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董作宾先生百年诞辰甲骨文年代研究[*]_甲骨文论文

读《甲骨文断代研究例》小记[*]——为纪念董作宾先生百年诞辰而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甲骨文论文,诞辰论文,小记论文,而作论文,为纪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董作宾所著《甲骨文断代研究例》,是甲骨学史上的著名论文,甲骨文断代研究的奠基之作。本文作者曾数度研读董文,得益至深,偶有所见,信手记之。今稍加整理,得五十五条,其中有关于卜辞释读的,有关于校勘的,有关于董说自身的完善、发展的,也有对董说有所补正的。

〔关键词〕董作宾 甲骨文 断代研究 卜辞 拓本 贞人

《甲骨文断代研究例》,原刊于1933年《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是董作宾先生关于甲骨文研究的著名论文,也是这方面研究的奠基之作。半个多世纪以来有关甲骨文断代问题的讨论或论争莫不与此文有关。此文实乃甲骨学史上划时代之作,为治甲骨文者所不可不读者。

对于董作宾先生的这篇论文及其甲骨断代学说的评价,70年代以来,学术界曾有过不同的意见。不过,笔者始终认为,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检验,证明董氏当年提出的甲骨断代学说基本上是正确的,其核心部分至今依然是适用的。那种认为董氏断代学说已经“过时”的观点是不符合事实的,错误的。以“复古”二字来概括董氏断代学说,也是不符合事实的,错误的。我的上述看法曾在《“历组卜辞”的讨论与甲骨文断代研究》(刊《出土文献研究》,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一文中作过扼要阐述;又在《甲骨文简论》一书的第六章《甲骨文的分期——断代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5月版)中作了具体说明,对董氏当年所提出的十项标准作了分析和检验。虽时隔多年,我仍认为这些看法是比较符合实际的,正确的。

我们今天肯定《甲骨文断代研究例》,给董氏断代学说以恰当评价,当然并不是说,董氏此文是十全十美,无可指摘的。董氏在文末说得很清楚:“本篇匆匆写成,所举一些粗疏的例证,作者自己也不认为是十分满意,所以在末后要郑重的声明:这不是断代研究成功后的一篇结论,这乃是断代研究尝试中的几个例子。大体的轮廓是有了,一个研究甲骨文字的新方案我已提供在这里。希望治此学者,平心静气来批评这方案是否可用,是否完备?……”事实上,董氏后来对文中的部分论点不断有所修正或发挥,见于其所著《殷虚文字甲编自序》、《殷虚文字乙编序》、《殷历谱》、《甲骨学五十年》等论著。加之董氏写作此文时,由于材料及当时研究水平的限制,对一些卜辞的引用及释读不免有所疏漏或差错,以今日眼光视之,有些说法(包括对某些卜辞的理解)也已显得不妥,有必要加以说明或改正。为今日读者计,为初学者计,根据新的研究成果对这篇著名论文作些校注,毋疑是必要的,有益的。笔者不才,自60年代初从容商二老治古文字学以来,曾数度研读董氏此文,得益至深,偶有所见,辄随文批注之。今值纪念董氏百年诞辰之际,爰录之以为“记”,非敢讥先贤之失,实欲令此文益臻完善,更便初学也。所引董氏原文,概加引号、页码(即刊载此文之《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一书之页码)。又,董氏著作此文时,《甲》尚未出版,引用发掘新资料,多用出土编号,今补以《甲》拓本号,以资覆案,个别明显之错字漏字,亦一并校正。

1.“现在,只是粗略的分为五期,先树立起来这五个时期的档架,等待架上各期的史档填满了之后,再做进一步的工作;那时,更可以从卜旬、甲子、历法诸方面,去细分每一个帝王的时代了。”325页

按:董氏于1945年(民国34年)刊行《殷历谱》四册(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又作《殷历谱后记》一文(刊《六同别录》中册,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十三本),即此主张之具体实践。

2.“(辞1)乙卯卜贞:求年自上甲六示,

按:

3.“(3)上甲,报乙,报丙,报丁【下缺】3·2·0121背”327页

按:此即《甲》2333,右行横列,“报丁”下尚有一“壬”字。屈万里《殷虚文字甲编考释》(简称《甲释》)谓“本辞横刻,盖亦习书者所为”。

4.“(4)【上缺】求雨自上甲、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中丁、祖乙、祖辛、祖丁十示,率牡。3·2·0074,77,63,120相合,参阅原版拓片。”327页

按:此即《甲》2282,与《佚》256为一版之折,缀合后录为《佚》986,十示世次前后相续,仅“大戊”2字略残,余均完整无缺。董氏为《佚》所作序文亦论及此版,可参看。

