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文化政策比较研究_儒家论文

秦汉文化政策比较研究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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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秦始皇“焚书坑儒”,采取了政治、法律等强制性手段统一思想文化,背离了宗法社会的文化传统。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人们的思想文化领域内,采取教育、引导等手段统一思想文化,顺应了宗法制社会的文化传统。秦皇汉武的文化政策都适应了当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要求,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

关键词 秦皇汉武 文化政策 异同 作用

秦汉时期处于封建社会的上升阶段。这一时期在政治、经济方面的措施都体现了逐渐加强封建君主专制的特点。与此相适应,思想文化领域内也发生着类似的运动。秦始皇“焚书坑儒”和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即是这一文化运动的集中体现。因此,开展秦皇汉武文化政策的比较研究,对认识秦汉以后的历史走向将会有所助益。

一、秦始皇的文化政策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续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建立了空前统一的封建国家。他在政治、经济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巩固封建政权的措施,确立了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政体。在思想文化领域内,虽然法家思想占主导地位,但对其它各派也采取兼容并包的态度。如设置七十博士、吕不韦集门人编写《吕氏春秋》等,就是很好的证明。但秦始皇在政治上的专制统治,则预示了这种文化兼容政策不会长久,必然要配合其专制政治的需要而发生逆转。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淳于越在朝议时建议分封同姓王,以为屏藩。淳于越的建议虽然与秦的郡县制相冲突,但却属于政见之争,而李斯则把它片面地与文化领域的学术之争、与社会舆论对秦政的批评联系起来,认为学派林立、私学存在对政治不利,建议禁绝各家,一尊于法。秦始皇接受建议,开始了思想文化领域内的统一运动。

秦始皇统一思想文化的政策,是封建经济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发展的逻辑归依。

秦自商鞅变法后的基本国策便是重视并奖励耕织,重本抑末,对小农采取扶植和保护的政策。秦对封建国家土地加以提封并实行授田制,造就了一个广大的个体小农阶层以及小农经济,为秦开辟了丰富的兵戍、徭役、赋税之源,从而使个体小农成为秦兼并诸侯统一天下的基本力量。公元前236年,“使黔首自实田”[①],正式宣告了土地私有制的确立,使土地私有制迅速发展起来。小块土地私有制的发展,造就了专制主义封建政权的牢固基础,正如马克思分析法国农民阶级所指出的那样:“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力支配社会。”[②]这样一个广大的小农阶层的存在,就要求强大的专制主义集权统治,要求政治、思想与文化上的集中与统一。

秦灭六国后,建立了一套以皇帝为核心的官僚政治制度,确立了皇权至高无上的地位。始皇大权独揽,“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③]。还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中央政府官僚组织机构,保证了专制制度实施于全国。但秦帝国是在奴隶制度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宗法制的残余深深影响着人们,在统治集团内部存在着郡县制和分封制之争。秦是用武力统一全国的,秦和关东六国文化传统和心理上的隔阂并没有消除。那些被镇压的六国旧贵族很有可能利用民族意识反抗秦王朝。因此,加强思想上的统一也是巩固政权的必然要求。

战国时期,绚烂多彩、五花八门的各种思潮、学说和流派,互相攻讦、争鸣,一派繁盛的学术局面。然而,仔细考察各种学派的政治思想脉络,就会发现,争鸣的每一家都不把对方的存在当作自己存在的条件而给予应有的尊重,几乎都要求独尊己见,禁绝他说。由于争鸣和争霸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因此争鸣形成的合力是朝文化专制或统一的方向迈进。战国后期,它们在长久相互抵制、颉颃和论辩后,出现了相互吸收、融合的新趋势。《吕氏春秋》自觉地综合百家,以求思想上的一统天下:“听众人议以治国,国危无日矣。何以知其然也?老耽贵柔,孔子贵仁,墨翟贵廉,关尹贵清……有金鼓,所以一耳也;必同法令,所以一心也;智者不得巧,愚者不得拙,所以一众也;勇者不得先,惧者不得后,所以一力也;故一则治,异则乱;一则安,异则危。”[④]这段话反映了思想家们对思想统一的认识和要求。

