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树山集”的学术价值_伯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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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46·3;K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0)04-0011-08

《述善集》是西夏后裔唐兀崇喜(即杨崇喜)所编的一部文集。这部在民间珍藏600余年的历史文献,共分《善俗》、《育才》、《行实》3卷,卷后附有《伯颜宗道传》。全书虽然仅有50000余字,但对研究西夏后裔唐兀氏迁居濮阳后的生活状况、社会地位及其汉化过程,对研究中华民族的民族融合史以及相关的其他历史问题,都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仅就管见所及,分述于下。

一 保存了西夏一支遗民的完整历史资料

唐兀氏本是西夏主体民族党项族的异称。王国维在《鞑靼考》一文中说:“唐古亦即党项之异译。”(注:《观堂集林》卷14。)按唐古即唐兀,亦即党项。《新元史·氏族表》:“唐兀者故西夏国,自赵元昊据河西与宋、金相峙者二百余年,元太祖始平其地,称其部众曰唐兀氏。”如此说来,唐兀氏又成为蒙古人对西夏国遗民的代称。元人吴海在其所著《闻过斋》卷1《王氏家谱序》中又说,西夏为古代羌族,李元昊据河西以为边患,“元初得天下,赐姓唐兀氏”。据此则又说明,唐兀氏是元灭西夏之后,元对西夏遗民的赐姓。以上三种说法虽不同,其实并不予盾,实际都是对党项的异译而产生的误解,都说明唐兀氏是西夏的后裔。

1227年蒙古军灭西夏,唐兀人绝大多数仍留居故地,成为蒙古统治下的属民,也有很多人先后迁居今安徽、江苏、浙江、江西、四川、山东、河南、河北等地与汉人杂居,还有一部分人随元军南征北战,最后也定居内地。《述善集》的编者唐兀崇喜这一支唐兀人,就属于随元军转战各地之后,而迁居于濮阳的西夏人的后裔。

在《述善集》中有两篇文章是介绍唐兀氏家史的,那就是在卷之1中杨崇喜写的《自序》和卷之2中潘迪写的《大元赠敦武校尉军民万户府百夫长唐兀公碑铭并序》(以下简称为《碑铭》)。《自序》云:“余杨其姓,世居宁夏之贺兰山,先曾祖讳唐兀台,国初从军有功,选为弹压(注:弹压:官名。元朝千户所官员。上千户所弹压,由八品铨选,下千户弹压,由正、从九品内铨选。),岁己未(1259),扈从皇嗣兄弟南征(注:皇嗣:皇位继承人。此指元世祖孛儿只斤忽必烈,时尚未即皇帝位,故称皇嗣。),收未顺之国,攻不降之城,累著劳绩,将议超擢,以疾卒于行营。先祖讳闾马,继其役,攻城野战,围襄取樊(注:围襄取樊:即1267年至1273年元军围攻襄阳攻占樊城战役。这是元军灭南宋最关键性战役,此后南宋灭亡已成定局。),无不在行。而素乐恬退,不希进用,大事已定(注:大事已定:指1279年元灭宋。),来开州濮阳东,官与草地,偕民错居。卜祖茔,置居于草地之西北,俗呼十八郎寨者,迄今百年,逾六世矣。”以上就是唐兀崇喜所记其曾祖唐兀台和祖父唐兀闾马随元军征战及来濮阳定居的情况。文中所记战事与历史完全符合。但其中的“素乐恬退”,“不希进用”乃隐讳之辞,事实上元在灭宋之后,战争已基本结束,因而采取了裁军措施,但对久经战斗的西夏军人均不许回归故里,因此被安置在濮阳县东十八郎寨,位于今濮阳城东45里柳屯镇杨什八郎村南金堤与金堤河之间。由于唐兀氏迁居濮阳是与汉人杂居,故改姓杨氏,但在很长时间内是唐兀与杨互用。在《述善集》中,唐兀崇喜与杨崇喜往往互见,其原因就在于此。