5.“于友人孙伯恒先生处,见一辞,亦为龟版拓本,云

(8)已丑卜,大贞:于五示告,丁,祖乙,祖丁,羌甲,祖辛。文左行,此辞中大为祖甲时贞人,……惟于祖丁祖辛之间,列入阳甲,次序稍异。”329页

按:以羌甲为阳甲,本罗振玉、王国维之说,郭沫若已纠其误,羌甲实为《史记·殷本纪》之沃甲。郭说见《卜辞通纂》(1933年,日本文求堂版,又1983年科学出版社版)。后董氏亦改从郭说。

6.“祀上甲至武乙或多后的卜辞,皆属于第五期(帝乙,帝辛之世)。”330页

按:称“自上甲至多后”者,亦有第1期卜辞,如《甲》2905有辞云:“癸亥卜,

7.“……村中出土有一辞

按:“容氏藏拓本”者先师容庚(希白)先生所藏明义士所赠之甲骨拓本也。明义士归国前,曾将所藏甲骨打五份,自留其三,而以其二分赠马衡及容庚先生。容师所得,董氏尝假观(详见容师著《甲骨学概况》、《岭南学报》第7卷第2期)。此辞拓本,见《殷虚卜辞后编》(简称《明后》,明义士著,许进雄编辑)2468,首字残,似“戌”非“午”、“自”上亦残。

9.“虎祖丁(即沃丁)(36)已丑卜,彭贞:其宾虎祖丁门,,衣,御,肜。3·2·0701”333页

按:此即《甲》2769,核对原拓,“门”下尚有一“于”字。“宾”字契于“门”之左侧。“衣”下一字

10.“虎甲即沃甲,有虎祖丁即沃丁可证。”

按:董氏所谓虎甲,郭沫若释为象甲,或释为兔甲,乃《殷本纪》之阳甲,而非沃甲。董氏后来亦已放弃此“虎甲即沃甲”之说。

11.“尚书多士称‘自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335页

按:引文“自”下“汤”上本夺一“成”字。

12.“高祖夋(62)癸已贞:于高祖夋。王氏殷先公先王续考引罗氏拓本”336页

按:此辞见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图版24·7,高祖夋,当改释为

(王国维说,郭沫若谓王说无可易)。

13.“妣乙(79)贞:于妣乙求年。铁196·3”

“妣乙不见合祭于某先祖,当是殷代上世的先妣……尝见王簋室藏拓本,有一辞

(80)贞:于南方将妣乙六示。十月。将当训请,请妣乙六示于南方,可见妣乙之庙不在殷。……”337~338

按:董氏本文所谓妣乙,

后已改释河,并非妣乙合文。所引簋室藏拓本,即《续》1·38·3。

14.“【缺】宾贞:于妣乙。4·0·0057”338页

按:此即《甲》2998,审视原拓,辞尚完整,当改释如次:“壬申卜,宾贞:于河?”

15.“后妣辛(89)庚戌卜,冘贞:翌辛亥,其又后妣辛,乡。本所藏拓片”338页

按:此即《佚》266。

16.“父辛(96)父甲一,父庚一,父辛一。后上20·9”339页

按:此辞见于《后》上25·9,董引作《后》上20·9,误。

17.“兄丁(109)丙子卜将兄丁于父乙同。后上7·5”“称父乙,为武丁及文丁之世所有之辞,前于母已条亦曾言及兄丁,疑兄丁为小乙之子,母己所出,故武丁于祀父乙母已时,并祀及之。”341页

按:《后》上7·5一辞末字是凡,非同。《甲》611有辞云:“癸巳卜,将兄丁,凡父乙?”辞例与此相似,可资参证。又《粹》373亦兄丁与父乙共见一版。《乙》6408有贞“王梦兄丁唯祸”“王梦兄丁不唯祸”之辞,“王”为武丁无疑,可为董说佐证。

18.“以妣配食,大概是始于第二期祖甲之世,祖与妣之间,有爽字,罗氏释赫,叶氏释夹,皆以为即合祀配食之意。如曰‘祖辛爽妣壬’‘羌甲爽妣庚’(见王簋室藏拓本,两辞有行为贞人,故定为祖甲时)之类,实开祖妣合祀的先例。到了第五期帝乙之世,祖妣合祀之典大盛,于是我们乃能据以考知某祖的配为某妣。现在自示壬起,至康丁止,就祖妣合祀之辞,各举一例。”342页

