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支持现状研究_社会支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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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 913.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63(2006)05-0097-09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假设

(一)选题背景

在我国各社会阶层中,农民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弱势群体,残疾人又是另一个特殊的、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而生活在农村的残疾人,他们具有双重的弱势性。我国现有残疾人6000多万,约占人口总数的5%,其中4472万残疾人生活在农村,占残疾人总数的74.5%。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对农村残疾人实施的优惠照顾政策主要体现为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等级不同程度地减免土地承包费、义务工、乡统筹、村提留和农业税等,从而减轻他们的负担。取消农业税后,对农村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将怎样实施,农村残疾人对社会保障和社会支持最迫切的需求是什么,而现状又如何?为了比较系统地了解我国农村特别是西部地区农村残疾人的真实生存状况及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及社会支持的现状,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今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依据,课题组分别在陕西省经济和自然条件不同的关中和陕南的渭南、咸阳、商洛三个地区中随机选取了三个县,深入农村残疾人家中进行问卷调查,并对随机抽样的市、县、乡残疾人联合会及村委会进行了座谈和访问。我们共走访了280户有残疾人的农村家庭,涉及农村残疾人307人,收回有效问卷306份,回收率为99.7%。采用SPSS11.5统计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了统计和分析。

(二)研究假设

(1)“弱势群体”假设。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在英文中称Social vulnerable groups.它主要是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不公平、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在社会学、政治学、社会政策研究等领域中,它是一个核心概念。经济学家们认为弱势群体是一个与贫困直接相关的概念,也有的学者直接从经济收入的角度将弱势群体看作是低收入群体中的一部分;法学家们从权益保护的角度将弱势群体界定为在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认为凡是需要法律来保护其正当权益的人都是弱势群体;有的学者从社会工作的角度指出,弱势群体是在遇到社会问题的冲击时自身缺乏应变能力而易于遭受挫折的群体;有社会学者提出,弱势群体是一个在社会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上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按照国际社会学界、社会工作和社会政策界达成的基本共识,所谓社会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

绝大多数学者都强调经济上的低收入性和生活上的贫困性是弱势群体的基本特征。

本项研究的一个重要假设是:农村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与城市居民相比,他们属于弱势群体;与健全人相比,他们更属于弱势群体。这一群体具有双重的弱势性。由于自身生理上的缺陷,农村残疾人占有的资源极少,在日常家庭生活、受教育、从事农业生产、就业、居住环境、娱乐、与人交往、社会地位等各方面受到社会排斥,在农村处于社会的底层,靠自身的力量无法摆脱其经济上的低收入性、生活上的贫困性和承受力上的脆弱性这一格局。

(2)“社会支持”假设。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支持是与人类社会同时产生的。社会支持不仅是维系人类社会的基本纽带,而且也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方式之一。社会学家认为,社会支持是一定社会网络运用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手段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无偿帮助的一种选择性社会行为。有学者认为,社会支持包括施者与受者两个有意识的个体之间的资源的交换。社会支持的目标在于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减轻来自经济、社会和心理等方面的压力,使他们摆脱贫困、提高生活质量、增强承受力,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本研究的一个重要假设是:农村残疾人急需社会支持,包括国家、群体、个体在内的正式社会网络和非正式社会网络提供的社会支持。在这里,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应该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最基本的生存权利的保障,这是政府不容推卸的责任,在农村残疾人的社会支持体系中政府应发挥其主导作用。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由于课题经费及时间所限,本研究仅以陕西省为例。陕西省是全国贫困面最大的省份之一,全省有178万残疾人,约占总人口的5.08%。全省农村残疾人有130万,其中有42.5万贫困残疾人,25万农村残疾人尚未解决温饱。

课题组对农村残疾人的相关调查结果与分析如下: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1.被调查者的性别:男性218人,占71.2%,女性85人,占27.8%,缺失值3,占1.0%。

2.被调查者的年龄:18岁以下的占7.5%,18岁到35岁的占20.9%,36岁到59岁的占55.6%,60岁以上的占16.0%。劳动人口占77.5%,老年人口占16.0%。

