦尔策、诺齐克、尼尔森、麦金泰尔(又译作麦肯塔耶)和哈贝马斯等人的正义理论,基本上展现了现代西方正义理论的研究和发展情况。取得的成果主要有:

1.厘清了现代西方正义理论的基本观点

现代西方正义理论纷繁复杂,观点纷呈;即使某一个人的正义思想,也常是层次迭进、不断发展的。学者们通过述介和比较研究,从不同角度对现代西方正义理论作了简要的分析。

第一,从建立正义理论的逻辑基点或重心的差异来看,现代西方正义理论可以划分为个人基本权利正义论、社会团体理念正义论和人类德性正义论三大派别。

其中,个人基本权利正义论是指以个人基本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为理论基点的正义论。它强调,个人的自由是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是一切社会权益的中心;每个人对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美国道德哲学家罗尔斯的“社会正义论”、诺齐克的“秩序正义论”和加拿大哲学家尼尔森的“激进平等主义正义论”,都是这一派别的具体表现。

社会团体理念正义论,是以共同理解的社会意义为理论基点的正义论,即以特定社会团体成员对如何分配其所生产的社会产品而形成的共同理解为基础。它认为,社会正义的关键是社会的善或社会利益的分配原则;善的分配标准和安排不是内在于善自身中的,而是与这种善的社会意义相联系的;不存在任何设想可以贯穿所有道德和物质世界的基本善体系,那些被认为是普遍善本身的东西,不过是历史理性和历史性的善而已;社团成员应该根据适合于每一时期和领域的原则来规范社会善的生产和分配。这种正义论还认为,平等不是拥有财产的身份,而是人的一种复合关系,它的中介就是我们所制造、分享和在我们之间分配的善;复合平等并不否认不平等现象的存在,而是要设立一种机制,使一种领域的标准不能侵犯另一种领域,这就可以使人们在对话和竞争中逐渐缩小不平等。可见,它所理解的分配正义是一个多元的问题,很难有单一的标准。这种正义论的代表人物是美国学者瓦尔策。

人类德性正义论,是以人类的美德和实践合理性为理论基点的正义论。它认为,正义在根本上是对人类美德的追寻。持这种观点的是美国哲学家麦金泰尔。

第二,从对正义范畴的不同理解来看,现代西方正义理论可以划分为政治正义论和综合正义论两大派别。

政治正义论的典型代表是罗尔斯。在罗尔斯看来,正义是一个政治概念,它有三个特征:①正义应用于一个社会的基本结构,由一个社会的主要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所构成。②正义不依赖于任何综合性的学说,无论是宗教、哲学,还是伦理学,正义都不需要它们来作理论支撑,③正义的基本观念均属于政治的范畴,并为大众政治文化所熟识。作为政治概念,正义的目的是现实的,而不是形而上学的或认识论的,因而正义不包含真理;正义旨在为那些把自己当做自由、平等的公民所达成的有知而自愿的政治协议提供一个基础。

综合正义论的代表人物是哈贝马斯。他认为,正义是一个综合概念,正义包含真理。他力图将罗尔斯的正义规范提升到一个新的层面,使之超脱某种纯社会制度的意识形态批判。在他看来,正义的理论基础不是对个人权利平等的理想假说,而是经由语言纯化(“理想语言”)、交谈境况纯化(“理想交谈境况”)和交往实践等中介,达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认同,而做到这一点,正义就应该是“包含真理的,或对于我们形成有关正义的基本共识来说是合理的”。

第三,从与西方社会文化的关系看,现代西方正义理论可以划分为温和自由主义正义论、激进自由主义正义论和后现代主义正义论三大派别。

温和自由主义正义论的代表人物是罗尔斯。他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一书,实际上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对60年代反资本主义的“对抗文化”所做出的反应。他所建构的正义理论,是想取代长期在政治、道德领域占支配地位的功利主义,“为民主社会奠定一个最合适的道德基础”。这种理论反对一些人为了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反对为了大多数人享有更大利益而迫使少数人做出牺牲。因此,他反对功利主义,不是抛弃功利主义,而是为了更加坚定地维护功利主义所无法坚持的自由主义原则。正由于此,有人把他的正义论视为继古典社会契约论和功利主义之后的第三块里程碑。

激进自由主义正义论的代表人物是哈耶克和诺齐克。他们坚持个人主义传统,认为从道义上评估正义的对象只能是个人的行为,个人行为正当性的标准在于它是否符合一些普遍的原则。不只如此,他们还认为,不但个人的自由权不可侵犯和剥夺,而且个人在行使自由权过程中获得的其他社会权益也是不可侵犯的;对个人权利横加干涉,就会丧失社会正义。现实社会财产权的不平等是合乎历史的事宜,企图改变这一事实只能带来更严重的不平等,即个人权利的不平等。他们的理想是建立一个个人权利不受阻碍、自由竞争不受限制的社会。