《自序》接下来又叙述了唐兀氏迁居濮阳后的军职与官号。“至正八年(1348)签充山东河北蒙古军,十六年奉旨选充左翊蒙古侍卫亲军(注:左翊蒙古侍卫亲军:官署名。元朝侍卫亲军的指挥机构,由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分立之机构,掌蒙古军士。唐兀氏参加此军,说明已享受蒙古人的待遇。),三十年定著为籍。后追赠敦武校尉军民万户府百夫长”(注:敦武校尉:封号,品级不详。 军民万户府百夫长:军民万户府属下的武官,在元代属于镇一级的武官。)。这就说明唐兀闾马在迁居濮阳后并没有脱离军籍,而且还属于蒙古侍卫亲军系统的武职人员。按元代的民族等级划分,唐兀氏属于色目人等级,地位仅次于蒙古人,而在汉人、南人之上,是享有特权的,故唐兀闾马的官职虽不算高,在当时却是特权阶层中的人物。

《自序》还记述了唐兀闾马“好学向义,服勤稼穑”,出资办学等活动,及闾马去世后恭人孙氏育子成才,其子忠显公(达海)建立乡约和崇喜继承父祖遗志建成崇义书院等事绩。总之,《自序》可以说把唐兀氏迁濮前后四代人的主要业绩都作了清楚简要的介绍。

潘迪写的《碑铭》,其前半部分除增补一些赞颂唐兀闾马收养孤儿、资助袭荫者等公益事业外,内容与杨崇喜的《自序》基本相同,下半部分则详细记述了唐兀台、唐兀闾马与闾马的五子一女:达海、镇花台、闾儿、当儿、买儿、边讷(女)及包括杨崇喜在内的子孙六世的袭职、官号及其婚配、繁衍情况。潘迪在《碑铭》的结尾说:“(唐兀氏一门)宠渥百夫长者,父子昆弟不啻数人,子孙家人无虑近万指。”(注:万指:千人。一人十指,万指则为千人。《史记·货殖列传》:“僮手指千。”意为有奴隶百人。)西夏后裔唐兀氏在濮阳一支仅传六世,就繁衍成近千人的大家族,而且有数人任百夫长,在濮阳县内其门第之盛,实属罕见。结合对杨氏(唐兀氏)的族史研究,杨氏至今已传28世,不算分居外流人户,仅住在杨什八郎寨、西什八郎、南什八郎等15个村庄,已有800余户,4000多口,是濮阳的一大旺族。作为中国历史上元朝以前一个少数民族所建立的国家的后裔,仅其一个分支,就能保存如此系统、完整的族史资料,虽不能说是绝无仅有,也实属少见,仅此也可以说明《述善集》的学术价值是非常可贵的。

二 民族融合的典型

《述善集》的学术价值,不仅表现在保存了西夏遗民唐兀氏在濮阳一支的完整历史资料,而更主要的是从中可以看出它是民族融合的典型事例。

人所共知,汉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主体民族,而汉族又是由中国境内的各少数民族逐渐融合而成的,它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终于形成现在有12亿人口的大民族。笔者在1984年第11期《文史知识》上曾发表《汉民族形成与发展》一文,比较详细地论述了汉民族的形成及其四个发展阶段问题,以该文的观点来考察,唐兀氏之融入汉族,可以说它是中华民族融合中的一个典型。

已故史学大师陈寅恪先生在其所著《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有句名言:“胡汉之分,不在种族,而在文化。”意思是说民族的融合,首先是文化的融合,是以文化为先导的,西夏后裔唐兀氏之融入汉族,走的正是这样一条典型道路。