秦统一后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对思想上的统一提出了要求。但是,这种要求并没有指明应用什么思想去进行统一。秦始皇之所以选定法家思想,是有历史和现实诸多因素决定的,甚至包括了秦始皇个人的某些因素。

秦国传统文化的一个主要特征,如宗法观念薄弱,轻伦礼、重功利的价值观等,是法家思想成为统治思想的基础。秦处在周的西部,和戎人接近,是在征服融合西戎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文化远远落后于关东,被称为“戎夷”之国。商鞅变法,虽然改变了一些原始习俗,但更把法家的功利主义价值观与秦国固有的文化结合了起来,使人与人之间唯功利是尚,刻薄寡恩,毫无温情可言。贾谊说:“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耰锄,虑有德色;毋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居;妇姑相说,则反唇而相讥,共慈子耆利,不同禽兽者亡几耳。”[⑤]秦国吏卒在与六国的战争中,为了爵位、田宅,唯杀掠是务,“左契人头,右挟生虎”[⑥]。秦国君臣为了兼并战争的胜利,军事进攻和外交讹诈交互运用,更无信义可言。秦人这种功利主义的价值观念,使秦能摆脱宗法制的束缚,任人唯贤,使秦人积极进取的精神得到充分发挥,对秦国的发展和壮大以及统一中国都起到积极作用。法家这种功利主义的价值观如此深入到秦人的心理层次,为法家思想的独尊奠定了思想基础。

秦统一后,新的统治思想的选择主要是在《吕氏春秋》和《韩非子》这两种思想体系之间进行的。思想文化领域的斗争反映着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吕氏春秋》是吕不韦召集门人编写而成的。“吕不韦相秦十余年,此时已有必得天下之势,故大集群儒,损益先王之礼,而作此书,名曰《春秋》。欲将为一代兴王之典礼也。”[⑦]“此书所尚,以道德为标的,以无为为纲纪,以忠义为品氏,以公方为检格。”[⑧]它反映了以吕不韦为首的主要来自关东地区的士人所组成的客卿集团的利益,有着深厚的东方传统。在秦统治阶级内部还存在着一批由奖励耕战传统培植起来的军功集团。这个集团借助法家的政策逐步发展起来,并深受其影响。他们大多数是本地出身的武将,如白起、王翦父子、蒙恬兄弟等。以秦始皇为首的由秦文化熏陶出来的军功集团,则崇尚集法家思想大成的《韩非子》。公元前237年,秦王追究吕不韦对嫪毒叛变应负的责任,免去他的相国职务。公元前235年,不韦服毒自杀。这样,秦始皇铲除了政敌,为法家思想取得独尊奠定了基础。

秦始皇本人对法家更是有特殊的兴趣。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⑨]并且为得到韩非发动了侵略韩国的战争。随着统一大业的完成,他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作用,“以为自古莫及己”[⑩],不愿听取不同的意见,喜欢独断专行。

连太子扶苏的劝谏都听不进去。法家主张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和用术重势尚刑的思想,为始皇的独裁专制提供了理论基础。因此,法家思想被始皇选中,成为秦的统治思想。

秦始皇实现统一思想文化的措施主要有:

焚书。李斯认为读书人“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是由于读书的缘故,因此建议秦始皇焚书。具体办法是:凡秦记以外的史书,非博士所藏的《诗》、《书》百家语都要烧掉,只准留下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这次焚书使中国文化遭到巨大的损失,先秦许多重要文献古籍,都被付之一炬。更重要的是春秋末叶以来百家争鸣、自由思索的精神,遭受了一次致命的打击。

坑儒。卢生和侯生为始皇献不死药之方无效验,怕被处死刑,因此相谋脱逃。始皇听到这个消息以后大怒,他说:“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11]就在焚书的次年(公元前221年),始皇叫御史把咸阳诸生捉来审问,诸生互相告密,始皇便亲自圈定460余人,把他们活埋在咸阳。

制定法律。为了保证思想文化统一政策的贯彻实施,始皇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条文。“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12],偶即对也,就是禁止人民聚众议论,诽谤皇帝。“以古非今者族,吏见不举与之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13]挟书律。“挟,藏也。张晏曰:秦律敢有挟书者,族。”[14]

