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注册会计师管理_注册会计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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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注册会计师的不公正行为导致投资者利益屡遭侵犯

1.湖北立华会计师事务所:该所曾经是湖北省内资格最老、规模最大、牌子最响的会计师事务所。然而,就是这家知名度较高的事务所,却参与制造了湖北兴化集团、康赛集团、兴发集团、活力28和幸福实业等五家上市公司的“绩优神话”。现在这些公司都走下了神坛,暴露出亏损大户的本来面目。

2.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创造了黎明奇迹。黎明股份于1999年1月挂牌上市,该公司管理层为了粉饰其经营业绩,当期虚增资产8996万元、负债1956万元、所有者权益741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结果导致虚增利润8679万元。经过财政主管部门的审定,该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由检查前对外披露的5231万元变为-3448万元。

3.深圳中天勤会计事务所:银广夏的年报是中天勤审计的,三九医药的年报是中天勤审计的,PT中浩的年报是中天勤审计的,旭飞实业,也就是原来臭名昭著的厦海发也是中天勤审计的,还有去年的绩优股今年的垃圾股深康佳,可能还会有相当一部分现在还没穿帮但早晚都会穿帮的“黑马”,中天勤真可谓是造假公司的摇篮。

4.深圳华鹏会计事务所:据《深圳商报》2001年8月30日报导,曾经为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出具审计报告的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有6人涉嫌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刑事拘留或取保候审,其中该会计事务所负责人等4人被刑事拘留,另有2人被取保候审。可以肯定地说,造假的会计事务所决不只是这四家,类似的事务所肯定还相当多。

二、造假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1.制度性缺陷。在会计市场的参与三方———委托者、受托者和被审计单位的博弈中,会计师事务所是弱势群体。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作为代理人,对委托者即股东负责;而会计师事务所则是替委托者鉴证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层业绩,作为受托者(代理人)为同一委托主体———股东服务。按照委托代理理论,对上市公司的审计实际上“代理人”监督“代理人”,又由于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因此我国会计市场上出现了委托者自己出钱委托中介机构审计自己财务数据的怪现象,其审计结果必然是委托人意志的体现,虚假行为不可避免。

2.资格准入制度也是一把“双刃剑”。有关部门实施资格配给制度后,会计师事务所只要具备了执行证券业务资格,无论其信誉高低与操守如何,出具的报告均会得到主管部门和投资者的认可;一旦事务所出了问题,政府又不可能为自己认定的中介机构的败德行为负责。

3.法治精神缺失。虽然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保证会计市场财务信息真实性的法律、法规,但法的权威并未得到确立,“打擦边球”成了一些人津津乐道的话题。从“中天勤”和“湖北立华”事件来看,有关人员不是不了解虚假财务信息与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但在关键时刻,还是将法治精神遗弃。

4.市场中的虚假需求。公司治理结构“形备而实不至”情形下的“一股独大”,助长了审计委托需求的虚假动机。为了圈钱,公司方面总是期待与注册会计师合谋或购买审计意见的方式,实现既定的难以实现的目标。于是一个尴尬的现象产生了:作为成熟的市场经济产物的注册会计师,本应当成为市场秩序的“裁判”,但在不成熟的市场现状下,因需求方的“要约”是虚假服务,注册会计师难免义无反顾或身不由己地踏入失真的陷阱,丧失其应有的职能。

5.轻罚薄惩导致威慑失灵。如果欺诈既能获取利益,并且能得逞,那么,欺诈便是最好的投资。如果这种投资行为在制度上成为可能,并且往往难以识破,或者识破之后也难以追究更多的责任,那么造假肯定会普遍起来。

三、加强对执业注册会计师的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的对策

1.加强监管。具体做法有:①严肃查处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违规或不法行为;②加强“联手”监管力度。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积极主动做好与政府部门联手检查和政府部门委托事项的查处,建立与政府部门在监管和惩处工作上的“互动”联手合作机制;③实施司法介入。对社会公众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重大危害的作假行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支持受害投资者向相关责任人提出民事讼诉,要求赔偿;④健全组织建设,加强协会监管力量。

2.推进二次改制。我国现行法规明确了两种基本形式,即合伙事务所和有限责任所。实行合伙制,能够真正体现事务所“人和”与“智合”的职业特点,今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从多方面鼓励合伙制的发展。证券资格事务所,必须首先推行合伙制,现有的有限责任证券资格事务所,应该尽快向合伙制过渡。推行合伙制是事务所第二次改制目标。

3.资格重新洗牌。由于目前我国审计市场因行政干预已经被人为地分割,而为了加快审计市场的结构调整,就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对我国证券审计市场重新洗牌,新的证券所要符合信誉良好、人员素质高的条件。

4.扩大会计师取证权。目前注册会计师的地位太低了,与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不相匹配,故对独立审计师应赋予更大的权力,除了行政处罚权及处分权外,主要是扩大取证权,政府主管部门包括工商、税务、银行、海关、证管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会计师承担作证的义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有权就涉及事项向以上单位取证,以上单位不得拒绝会计师取证,否则会计师可以控诉其行政不作为。此外,独立审计也有权延伸审计,延伸单位不得拒绝审计。

5.提高舞弊审计水平。中天勤一位人士表示,注册会计师20年的执业经验远远比不上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的经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总结审计失败的教训和启示,在全行业范围内开展舞弊审计研究,组织实务界专家分行业编写舞弊审计手册,通过后续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

6.加快对《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通过修订《注册会计师法》,以扩大注册会计师取证权,赋予有限合伙制事务所法律地位、明确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的赔偿金额及份额,即要明确会计师享有的相应权力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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