前已论及唐兀氏出自西夏国主体民族党项族。党项族在汉时,属“西羌之别种”(注:《旧唐书》卷198《党项羌传》。),原居住在析支之地(今青海东南黄河河曲一带),后来不断向四周发展,逐渐壮大起来,在发展过程中,与吐谷浑的拓跋部相融合,于是在党项族中遂出现一个最强大的拓跋部,其最著名的领袖就是拓跋思恭。他曾任唐禧宗的夏州节度史,并赐姓李氏,封为夏国公,统辖夏、绥、银、宥四州之地,成为割据一方的藩镇,此后党项李氏利用五代十国的动荡局势,不断壮大实力,奠定了建立夏国的基础。到1038年,雄才大略的李元昊继承父祖遗业,即皇帝位,建立大夏国,都于兴庆府(宁夏银川市),史称西夏,传位10帝,共190年,为蒙古所灭。

西夏是以党项族为主体,由汉、吐蕃、回鹘、鞑靼等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长期与北宋、辽国、南宋、金国相鼎峙,受到汉、藏、女真、契丹等多种文化的影响,其中以受汉族文化影响最深。元昊建夏后,即广泛吸收汉族的儒家文化,并模仿唐宋建立典章制度,还借鉴汉字创造西夏文字,儒家经典在西夏广泛流传,并被译成西夏文字。以上情况足以说明汉族文化对西夏的影响是相当深远的。

濮阳唐兀氏就是受汉文化影响较深,并具有较高儒学修养的西夏遗民。据潘迪《碑铭》所记,唐兀闾马到濮阳后,除置庄建宅,卜茔地安葬祖妣外,还“好学向义,勤于稼穑”,“常厚礼学师,以教子孙”。对乡人“家贫好学者,悉为代其束脩(代交学费)”。闾马的治家格言是:“宁得子孙贤,莫求家道富。”纯属儒者家风,故其孙14人皆遵祖训,而以“贤”为字。如换柱字思贤,崇喜字象贤,卜兰台字敬贤,塔哈出字齐贤,留柱字继贤,广儿字志贤,教化字居贤,伯颜字希贤,春兴字尚贤,禄僧字世贤,奈驚字惟贤,帖木字师贤,不老字绍贤,拜柱字好贤,等等,真难为替他们起“字”的潘迪先生了,一口气想出14个“贤”字(注:《述善集》卷之2《赐杨氏兄弟字贤文》(题目为笔者所加)。),当然这是应杨氏兄弟所请,潘迪才肯动这个脑筋的,可见杨家对“义”字的重视,因此他们所建立的书院,也赐名“崇义”。另外,杨氏所起的堂名也颇奈人寻味,“祀先之祠,曰思本,养亲之堂,曰顺乐,藏修之所,曰敬止、知止”(注:《述善集》卷之3陶凯《送杨公象贤归澶渊序》。),显然也都符合儒家修身、齐家的精神。杨氏所订立的《龙祠乡社约》,其宗旨是:“乡社之礼,本以义会,风俗之类,在于礼交。”其目的是:“美风俗,厚人伦,救灾恤难,厚本抑末,周济贫乏,忧悯惸独。”至于崇义书院所教所学,当然全是儒家经典。由上可见,迁居濮阳的唐兀氏已完全汉化,其儒家修养之深,一般汉人恐难与比肩。河东张士明《亦乐堂题诗》最能说明问题。“羡子崇儒教,欣然构此堂。朋来方籍籍,喜气自洋洋。时雨霑千里,春风住一乡。穷经将致用,莫更论行藏”。可以说濮阳唐兀氏,一切行动都以汉人伦理道德为旨归,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已荡然无存。

