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校工作会议的新精神_全国党校工作会议论文

论党校工作会议的新精神_全国党校工作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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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省区市正在传达贯彻党中央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的重要文件:《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郑必坚同志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发言》。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准确地领会把握这次会议的新精神。我认为这次会议的新精神至少可以概括以下10个要点。

(一)党校面临的形势与任务的新提法新要求

在即将进入新世纪的重要时刻,党校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国内外形势要求我们把党建设成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这项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努力造就一支不仅有知识、懂业务、胜任本职工作,而且忠于马克思主义、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会治党治国治军的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党的干部队伍正处在整体性新老交替的重要时期。抓紧培养和造就数以万计的年轻高中级领导干部,是各级党委面临的一个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各级党校要承担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中青年领导干部的重要任务。中央党校和省级党校在进一落实好省部、地厅、县处级领导干部轮训任务的同时,要把强化中青年后备干部的培训作为工作重点,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党校在培养中青年领导干部时,要严格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四条要求组织教学。党校不仅要按照治党治国治军的政治家的要求培训轮训党政领导干部,同时也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教育家的要求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教师和干部队伍。

(二)党校地位与作用的新规定新要求

党校教育是全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轮训的主渠道。党校教育是整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教兴国”的“教”也包括党校教育。“主渠道”的规定,是针对过去严重存在的一种极不合理的现象而作出的重要决策。这就是党政部门多头办学、重复调训,分散使用有限的干部培训轮训资源,应当到各级党校接受培训轮训的党政干部不能按期到党校学习,党校主体班次入学率降低,党校教育的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历次全国党校工作会议和全国省级党校校长座谈会上,均有代表要求党中央改变这种极不合理的现象,明确作出党校是培训轮训全国党政领导干部主渠道的规定。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多年来这个问题一直设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今年6月党中央召开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规定》颁布以后,有望彻底解决这一难题。《决定》不仅明确规定:“党校教育是全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轮训的主渠道。”而且明确规定:“现职的省部、地厅、县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5年必须到党校轮训一次;县级以上(含县级)中青年党政后备干部,在被提升或提名选举到上一级领导岗位之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党校培训。”这些规定一旦落实下去,将为各级党校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这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必将对全国党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党校办学规模的新规定新要求

加大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跨世纪中青年领导干部的培训轮训力度,适度扩大党校办学规模。鉴于县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党中央决定把全国县(市)委书记纳入中央党校的培训轮训范围。在第10个五年计划期间,中央党校要基本上做到对全国县(市)委书记培训轮训一遍。中央党校和省级党校还要把培训理论骨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更好承担起来,相应地扩大规模。适当增加党校系统学位授予点,扩大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各级党校,首先是中央党校和省级党校,要深刻理解党中央的战略意图,进一步提高办好党校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改进自身的工作,更好地肩负起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中央党校已经考虑,通过几年的努力,将全校的办学规模扩大一倍,同时将研究生部改名为研究生院,并相应地扩大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招生人数。多数省地级党校也将根据中央的新要求,适度扩大办学规模。

(四)党校教学的新布局新要求

党校教育新布局,主要包括“理论基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和“党性修养”四个方面的教育课程。首要的是抓好“理论基础”,即“马列主义基本问题”、“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邓小平理论基本问题”的教学。在这个基础上,还要抓好“世界眼光”,即对“当代世界经济”、“当代世界科技”、“当代世界法制”、“当代世界军事和我国国防”、“当代世界思潮”等方面的了解和把握;抓好“战略思维”,即对国际国内若干重大现实和战略问题的研究和讨论;抓好“党性修养”,即在教学全过程贯穿增强党性的要求,同时专门进行党史、党建教学,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1994年在广东召开的全国党校教学工作会议,根据中发[1994]5号文件提出的,党校要建立和完善“新的教学体系”和“教学格局”的要求,增强党校在教改实践中,要坚持“一个中心、四个结合”的原则,即“要以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中心内容,把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著作结合起来,把学习理论与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学习理论与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备知识结合起来,把学习理论与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现在讲的“教学新布局”与以前讲的“新的教学体系”是一脉相承的,是适应党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而作出的新概括、新发展,涵盖并发展了后者的主要内容。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可以说是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五)党校科研的新规定新要求

党校科研一定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研究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现实和战略问题为重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路线,努力发扬创新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树立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风气。党校首先要强调加强重大现实和战略问题的调查研究,其次也要注意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充分发挥党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阵地作用。当前要特别注意加强带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1)关于党的建设问题;(2)关于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问题;(3)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问题;(4)关于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问题;(5)关于民族和宗教问题;(6)关于“走出去”的开放战略问题;(7)关于祖国统一问题;(8)关于社会政治稳定以及国际战略问题。当前要着重研究总结:(1)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基本经验;(2)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3)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律、特点和历史经验。同时,也要从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方面,研究和阐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一系列基本问题。

