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因素、非理性因素与人的社会存在_社会存在论文

理性因素、非理性因素与人们的社会存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因素论文,社会存在论文,理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最基本的意义上来说,社会存在包含着人的自然存在,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以及人所创造的物质财富、精神财富。人的意识活动最初步地可分解为知、情、意三种因素,所谓知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理性活动范畴,它反映的是现实社会的关系;所谓情在一定程度上属于非理性活动范畴,它反映的是人的自然存在(生理机体)的内在要求;而意则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意识现象,它是理性活动在非理性活动的驱迫下所产生的。|以上诸种因素和相互联系可大致表示如下:

在现实的社会存在之中,各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并不是象图式上这样一目了然,而是盘根错节、相互制约的。

人是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因此我们对社会存在的认识首先从它的主体-人开始。人的第一特征是他的生存,其他的一切活动:生产活动、精神活动都是在此基础上展开和延伸的。从这一意义上说,人首先是生理机体与意识属性的统一体,然而这种统一不能仅仅理解为外在的统一。当意识属性作为一种现实性时,它的内容是现实的,而当它仅仅处在潜在状态时,还只是一种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作为潜在的机体功能,是直接产生于生理机体的存在及其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的。

在马克思看来,人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另一方面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生命体,又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自然存在物。

人与自然之间的这种能动性和受动性的矛盾运动,揭示了意识起源的客观机制。马克思曾用饥饿这一最基本的生理现象来说明意识是如何在这种对象性的矛盾运动中产生的。在马克思看来,饥饿感是人的自然需要的反映,为了使自己得到温饱,人需要他之外的对象世界。人的这种自然需要,支配了他的生产实践活动,并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伴随着神经系统的发育,以激情、欲望等意识形式的萌芽状态而表现出来。

马克思进一步把这种激情、欲望作为人自身的本质力量,其一方面体现了人对自然对象的需要和依赖,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人的需要是能动的。这样,激情或欲望作为受制于生理机体的精神现象,体现了人的自然需要,并作为意识活动中的非理性因素(这与认识活动中的直观、顿悟、灵感等非理性因素属于不同的范畴)而表现出来。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马克思从两个方面论证了这种非理性因素的客观根源:第一,它们体现的直接是主体的生理机体的需要;第二,需要的对象是外在的、不依赖于主体自身的客观存在。因此,激情、欲望作为意识活动中的非理性因素,虽然以精神现象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它的根源或者说本源是客观的。

因而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马克思首先分析了人的自然存在与人的意识之间的关系,或者从广义的意义上说,分析了社会存在与人的意识两者关系中的第一重关系:即人的自然存在与意识活动中的非理性因素的关系。然而,马克思的这一论述,除了它的辩证特色,从根本上来说,仍然没有超出旧唯物主义者已达到的水平。但是,马克思并没有仅仅停留于此,而是继续用辩证的和实践的观点,伴随着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展开,进一步探讨社会存在与意识的关系。因为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因此,马克思对社会存在与意识之间关系的认识,必然要由人的自然存在深入到社会存在。

自然存在是人类存在的前提,但是人类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就必须进行征服对象的生产劳动。如果说人类历史的前提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他们的肉体组织及其与自然的关系。那么,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为维持自身的生存而提供衣、食、住等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而人类为了进行征服自然的生产劳动,就必须结成一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必须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以及与此相应的社会关系。因此,人的自然存在必然要溶于社会存在之中。马克思认为,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说来才是存在的,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那么人们的社会存在与人们的意识又具有什么样的关系呢?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以及人们的物质交往关系是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并通过思想、观念等意识形式反映到人们的意识中。因而,他们认为,人们虽然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现实的,从事生产活动的人们,他们受着自己的生产力的一定发展程度,以及与这种发展程度相适应的交往形式(直到它的最遥远的形式)的制约。正因如此,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人们在改变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在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