唐兀氏的社会交往,多为汉人名士或汉化蒙古人、色目人的上层人物,这从《述善集》中诗文作者的署名中,可以完全得到证实。其婚姻关系,根据潘迪《碑铭》所记,唐兀氏前六世的男子,多与蒙古和色目人的女子相婚配,其中除塔哈出妻袁氏,伯颜妻彭氏,脱脱妻孔氏,可以断定为汉人外,其他如孙氏、王氏、刘氏、盖氏等,很可能是色目人、蒙古人改汉姓者,至于哈剌鲁氏、旭申氏、伯颜氏等,毫元疑问都是少数民族女子。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在唐兀氏前六世的女子中,竟无一人与汉族男子结婚。这说明血缘交流晚于文化交流。在中国历史上,乌桓、鲜卑、匈奴、羯、氐、羌等少数民族融入汉族,走的都是这条道路,而濮阳唐兀氏则最具典型意义。唐兀氏在六世以后,婚姻关系逐渐打破种族隔阂,与汉人通婚则习以为常,而唐兀氏作为少数民族终于在历史上消失,而融入汉族之中。在这里还必须说明一点,民族融合以文化为先导的论点,一般说是可以成立的,但不能说文化认同了,就必然会融合为一个民族,在中国或在世界各国中,文化相同或基本相同,而不属于一个民族的事例也很多,但它最后必将促进中华民族乃至世界民族的大融合,所谓“世界大同”。如果没有文化的认同,没有世界范围内的民族大融合,“世界大同”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三 保存众多名人资料

《述善集》共收录各种体裁的文章及诗赋有75篇。其中文章(序、记、赞、碑铭、箴、志、符文、疏、传)有41篇,诗、赋有34首,涉及作者41人。其中潘迪13篇,唐兀象贤9篇,张以宁7篇,程徐5篇,王崇庆、张翥、张祯、睢稼各2篇,其余33人各1篇(其中有3人不知姓名)。从年代上说,唐兀象贤的《龙祠乡社义约》写于至正元年(1341),陶凯的《送杨公象贤归澶渊序》写于明洪武五年(1372),王崇庆的《序杨氏遗集》写于明嘉靖十六年(1537),无名士的《卷后诗》(因书于全书之后,故名)写于顺治十六年(1659)。《述善集》的成书过程,跨越元、明、清三个朝代,时间长达318年。说明濮阳唐兀氏(杨氏),从元至清三百多年长盛不衰,这在元、明、清的家族史上也是少见的事例。但必须说明,《述善集》中的文章诗赋,绝大多数写于元至正年间(1311-1370),是唐兀崇喜一生中最活跃时期,也是唐兀氏家族处于比较兴盛的时期。

《述善集》成书时间虽长,但所有文章诗赋都记述、赞颂唐兀氏(杨氏)一家一族之事。尽管如此,对其所具有的珍贵资料价值不可低估,从某一角度讲,《述善集》所提供的资料,对于研究元代的政治、经济、军事及文化教育和民族关系都具有难得的价值。如龙祠乡社义约一组诗文,对研究元代民风民俗有非常重要意义。又如《敬止斋记》、《知止斋记》、《唐兀敬贤者感记》、《亦乐堂记》、《思本堂记》、《顺乐堂记》、《节妇序》等诗文,对研究元代社会的忠、孝、节、义等伦理道德观念,也是非常稀有的典型资料。再如《赐号崇义书院符文》、《崇义书院记》、《濮阳县孝义乡重建崇义书院疏》、《田记》、《创建庙学记》、《礼请师儒疏》等文章,把唐兀氏三代人建立书院的经过,包括筹资建房,学堂面积,学田亩数,申报呈文,赐号崇义书院的批文,礼聘教师等一系列情况都记录在案,是研究元代教育,尤其是研究元代书院制度的最原始文献。其实《述善集》的学术价值是多方面的,在此不能一一备举,相信读者在阅读《述善集》时,定会有新的发现。

前已讲过,《述善集》共收录文章诗赋75篇,涉及作者41人。这41位作者可以说绝大多数都是元明之际的社会名流。现就其中声望卓著简介如下。

一、潘迪 元城(河北大名县)人,在《述善集》中自称“惬山”(其地也在大名县),博学多才,善属文。历官国子司业,集贤学士,礼部尚书致仕。著有《易春秋学庸述辨》、《格物类编》、《六经发明》等书。潘迪是杨崇喜在国子学的老师,关系密切,所以在《述善集》中所写文章最多。