按:关于“祖妣合祀”问题,董氏后来有所修正。他说:“关于乙节祖妣合祭问题,在当时是一种误解。因一辞中有先祖名与先妣名,例如……(略)旧以此类卜辞为合祭祖妣,……今按祭妣庚在庚辰,祭妣甲在甲子,只是卜先妣之祭,妣庚上有示壬,妣甲上有示癸,乃是妻冠夫名,以示区别,并非合祭。”(《甲骨学五十年》第106页)

19.“……这半月形的骨臼,虽然徵(微)洼,却甚光滑,所以当时史官就拿他作记载一桩事体之用,这事体便是‘帚矛’。……这是一种纯粹的记事文字,记载的是颁发各处兵器‘矛’的日子,件数和经手记事的人——史官。”345页

按:

20.“此外,不见于以上各表,而又不能确定时期的贞人,还有许多,如逐(前5·28·1)、(前8·4·2)、专(前5·12·4)、喜(铁48·8),尹(后上15·1)、显(铁10·1)、教(3·2·0549),易(前3·28·4)等等,将来从各方面研究,总可以找出他们的时代来。”349页

按:经陈梦家等学者研究,、专为武丁晚期贞人;喜、逐为祖庚时贞人;尹为祖甲时贞人;显、教为廪辛时贞人。见所著《殷虚卜辞综述》“断代”章。至于董氏所谓之“易”,实乃“派”字,董氏误认耳。易,无用作贞人之例。

21.“(169)丙戌贞:亡父辛。写293”357页

按此即《甲》185,董氏写本释文有误,当改释为:“口戌,王贞:亡旦父辛?”旦,从于省吾释,本辞为祭名。

22.“E16圆井中卜辞,由称谓可以定时代的,如称父乙(小乙),4·0·0111”361页

按:4·0·0111即《甲》3045,但此片无“父乙”之称。而《甲》3046(4·0·0112)有之,称:“乙卯卜,:一羊父乙不?二羊父乙不?五月。”疑董氏所引本系此版,而出土号先后有误耳。

23.“称

祖甲(阳甲),4·0·0264

祖庚(盘庚),4·0·0264

祖辛(小辛),4·0·0047

祖乙(小乙?),4·0·0044

兄己(祖己)。4·0·0026在祖甲时,往往兄己兄庚同祭,此只祭兄己,可知是祖庚时的卜辞。”361页

按:董氏所引4·0·0264,即《甲》3165,但无祖甲、祖庚之称;所引4·0·0047即《甲》2989,此片有“小告”一辞,论其字体,亦当为第一期所卜,祖辛当非小辛;所引4·0·0044即《甲》2984,论字体,亦当为武丁时所卜,祖乙亦非小乙。

24.“五,方国”382页

按:董氏在《甲骨学五十年》中对方国等项曾作如下补充说明:“十个断代标准中,世系、称谓、贞人、坑位四者,是直接标准,方国、人物、事类、文法、字形、书体六者则是间接标准……方国本来不能算作标准,因为在殷代诸侯方国大都是世袭的,名称也是始终一致的。我们不能说在某一王的时期有此国,以后或以前就没有了它,我当时列为标准,只是因为殷王室在一个时期和某一方国的交涉特别之多而已。”(见该书第122页)

按:此即《佚》193(《合》2·4226)。

31.“……这与梦父有关系的三辞,两件是征伐(刍牧也属于征伐),一件是祭祀,‘国之大事,唯祀与戎,’所以都要谋之梦父的。”378页

按:关于梦父之说,作者后来已全部推翻。他说:“梦父从丁山之说,今按仍是梦字,是一非二,应删正。”(《甲骨学五十年》第125页)

32.“(262)癸巳卜,贞:子渔疾,臣福告于父乙。北大国学门藏片”381页

按:此即《南北·明》220,《明后》1677。

38.“(祖甲)三十五年陟时90岁(?)

(祖甲死时,他的儿子廪辛、康丁,至少都在四十岁以上,他们在位的年祀甚短〈廪辛年,康丁7年,据《竹书纪年》〉,就不为无因了。)”388页

按:据《竹书纪年》,祖甲三十三年陟,此云三十五年;庚(康)丁八年陟,此云七年,皆殆笔误。

39.“今本《竹书纪年》中,祖甲以后各王,关于田游的记载是如此:

廪辛(无)

康丁(无)

武乙三十五年,王畋于河渭,暴雷,震死”390页

按:“暴雨”或本作“大雷”。

40.“(帝辛)二十年。冬,大搜于渭。”391页

按:“二十年”当为“二十二年”。

41.“(332)戊辰【缺】王其往田,亡。2·2·0059”392页

按:此即《甲》873,审视原拓,“辰”下有贞字残笔,“王”下亦无其字。此辞当改释为:“戊辰贞:王往田,亡?”

