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二级管理体制研究综述_集体经济组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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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问题研究概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制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之后,建立的农业经营体制。农村经济的发展历程证明,它的建立给农村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际工作者,都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和探讨,下面我就这个问题进行综述。

一、对双层经营体制运行现状的认识

对双层经营体制在农村的运行现状,目前学术界大致有两种认识。第一种观点认为,双层经营普遍存在“统分”脱节,重“分”、轻“统”和“分层厚,统层薄”的现象,并且已影响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统”的功能不健全,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统一经营没有组织载体,致使土地承包没有合法的发包方,集体财产没有合法的法人代表,造成合同管理和资产管理的混乱;二是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混乱,导致集体经济有财务、无监督,有资产、无管理,有提留、无积累等现象,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削弱了集体经济乃至整个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三是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经济实力,“统”这一层次无法向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家庭的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困难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第二种观点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作为农村生产关系具体表现的双层经营,必然有一个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过程。在我国,由于农村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和不平衡性的存在,使得双层经营体制呈现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不同的阶段。初级阶段,以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为主,集体经济薄弱,组织结构简单,仅仅是发包土地,提供一些联络、协调、解决纠纷等简单服务,“统分”两个层次结合松散。中级阶段,“统分”比重相当,集体经济有较多的经营活动,兴办一定数量的企业,实力较强,组织比较健全,集体经济凭籍这些实力,可为农户分散的经营活动提供较多的服务,“统分”两个层次结合较紧,分的层次迫切需要统层次的服务。高级阶段,以“统”为主,集体经济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和很强的实力;分的这一层基本上实行了或逐步实行了适度规模经营,已经离不开统的经营服务而独立存在。并指出,从低级向高级阶段的发展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并不是人们的主观意向。而这个条件是要通过人们的努力创造才能达到。

二、双层经营体制不完善的原因

对双层经营体制不完善的原因,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第一步改革简单化和第二步改革凝固化所致。改革之初,由于理论和思想准备不足,在指导思想上出现了简单化的现象,过分强调了“大包干”的优越性。实践证明,推行“大包干”早的,集体财产分得彻底的地方,集体经济统的功能就弱,农业发展的后劲普遍不足;推行“大包干”晚的,集体财产保留好的地方,集体经济统的功能就强,农业发展后劲就足。从这一方面看,第一步改革过于简单化。另一方面,近年来,党和政府一再强调在稳定家庭承包制的同时,要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但有的地方在对待壮大、发展集体经济的问题上顾虑重重,怕说是“政策变了”,怕说是“走回头路”等等,使第二步改革处于凝固化状态。第二种观点认为,由于双层经营的内涵不规范,导致人们对统一经营理解的巨大分歧。双层经营中的“统”的职能包括生产服务、管理协调、资金积累和经济资源的开发,但在具体理解上,还没有形成一种较明晰的社会共识。就目前而言,双层经营的内涵界定和对统一经营的职能理解,仍处于一种极不规范的状态。同样是要“完善双层经营、强化统的功能”,有的地方能正确理解,尚能注重为家庭经营开展服务,搞好公共生产资源的经济开发利用,培育农业发展后劲;而另一些地方,则理解为强化对家庭经营的行政干预,增加家庭经营的不合理负担,使家庭经营步履维艰。可以说,双层经营的内涵不规范,是造成双层经营体制迟迟不能完善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思路

关于如何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问题,目前学术界也存在着争议,基本上可归纳为两种看法。第一种看法,是壮大集体经济。基于此种认识,又有两种不同的思路。一种思路是,强调建立健全双层经营体制组织载体的重要意义,认为建立健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完善双层经营的组织保证,是集体统一经营层次的组织载体。因为,一是在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中,农户作为“分”的主体是很明确的,但集体作为统一经营这一层,其“统”的主体是谁,并不明确;二是集体统一经营的内容十分广泛,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机构是完不成统一经营任务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一般应设在村级,但也不排除其它情况,如设在自然村或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不管设在哪一层,都应挂出牌子,健全机构,制定规章制度,赋予其管理集体经济的权力。集体经济组织无论怎样设,都必须从实际出发,其名称可以叫“经济合作社”,也可叫“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另一种思路是,强调集体积累的重要意义。认为集体积累是集体统一经营的经济基础和决定力量,没有集体积累就不可能有集体统一经营。因为,集体积累是农村双层经营的导向力量,是保证农村经济向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基础,是促进农村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的必要条件。同时,集体积累是协调农村内部以及农户与国家关系的物质基础,是促进农村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主要调节源。加强和扩大集体积累的关键在于建立集体和农户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的积累机制,为此应着力解决好这样几个问题:一是集体积累的性质,即集体积累归谁所有的问题。应明确集体和农户在集体积累资产所有权上应当是一致的,即集体积累归农户共同所有。二是集体积累的形式。集体积累的实现形式应当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充分体现既能壮大集体经济,又能增强农户经济实力的要求。三是集体积累的原则,即在保证集体内部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要兼顾集体和农户两者利益。

第二种看法,是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认为社会化服务是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核心。在我国,目前实行“包干到户”制的农户迫切需要发达的社会化服务作为它的后盾。因为这种服务可把农户分散的小生产引导并融合于社会化大生产之中,可把农户的分散经济纳入整个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大轨道之中,从而把千家万户引入大市场。简言之,社会化服务不仅能够办农户自身办不好或办不了的事,而且还是分散的农户经济与整个国民经济更紧密地结合起来的中介。因此,要通过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抓好服务体系网络化建设。其中要以基层组织为载体,开展信息、物资、技术、加工、储运、维修、资金、租赁等方面的业务,为农户提供综合服务;扶持建立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如农村合作基金会、科普协会、各种专业研究会等等,开展多方面的服务;鼓励和扶持农村中的能人从农村中分离出来,在国家政策法令允许的情况下,开展补充性、有偿性、专业性服务;还要充分发挥供销社、信用社的独特作用,搞好农用物资供应和农产品销售,盘活农用资金,促进周转流通。总之,适合集体办的事情,由集体统起来,适合一家一户或联合体办的事情,就全面放开,让他们自主经营,自我发展,逐步形成多门类、多成份、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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