二、张以宁 字志道,古田(今属福建)人,在《述善集》中自称晋安(福建福州市)人,指的是其原籍。元泰定年间(1324-1328)以《春秋》举进士,官至翰林侍读学士。博学强记,以小张学士知名当世。入明官侍讲学士,出使安南,卒于归国途中。因其居于古田翠屏山下,被尊称为翠屏先生。著有《春王正月考》、《翠屏集》。《明史》卷285有《张以宁传》。

三、程徐 字仲能,庆元(今属浙江)人。在《述善集》中自称四明(浙江宁波市,时属庆元路)。名儒程端之子,精勤通敏,以明《春秋》知名当世。在元以兵部尚书致仕,入明任刑部尚书,卒于官,有文集传世。《明史》卷139有《程徐传》。

四、王崇庆 字德征,号端溪子。开州(河南濮阳县)人。明代著名学者,正统年间(1436-1449)进士,官至南京礼部尚书。著有《周易议卦》、《五经心议》、《海樵子》、《山经释义》、《元城语录解》、《端溪文集》。其著作均载于《明史·艺文志》。光绪《开州志》卷6有《王崇庆传》。

五、张翥 字仲举,晋宁(今属云南)人。在《述善集》中自称河东(山西太原市)人,乃其籍贯。元至正初任国子助教,累官至河南平章,其诗格调高雅,词尤婉丽,时称蜕庵先生。著有《蜕庵集》、《蜕岩词》。《元史》卷186有《张翥传》。

六、张祯 疑即张桢(注:张祯 疑即张桢:查光绪《开州志》卷4《职官志》记有张桢在至正初年任开州刺史事。张桢在濮阳时间,与在《述善集》中张祯题诗的年代正符。按《述善集》中错别字较多,如“浚仪”误为“俊仪”,“睢稼”误为“稼”,“折冲”误为“拆冲”,故张桢误为“张祯”是可能的。),字约中,汴(河南开封市)人,元统(1333-1335)进士,累官至监察御史,佥山南道肃政廉访司事,晚年稳居于河中安邑。《元史》卷186有传。

七、张孟兼 名丁,以字行,蒲江(今属四川)人。在《述善集》中自称金华(今属浙江)人,著名学者。明洪武初,征为国子监学录,参与编写《元史》,后以太常丞出任山西按察司佥事,迁山东按察副使,以执法公正为奸人所害。著有《白石山房逸稿》。《明史》卷285有附传。

八、陶凯 字中立,号琼台山人,临海(今属浙江)人,博学善属文,尤功诗词,元末已有名声,明初参修《元史》,后任翰林应奉,擢升礼部尚书,主持拟定朝廷礼仪,时诏令封册及碑铭多出其手,以晋王府右相致仕。《明史》卷136有《陶凯传》。

九、张筹 字惟中,无锡(今属江苏)人。明初任翰林应奉,后升礼部主事,奉旨与陶凯共修《昭监录》,记汉唐以来藩王事迹。累官至礼部尚书。博学多识,尤长于文学,为人颇善阿附,为时人所非。《明史》卷136有附传。

十、危素 字太朴,金谿(今属江西)人,少通五经,元至正年间,以荐授经筵检讨参修宋、辽、金三史。累迁翰林学士承旨,入明任侍讲学士,与宋濂同修《元史》,兼弘文馆学士,备顾问,论说经史,后贬和州,幽恨而卒。《明史》卷285有《危素传》。

十一、曾坚 字子白,金谿人。在《述善集》中自称临川郡人,乃其郡望,与危素齐名。元末进士,累官至翰林学士,明洪武初年,任礼部侍郎,熟悉典章制度,太常讨论礼仪,都要向他请教。

十二、曾鲁 字得之,新淦(江西新干县)人,博学强记,熟悉古代制度沿革,尤长于文学。明初参修《元史》,任总裁,累官礼部主事、礼部侍郎。著有《大明集礼》。《明史》卷136有《曾鲁传》。