禁止私学。李斯分析了私学对政权的危害,建议始皇禁止私学。规定学习的内容只有法令条文。老师应是精通法令的吏。这样,政府就垄断了教育。

通过以上措施,秦始皇实现了在思想文化领域内的统一。秦的思想文化统一是靠行政权力和野蛮的暴力实现的,因而也只能是短暂的、不巩固的。

二、汉武帝的文化政策

雄才大略的汉武帝亲政后即“令郡国举孝廉”,随后又诏令“贤良对策”。董仲舒的儒家思想,最适合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于是,武帝接受董仲舒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一政策,是他以后数十年不断加强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开始,也是汉代统治思想变化的重大标志。

汉初社会经济的凋敝残破,以及秦朝二世而亡的教训,使汉初的统治者在统治思想上选择了“黄老之学”。黄老之学吸收了老子无为而治的治国思想,摈弃其小国寡民、绝圣弃智的政治主张,既言无为,又言刑名,即在国家君臣名分法制制度既定的前提下,人人各司其职,各安其业。政府对人民的社会、经济行为不横加干涉,不烦民,不扰民,让人民自由发展。这套统治策略对消除秦苛政之弊、休养生息、恢复和发展生产、安定封建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复苏,无为政治使封建政府面临着严重危机。

首先是社会上涌现出一批富埒封君的“素封”之家。汉初,由于封建统治者对商业采取放任政策,从而使商业和商品经济得到顺利发展,商人在社会上十分活跃。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社会上出现了一批拥有大量财富的富商大贾。“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15],形成一股不容忽视的势力。有些富商大贾的豪华生活不仅远远超过贵族地主,破坏封建等级制,而且连“封君”对他们也要以礼敬之。他们有的违法越制,武断于乡曲,有的甚至与官府分庭抗礼。更严重的是商人兼并土地使农民破产、流亡,从而使农业生产遭到破坏,动摇了封建王朝赖以生存的基础。晁错曾尖锐指出:“……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农夫之苦,有阡陌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16]这些“素封”之家,以其强大的经济实力,构成了对中央政权的潜在威胁。

其次,诸侯王势力威胁中央政权。自景帝平定“吴楚七国之乱”,实行王国制度上的改革后,武帝时,诸侯王的实力已远不如以前。但他们仍是一股不可轻视的地方势力,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的障碍。许多诸侯王骄奢淫逸,破坏封建法制,有的甚至“杀人取物,以为戏”“与其亡命少年数十人行剽”[17]。还有一些企图逃脱中央政权约束,设法谋害中央政府派来的官吏。如胶西王刘端,“故胶西小国,而所杀伤二千石甚众”[18];赵王彭祖“立六十余年,相二千石无能满二岁,辄以罪去,大者死,小者刑。以故二千石莫敢治,而赵王擅权”[19]。如放任诸侯势力发展,必将对西汉王朝的统一和稳定造成威胁。

再者,匈奴族的侵扰和掠夺,对汉王朝及中原地区人民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汉初对匈奴妥协退让并未能给边境带来安宁,相反却助长了匈奴的气焰和贪欲。《汉书》载文帝、景帝时,匈奴屡次入侵边境,有时竟威胁到京都长安。贾谊在《治安策》中痛陈匈奴为患之害:“今匈奴嫚娒侵掠,至不敬也,为天下患,至亡已也,而汉岁致金絮采缯以奉之。……今西边北边之郡,虽有长爵不轻得复,五尺以上不轻得息,斥候望烽燧不得卧,将吏被介胄而睡……可为流涕者此也。”[20]匈奴的侵扰,直接威胁着西汉政权的长治久安。

经过汉初七十年的休养生息,西汉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武帝即位时,西汉王朝已达到空前繁荣的阶段:“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21]经济实力的加强,使西汉政府具备了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物质基础。而要将地主阶级国家的各项制度牢固地确立起来,必须首先改变“无为而治”的统治思想,代之以强有力的思想理论。