因此,相对于人们的自然存在制约了人们意识中的非理性因素,是从狭义的意义上论述了存在决定意识而言;人们的社会存在制约了人们意识中的理性因素,则是从广义的意义上论述了存在与意识的关系。或者说,马克思恩格斯又进一步从广义的意义上论述了社会存在与人的意识的第二重关系,即社会存在对思想观念的制约性。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对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这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不能只作抽象的认识,而必须进行具体的分析。马克思首先分析和研究了存在与意识之间的第一重关系,即人的自然存在与他的激情、欲望之间的关系,这在某种程度上说,还受着费尔巴哈等旧唯物主义者的影响。然而,仅仅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与旧唯物主义者也是有所区别的。因为马克思是由黑格尔走向费尔巴哈的,因此,当他用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研究存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时,他以辩证的思维方式克服了后者的直观性。马克思与旧唯物主义者之间更为本质的区别在于,对这一问题,他没有只是停留在自然的认识阶段,而是进一步深入到具体的社会存在之中。

那么,我们应如何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发展呢?当他们说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时,是放弃了抑或是扬弃了两者之间的第一重关系?本文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成熟和发展有其内在的逻辑上的连续性。因此,我们从马克思恩格斯对人类社会研究的整个历史和整个过程中能够看出,当他们指出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时,在其最基本的意义上就蕴涵了两层意思:它既是指现实的、具体的社会存在,又包含着社会存在的前提自然存在。因此这儿所指的人们的意识,既包含着思想、观念等理性因素,又包含着激情、欲望等非理性因素。这样,马克思恩格斯就从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从人的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的辩证关系中,揭示了存在与意识相互关系中的双重关系及其辩证性。即由人们的自然存在,探索了意识中非理性因素的客观根源,由人们的社会存在,探索了意识中理性因素的客观根源。他们的这种研究进展体现在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思想发展进程中。然而,同样必须强调的是,存在与意识之间的双重关系,既是相互独立、又是彼此交融的。

人们的自然存在是人们的社会存在的前提,人们的社会存在是人们的自然存在得以延续下去的必要条件。因而激情、欲望虽然受制于人的自然存在,但这仅仅是一种潜在的制约性。从现实性上来说,它们不仅在具体内容上,就是在实现的可能性上都受着现实社会关系的制约。而人们的思想、观念、在反映现实社会,并为现实的利益奋斗的同时,又往往受着某种内在的激情、欲望的支配。显然,意识中的非理性活动虽然与生理机体有着较为直接的联系,而与社会存在有着较为间接的联系,这种间接的联系,又只有通过与理性活动的相互作用而表现出来;意识中的理性活动与社会存在有着较为直接的联系,而与生理机体有着较为间接的联系,这种间接的联系,又只有通过与非理性活动的相互作用而表现出来。

意识中的非理性因素,直接受制于人的自然存在,因此它的客观根源相对地来说是内在的,而意识中的理性因素体现的是人的社会存在,因此它的客观根源相对来说是外在的。这一产生根源的差异,导致了两者在行使职能、发挥作用的途径上的区别。非理性因素由于受制于潜在的内在驱驶力,因而本身具有很大的盲目性、任意性,理性因素,则在考虑各种现实关系的情况下,对非理性的活动起着综合协调作用,从而使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规范性、方向性和目的性。因此,在两者的相互关系中,虽然自然存在是社会存在的前提条件,但社会存在则起着主导和决定性的作用,它支配和制约了自然存在。更为明显的是,人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因此纯粹的自然人是不存在的,他必然趋向于社会化,并以社会化了的形式而表现出来。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另外,对人们的社会存在与人们的意识之间所固有的双重关系的分析使我们看到,虽然从最根本的意义上来说,前者的存在、发展、变化决定了后者的存在、发展、变化。但具体分析起来,两者之间的变化因其发生机制的差异、客观根源的不同,而不是完全同步的。因为,意识中的非理性因素,主要作为自然存在的体现,受制于人的生理机体,而人的生理机体则是几百万年自然演进的结晶,因此,体现生理机体属性的非理性因素,作为一种潜在的趋向性来说,也具有相应的相对稳定性。这种具有相对稳定性的潜在因素,当然不会随着现实社会的发展变化而立即发生随即的改变。尽管在现实社会中,由于受着现实社会关系的制约,它们在表现内容和发展程度上不可避免地受着社会关系的制约。如基于物质需要的非理性因素--欲望,其具体内容不仅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不同的社会形态中是不同的,就是在同一的社会形态中,因个人在社会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他们的欲望内容也是有区别的。意识中的理性因素,主要作为现实社会关系的体现,受制于社会存在,而现实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迅速地发生改变的,因此,相对于相对稳定的生理机体来说,社会关系的变迁是迅速而明显的,体现现实社会关系的人们的思想、观念等等意识内容也随之相应地发生变化。