十三、魏观 字杞山,蒲圻(今属湖北)人,元末隐居于蒲山,朱元璋攻占武昌,授其平江学正,后任太子说书,出任苏州知府,政声颇佳。《明史》卷146有《魏观传》。

十四、伯颜愚庵 即伯颜宗道,汉名师圣。《元史》卷190有《伯颜传》,《述善集》卷后有《伯颜宗道传》,下文将有详细介绍,此不赘说。

十五、唐兀崇喜 即杨崇喜,字象贤,《述善集》的编著。文集中很多作者都与他有密切关系,其中绝大多数作品都是因他而作。从文集中只知他袭任百夫长,曾就读于国子监,是国子生,因他长期不仕,故又被称为处士。实际他在元末避乱京师时,曾任过官职,惜不知其官职官位,但从危素称他为处士,陶凯称他为杨公,说明他在京师是有很高地位和声望的。光绪《开州志》卷6有《杨崇喜传》,表扬他捐资助军和建立崇义书院等业绩。

在《述善集》中共有作者41人,其中身世清楚并有较高社会地位、社会声望者,包括唐兀崇喜在内有15人,据不完全统计,其中有12人在正史和方志中有传,他们都是达官贵人和元明间的一流学者,另外21人虽然其身世暂时还没有查清,但按当时社会交往的常理判断,他们也应是声名显赫一时的人物。一部《述善集》能得到这么多的高官显贵、社会名流为之著文写诗,足见濮阳杨氏(唐兀氏)社会声望、地位之不平凡。反过来说,也正因为有一部《述善集》,这些名人的文章诗词才得以保存下来。退一步说即使某些名人的诗文,因有本人文集和方志已流传下来,而《述善集》的诗文仍有第一手文献的学术价值。笔者曾以《述善集》中张以宁的《崇义书院记》与光绪《开州志》中的张文相校,文中之“至治癸亥创塾于室之西北陬”句,《开州志》作“至治癸卯……”。查至治仅三年,即辛酉、壬戌、癸亥(1321-1323),而无癸卯,显然《开州志》有误,《述善集》正确。笔者还查对了王继善的《题杨崇喜亦乐堂》诗,《述善集》收录两首,《开州志》只收一首,而这一首的文字也略有不同,《述善集》作“世任云电变”,《开州志》则作“世任云雷变”,从音韻和用辞的角度讲,“云电”显然是病句(可能因“電”与“雷”形近而致讹),尽管如此,《述善集》毕竟多保存王继善一首诗,对此也应予以肯定。

四 《伯颜宗道传》的学术价值

伯颜,字宗道,号愚庵,汉名师圣,为哈剌鲁氏。据罗贤佑先生考证:“哈剌鲁即唐时的葛逻禄,为突厥诸族之一。”(注:《元代民族史》第三章元代西北民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在元代属突厥语系蒙古人。

《述善集》卷后附有《伯颜宗道传》(以下简称《宗道传》),与《元史》卷190《伯颜传》相互校读,可以说互有补充,但从总体上看,《伯颜传》除文字稍优外,叙事浮夸,且有失误,而《宗道传》则文字纯朴,叙事翔实,可补《元史》的不足,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兹举例以明之。

《伯颜传》开头对伯颜身世的介绍非常简单,只说伯颜“哈剌鲁氏,隶蒙古万户府,世居开州濮阳县”。而《宗道传》则说:“侯名伯颜(注:侯名伯颜:按伯颜并未封侯,此“侯”是对伯颜的尊称。下同。),字宗道,北地(今属甘肃)人也,其部族为曷剌鲁氏。宪宗(蒙哥)之己未(1259年),其祖从大兵征宋,衽金革者十余年。宋平,天下始偃兵,弗服(注:弗服:不服兵役,即退出现役,从下文看,知其并未脱离军籍。),乃土著肃山东河北蒙古军籍,分赐刍牧地为编民,遂定居濮阳之月城村。时北方人初至,犹射猎为俗,后渐知耕垦播殖如华人。”这段文字很重要,说明伯颜原籍北地人,其祖父于蒙哥九年(即己未年)随元征宋,灭宋后迁居濮阳之月城村,获赐刍牧地。还说明这些蒙古人初至中原仍以射猎为业,以后才渐知农业生产。通过这段文字也可以知道元政府在灾宋后,进行过一次大裁军,把军中的蒙古人、色目人分遣至中原,赐给刍牧地(草地)使其定居,并仍隶属蒙古军籍。《宗道传》告诉我们,哈剌鲁氏和唐兀氏一样,都在元政府的统一政策下来到濮阳的。这一政策在客观上加速了蒙古人、色目人的汉化进程。