秦王朝以法为教,以吏为师,靠的是行政强制手段,不能完全改变业已形成的深层的文化结构和人们的心态。汉初的无为而治,在文化上无力多加干涉,思想控制骤驰。与中国古老社会传统有更深的现实联系,以血缘宗法关系为其深厚根基的儒家思想,则在黄老思想统治期间得以发展,其作用日益明显。陆贾在高祖面前称说《诗》《书》,并著《新语》,提醒他要施行“仁政”。叔孙通为汉制礼仪,得到高祖称赞。贾谊从儒家立场出发提出加强中央集权的主张。儒学的研究和传授活动也随之活跃。文帝时,置儒学专经博士,景帝又进一步起用儒家学者,并增立治《春秋》的胡毋生、董仲舒和辕固生为博士。文景之时,儒家势力不断壮大,出现“儒老相绌”的局面。儒学争夺学术霸主的地位初露端倪。

生长在帝王之家的武帝,其特殊的家庭环境,培养了他唯我独尊、刚愎自用、热衷于权势和好大喜功等性格特征。他执政后,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发愤要有所作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董仲舒奏上了著名的天人三策:“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22]董仲舒把统治阶级的统治永久化,把君权神化,强调统纪和思想的“大一统”,正顺应了武帝的心理。因此,儒学被确立为统治思想。

汉武帝之所以能独尊儒术,也是因为董仲舒的儒学已不再是早期儒学的简单重复,而是在不违背儒学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把儒家的基本理论与战国以来风行不衰的阴阳五行论具体地配置起来,从而使儒家的伦常政治纲领有一个系统论的宇宙图式作为基石,并且还吸收道家和法家学说中对己有用的成份,使新儒学含相当浓厚的刑名特色,从而确定了君主专制权力和社会统治秩序,能有效地起到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作用。

汉武帝用以确立儒学统治地位的措施及途径,大体有以下几条:

推行全面儒学化教育。儒家的治国方略是“礼教德治”,培养“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具有儒家政治道德理想的人才。这是巩固封建统治最可靠的措施。武帝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置五经博士。元朔五年(前124年),为博士置弟子员50人。选补博士弟子的条件是“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23]。儒学化教育的主要途径是设立学校,中央设太学,地方官学按行政区划设置,郡县道邑分别设学、校、庠、序。儒学的经典著作是教科书。

实行与儒学相联系的取士制度。汉代学子趋鹜儒学,以至“天下之学士靡然乡风矣”[24]。这主要是因为儒学是通向仕途的一块敲门砖。博士弟子每年都进行考试“一岁皆辄试,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中太常籍奏。即有秀才异等,辄以名闻”[25]。另外,汉代察举的主要科目虽有孝廉、贤良方正、秀才、童子等,但真正有代表性的科目只有孝廉。儒家强调为人立事以孝为本,任官为政以廉为主,因此,孝廉便是符合儒家思想的孝子廉吏。

把《春秋》作为决定国家大事和法律的标准。《春秋》是孔子根据鲁国的国史编写的编年体史书,体现了孔子的政治思想和社会理想。但在汉儒看来,其意旨主要有:为汉制法,拨乱反正,大一统,正是非,礼义之大宗(即君臣父子之义),褒贬诸侯,断事决狱,灾异谴告等。因此,《春秋》便成为对社会各个领域起指导作用的圣典。“凡朝廷决大疑,人臣有献替,必引《春秋》为断”[26],它的另一种作用即“《春秋》决狱”。《春秋》记事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判断是非的标准是儒家提倡的礼义学说。武帝时,张汤为廷尉,即奏请征用博士弟子通《尚书》、《春秋》者补为廷尉史。他们拿《春秋》的精神和内容作为决狱判案的根据,把儒家的经典当成法律。治淮南狱是《春秋》决狱的典型体现,深得武帝的赞叹,于是《春秋》断狱形成风气。“《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27],即原心定罪。这无疑就是通过对越轨行为的外在强制性方式,使儒家教义深入人心,从而现实社会生活方式亦得以儒家教义作具体引导。