3.残疾类型:肢体残疾占51.6%,视力残疾占5.6%,听力及语言残疾占8.2%,智力残疾占15.0%,精神残疾占5.6%,多重残疾占13.1%,缺失值占1.0%。

4.办残疾证情况:已办残疾证的农村残疾人占总人数的43.5%,

5.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占32.8%,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占62.2%。

6.所从事的行业: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我们对其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的类别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从事农业种植养殖业的占45.5%,从事第三产业的占16.9%,外出打工的占7.8%,其他占1.9%。

7.家庭残疾人口比例:我们发现农村残疾人家庭的家庭残疾人口比例①较高,家庭残疾人口比例为1的比例高达9.5%,家庭残疾人口比例在0.5以上(包括0.5)的比例为32.1%,这些残疾人家庭的生活状况处于更加贫困的境地。

8.文化程度:有39.2%的农村残疾人为文盲,这一比例远远高于陕西省农村的平均文盲率8.95%[2],在受过教育的农村残疾人中,各种文化程度所占比例均低于陕西省农村居民平均受教育水平。[3]

表1 被调查的农村残疾人与陕西省农村居民平均文化程度对比状况

文化程度小学初中 高中及中专 大专及以上

陕西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水平 40.9%

33.4% 6.7%0.6%

被调查的农村残疾人平均受教育水平

25.8%

28.1% 4.9%0.3%

调查结果显示:在基本情况方面,被调查的农村残疾人中,男性偏多且大多处于劳动力年龄段;文化程度较低;半数以上为肢体残疾;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均较差;近半数的残疾人以从事农业种养殖业为主要经济来源;近1/3的被调查对象其家庭总人口中一半以上为残疾人;办残疾证的比率较低。

(二)调查对象的生活状况

1.经济状况。在此次调查中,我们对农村残疾人家庭的年均收入作了统计,部分农村残疾人回答其家庭几乎无收入,靠种地无法解决温饱问题,有274人对其家庭年均收入作了估计,其平均水平为3123.37元。对照陕西省农村居民家庭年均收入为9899.58元,[4] 农村残疾人家庭年均收入仅为本省农村居民家庭年均收入水平的31.6%。即使扣除调查误差,这个数据仍能反映出农村残疾人家庭的经济收入要远远低于农村健全人家庭。

当问及“与其他正常农村家庭相比较,您认为自己家庭的生活水平如何”时,有144人回答“低很多”,占总样本的47.1%,102人回答“低一些”,占33.3%,回答“大体相同”,占18.3%,缺失值为4,占1.3%。

农村残疾人由于自身生理的弱势,外出就业的机会非常少,调查显示只有7.8%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会在农闲时外出打工;就农村残疾人家庭而言,也仅有24.2%的家庭有打工收入,这与近年来的“民工潮”形成反差,缺乏来自打工的经济收入,这也是导致农村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的一个重要原因。

调查结果显示,41.5%的农村残疾人家庭住房为砖瓦结构,47.4%为土木结构,住楼房的仅为4.2%;有27.8%农村残疾人其现住房的建房时间是在改革开放以前,甚至早在全国解放前。

当问及“您家里有什么家用电器或交通工具时”,回答“什么都没有”的人分别为22.2%和23.5%。我们将农村残疾人家庭平均每百户耐用物品拥有量与农村家庭平均每百户耐用物品拥有量作了对比,[5] 详见表2,在表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农村残疾人家庭在各项耐用物品的拥有量上都远远低于农村家庭的平均水平。

表2 农村残疾人与陕西省农村平均每百户耐用物品拥有量对比状况

指标 洗衣机

电冰箱

电视机

自行车摩托车

单位台

辆辆

农村家庭平均 40.36 6.31108.7133.47 22.16

农村残疾人家庭 16.01 2.6176.47 58.17 9.48

当问及调查对象“家里多长时间能吃上一次肉”时,有17.5%的人回答“好几个月吃一次”,58.3%的人回答“除了过年其它时间不吃”,而回答“三五天就能吃一次”的人数仅占10%。