关于伯颜求师事,两传的记载也略有不同。《伯颜传》只说伯颜“受业宋进士黄坦”。《宗道传》则说“有儒士黄履道,江淮人也,聚徒数十人,侯往师之”。两传的记载互相补充,知伯颜师黄坦,字履道,为宋之进士,祖籍建安(福建福州市),时居江淮聚徒讲学,并说明伯颜是去江淮就学,这与《伯颜传》下文“归而求之可也”。其意正合。

关于伯颜的讲学情况,《伯颜传》仅说“乡之学者来胡质难,随问随辩,咸解其惑,于是中原之士闻而从游者日众”。而《宗道传》对此记载的颇为详细:“有来者应答如响,讲授之际,令弟子执书册,侯端坐剖析浪然,其傍引子史与其注文,皆哩识无遗,由是人大服之。所居有小斋曰‘友古’,学者云集,村落寄寓皆满,簷角相触,骈集如市,且广其斋曰‘四勿’,因自号曰‘愚庵’。”《宗道传》的记载既具体又生动,读之有如身临其境,并由此而知伯颜有“友古”、“四勿”两斋及愚庵之号,而在《伯颜传》中则湮没无闻。

关于伯颜渡漳北行及其死事,两传记载大相径庭,故不厌其繁,各摘其原文如下:

《伯颜传》:“(至正)十八年(1358),河南贼蔓延河北(注:河南贼:此指刘福通攻占开封,拥立小明王韩林儿建立宋政权后所统辖下的农民起义军。),伯颜言于省臣,将结其乡民为什伍以自保,而贼大至,伯颜乃渡漳北行,邦人从之者数十万家,至磁与贼遇,贼知伯颜名士,生劫之以见贼将,诱以富贵,伯颜骂不屈,引颈受力,与妻、子俱死之,年六十有四。”

《宗道传》:“壬辰(至正十二年,1352年),盗起河南,明年逾河而北,开滑等处俱被剽掠,侯挈家避地安山(山东东平县西南),已而盗去,复还乡里,丁酉(至正十七年,1357年),曹濮二州陷,复避徙彰德(河南安阳市),门生乡里从者数百家。侯谓之曰:‘吾辈老幼百千口,野宿露处,无所依著,一旦贼至,将为渔猎乎?曷若筑营垒,团集固守,上可以为国家御寇,下可以自固,保家忠义两得,计无出是者。’皆曰:‘善’。遂筑垒彰南,远近闻之,归者殆将万人。然统纪约束,折冲扦敌,非所长也。戊戌(至正十八年,1358年),东昌沙刘二者(注:东昌:路名。治所在今山东聊城市。沙刘二:刘福通领导下的中路军农民起义军领导人之一。)率众来攻,先宣言曰:‘颜先生河北名儒,慎勿伤也。’攻二日垒破,妻、子皆被执,刘二亲解其缚,温言语之曰:‘先生知古通今,天下十分,我有太半,尔能屈从,可共图富贵也。’侯曰:‘尔本良民,乃以妖宫惑乱黔首也。尔能改悔,我当上言朝廷,使汝为王官,不犹于受伪命乎?’刘二笑曰:‘迂儒□□争(注:此两字漶漫不清,故用□□表示,下同此。),宜可谓不知天命矣。’坐一贼提刀而起,□□□此否,更道一不顺,只消一刀尔’,侯曰:‘不顺,不顺,我受一刀,不受污也。’贼怒,遂牵出,与妻怯烈氏,子儿皆遇害。同死者宗族三十余口,时至正十八年五月也。年六十有七。”

