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几点思想论文_陆芳芳

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几点思想论文_陆芳芳

临安博驰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陆芳芳,3210000;

自2012年9月,经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习惯称谓“古村落”改为“传统村落”后,“传统村落”这四字词逐渐进入人们的视眼,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近期的两会会议上传统村落保护话题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强烈关注。习主席也提出“农村要留得住绿水青山,系得住乡愁”。

传统村落的保护如此迫不可待,但如何保护却是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硬伤,保护与村庄自身的发展存在众多的矛盾。1、从交通区位上来讲,传统村落大都位置偏远、交通闭塞,发展相对落后,一些古老建筑、自然风光、传统习俗才得以留存和传承。那么保护的人力物力上的费用必定会很高。2、传统村落由于交通因素,通常会以农业产业为主导,农业劳作与街巷保护也会存在一定的矛盾。以福建建瓯市郑魏村为例,村落为上千年的古村,周边群山环绕,十分优美,村庄产业以毛竹、杉木为主。村内传统街巷路面以卵石块石铺地为主,十分具有历史沧桑感,但几年前,村内道路全部替换为水泥路面。因为对于村民来讲,卵石路面不适宜农业劳作,在卵石的路面上运输农作物及杉木毛竹等十分不便。同时卵石路面不适宜穿高跟鞋的女子行走,在一次传统村落规划调研中,村中的老人曾开玩笑的说,就因为村里都是卵石路,女子穿着高跟鞋都不愿进村,导致村中都是光棍。3、传统村落建筑内部通常基础设施落后,满足不了现代人的居住要求。传统建筑内部排水系统基本采用原有天井、沟渠自然渗水,经常会造成排水不畅、污水横流等现象。厨房设施,基本沿用传统建筑内原先的厨房、灶台设置,存在火灾隐患。现传统建筑内最为突出的基础设施问题为卫生设施。传统建筑内电力管线现也是随意拉接,存在火灾隐患。建筑内居住人口普遍感觉到居住舒适度低,生活质量差。社会发展过程中,村民需要舒适的人居环境,良好的通风采光,合理的居住空间,那么势必会拆除老房建新房,传统村落风貌会受到很大的破坏4、传统村落人口流失与传统建筑保护的矛盾。由于产业结构的变化和对居住舒适性的要求,大量人口搬出传统建筑,建筑日常无人照看,破损速度惊人。由于经济条件与维修技术上的限制,历史建筑普遍存在年久失修的问题。屋面瓦件破损、渗漏严重,建筑梁架虫蛀、歪闪、霉烂,地面泛潮破损,墙体酥碱、歪闪等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建筑更是存在随时倒塌的危险。5、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发展、人口流失的矛盾。保护发展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传承人及人气作为支撑,而传统村落中人口流失严重,由于地域条件等因素的制约,村落年轻人口大都以外出打工为主,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无传承人而消失。而同时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生活中,人们的生活方式转变,娱乐活动及审美角度也存在一定的转变,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不到年轻人的认可与青睐。6、此外还有传统村落保护的资金从何而来等等。这些都是传统村落保护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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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传统村落保护的众多问题,那么我们该如何应对?我们的传统村落中有许许多多的历史文物古迹,古建筑等,他们的又该如何保护与发展?首先我们来看看欧洲各国是如何保护古建筑的。1、法国:保护面广,国家财政负担不轻。1984年开始发起文化遗产日活动,1913年实施《历史古迹法》,至1964之间颁布了多部关于古建筑保护的法律。同时又对文化遗产进行总量调查,如被列为建筑保护单位,则国家提供修缮费的50%。如果在建筑遗产清单上注册备案的建筑,则国家提供15%的修缮费。国家每年平均用于历史古迹修缮的预算达到3.05亿欧元。2、荷兰:志愿参与,虔心守护国家文化之根。荷兰地区风车众多,由个人成立保护基金会,政府拨一部分的预算用于风车的保养、维护。3、西班牙:商业开发,促进旅游也引争议。将古建筑与酒店开发,商业设施结合起来,改建古建筑各部结构,成立皇家驿站,寄希望于企业把古建筑重新利用起来。4、波兰:珍爱文物,宪法中有专门条款。波兰宪法中有两项条款涉及文物保护的内容,把保护文物放在与保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障公民自由和人身安全的同一条款中。

作为参考,针对国情的不同,在此我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提出几点看法:1、传统村落立法的必要性,将传统村落保护提升到法律层面。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公布施行。明确提出了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同时国家也颁布了多个历史文物保护方面的条例与办法。2008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2003年11月15日建设部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从现行的法律法规层面来看,传统村落保护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完善。2、转变传统村落产业发展方式,将现有农业产业与乡村旅游业结合起来;在规划中要高瞻远瞩,做到远近结合,长短兼顾,在安排当前开发项目的同时作长远考虑,根据旅游市场的变化和地方利益,做到多层次、多方位的有序开发。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民就业,在推进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农民的利益,通过提升农民组织化和经营集约化水平,实现农民利益的最大化。同时选择与保护相协调的利用方式和发展方向,避免出现过度开发和利用的现象。对旅游容量、开发强度等进行严格的控制,使得保护和利用两者能够相辅相成,互为促进。3、人居环境改善是重点。要使传统村落原住民“留得住”,就要有效提升和改善传统村落原住民的生活质量。整治重点是处理好村庄协调发展的问题,既要对村落建筑进行维护与改造,维护好文化遗产,又要重视村民的居住环境,同时把传统村落的建筑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传统村落的文化、人、自然环境都“活”起来的全新保护格局,让传统村落文化以鲜活的形式重返广大农村舞台。4、转变原住民的价值观与消费观,保护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就要使非物质文化的价值得到村民的重视,防止传统村落“空心化”成为演变态势。要正确引导原住民的价值观与消费观,帮助农民建立并强化留守和保护意识。5、国家政策补助与私人投资保护相结合。要安排传统村落保护开发、特色文化村建设的专项经费。同时鼓励私人投资保护古建筑,形成自发性的保护意识。传统村落内古建筑部分为村民自有住宅,古建筑的保护与他们的生活栖息相关,保护古建筑一方面是保护国家财产,另一方面也是保护自身利益。

论文作者:陆芳芳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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