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宗三“元山”美学境界的构成条件_牟宗三论文

牟宗三“元山”美学境界的构成条件_牟宗三论文

牟宗三“圆善”审美境界的构成条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境界论文,条件论文,宗三论文,圆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6133(2015)03-0052-04

      在牟宗三的学术思想中,尽管论述美学问题的篇幅非常有限,但将美的境界描述为一种“圆融”、“圆成”的状态,努力将审美从康德的中介说、沟通说的模式转为道德本体说,却是一贯坚持的见解。应当说,牟宗三的这种坚持有一定的偏颇,他以道德理想来等同审美境界、将道德法则贯穿在审美活动始终,而对美的独立自存性不够重视。但是,联系其学术思想出现的时代背景,却会发现,在牟宗三看来,近代社会的革新派思想家们在对传统文化进行全面颠覆之后,并未带来国家的强大与民族的独立,反而造成了一定的民族精神信仰问题和国家困境的出现。因此,他主张恢复儒家“道德良知”的精神本体地位和价值观念主导,试图以此来为国家、民族寻找丢失已久的信仰;即使是在审美、艺术这样的领域中,他都无法脱离“道德至上”、“良知主导”的思维方式,不是从审美活动本身而是以“道德良知”为出发点来予以看待、分析和评价。借助社会背景的影响和时代精神的需要来理解,笔者认为,牟宗三的道德论美学不是对艺术形式本身进行分析的艺术哲学,而是具有丰富价值论、人生论内容,着重美的形而上品格、尝试以道德创生的力量来将美提升至一种超越境界的大美学观。那么,就不难理解,“圆满的善”与“审美境界”在实践理性活动中有交集重合之处,为“圆善”审美境界的达成提供外在关系上的可能;“圆满的善”从理性分析的角度看是主观之德与客观之福配称的过程,通过逻辑的分析与理论的推演,恰好与审美境界中主观之情与客观之景的契合是相通的,为二者的统一提供理论上的支撑。那么,我们就来进一步讨论二者统一的具体过程,即如何通过“道德心性”的向外探求与“道德天理”的向内直贯,在道德生命与道德天理的结合中,实现“圆满的善”向“审美境界”的倾注,从而揭示出圆善审美境界的构成条件。

      一、圆善审美境界构成的前提条件

      对几个概念的分析阐释,是圆善审美境界构成的前提条件,具体来说:

      1.关于“美”与“善”的关系

      与康德将审美判断看作沟通自然王国与目的王国的中介,认定主体在审美活动中可以无限接近道德法则,将审美看作道德的象征不同,牟宗三认为从本体上看真、善、美本身就没有分离,因而不必加以任何先验的假设,在人类主体的身上就可以自然呈现与统一。审美也因此从中介的位置中转化出来,成为与真、善平行并立的领域。一旦确定美没有沟通二界的任务,也就意味着我们应当从一种横向与直贯相结合的角度来看待真、善、美。牟宗三以为,从这样的立场来看待三者的关系,会得出美以善为引导并最终实现与真善合一的结论。他说:“据我考察的结果,审美判断负担不了这个责任,它负担不起来,沟通不起来”[1]5,美的世界就是“道德目的直接贯下来”[2]10的结果。这意味着,美得无所事事有利于生命的安顿,但并不妨碍它建立在道德目的这一依据之上,道德目的就是审美活动的价值引导。在道德创生力量的引导下,本体层面的美就是在完成了对审美表象的超越后进入到与道德目的、物自身义理相统一的状态。

      2.关于牟宗三审美境界说的独特性

      “境界”、“意境”是中国古典美学范畴之一,牟宗三的审美境界论既有对于古典范畴“意境”的接受,又显现出自身独特的创作力。牟宗三的审美境界与古代“意境说”一样,都是在美的世界中努力描述审美表象带来的对于经验主体在提升品味气质、增强生命力量、开拓人生境界方面的作用,都是对于审美现象的规律、样貌进行理性归纳的结果。但牟宗三的审美境界说与古代“意境”理论最明显的差异在于,他不是根据具体的艺术作品和详细的审美创造来总结的,而是从一种理想化的人生境界,即道德尽善的圆成境界出发,来思考审美活动最终要实现的理想。或者说,他是首先将道德尽善的理想推广到“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人生历程中来,再将它进一步推广到主体的审美活动中,以道德的创生力量来统率美、将美的境界纳入到道德至善的理想中来。可以说,一方面,牟宗三的审美境界说具有明显的概念化色彩。审美境界说就是“道德良知”这一本源性概念,朝着美的世界进行介入、将经验的审美表象不断提升,使之进入到审美的本体层面且最终与主导审美的那个价值观和目的论实现合一的结果。他不是在对审美表象、审美活动、审美要素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的理论范畴,或者说,他未将本身就是理论范畴的“审美境界”建立在实然的、现象的层面上。而是以另一个概念为起点,来构建这个概念。另一方面,这样的审美境界说带有较强的主观性。“境界”的构成本身包含主观挚情与客观真景两部分,尽管不少古典文论家、美学家更倾向于强调主体在构境、造境与写境过程中的创造力,但少有人以超越客观之景的方式来片面强调主体的道德心性和意志自由。一些艺术种类如诗、词“境界”的形成,关键就在景物描写的巧妙和精到,如果完全不考虑客观之景的样貌是难以形成境界的。而牟宗三的审美境界说却带有较强的主观观念色彩。不仅艺术家们笔下客观美景被其看作道德天理的创造范围、看成道德良知的作用结果,而且将审美境界的主要内涵等同于圆满的善。而圆善本身就是作者为了解决时代精神需要、为了改善不断懈怠的民族生命力、规范个人的道德行为而进行理想化思考的结果,是其将古典儒家的核心概念利用现代哲学的阐释方式、构建方法来进行发展的结果,并非立足于客观的物质基础、人类的实践活动总结而出的结论,因此牟宗三的审美境界说表现出较为明显的主观观念性。

