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视野中的礼仪文化_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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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文章从美学以及礼仪文化历史的追溯中,探究礼仪文化的审美内涵及其审美要求,并论及中国礼仪文化优秀的传统。

关键词:礼仪文化 审美内涵

人类的礼仪文化,源远流长,它可上溯至原始初民信奉巫术的阶段,即原始人的巫术仪式。它恐怕是人类礼仪文化的雏形。巫术仪式是原始社会前期的产物,是原始初民在极端恶劣的生存条件下,企图用虚幻的形式来控制、影响自然。同时具有社会功能,它首先组织、协调了群体的行为乃至活动,培养了秩序性和集体性;同时又实际操练了诸如狩猎在内的生产过程,无形中锻炼、培养了每个参与者的生产技能;原始巫术仪式更是原始人渲泄、抒发其情感的方式之一,这自然促进了原始人的想象、认知能力的发挥,在加快人类感官、情欲的“人化”方面作用不可低估。所以礼仪文化在最初是人类最早的精神文明,它是原始人混沌经验的提炼并使之形式化,用以对其氏族、部落成员进行管理,对个体的行为、活动、乃至动作、仪表等予以约束、限定和规范,以便建立起比较稳定的秩序。

从礼仪文化的起源,我们看到礼仪文化对人类的自然习性有进行陶冶塑造、规范、限定的一面,同时又有抒发情感、让感官愉悦的一面,习礼、践礼的过程正是向人生成的过程。倘若我们从审美的视角去考察礼仪文化时,无论就其美的感性形式,还是作为人类情感、心理的表达方式,都蕴含着丰富的审美内涵及其意义。本文试图就礼仪文化的审美内涵及其审美要求,进行一些探索,或许在今天大力倡导精神文明之时,具有一定的意义。

一、礼仪文化审美内涵的阐发

礼仪作为人类在文化上被加以形式化了的行为体系,它具有美的感性形式,它是诉诸个体的行为、动作、表情、语言、服饰等的规范;同时,对群体参与的礼仪活动,又有一系列感性的程序的建立和一定的要求。礼仪规范,是在历史的发展中,人类不断修正、磨砺、完善的约定俗成的行为体系。它具有连贯性、有序性,同时又是具有美感的行为或活动的排布或分隔。礼仪文化从整体上讲,属于社会美的范畴,它通常是通过个体或群体的行为,活动创造着美,小至个体的感性行为、动作、语言、服饰、色彩、寻常百性家的婚丧嫁娶的仪式;大至国庆庆典、体育运动会的开、闭幕式,都以各种方式和手段,创造着美,其礼仪行为或活动具有鲜明的形象性,生活的肯定性,显示着人自身的创造力和时代文明,具有较强的感染力、渗透力。人们置身其间,或参与其中,精神为之提升,尤其情感受到感染、陶冶。这也正是天安门广场升国旗的仪式越来越受到国内外人们关注、向往的原因。这种政治品位极高的礼仪活动,以其国旗班战士威武的队列,雄健的步伐,国歌悲壮的旋律,五星红旗冉冉升起等美的形式打动了亿万人的心。使人们的心灵为之震撼,产生巨大的凝聚力和感染力,爱国之情油然而生。也正因为礼仪活动有着非其他活动可比的感染力,所以现代人更注重礼仪活动的审美效应。

礼仪文化的审美内涵,不仅在于具有美的感性形式,而且更为重要的在于,人类通过礼仪事体表达个体或公众的内在情感。礼仪活动中,常常通过情感上的交流、协同,达到内在情感的和谐,心理平衡。这是因为很多礼仪活动是以完美的甚至艺术化的形式呈现出来,使情感的表达形式更优雅,更美。同时它又完全符合社会、时代的审美期待,因而产生良好的审美效应,促使人际关系和谐发展。

我国的礼仪文化在表达情感方面,达到了相当完美的程度,使之诗化、艺术化了。冯友兰在其《中国哲学简史》中言及“这些礼本来含有不少迷信和神话。但是经过儒家的解释,这些方面都净化了。其中宗教成分都转化为诗。所以它们不再是宗教的了,而单纯是诗的了”。的确,以儒家对祭祀礼仪的解释看,旨在“致意思慕之情”,“报恩之义”,只求情感的安慰。礼仪文化对人们喜怒哀乐之情起到抒发、陶冶、节制的作用,如孔子所强调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情欲信,辞欲巧。”所以在儒家看来,习礼践礼的过程,是塑造、培育人的情感、心理结构的过程,“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论语·宪问》)正是此意。人通过礼仪增强对自我情感和本能冲动的自我约束力,使行为、情感更细致、更文明。可见,作为人类文明标志的礼仪文化,在社会人际交往的行为、活动中,一旦转向文明,化为艺术,尤其成为主体内在情感、心理的需要,并以审美的态度付诸实施时,礼仪行为、活动本身就获得了审美意义,给人以美的感受与启悟。