通过对人们的社会存在与人们的意识之间双重关系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人们的意识活动并不仅仅是消极地反映社会存在,它同时也渗透于社会存在之中,在某种程度上又影响了人们的社会存在。

人们的意识活动,既受制于社会存在,又对社会存在具有着制约作用或能动作用。这种能动作用或制约作用,因其自身所固有的双重因素而有着差异,这一差异主要来自于双重因素各自不同的发生机制和不同的客观根源,并且,它们对社会存在发生作用的途径也因此而不同。

人们的任何社会实践活动都必须经过意识活动的中介。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自然要受着人们的意识活动的左右,因此,意识活动内在地渗透于人们的社会关系、社会存在之中。比如,人们为了满足物质需要而进行的生产实践活动,直接受着激情、欲望等非理性意识活动的驱迫,这也就是说,非理性活动不仅自身的产生具有着内在的客观根源,同时自身也作为一种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力量而直接制约了人们的生产活动。至于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如何在现实的生产关系中调节自身的生产活动以满足自身的需要,则离不开理性思维的活动。

首先,意识活动中的不同因素分别体现于人们最初的生产活动中。人们的生产活动虽然是在满足自身需要的非理性活动的驱迫下进行的,但又不仅仅是为了满足眼下的、直接的需要,否则动物的本能活动就足够了。人类的最初生产活动中已包含着对间接的需要和对需要的满足,前者如农业生产、后者如生产工具的生产。显然,满足这些需要的生产活动,只有在理性思维的参与下才有可能,因此,理性活动和非理性活动,作为统一的意识活动,能动地作用于人们最初的生产实践中。

其次,意识活动中的不同因素又分别地制约了生产实践中交换关系的形成过程。例如,在生产力非常低下的情况下,人们只能共同生产、共同分配以满足自己最基本的维持生存的需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劳动产品有了剩余,于是人们便用自己剩余的产品换回自己所没有的产品,以满足自己多重的需要。这种剩余产品的交换活动,虽然受制于生产力的发展程度,但它同样体现了不同意识因素的制约作用:如果没有非理性因素的驱迫,人们不会在现实已具备了可能性的情况下(即生产有了剩余),对现实具有更多的要求(即用剩余产品换回其他产品);同样,如果没有理性活动的参与,这样一种交换关系也是不会产生的,这种交换行为本身就包含了复杂的思维活动。因此,统一的意识活动作为一种内在的客观力量,制约了人们最初生产活动中交换关系的形成。

第三,意识活动中的不同因素还进一步影响了生产关系的变革:如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形成和剥削关系的产生。生产手段由公共所有转化为私有是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这其中包括暴力、继承、不平等的交换等各种因素,然而所有这些因素都渗透了意识的活动。但是相对于现实的物质财富来说,需要的发展是没有止境的。因此,在膨胀了的非理性需要的驱迫下,某些人便可以借助于已占有的生产手段,侵吞别人的劳动。这种非理性需要的无限发展,既受制于现实的可能性,又制约着人的现实活动,而对现实可能性的把握,则有赖于理性思维活动。因为一个人只有通过理性思维活动,才能认识自己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如何驾驭自己的处境。同样,对于那些失去生产手段而被迫出卖自己劳动力的人来说,也是受着非理性活动的驱迫而对现实进行理性认识的结果,因为就他在生产关系中所处的现实地位来说,不从事奴役性的劳动,就不得以维持自己的生存。

最后,意识活动中的不同因素,通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而促进了社会历史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认为,当旧的生产关系已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需需要变革旧的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由适应、不适应到变革的整个过程包含着人的意识活动。

综上所述,人们的意识活动对社会存在的能动作用或反作用至少可以从两层意义上来理解,首先,从最基本的意义上来说,理性活动与非理性活动作为统一的意识活动内在地制约了生产关系的演变。其次,现实的社会存在又作为一种相对外在的关系,通过反思而为人们所把握,人们正是通过这一反思认识而对现实世界进行能动地改造活动。这其中理性活动与非理性活动因其自身的差异,对社会存在发生反作用的机制是不同的。显然,对统一的意识活动中不同因素的分析能够深化对人们的社会存在与人们的意识两者之间关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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