      3.关于主观之情与道德心性、客观之景与道德天理

      从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牟宗三的审美境界说有着主观之情的部分,但这种感情不是自然的、个体的,而是义理的、普遍的,是在道德心性基础上形成的有着明显道德色彩的主观之情,因此主体的审美情感融会在道德心性中并受其引导。牟宗三的审美境界说亦有客观之景的方面,但不论在审美世界中出现了怎样的描写对象、自然景观、社会情态,抑或是抽象的精神世界,都被他看作天理流行的结果。天理,这种决定着世界万物的流动衍变、蕴藏在丰富表象背后的本源性义理,在牟宗三的道德哲学中被赋予了“道德良知”的意义。因此,审美境界中的主体真挚情感的抒发是道德心性的作用、客观景物也被纳入到了万物本理的范域之内。

      从以上三个方面,我们可以体会到“体用不二”的哲学观对于牟宗三美学思想的根本性影响,在他看来,现象界固然不可缺少,不然无以窥测本体界,但现象界的存在却也只是为了窥测本体界而已。他认为现代世界正是因为只关注现象界的形形色色而造成天理不行、人欲横流,因此提出了以“圆善”为核心的救世良方。

      二、圆善审美境界构成的主观条件

      概括地说,主观条件是道德心性主导下的审美情感对渗透在审美表象背后的道德天理之观照。通常意义上的审美境界论往往以描述主客交互的过程为主要内容。牟宗三道德论美学中的境界说尽管也强调主观之情与客观之景的结合,但颇为特别的是,主观审美情感与客观自然景物由于都带上了道德良知的色彩,令审美境界的达成着实向我们显现了一种与其他审美境界说不尽相同的路径。也正因为主客双方都受制于道德,道德牵引着它们的方向、归宿以及目的,因而审美活动最终要达成的境界不再独立于道德的理想而存在。审美境界的完成意味审美个体对真善美合一的圆融之境的体悟,圆满的善即是道德行为的目的,也是审美活动的理想。审美情感,在牟宗三的道德美学思想中更看重主观形式背后具有普遍性和超越性,他认为尽管提升个人审美情感的方式有多种,但只有“道德心性”这一因素,才能在一个更为广阔的范围内、在整个社会集群中实现共同性和普遍性。因此,只有当审美情感融入道德情感的内容,甚至审美情感等同于道德情感的时候,人们对审美表象的关注,才能摒弃感官的、物质的、自然的部分,产生的一种崇高的、开阔的、自由的主观情感和主观条件。那么,以这样的主观条件为前提将会怎样去观照审美客体?

      1.情感的主动介入

      尽管“意与境是极能表现个人自己的”[3]1146,但如果“理性没有恢复过来,生命不苏醒过来,便没有真善美的表现”[1]5。这意味着,主体的才能、情感和气质总归要以道德心性为主导,形成自由而独立的精神内涵与心灵意识,这样才不会被客体的材质、表象所牵引去被动地表现。只有始终保持与客观表象之间距离和张力,才能将那些与自由的心灵意识相合相契的客体纳入到审美境界之中。

      2.理想的确定实现

      审美的境界“圆善”,是审美主体在美的世界中以一种超然愉悦的方式看待自然、人生和社会,以道德心性为力量之源来提升、超越、开拓自我,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领悟美、善合一理想的过程。在此超越中,道德心性的作用十分关键,因为“‘心’为道德心,同时亦为宇宙心,其精微奥妙之处,是很难为人理解的,但其实是根据孔子的‘仁’而转出的”[4]。它是人类生而有之的仁义本心,它不光圣人君子拥有,平凡而普通的民众也有,只是圣人君子能够更好地保存不丧失并通过人生实践体现出来。圣人君子保存、践履道德心性,具有实现“圆善”审美理想的必然条件。一般人也有实现审美理想的时机,因为即使人们不能在现实生活中完全领悟“道德心性”,但它是生而有之并随时呈现的本体,任何主客之间的交互、主体之间的交往都可以成为道德心性呈现的契机。因此在一般的生命历程中即使没有呈现道德心性的必然性,但也不能否认它的可能性和时机性,审美理想是以一种固有的、确定的姿态存在于审美主体的心灵意识中。