礼仪文化的审美内涵,还体现在礼仪美的审美评价同道德评价的统一,即礼仪美与道德美的一致性上。我们每个个体,无论自觉与否,都必须经受社会化的过程,认同并遵守既定的社会规范,才能获得社会人的资格。而社会教化,则是个体完成社会化的必要条件。从社会教化的具体内容与做法看,常常是从人类最基本的行为规范——礼仪规范入手,给人的自然的本性及行为以理智的指导,使其改造、约束本能及行为,符合社会规范,进而承担起各种社会角色,并在实践中,建立起相应的社会关系。

礼仪文化是一个历史系统,它是以约定俗成的方式建立起来的行为规范,遵守这些规范,是社会个体进入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鉴于人类交往活动的互助、互补性,反映在礼仪文化相沿成习的传承积淀中,它是通过对个体的教化,植入人们的意识中的。使之形成自律感、耻辱感、厌恶感等,从而将规范的外在压力化为内在的要求,表现在行为中。因此礼仪规范熔铸着社会、时代的道德伦理原则及价值观念,成为个体、群体用以衡量、决定、评价自身行为的准则和依据。至此,我们有理由说,所谓礼仪美,从道德伦理的角度讲,它是善的,也就是说符合社会调节行为和关系的道德规范,符合人性的;而从美学的角度讲,又以其外在美的感性特征表现出来的,外在美与内在善的结合,寓善于美。

我国的礼仪文化提倡以善摄美,“礼”与“仁”的统一。在孔子那里,他认为一个具有完全人格的人,应该“仁”与“礼”统一。因为没有真情实感的礼,严格地说,不能成其为礼;而没有礼的节制的仁,严格地说,也不成其为仁;只有“礼”与“仁”的统一,才算具备完全的人格。孔子所说的“绘事后素”,更为形象地说明了先仁后礼的道理,即人只有美的素质,然后再加工,以打扮修饰,才显得美,否则,“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人佾·论语》)显然,在孔子看来,离开了仁德,徒有其表的礼仪毫无价值,自然谈不上美。他强调内在仁与外在美的统一,“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文质并茂,内外统一,方显出文雅风度。

由此看来,对礼仪美的审美评价,只有将内在文明与外在礼仪形式美统一起来,才是真正的美,因此,礼仪美的魅力须从其内在的精神、情感世界去发掘、培育。内在修养越丰厚,外在的礼仪行为则越自觉、自然、优美。

二、礼仪文化的审美要求

黑格尔认为“美的生命在于显现。”[1]的确,在人际交往中,每个个体都期望以良好的礼仪行为或活动,展现出一个更为美好的自我形象。可是要论及礼仪文化的审美要求,各民族礼仪文化千差万别,审美标准、审美价值迥然有别,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找到礼仪美的一些客观标准,因为人类交往的文明史及丰厚的审美实践,已积累了大量的审美经验,从中可以概括出礼仪文化的客观审美标准。

(一)优美 这是“美的特殊形式,它表现运动和形态的轻盈和优美。”[2]优美作为美的一种形态,在礼仪文化中,它通常是用以衡量其交往双方的仪表、仪容、风度等,也就是说,优美是在以主、客双方互为审美对象的审美注意中,通过审美对象外在形式美呈现出来,其美是确定的、鲜明的、可立即接近的(感性把握的),在个体身上,这种优美,让人感到亲切、宁静、怡和。一般说来,在人际交往中,尤其在初次交往中,为了向对方展露一个更为理想的自我形象,留给对方美好的第一印象,交往双方都着意装扮,改善其自然形态,呈现出美的个性风采。

毫无疑问,优美这一审美形态就其人体而言,女性的优美取决于肤色的洁净、身体的柔软程度、体态的苗条呈S形,五官端正等,讲究女性的秀丽美、阴柔美。而男性的美取决于脸部轮廓清晰、分明度,体格健壮匀称,胸廓宽阔厚实等,强调男性的阳刚美。

着装服饰的优美,是人体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人类改善自然形态、美化自身的重要手段。着装服饰的优美一方面取决于衣着自身的质地、款式、色彩,但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取决于着装的整体美、和谐美、个性化。尤其在礼仪社交活动中,服饰着装必须同礼仪活动的时间、地点、目的三要素相符,使之得体、相宣。服饰着装的美,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符号,是社会角色的标志,在社交礼仪活动中,更成为人际交往的无声语言,成为与人交往的渠道之一。对于负有使命的公职人员来说,服饰着装则体现所属群体的形象、尊严及实力。

长相、形体、着装的优美诚然重要,但是外在的形式美只有同其内在的优美相一致时,即灵与肉、形与神兼备时,自我形象才会真正是美的,也才会有吸引人的魅力。这就涉及到人的风度美。所谓风度美,它是指审美对象风姿韵度的美,具体是对一个人内外在美的综合而肯定的审美尺度。既是内在个性、情感、思想风貌美的呈现,又是对外在形相美的概括。前者离不开个体的神韵——精神气质、文化素养;后者既有自然形相之美,可又超出了人的形相。因此,风度美,这是对个体美的比较全面而综合的审美评价。我国自古对风度美就比较推崇,诸如“风韵”、“风神”、“风岸”、“风景”、“风雅”、“风仪”等,考察其内涵,不难发现这些词突出的不是“姿”、“貌”、“仪”,而是个性的超凡脱俗、情调的玄远宏邈、精神的气度格调。