后现代主义正义论的代表人物是麦金泰尔。“后现代主义”的实质是超越自启蒙运动以来的理性主义传统。麦金泰尔认为,自由主义只是现代主义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不是唯一的方面。不同的文化传统有不同的理性标准,从而形成不同的正义观。自由主义企图凌驾于其他传统的正义观之上。但是,人们如果用“谁的正义?何种理性”的问题考验自由主义的正义观和理性标准,就可以发现自由主义的局限性。在自由主义中,个人的实践理性关心的是利益的选择和满足。因此,自由主义正义论归根到底是为自由主义政体服务的,其正义是政治精英规定的正义。麦金泰尔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体现了超越现代主义政治的要求,具有后现代主义文化的色彩。不过,他的正义论只是强调不同传统的结合,他并不赞成后现代主义文化中的相对主义精神。

2.分析了现代西方正义理论的基本特点

学者们认为,从研究目的看,现代西方正义理论主要是为西方民主社会发展提供道德判断根据。如罗尔斯的正义论,就是以民主价值和制度(如自由、自然权利、宪法等)为基础的,把民主社会看作便于实现社会正义的环境,并用其正义理论为减少或解决现实社会的不平等问题提供道德原则。

从研究重点看,现代西方正义理论主要研究分配的正义问题,是想超越传统的功利主义正义观,为分配的正义提供更加广泛和合理的基础。因此,它们一方面汲取了古希腊哲学的综合正义思想,另一方面又借鉴了近代社会契约论的正义思想,并用康德哲学的理性和自律观念把社会契约论改造到更高的水平。这就使正义理论更加符合现代资本主义的社会现实和价值观念。

从研究趋势看,现代西方正义理论日益呈现出政治哲学和具体社会科学相融合的特征。其表现是:一方面,哲学家针对社会现实和基本理论问题建构新的正义理论;另一方面,社会科学家运用这些理论解决本学科的具体问题。这种融合趋势使正义理论既有丰富的社会现实底蕴,又有较高层次的哲学反思,从而体现了现代西方文化发展的内在联系。

二、对正义问题的专题研究

这是我国学者1997年研究正义问题的重点。其主要专题研究有:

1.代际正义问题

代际正义,是代与代之间的分配正义,指当前一代与未来几代人的机会平等和待遇对等原则,其集中体现为资源的合理储存问题。它是制度伦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由一定的社会制度通过法律、法规、习俗等做出的,其实行的某些环境往往是家庭、公司、团体或政府。在“可持续发展”提出以前,有些经济学家常从经济增长的角度,以消费和积累的关系为线索来研究代际正义问题。而“可持续发展”理论则从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社会与生态的持续发展的新视角研究代际正义。在这种新视角中,代际正义问题集中表现为:当代人消费了资源,怎样为下一代人做出合理的补偿,使下一代人与前一代人机会均等而又不丧失经济活力。因此,代际正义作为制度伦理,就要求制度做出“适度开发”和“适度消费”的安排,寻求和定出适度的替代率和公共贴现率,以保障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交换正义问题

交换正义,是指人与人之间进行交换时所应遵循的合理原则和对交换行为进行评价的正确标准。它与分配正义共同构成社会正义。亚里士多德首次把交换的正义看作社会正义的重要方面,但是,他主要偏重于从反面纠正人们之间的交换行为,而忽视了从正面规范人们之间的交换行为。霍布斯则弥补了这一缺陷,认为交换正义是“立约者”的正义,是交换双方在买卖、雇佣、借贷、交换、物物交易以及其他契约行为中履行契约。交换正义有四大原则,即效率原则、平等原则、自由原则和秩序原则。

3.正义与公平、平等、公正的关系问题

一般说来,正义与公平、平等、公正是同一序列的价值范畴,是相互交叉、部分重叠的逻辑关系。在实际应用中,人们也往往把它们等同起来。但是,它们也有一定的差异。其中,正义是既合规律又合目的的社会伦理范畴;公平常用来专门评价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利益分配关系的经济伦理范畴;平等是用以表征人与人的地位与关系的范畴,侧重于事实的描述;而公正所指的主要是为人处事的一种态度或一种精神,是关于人格修养的道德范畴或执法评价的价值范畴。在这四个概念中,正义概念更为广泛和深刻,是兼具公平、平等和公正等多重意蕴的概念。

4.正义与道德建设

正义是一种道德取向,它包含两个方面:其一是“不作恶”,即限制自己的行为,以便使这些行为不至于妨害他人的利益。中国古代孔子所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其二是自觉维护,即维护正义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以一种尺度对待包括自己在内的一切人。正义的这种道德取向,是社会正义在个人道德中的落实和体现。但对当今中国而言,首先不是个人的道德,而是社会的正义,是体现和保障社会正义的“制度伦理”问题。因为制度伦理比个人道德对社会的作用更为根本、更有力量;即使个人道德本身也直接受到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影响的塑造。因而,当代中国的道德建设,不单是个人道德的重建,更是体现和保障社会正义的制度的重建。