2.文化活动、社交状况及生活满意度。残疾,尤其是听力及语言残疾和智力、精神残疾,使得残疾人与正常人之间的交流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困难。在此次的调查对象中,有17.3%的农村残疾人表示与其他人交流有一定的障碍,27.1%表示与其他人交流很困难或者根本无法交流。(这部分残疾人在接受调查时由其家人代为回答问题);交往范围仅限于家人的农村残疾人占总样本的22.5%,与亲戚交往占7.5%,与邻居交往的占10.8%,与村里人交往的占35.9%,与村以外的人交往的占22.5%,缺失值占0.7%。

与交往范围类似,我们对农村残疾人的活动范围也作了统计,表示只在本村活动的占18.6%,表示去过镇上的占13.4%,表示去过县城的占24.2%,表示去过省城的占41.5%,表示去过省外的占1.3%,未回答者占1.0%。

有43.8%的农村残疾人表示自己在健全人中没有朋友。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村残疾人表示,由于自身的残疾遭受到别人的歧视。

农村残疾人对生活的主观评价状况见表3,在该表中,我们看到有22.2%的农村残疾人持“无所谓,凑合过”的观点,而在实际的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持此观点的往往是一些重度残疾人,他们表现出对生活一定程度的失望、麻木甚至绝望态度。

表3 农村残疾人对生活的主观评价

评价很满意 基本满意 有些方面不 很多方面

无所谓,

缺失值

合计

满意 不满意凑合着过

人数 682 75 69 68 6 306

百分比

2.0%26.8% 24.5% 22.5%22.2% 2.0%

100%

3.残疾对家庭经济及家庭成员心理的影响。我们对农村残疾人的家庭成员也做了相关的调查,当问及“残疾者使家庭经济受到的影响有多大”时,66.3%的被调查者回答“有严重影响”,仅有4.2%的被访者回答“基本没有影响”;问及“残疾者使家庭其他成员在精神、心理方面受到的影响有多大”,回答“有严重影响”的占53.6%;回答“基本没有影响”的占7.5%。总的说来,有53.2%的农村残疾人家庭都认为,残疾者给家庭带来了很大的负担。

(三)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及社会支持现状

1.正式的社会支持。为切实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扶助他们摆脱贫困,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对农村残疾人实行了一系列优惠照顾政策和扶助政策,而实际上,政策的实施状况却不尽如人意,表4反映了所调查农村残疾人在各种优惠照顾政策和扶助政策中的享受人数及比例。

表4 农村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政策享受状况

项目安居残联帮

农村低 临时补助、 乡村农业税

其它税费减免

工程 助

保 救助 帮助 减免

享受优惠政策和扶助

政策的人数 18

57

1

137

133 97 50

所占比例 5.9%

18.6%

0.3%44.8%43.5%

31.7% 16.3%

在上表中,享受残疾人优惠政策人数最多的是各级政府的临时性补助、救助,形式多为逢年过节时的补助粮和补助款;其次为乡村帮助,在调查中很多农村残疾人表示村干部对他们的帮助很大。值得注意的是,在2005年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前,享受到的农业税减免的农村残疾人仅占被调查的残疾人的31.7%。而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仅占被调查者的0.3%。

且不说这样的临时补助、救助和帮助对于贫困的农村残疾人而言只是杯水车薪,就是偶尔享受到救助的人数最多也没有占到残疾人的一半,其它持续性的优惠政策享受者更是寥寥无几。

养老方面:我们对年龄在60岁(包括60岁)以上的49位农村老年残疾人的养老状况做了详细调查,如表5所示:靠社会养老(敬老院或退休金等)和政府救济的只有3人;绝大多数农村老年残疾人都是靠自我养老或靠子女供养的;63.3%的农村老年残疾人是与子女同住的;67.3%的农村老年残疾人表示得到了子女或亲属的照料;被访者中无一人参加养老社会保险;73.5%的被调查者表示对未来的生活感到担忧。