42.“乙未卜在盂,犬【缺】告【缺】往田又【缺】2·2·0335”392页

按:2·2·0335与2·2·0266缀合,正面为《甲》691,系横列干支表;卜辞刻于背面,即《甲》692,实为三辞,“犬”、“告”、“又”诸字下并无缺文,释文当作:乙未卜:在盂,犬告有鹿?(鹿字仅残存左上角)乙未卜;王往田,不雨?

禽?(参见《甲释》第110页)以字体论,此片及《甲》508(2·2·0036)、735(2·2·0199)等片皆为康丁时所卜,不当“断为武乙时卜田之辞”。

按:《甲》中未见。

47.“我们在第三次发掘时,于大连坑得骨版一,字较多,文如下。(393)……3·2·0259……卜辞中长篇者仅此而已。”402~403页

按:董氏所引3·2·0259即《甲》2416,计65字(盂方白之“白”董氏缺释,又上尚有一字,乃“于”,董氏缺释)。此辞《甲释》(页304)考证颇详,读法亦与董氏异,读者可参看。董氏后来作《殷历谱》时,又发现了更长的卜辞,刻于一大胛骨之正反两面,即《菁华》第5、6页,按董氏之说补足阙文,共有96字,“确算卜辞中最长的文章。”

48.“(403)癸巳,王卜,在麦贞:旬亡戾。王乩曰吉。前2·16”404页

按:《前》2·16无此辞,而《前》2·10·3有之。

49.“(414)壬子卜,行贞:王其田,在二月。3·0·0770”406页

按:此辞见于3·2·0770,即《甲》2828;3·0·0770即《甲》1347无此。殆排印之误。类此者又有同页例(417)一辞,所注出处3·0·1816实3·0·1186(《甲》1604)之误。

50.“(419)贞:勿乎伐苦方,弗其受又。不踟蹰。4·0·0051”407页

按:此片未见于《甲》。

按:关于月夕字之互易,董氏后来在《甲骨学五十年》中有所补充(见该书第138页),认为“殷代夕字读为夜,夜和月是同文同语”,读者可参看。笔者对董氏此说有所修正(见《甲骨文字辨析·卜辞月夕辨》,《中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1期)。又,关于甲骨文字的前后演变情况,董氏的分析是精辟的。缺点是稍有绝对化的倾向。事实上,如月夕二字的前后互易,灾、王、遘等字前后的变化,各种字形均有前后交替使用的阶段,通例和例外也有互易的现象,并非可断然以某时某期为分界。(详见拙著《甲骨文简论》第四章:《甲骨文字的特点及其发展变化》)

54.“卜辞有仅用毛笔书写而未刻的,又有全体仅刻直画的,可见是先写后刻。”418页

按:关于殷人用毛笔在甲骨上书写之说,董氏在《殷虚文字乙编序》中还有详细论证,认为“这些分明是写了之后,忘了契刻了”并进一步申论甲骨文是先写后刻。陈梦家则认为甲骨文系直接施刻,见其所著《殷虚卜辞综述》第一章。其实按之实际,在当时恐怕是大字先书后刻,小字则直接施刻。故所谓“殷虚书契”者,当有三种情况,有但书而不契的,有先书后契的,也有不书而契的。

55.“殷虚出土的甲骨文字,除了卜辞之外,纯粹记事者为肩胛骨臼刻辞及兽头刻辞的两种。”420页

按:纯粹的记事刻辞后来还发现有兽肋骨刻辞以及人头骨刻辞等种,说详拙著《甲骨文简论》第五章“非卜辞”部分。

以上所记55条,有关于卜辞释读的,有关于引文及出处的覆核校正的,有关于董说自身的完善、发展的,也有对董说有所补正的。此外,尚有若干处脱字、误字、及标点、卜辞句读等方面的问题,因过于琐碎,不复详记。但愿出版界有识之士,聘请专家,对董氏此文详予校注,印为专书行世,一则弘扬董说,再则给当今之读者以研读之便。苟如此,善莫大焉。

1995年6月作于中山大学

Notes Taken Down after Reading "Examples of the Study of

the Inscriptions on Tortoise Shells or Bones by Period"

Chen Weizhan Abstract "Examples of the Study of the Inscriptions on Tortoise Shells or Bones by Period" written by the late Prof.Dong Zuobin is a founding work of the study of the inscriptions on tortoise shells or bonesby period well-known among the scholars of the discipline.The author has read this article for many tines and benefited from it with each reading.Here are 55 entries taken from the recorded notes by the author,which deal with the explanation of oracle inscriptions,textual criticism,the perfection,development of Prof.Dong's theory and corrections to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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