两传相较,一简一繁,对比分明,但评论两传的优劣,不能以文繁文简为根据。《元史》所记要人极多,对《伯颜传》的字数自然要有所控制,而《宗道传》是为乡贤立传,述事自然要详细一些,这都是情理中事,但从以下几点却能看出两传的优劣。其一,关于追随伯颜的人数。《伯颜传》说:“邦人从之者数十万家。”显然是夸大不实之辞;而《宗道传》则说:“门生乡里从者数百家。”比较接近事实。其二,关于伯颜与农民军接触问题。《伯颜传》说:“至磁与贼遇。”好像是在行动中突然与农民军遭遇。《宗道传》则有一段在彰南筑营垒(注:彰南筑营垒:彰南疑是漳南之误。彰南就是彰德之南,也就是安阳之南。当时农民军是由河南向北发展,伯颜不可能到安阳之南,伯颜实际是渡漳北行,《伯颜传》说“至磁遇贼”,磁即河北磁县,而漳南就是漳水之南,距磁县很近,据我推断漳南和磁可能是一个地区的两种说法。),“团集固守”的记载,并说明“统纪约束,折冲扦敌,非所长也(指伯颜)”,这是比较符合实际情况的。其三,《宗道传》中提到农民军领袖沙刘二与伯颜的对话,还提到伯颜妻怯烈氏、子儿的姓名,而《伯颜传》则全无。在《元史》的编纂者看来,当然是不须提及的琐事,但对研究农民战争史及伯颜氏的婚姻关系,都是难得的资料。除以上三点外,还有一段没有引出的文字,即《伯颜传》记载伯颜死后,剖尸挖心,见伯颜之心多孔,以证明伯颜是圣人,而《宗道传》则全无,其实这段记载很不科学,有不如无。

以上所述都是《宗道传》优于《伯颜传》,其实《宗道传》也有失误之处。如伯颜参修《金史》事,《宗道传》说:“至正四年,诏征为翰林待制,与修《金史》,至,以疾辞归。”据此说明伯颜虽至京师,但因疾辞归,实际并没有参修《金史》。《伯颜传》则说:“至正四年,以隐士征至京师,授翰林待制,预修《金史》,既毕辞归。”这就说明伯颜是在修完《金史》后才辞归的(注:除以上三点外:其实还有两点不同:一,伯颜死时的年龄不同,《伯颜传》说64岁,《宗道传》则说为67岁。对此,在考证出伯颜的生年及某年的年龄座标前,难断孰是孰非。二,有无封爵的不同,《宗道传》记有伯颜死后追封为临川郡公,而《伯颜传》则无。对此,在找出其他旁证之前,也难以作出准确的判断。)。查阿鲁图《进金史表》(注:《进金史表》载于《金史》卷首。),其中有“翰林待制臣伯颜”之名,证明伯颜确实参加过编修《金史》,说明《伯颜传》是正确的,《宗道传》所记至少是含混不清的,但这仅是《宗道传》的微瑕,无损于它所具有的学术价值。

以上仅就管见从四个方面论述了《述善集》的学术价值,当然这并没有全部说明问题,《述善集》的其他可取之处,还有待方家深入发掘和进一步阐述。不过,必须说明《述善集》也有浓厚的封建糟粕,因为该书是以忠孝节义封建伦理道德为标准劝人向善,其中的愚忠、愚孝和迫害妇女的“节”,某些不符合人民利益的“义”,都是应该扬弃的封建糟粕,称农民起义军为盗为贼,也反映了该书的地主阶级的反动观点,也应该批判。总之,我们对《述善集》的态度是吸取其精华,扬弃其糟粕,以利于学术事业的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收稿日期】 200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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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树山集”的学术价值_伯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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