      3.体验的直接进行

      “圆善”审美境界的实现,离不开审美主体的体验和感悟。而审美体验的方式是道德心性对于道德天理的直接观照。主体都有获得道德心性的途径,只要坚持理性主导感性,意志主导行为,通过逆觉体证、操存涵养的方法即可以使道德心性完全体现。而当以道德心性为审美情感的主导去体悟和感知美的对象世界时,丰富复杂的审美表象只是体验的过程和方式,只有渗透在表象背后、决定万物流行变迁的“道德天理”才是审美体验的最终结果。凭借对于道理、天理的领悟,艺术作品可以成为一个“万花镜”,“它映照宇宙之各方面,每一方面都是一个无限,各方面都是相互出入而组成一个大和谐。”[3]1035

      三、圆善审美境界构成的客观条件

      以“道德天理”为主导的审美表象对审美个体心灵气质的提升,是圆善审美境界构成的客观条件。“道德天理”在儒家的视界中指代的就是“良知”本体,它强调“良知”对于客观外部世界,尤其是自然界的更替变迁有着决定性作用。而审美表象也隶属于外部世界,是那些能激发审美主体产生审美愉悦之情的现象的统称,归根结底也受到“道德天理”的主导。我们可以从“道德天理”的三个层面,来看待审美境界中审美表象对于审美主体的影响。牟宗三对外在道德之“理”的理解包括以下三个层面的内容:

      1.形构之理[5]77

      即是对自然生命历程在经验和物理的层面进行的现象学的、描述性的规律总结它发生在自然现象的更替之后,是蕴藏在自然表象与历史进程背后的那种客观存在的规律和道理。它与人类主体之间只是认知关系,是作为一个受动、静止的对象为人类主体所认识和接受,它以物质、材料、结构等要素作为被主体去认识的全部内容,因而不可能在此层面上形成以精神意志为主导的审美活动。

      2.存在之理[5]85

      即是通过“格物穷理”的途径,凭借概念和范畴等知识论的方法对现象界进行观察与体验后得到的关于超验世界的道德本体的认识。它与形构之理相比具有更明显的普遍性和内在性,是超越了物质材料和表象形式而以一种较为抽象的方式内在于现象当中,需要人们去探求和发觉的道理。应当说,它对于主体有着认识上的吸引力,不完全是被动静止的,但依旧无法吸引主体去忘我的投入、全身心的沉醉,无法凝聚主体精神意志的全部内容。它有着认识的价值,可以形成对于本体认知的理论体系;但它并无审美的价值,无法实现精神超越和人格提升的目的。

      3.普化之理[5]91

      即在“心静则理明”的状态所达到的“理”。此时的“理”就是道德本体之“理”,是超越了“物”的现象世界而反求内心中最本源的仁义、良知,自然发出的顺乎先天道德法则规定的心与理、意与行合一的状态。它不仅强调外在之理与内在之心的内涵统一、节奏一致,更主张在统一的基础上实现相互影响和交融。此时仁义之本心与道德之本理没有任何隔绝和阻挡,两者在本质上是合一的,当反观自身、领悟良知时也将带来道德行为与先天法则的和谐一致,带来“天人合一”的当下实现。审美活动就发生在这个层面上,并随着道德天理对于审美主体的影响而实现“圆善”的审美境界。审美表象由于道德天理的渗透,具有了一种生生不息的道德力量,在审美境界中通过与审美主体的契合,便提升了主体生命的才、情、气、性,使他们超越了物质的层面的干扰而达到精神价值的层面中来。主体的生命力量、个性气度此时就达到了孟子所言的“浩然之气”的阶段,即超越了自然气质而实现了义理之性的状态。以此为基础,审美主体是“性情平达,……喜怒哀乐,各极其当”的状态;艺术作品也能达到“大而化之谓升,圣而不可知之谓神,神者妙万物而为言”的“圆通”境界。[3]1095可以说,由道德引领的审美表象,强调向生命本源的回归保存而不是外化、物化,令主体将心灵与性情中一切外在的、物质的、方向性的因素都克服掉,收摄回归至生命的修养与锤炼上并以此带来“圆善”审美境界的实现。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圆善审美境界的构成是双向互补的,是主观层面的道德心性与客观层面的道德天理的契合,与之相对应的审美情感和审美理想都内化在道德活动的世界里,这较好地说明“道德良知”在牟宗三的美学思想框架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圆善”这个道德色彩浓厚的术语却能够在牟宗三的思想中与审美境界、审美理想等问题挂钩的原因。

标签:;  ;  ;  ;  

牟宗三“元山”美学境界的构成条件_牟宗三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