表5 农村老年残疾人养老类型分布

养老类型 自我养老

子女供养 社会养老 政府救济

缺失值 合计

人数

16 252 1 5 49

百分比32.7% 51.0%4.1% 2.0%10.2% 100%

此外,我们对年龄在17岁到59岁之间的237个农村成年残疾人也做了相关调查,结果显示:有24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多为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占样本的10.1%,70.5%的成年残疾人表示对未来的老年生活感到担忧。

医疗方面:在此次调查中,84.3%的农村残疾人都表示自己所在村有乡村医生,头疼脑热之类的小病都可以治疗,但是有15.4%的人表示即使自己得病了,也不会去就医,另有17.6%人表示只有当得了大病,实在扛不过去了才去看病。当问及不去就医的原因时,85.1%的人回答说是“因为没有钱”,而回答“因为附近没有医院和医生”或是“自己行动不便”的只占各占2.1%。

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调查:回答自己所在乡村“没有施行这一制度”的占70.6%;回答“不知道”的占18.6%,只有2.3%的被调查者表示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教育方面:年龄在16岁(包括16岁)以下的20个农村未成年残疾人中,有7人目前正在上学,只有1人就读于聋哑学校,其余均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在已辍学的13人中,当问及辍学原因时,回答是“健康原因”的最多,占63.6%;其次回答是“经济贫困”的占36.4%;回答是因为“没有适合自己的特教学校”的占18.2%。

2.非正式的社会支持。农村残疾人由于自身的生理缺陷,使得其在生产生活中必然遇到较健全人而言更多的困难,当遇到困难时他们是否求助,求助对象都是谁,又是如何分布的,这对我们研究农村残疾人的社会支持体系十分有意义。

通过表7和表8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不论是经济方面的困难还是劳动力方面的困难,农村残疾人的首选求助对象都是亲戚,其次是邻里、朋友、村委会,而选择政府、残联的极少,仅分别占0.7%和0.3%。有一定数量的农村残疾人选择贷款和雇人,该情况基本上集中于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关中地区的三原县。由此可见,目前农村残疾人的社会支持体系主要是依靠非正式社会支持体系,基本上是由亲戚、邻里和朋友组成的社会网络来对农村残疾人提供有限的支持和帮助。

表6 困难求助状况

是否求助

经常求助

有时求助

很少求助

从不求助

缺失值合计

人数82116 67 401306

百分比 26.8% 37.9% 21.9% 13.1% 0.3%100%

表7 经济困难求助对象分布

亲戚 邻里村委会

残联

政府朋友贷款

频数

213 62

16

0 2

9 13

百分比69.6%

20.3%5.2% 00.7%

2.9%

4.2%

表8 劳动力困难求助对象分布

亲戚 邻里 村委会

残联 政府朋友 雇人

频数 19875 13 0 1

4

11

百分比64.7% 24.5% 4.2%00.3%

1.3%3.6%

(四)农村残疾人的认知与需求

1.农村残疾人对社会支持体系的认知。农村税费改革前,农业税优惠减免政策是政府对农村残疾人实行优惠照顾政策的集中体现,但是在我们的调查中,仅有31.7%的农村残疾人表示享受到了这一优惠政策,其中一部分还是在税费改革之后才享受到,在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的残疾人中,对农业税减免优惠政策作用的认知状况见表9。

表9 农村残疾人对减免农业税作用的认知状况

减税作用的程度

很大 较大 有一点很有限缺失值合计

人数 11

214716297

百分比

11.3%

21.6%48.5%16.5% 2.1%100%

不论作用大小与否,总而言之,大部分农村残疾人都认为,农业税优惠减免政策对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是有作用的,这项比例占到被调查者的81.4%。

在问及“在村提留、乡统筹方面是否有优惠政策?”时,回答“有”的占10.5%,回答“有一部分”的占5.9%,回答“没有”的占54.6%,回答“不知道”的占14.1%。

在调查中,52.6%的农村残疾人表示知道或听说过残疾人联合会,知晓残联的比例与被调查者自身的文化程度的相关系数为0.309[**];18.5%的农村残疾人表示知道或听说过慈善协会,知晓慈协的比例与被调查者自身的文化程度的相关系数为0.410[**]。这两组数据表明,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村残疾人,知晓残联和慈善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几率越大。