循吏的教化,武帝独尊儒术之后,那些诵习儒学出身的循吏在为政一方时,其政策体现了《论语》所讲的为政原则,“富之”、“教之“、“无讼”。中国封建社会的官吏集政教于一身,既是官又是师,兼有重大的教化使命,而教化即是普及儒家的精神,如武帝时左内史倪宽、南阳太守召信臣在为官时,行为无不处处体现着儒学的精神。其示范和教化作用,更能使儒学深入民间。

汉武帝通过以上措施或途径真正确立了儒学在中国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以及意识形态领域的独尊地位,将儒家思想深入到人们的心灵深处,使统一思想的企图,变成了思想统一的现实。

三、秦皇汉武文化政策的比较分析

秦皇汉武的文化政策,都是封建社会初期统治者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大一统需要出发而采取的措施,但又因其历史条件的不同,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以下,我们粗略探讨二者的相同及差异之处。

首先,我们讨论二者的相同点。

秦皇汉武都实行了统一思想文化的专制政策,反映了当时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秦汉之际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发展的必然产物。

秦汉封建政权建立在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孤立分散的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但小农经济的封闭性、分散性始终是一种对统一的瓦解力量。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在一个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中,必然存在着两种自发的趋势。一种是小农经济的分散性所导致的封建统治权力和土地所有权的日益紧密的结合。受封者变为世袭领主、贵族,分裂割据势力日益猖獗。另一种是农奴化,即封建主对生产者的经济剥削和人力控制合而为一。这种趋势的发展必然导致官僚阶级的贵族化。随着贵族化的发展,那些看起来貌似强大的封建帝国就必然瓦解。因此,加强思想领域的统一是克服小农经济分散性的必然要求。

秦汉之际,中国社会的政治统一已经完成,而政治的统一,则要求有思想文化的统一相伴随。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区域文化已形成。秦统一后,仍然起着巨大历史作用的当属秦文化、齐鲁文化和楚文化。区域文化的特征不仅仅表现在风俗习惯、物质器用上的不同,更主要的是在于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的不同。秦的统一只是在政治、军事上的统一,并未能实现文化上的统一。它的一系列行政命令,无法消除关东地区人民业已形成的文化心理。不同的价值取向给统一造成了离心力。统一后,政治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被镇压的六国贵族残余对秦政府虎视耽耽,企图利用民族意识进行反秦斗争。公元前218年,始皇第三次巡行至阳武博浪沙时,遭到韩国贵族张良与力士的狙击,差一点送了性命。楚国的大将项燕叔侄在吴中时,“每吴中有大徭役及丧,项燕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能”[28]。待机反抗秦政府。关东六国的人民群众对秦王朝多抱着敌对态度,公元前211年,有一颗陨石落到东部,有人在上刻字“始皇死而地分”,表达了对秦统治者的仇恨。当时的知识分子阶层“士”则是“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29],表现出不能认同秦文化的离心倾向。分析表明实现思想领域的统一,已成为巩固政治统一的必要条件。

秦朝二世而亡,统一思想的任务并没有完成。汉初实行郡国制,中央直辖的地区仅占全国土地的三分之一。而诸侯大如齐、楚等,除中央委派丞相外,其余官署同制京师,诸侯势力膨胀,漠视皇帝,分裂活动不断发生。如淮南厉王刘长“废先帝法,不听天子诏,居处无度,为黄屋盖拟天下”[30]。骄奢纵恣,为逆无道。汉初不仅诸侯心目中无汉王朝,百越、匈奴也是如此。南越虽表面称臣,实际“其居国,窃如故号”。匈奴屡屡寇边,视皇帝不过是“以皇帝之号,为戎人诸侯而已”。武帝即位,正是诸侯王势力削弱,中央威信提高之时。政治上中央集权逐渐强固了,思想上也要与之相适应。