三、正义问题的哲学反思

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建构哲学层面的正义理论。它关注的焦点和主题已经超越了单纯的社会观点、实际利益及传统美德的视野,而进入人的生活意义、人性的完善和人的发展等哲学视野。这是我国学者近一年来研究的最新动态。其研究视角主要有:

1.从人的发展分析正义问题

有的学者根据马克思关于人的发展的三阶段理论,把正义观分为三种基本形态,即人的群体依赖性时代的群体本位正义观、人的个体独立性时代的个人本位正义观、人的自由个性时代的人类本位正义观。他们着重从马克思关于人的发展的“类生活”、“类意识”、“类存在”等思想中挖掘“类正义”的内涵。他们认为,建立正义理论的目的,在于表达正义的追求,实现正义的理想,创造正义的现实。当今世界,由于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不平衡性和文化传统的多样性,产生了现实复杂的矛盾与冲突。要正视和解决这些冲突,就应该从类正义入手。

2.从对人的生存方式及社会关系的追问来研究正义问题

有学者认为,从哲学层面看正义问题,正义是对人的生存方式以及社会关系是非、善恶、美丑的追问。从客体方面看,它以人际交往与互动关系为对象;从主体方面看,它是人在变革社会关系时,为求真善美,祛除假恶丑而把握世界的一种方式。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是正义问题产生的客观前提,即当人们处于相互分离又相互依赖的关系中,人的行为及其关系才表现为是非、善恶、美丑,才可能产生正义问题。人在改造社会的过程中,运用主体性的尺度认识、评价、取舍、变革人际关系,提出了正义与否的问题。正义问题在本质上是人在社会实践中的反思。而社会实践多层次、多侧面的复杂变化,使每一具体的实践主体的正义观念也很不相同。一般说来,正义问题有两大类:一类是个人正义问题,即对个人存在及其行为正义与否的追问。它关注的问题有:个人的社会角色,即个人的地位、权利、义务、责任和使命;个人的德性;个人的行为;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等。这种关注旨在规范个人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生活的正常运转,使个人成为一个好公民。另一类是社会正义问题,即对社会合作体系的秩序正义与否的追问。根据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社会正义问题可以区分为家庭正义问题、经济正义问题和政治正义问题。它关注社会体系是否合乎人性的要求,旨在变革、建构社会合作体系,使社会更加美好。与个人正义问题相比,社会正义问题更能体现人的主体性。

四、建构当代中国的正义理论

这是我国学者研究正义问题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正义理论研究的最新课题。从目前情况看,学者们主要探讨了建构当代中国正义理论的方法论问题。具体说来有:

第一,要确定一个正确的理论前提。从当今全球性问题看,解决贫穷、失业和社会排斥,改造人类活动状况,真正实现人的尊严、人权、平等、民主、合作、和平,追求有政治、经济和道德远景的可持续发展,应该是当代正义问题关注的焦点。当今的正义追求应体现这样的理想:人是社会发展的中心,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应更有效地为人的发展服务;通过人人机会均等与公平,促进更公平的收入分配;对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使社会每一个成员都能满足其基本的需要,实现个人的尊严、安全和创造力。这些都表明,正义问题说到底是人的问题,人的问题就应以人的尺度、标准来解决;今天的现实问题应该在未来、理想和发展的意义上加以解决。因此,人的问题应是建构当代中国正义理论的逻辑前提。

第二,要突出当代中国正义问题的特殊内容。中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转折时期,既面临全球普遍性的社会问题与矛盾,又有自身发展的特殊问题。这就决定了中国正义问题的双重内容:其一,由于我们正处于“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个人独立性”阶段,所以,如何实现独立个人的发展与解放,如何解决贫困、失业和社会排斥问题,如何处理好国家、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以维护个人的正当权益问题等,是中国正义问题所包含的现实性内容。其二,由于人类发展正面向类的自由个性而超越个人独立性的趋势,所以,如何处理国家、民族与人类全球化的关系,如何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如何实现人类的社会文明和人的发展的多向度追求,则是中国正义问题所包含的理想性内容。这种双重性就决定了当代中国的正义理论应该以现实性问题为基础,以理想性问题为方向,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在今天与未来的联系中处理和解决人与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

第三,要以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为指导,着重探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义问题。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社会生活,已经出现、并将会继续遇到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的问题,如个人富裕与共同富裕、竞争与协作、利益与创造、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等关系,都因中国社会制度、体制和文化的特殊性而呈现独特的内涵。这就要求当代中国的正义理论,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为指导,借鉴现代西方的正义理论,充分揭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正义的特殊本质及其丰富表现。

收稿日期:199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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