农村残疾人有特殊困难和需求时,是否有顺畅的渠道向上反映?在回答这一问题时,有65.7%的农村残疾人都认为没有这一渠道,其中,47.1%的被调查者表示“不知道该找谁反映”;45.8%的被调查者认为“反映了也没有用”;其他人则表示自己可以解决或是“不愿意麻烦别人”。在具体的反映渠道上,表示向村委会反映的人最多,占39.4%,其次为乡镇政府,占15.2%,再次为残联,占13.6%,最少的为民政局,占6.1%。

在此次调查中,58.8%的农村残疾人都表示认同“政府扶持残疾人是一项政府应尽的责任”的观点,然而有18.5%的被调查者不认同这一观点,还有20.9%的被调查者回答“不知道”。可见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村残疾人对该问题在认识上还很模糊,权利意识薄弱,这与农村残疾人整体文化程度偏低有很大关系。

2.农村残疾人对社会支持体系的需求。通过县、乡镇报表资料和实际调查,基于对陕西省306位农村残疾人的基本情况、生活状况的客观把握,以及对其进行的入户调查访谈,对于陕西省农村残疾人需求状况(主要包括目前存在的困难、对政府的期望、最大的愿望与担忧等方面)的调查结果如下:

目前农村残疾人所面临的最大困难是经济方面的,72.2%的农村残疾人都提到残疾影响经济收入太低,60%以上的农村残疾人提到了生产资料及劳动力的匮乏,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村残疾人认为看病及子女上学的花费是他们目前的最大困难,详见表10及表11。

表10 农村残疾人目前生产中存在的困难

缺钱购买生产资料

缺劳力

缺信息和技术其他

频数190 191 54 17

百分比 62.1% 62.4% 17.6%

5.6%

表11 农村残疾人目前生活中存在的困难

看病花费

子女上学花

日常生活无 残疾影响经济收

其他

太大

费太大

人照料入太低

频数 124 81

83221 16

百分比40.5% 26.5%

27.1%72.2%

5.2%

表12呈现了调查对象对“您对政府、残联有什么期望?您最希望得到哪些方面的帮助?您目前最大的担忧和最大的愿望分别是什么?”的回答情况。

表12 农村残疾人需求状况

经济援助医疗及照料需求

养老需求

教育需求 就业及培训需求 其他需求

频数 28718197102 542

百分比93.8% 59.2%31.7% 33.3% 17.6% 0.7%

93.8%的农村残疾人都提到了需要提供经济方面的援助,具体的有:生产资料的提供,减免税费,给予临时或定期的补助,修缮房屋及帮助子女结婚等等。也有许多农村残疾人认为自己有劳动能力,希望政府能够多提供一些就业信息、就业机会及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发挥残疾人的自强能力,这与我国政府的残疾人就业政策也是相一致的。

当问到“最担忧的事情是什么”时,很多农村残疾人脱口而出“老了以后咋办?”。还有许多残疾孩子的家长担忧“等我们做父母的死了以后我的残疾孩子谁来管呀?”一些被调查者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泪水禁不住地流了下来,对现实生活的无奈和对未来生活的担忧溢于言表。

在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农村地区,农民对子女的教育投入是其最大的人力资本投资需求,显然,子女在获得教育提高人力资本后,农民和子女都会获得较高的收益。在农村残疾人家庭里,这一结论也是成立的,农村残疾人家庭的生活状况较差与其文化程度低有着很大的相关性。在此次调查中,有33.3%的农村残疾人明确提出了增加政府对教育投入方面的需求,具体包括对农村残疾人子女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减免学费,增加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以满足残疾少年儿童的就学需求等等。