秦汉之际在思想文化领域内,也形成了汹涌澎湃的思想统一潮流。当时思想界共同的主题是,怎样用思想的统一来巩固政治上的统一,以及用什么思想来统一。

从秦统一前夕起,以《吕氏春秋》为代表的寻找思想统一的潮流已经开始。该书的整个“八览”中,都贯穿着强调大一统的思想。从汉兴直到武帝即位的七十余年间,统治阶级始终在探讨秦亡的教训。在完成思想统一过程中,各种思想,各派人物竞相登场。主要的有《淮南子》,它继承《吕氏春秋》的道路,兼容百家,试图建立一套有效的社会制度,以规范社会,统一人心。最后,董仲舒以儒家思想为根基,以阴阳五行为骨架,兼采诸家学说,建立了一个以天地人感应为核心的天人合一的哲学体系,为大一统的刘汉王朝的合理性和永恒性作论证。这种新儒学用文教、文官制度加强社会对人的外在控制,用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伦理规范加强对人的内在控制,使社会的稳定性大大加强,完成了思想统一的任务。

秦皇汉武文化政策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秦王朝在思想文化范围之外来寻找思想文化统一的途径,采取政治、法律等强制性手段,来对待人们自由思想的发生。而汉武帝则在思想文化范围之内来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顺从思想发展的规律,来引导人们思想什么,如何思想,给人们一个思想的导向。这就是“禁之便”与“民知所从”两种思想文化政策的根本区别。

建立在武力征服基础上的秦帝国,自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重重矛盾:农民与地主阶级及封建政府之间的矛盾,封建国家与关东六国贵族残余势力之间的矛盾等。由于秦始皇的暴政,使各种矛盾日益激化,各地的反抗斗争在秦统一后长时间内从来没有停止过。统一后的始皇帝在巨大的欣慰和无穷颂扬声中,个性的劣质不断膨胀。他自以为功过三皇,德冠五帝,不能容忍对其自尊与自信的强烈刺激和损伤。全国各地频繁出现反抗现象,使他充满忧虑、憎恨和恐惧,便更加相信刑罚的威力。他巡行至湘山祠时,因遇大风不得渡江,就令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赭其山”[31]。在咸阳微行遇盗后,下令“关中大索二十日”[32]。于是,在解决思想领域的问题时,便采取了强制性手段,企图用行政命令和法律来统一思想。他以法作为人们思想行为的规范,并且明确规定了思想罪:“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33]人们不仅在行动上要遵守法,在思想上也必须是法的婢女,这样就从根本上扼杀了人们精神活动。这和具有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的思想发展规律完全相悖。它不仅行不通,而且会引起人们激烈的反抗。

秦文化政策失败的教训和汉初文化政策的弊端,为武帝提供了丰富的历史借鉴,董仲舒认为,继续推行秦代严刑峻法的统治,只能是“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如以汤止沸,抱薪救火,愈甚之益也……退而更化,更化则可善治”[34]。武帝的政策抛弃强制性的手段而采取因势利导,注意教化的作用。汉王朝在中央设立太学、地方设庠、序,以儒家的经典为教材,并且通过取仕制度,使人们自觉地学习儒学。于是,君权至上的权威意识和三纲五常的观念便深深的植根于读书人的思想里。并且那些作地方官的儒生,以儒家思想教化一方百姓。他们一方面将儒家的思想体现在政治行为之中,对老百姓是一种无形的影响,对儒家起到一种潜在的宣传作用;另一方面兴学措施是对儒学的直接宣传。再加上平时理讼断案,处理民事纠纷,无不以儒学为宗旨。这样,在人民的意识里也牢牢地树立了忠、孝等观念,在复杂的人际关系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这一切,对封建统治的长治久安极为有利。武帝的文化政策并没有禁止人们的思维,而是规定了思维的范围。人只能在这个范围内进行思考,跳出就是大逆不道的。教化使人们自觉不自觉的将思维纳入了这个范围。因此,武帝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便很容易实现。

