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可在年内实施,以确保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基本公正_社会保险法论文

“社会保险法”可在年内实施,以确保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基本公正_社会保险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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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可望年内出台。“大的问题已经协调好,按照人大的计划,8月份不出,就10月份出,估计年内便可出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副司长余明勤近日在华南示范大学举行的社保论坛上表示。

对于《社会保险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社会保险法》的建立对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尤为重要,只有立法机关才能尽可能地平衡责任主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过20多年的改革,社会保险制度已经到了必须定型、稳定和实现可持续的发展阶段,不能长期试而不定。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将难以解决发展进程中的贫困、失业等诸多社会问题,更难以理顺收入分配失衡、城乡差距矛盾。”

此外,《社会保险法》对数额巨大,关乎众多人切身利益的社保基金将做如何规定也备受关注。根据今年5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开的相关数据,2009年中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达18603亿元,接近1.9万亿元,其运作和管理都亟待规范。《社会保险法》草案三审稿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余明勤认为基于现实的城乡差别,相对于农村居民,以前的社保制度都对农民不够重视,《社会保险法》另一亮点就是公正性,确保城乡基本的公正。

摘自每日经济新闻,http://www.nbd.com.cn,20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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