三、调查结论与思考

(一)扶助农村残疾人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通过文献资料分析,我们看到,目前全国大部分的县、乡镇制定了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农村普遍对残疾人实行了税费减免。国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对贫困残疾人的扶助、社会保障、就业、教育、康复、维权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推动了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产生活问题的解决。目前,全国共有446.9万残疾人得到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障。[6] 陕西省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法规和政策日趋完善,残疾人扶贫开发成效显著,10多年来,累计使用中央康复扶贫专项贷款2.4亿元,共扶持96.7万农村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摆脱了贫困,解决了温饱。截止2004年全省共有15.6万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临时救济和补助。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数量下降到42.5万人左右;残疾人就业率由50%多提高到83%以上;残疾儿童少年人学率已达到76%;25万残疾人达到不同程度的康复。[7] 扶助农村残疾人的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二)农村残疾人弱势特征明显,其生活水平远远低于健全人家庭,而农村残疾人目前所实际享受到的政府的优惠政策及其政策效果有限

调查结果显示,农村残疾人大多处于劳动力年龄段;近半数的残疾人以从事农业种养殖业为主要经济来源,能够外出打工的残疾人比例很小,仅占被调查对象的7.8%;文化程度较低,近4成残疾人是文盲;近1/3的被调查对象其家庭总人口中一半以上为残疾人;其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较低,47.4%的农村残疾人其住房为土木结构;58.3%的农村残疾人反映“除了过年其它时间吃不上肉”;农村残疾人家庭在各项耐用物品的拥有量上都远远低于农村家庭的平均水平;农村残疾人家庭年均收入还不到本省农村居民年均收入水平的1/3;8成以上的农村残疾人主观评价自己的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其他正常农村家庭;2/3的被调查者认为残疾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产生了严重影响;农村残疾人社会交往半径狭小,有44.4%的农村残疾人与其他人交流有一定的障碍、或交流很困难或者根本无法交流。以上调查数据充分表明,残疾对农村残疾人家庭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农村残疾人弱势特征明显,其生活水平远远低于健全人家庭。

我国政府对农村残疾人实施的优惠照顾政策主要体现在:根据其残疾等级不同程度地减免土地承包费、义务工、乡统筹、村提留和农业税等,从而减轻他们的负担,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残疾人的关怀。然而,优惠政策落实的情况及效果并不令人乐观。调查显示,在2005年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前,曾经享受到的农业税减免的农村残疾人仅占被调查的残疾人的31.7%;曾经享受到村提留、乡统筹方面优惠政策的农村残疾人仅占被调查的残疾人的16.4%。在对优惠政策作用效果的主观认同方面,认为“作用很大”的和“作用较大”的各占被调查对象的18.6%;认为“有一点作用”的占34.3%;认为“作用很有限”的占18.0%。

(三)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供求缺口较大

残疾人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国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把对残疾人的保障纳入社会福利制度的内容之中。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保证有残疾的公民在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失业、失学等情况下获得基本的物质帮助,并根据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给予残疾人相应的康复、医疗、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环境等方面的权益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调查结果显示,农村残疾人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供给之间存在较大缺口,目前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需求在很大程度上无法得到满足,由于制度的缺陷,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村残疾人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农村残疾人对社会保障的需求表现为对经济援助、医疗及照料、教育、养老、就业及培训等方面有需求的残疾人分别占被调查者的93.8%、59.2%、33.3%、31.7%、和17.6%。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现状是,在养老保障方面,82.7%的农村老年残疾人是靠自我养老或靠子女供养的;靠社会养老(敬老院)的只占4.1%;靠政府救济的占2.0%;被调查的老年残疾人中无一人参加养老社会保险;73.5%的老年残疾人表示对未来的生活感到担忧;在对农村成年残疾人的调查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仅占10.1%,对未来老年的生活表示担忧的占70.5%。在医疗保障和残疾人康复方面,41.8%的农村残疾人除了残疾同时还患有其他疾病,而仅有2.3%的农村残疾人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有病而不去就医的残疾人中85.1%是因为“没有钱”;仅占3.2%的残疾人回答乡镇和村里有残疾人康复措施或者康复活动。在全省100万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中,仅有20%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8] 在教育保障方面,16岁以下的农村残疾人在学校就读的仅占35.0%,在特教学校就读的占残疾学生的5%。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享受该制度保障的农村残疾人仅占被调查者的0.3%。