2、秦皇汉武所选定的两种统治思想的文化性格不同。

秦始皇选定的法家思想,主张绝对君主专制,以严刑峻法治国,将人与人的关系简化为一种单纯的法律关系。完全脱离了中国农业社会的文化特点,与宗法制社会历史传统严重对立。

西周建立初年,周王大分封,周王既是普天之下最高统治者,又是全体姓氏族的“大宗”。诸侯国君又分封自己的兄弟,建立卿大夫之家,卿大夫以下还分出他们的亲属,建立各自的父权家长制家庭。这种家庭各有一定的田地,自给自足,这就是宗法制度下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生产方式。在这种以族权为经,政权为纬的组织网络中,通过内部亲亲尊尊、尊祖敬宗的宗法秩序维系内部的协调稳定。每一个氏族成员都以一定宗法身份出现,持有特定的称谓和名分,担负着与之相符合的一定的社会功能。它的核心是血亲关系。为了维护这种宗法关系便制定出了一套行为规范,是为周礼。并孕育出体现血亲关系的“孝”、“友”、“忠”等伦理道德。虽然,春秋战国时期,奴隶制的宗法制度已寿终正寝,然而封建宗法制却又在创立。也就是说,这个宗法制度又部分保留在封建制之中,新的统治者的营垒里有不少原是贵族转化而来,他们与贵族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社会生产的进步,在宗法共同体内部,小家庭对共同体的依赖慢慢减弱,逐渐成为独立的生产实体,大量小自耕农出现,使他们在观念上要求把血亲家庭的道德标准作为社会道德标准。因此,孕育于宗法社会里的伦理道德观念,在人的心里还有着重要的地位。而法家思想,却在批判旧制度、旧伦理道德时,走向了极端。它透过血亲关系温情脉脉的面纱,看到人与人的关系;即使是父子关系,也是建立在冷冰冰的个人利害关系之上的。人除开自私自利的考虑外,其他感情与社会舆论因素都不起任何作用。为了实施对整个社会的统治并保持社会的相对稳定,便主张建立绝对的君主独裁专制和实行严刑峻法。法家否定伦理道德的作用,企图利用以国家政权为后盾的刑罚来推行和建立行为规范。在其思想体系里,不存在什么道德规范,更不承认道德的社会作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是单纯的法律关系。这完全和宗法社会孕育出来的农业社会中人们的心理对立。因此,不能被广大社会成员所接受。

儒家的初期学说,就是从有着典型父权家长制的宗法组织的鲁、卫、齐一带产生的。目的是为了挽救日趋崩溃的奴隶制宗法体系。春秋晚期,面对着内外交困中一个个崩溃、灭亡的宗法家族体系,孔子提出了“仁”。“仁”是孔了伦理思想的核心,“仁”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仁者爱人,克己复礼为仁”,即克制自己的欲望和行为,多为他人着想,恢复周礼,以符合“尊尊亲亲”的氏族内部秩序,强调氏族成员之间关系的和谐。儒家把宗法血缘关系视为“群”的关系中最根本的关系,由此产生了适应宗法制封建生产关系的宗法观念、忠孝观念、等第观念等一套封建主义伦理道德规范。董仲舒将先秦儒家思想进行改造,重捡起孔孟孝悌之道,确立“父为子纲”,同时又承袭宗法制的夫权思想,改造成为反映地主制夫权统治的“夫为妇纲”。另外又大力发展了忠君思想,定为三纲之首的“君为臣纲”。并且提倡“忠、孝、仁、义”等。儒家思想不仅是宗法思想的直接产物,而且其“忠孝”观念,更有利于稳定政权,巩固统治。

从秦皇汉武所选定的两种思想文化属性、风格上的差异及其所造成的不同后果,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主流文化的选择,必须符合社会经济基础与历史文化背景及文化传统的需要。

注释:

① ③ ⑩ [11] [12] [13] [29] [31] [32]《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卷1,693页。

④《吕氏春秋·不二》。

⑤ [20]《汉书·贾谊传》。

⑥《战国策·韩策一》。

⑦陈皓:《礼记集说》。

⑧《吕氏春秋序》,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学林出版社。

⑨《史记·老子、韩非子列传》。

[14]《汉书·惠帝纪》颜师古注文。

[15] [16] [21]《汉书·食货志》。

[17]《汉书·文三王传》。

[18] [19]《汉书·景十三王传》。

[22] [34]《汉书·董仲舒传》。

[23] [24] [25]《汉书·儒林列传》。

[26]《两汉三国学案》卷8。

[27]《春秋繁露·为人者天》。

[28]《史记·项羽本纪》。

[30]《汉书·淮南王传》。

[33]《韩非子·问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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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文化政策比较研究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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