风度美,就其个体的精神气象言,有各式各样的韵致,有雄浑豪放之美,也有沉毅含蓄之美,秀丽纤细之美,雍容大度之美,自然飘逸之美,清峻劲健之美,恬淡质朴之美,不一而是。形相之美更是千差万别,难以尽述。但无论何种美都是审美对象生命美的呈现。它不是一朝一夕的装扮所能奏效的,它是个体生命魅力的完满体现,也是灵肉、身心和谐统一的美,它反映的则是整体的素质,虽然人的相貌是天生的,但就其精神风采而言,乃是后天磨砺修养的必然,它凝聚着生活的锤炼,文化、艺术素养的积淀,更是以审美的态度投入生活,更新生命的结晶。

(二)优雅 是“美的变种,它主要表现在现实事物和现象的外部形状上,它的特点是形式特别完美、匀称、轻巧,动作灵活、妩媚多姿,……优雅的最充分的表现,还在人的外形上:体格匀称,动作自如而灵活,面孔生气勃勃。”[3]优雅是在礼仪社交活动中,对人行为举止的审美要求。因为人的姿态、行为举止都是构成给他人印象的材料,最先处于对方的视野之内,是感性认知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传达着行为主体的各种信息——教养、个性、生活习性,正因为如此,所以英国17世纪哲学家培根指出:“在美方面,相貌的美高于色泽的美,而秀雅合适的动作的美又高于相貌的美。这是美的精华,是绘画所表现不出来的,对生命的第一眼印象也是如此。”[4]动作、行为举止的美之所以重要,就因为它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主体意识的具体鲜明体现,具有明显的社会性质,融汇其精神的内在因素。是一个完整的主体,肉体与精神的相互渗透的具体表现。正因为如此,在社交礼仪活动中,一个有着优雅举止的人,是富有吸引力的,人们乐于接纳,并能唤起他人的尊重与友好感情。我们敬爱的周恩来总理崇高的精神风采、伟大的风范见诸于总理的行为举止中,令世人瞩目,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博士在其《白宫岁月》中以赞赏的笔调回忆了1971年他第一次见到周总理时的情景:“周恩来于四时半来到。他脸容瘦削,颇带憔悴,但神采奕奕,双目炯炯,他的目光炯炯,他的目光既坚毅又安祥,既谨慎又满怀信心。他身穿一套剪裁精致的灰色毛式服装,显得简单朴素,却甚为优美。他举止娴雅庄重,他使举座注目的不是魅伟的身躯(像毛泽东或戴高乐那样),而是他那外弛内张的精神、钢铁般的自制力,就像是一根绞紧了的弹簧一样。……他警觉性极高,令人一见就感觉得到,显然,半个世纪来烈火般激烈斗争的锻炼,已将那极度重要的沉着品格烙印在他身上。”周总理优雅的行为举止连同他的高风亮节,已成为美的丰碑,矗立在亿万人民的心中,成为世人楷模、景仰的典范。

同时,我们说一个人的行为举止是否优雅,坐、立、站姿是否美,还取决于行为主体的行为是否符合社会角色规范与社交情景规则,即是否适宜得体。因为如前所述,人的行为举止与其内涵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人们不仅看其表,还察其实,即行为举止的社会内容和审美意义。

(三)文明 我们从美学的范畴观察人际交往时,作为交互作用的人际交往行为的美,应该是既体现善,又体现美的文明二字。所谓文明交往,就是以审美的态度,用寻求、欣赏他人人性的闪光点和美质的心胸与人相处。交往的过程,正是发现他人身上美好情感、品质的过程,从中丰富自己的精神和情感。这便要求行为主体,从生活的艺术这一人生哲学的高度,审视并处理人际关系,对此始终保持一种正确而新鲜的感悟。具体讲,就是既要面对复杂多变的人际关系的现实,直面人生的曲折与艰难;同时又要以超拔流俗的气度、情怀,从较高的人生层面上,俯视人际关系的现实,并使自己获得精神上的自由和主动,对现实应有一种清醒的评判的权利,多一份为人的自觉,而不必太胶着于琐屑无谓的人事纷争。

同时,以审美的态度对待并处理人际关系,既要对人生的悲欢、人际关系中的微妙变化有细致入微的感受,又要以幽默达观的态度与智慧去观照人生与人际关系,情感既不必太亢奋,也不必沉溺其中,以一种包容万方的旷达心胸,比较自由地对待并处理好人际关系。

注释:

[1]转引自杨辛、甘霖著《美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19页。

[2][3]〔苏〕奥夫相尼柯夫等编《简明美学辞典》中译本,知识出版社,1981年版,第26页、第47页。

[4]北大哲学系美学教研室编《西方美学家论美与美感》,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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