显而易见,农村残疾人在养老、医疗、康复、教育、救济等方面的保障需求远远没有得到满足,对老年风险、疾病风险的抵御还主要靠残疾人自己及家庭来承担,社会化的保障机制还没有在农村残疾人这一最需要得到保障的特殊困难群体中普遍建立起来。

(四)农村残疾人的社会支持体系脆弱

调查结果显示,在目前农村残疾人社会支持体系中,血缘关系所提供的个体支持成为农村残疾人社会支持系统中的主要力量,而政府支持和群体支持力量较弱,效果不显著。目前农村残疾人所面临的最大困难是经济收入太低,其次是生产资料及劳动力的匮乏,还有看病及子女上学的花费太大。不论是经济困难还是劳动力短缺,农村残疾人的首选求助对象都是亲戚,它分别占求助对象的69.6%和64.7%,其次是邻里(占20.3%和24.5%),再次是村委会(5.2%和4.2%)、朋友(2.9%和1.3%),而选择求助政府的极少,仅分别占0.7%和0.3%,选择求助残联的为零。虽然享受过政府的临时补贴或者救助的残疾人占被调查者的44.8%,但救助的力度极有限,救助款从50元到100元不等,对贫困残疾人的生活而言只能是杯水车薪,解决的只是临时性的生存问题。认为对于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没有顺畅的渠道反映上去的占被调查者的65.7%,其中,47.1%的被调查者表示“不知道该找谁反映”。知道或听说过残疾人联合会和慈善协会的分别占被调查对象的52.6%和18.5%;得到过残联和慈善机构或者基金会帮扶的分别占调查对象的18.6%和1.5%;97%的被调查者表示没有接受过慈善机构或者基金会的帮助。

在重视亲情、儒家传统文化深厚的中国社会,家庭成员及亲属所提供的非社会支持对农村残疾人来说的确是不可或缺的,它通过家庭成员和亲属之间相互提供经济方面、服务方面以及精神方面的支持,使残疾人在家庭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帮助和照顾。对农村残疾人来说,家庭成员及亲属所提供的非正式社会支持是他们一生中处于基础地位的重要保障机制。但应该看到,有残疾人的农村家庭,由于残疾人的拖累,在原本就缺乏劳动力的条件下,还需要有家人照料残疾人的生活起居,需要钱看病和康复,而残疾人受教育的机会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生活能力、劳动能力受限,社会交往圈狭小,掌握的社会资源极少,获取财富的机会远远小于健全人家庭,以致我国农村残疾人家庭及亲属的经济能力往往非常有限,抵御风险的能力脆弱,残疾人家庭往往是当地农村经济条件最差或较差的家庭,长期缺乏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有力支持,家庭支持系统独木难支,很难持久稳定,这也成为我国农村残疾人长期沦为社会底层,其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与健全人的差距越拉越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所在。

社会保障学理论告诉我们,要真正消除社会成员的风险,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个人或家庭有足够的抗拒各种风险的能力和储备;二是社会上有合理的制度安排能够帮助有需要者化解其个人风险。第一个条件在任何国家或任何时代都绝对不是人人能够具备的,这就使国家从制度上考虑建立风险保障机制成为必要。毋庸置疑,在家庭之外挖掘其他社会支持资源,尤其是充分发挥政府在保障和扶助残疾人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时创造非政府组织进入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领域发挥其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的特殊作用的社会环境并制定相关的社会政策,应是政府维护农村残疾人基本权益,重视社会弱势群体利益诉求的积极选择。扶助社会弱势群体这本身就是政府不容推卸的职责,在农村残疾人社会支持体系中,政府有能力也完全应该担当主导力量的角色。

建立和完善针对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制度迫在眉睫,这是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生存权利和维护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注释:

①残疾人数占家庭总人口的比例,例如:四口之家,残疾人数为1,该家庭残疾人口比例即为0.25;残疾人数为二,家庭残疾人口比例即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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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支持现状研究_社会支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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