(六)党校教学和教师、学员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

党校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教学和教师学员管理。党校教师必须做到:(1)忠诚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自觉地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2)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对时代发展的政治敏感,能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以科学态度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问题;(3)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学风严谨,勤奋工作,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在党校教学科研工作中,既要坚持解放思想,不能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又要严肃政治纪律,不为错误思想提供讲坛。尤其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必须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而不能有任何的含糊。现在讲的关于党校老师必须做到的三条标准,比1995年颁发的《党校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四条又有新的发展,特别是第一条,那是最重要的,同时又是最起码的要求。党校对学员的管理,一要严于管,二要敢于管,三要善于管。要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要建立健全有关学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明确规定,干部进党校学习,不论什么级别,都要以普通学员的身份,认真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决不能让社会上和党内存在的某些消极、腐败的风气在党校滋生蔓延。

(七)党校主体班学历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函授教育学历的新规定新要求

党校学历是一种包含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文化和业务知识、党性要求、领导素质和实践能力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是干部被推荐、任命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必要条件之一。处级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党员干部,经过入学考试,在党校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脱产学习2年或在职学习3年,学完硕士研究生规定课程并通过论文答辩,取得党校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的学员学完规定课程,并经过以中央党校为主体,吸收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参与组织的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省级党校举办的函授教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教育、党校等部门研究解决有关学历问题。党校要加强对在职研究生教育和函授教育的管理,“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注意防止和克服不正之风的侵袭。”这些规定并非无的放矢,而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的。党校在职研究生教育和函授教育,一方面要承认其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实现其社会价值,另一方面又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把握招生、教学、考试等环节,认真解决学籍和学历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和克服只讲经济效益,不注意社会效益的倾向。关于党校主体班学历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函授教育学历待遇问题,是一个争论了多年的老大难问题。现在终于有了让党校比较满意的结果。

(八)党校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新规定新要求

党校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应当积极稳妥发展。加强党校系统的学位管理,适当增加党校系统学位授予点,扩大培训规模,提高教学质量。重视和加强“党的学说和党的建设”的学科建设,做好专业学位点的评审工作,并充分发挥中央党校在这方面的作用。适当增加党校系统“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扩大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是针对前几年存在的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而作出的重要决策。全国33所省级党校均属高等院校体制,按理说大多数都应当有硕士学位授予点。过去,由于有关部门对省级党校办学情况不够了解,对党校教师队伍的水平和能力估计不足,总体上控制过严,虽经中央党校和许多省级党校多方努力争取,但效果甚微。到1997年底,全国只有8所省级党校获得11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博士学位授予点省级党校一个也没有。这与党校的地位、作用及承担的培养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和理论骨干的任务很不相适应。许多省级党校强烈要求中央党校向党中央如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希望有关部门适当增加省级党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现在,由于《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对此作出了新的规定,这个老大难问题有望得到合理的解决。

(九)党校教学手段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新规定新要求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党校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基本建设经费投入,以满足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加强党校教学设备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包括积极推进各级党校信息化建设,逐步在全国党校系统建成远程教学体系。大多数党校由于经费短缺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教学手段和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很不适应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党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帮助党校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为加强党校教学手段和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建设积极创造条件。这个问题能否得到合理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对党校工作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也取决于各级财政、计划部门对党校工作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当然,各级党校也要抓住机遇,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

(十)党校办学质量和综合条件评估以及国有大企业党校的新规定新要求

要制定科学的办学质量和综合条件评估指标和评估体系,定期开展党校办学质量和综合条件的评估工作。在以前颁发的中央文件中没有涉及这一方面的内容。但是不少省级党校为使部分地县级党校能够获得大专或中专体制,早已开展了这项工作并且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在全国各级党校加以推广,如何把这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另外,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国有大企业党校究竟要不要继续办下去?前几年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某些企业,都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企业党校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将会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消亡。现在确有一些大企业党校已被取消,没有取消的也被合并为职工培训中心的一个部(党员干部培训部),或是职工大学的一个系(党员干部培训系)。在股份制改革试点企业,大企业党校不能进入股份公司。所有这些都说明,国有大企业党校面临生存危机。省级党校和国有大企业党校多次向中央党校反映,要求党中央给个“说法”。《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终于给了他们一个满意的“说法”:国有大企业党校不仅不能取消,而且还要“改进工作,继续办好。”

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党校工作会议新精神,在思想认识上必须实现五大转变,树立五个新观念。一是从认为党校可有可无,到不可替代的转变,树立党校教育是培训轮训全国党政领导干部主渠道的观念。二是从认为到党校学习可去可不去,到必须去的转变,树立党校学历是干部被推荐、任命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的观念。三是从笼统地认为党校学历不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到党校学历既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有区别又有一定联系的转变,树立有相当一部分党校学历待遇要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有关规定的观念。四是从认为党校办学规模要逐步缩小,到适度扩大的转变,树立加大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跨世纪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轮训力度的观念。五是从认为科教兴国的教不包括党校教育,到包括党校教育的转变,树立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党校教育体系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把党校教育事业推向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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